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调研

2020-02-22 20:52
山西财税 2020年6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内部监督财政部门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围绕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开展学习调研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组织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区分行政、企事业单位等不同主体,针对十个方面的调研内容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调研。

一、学习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一)财政监督机构设置、职能和人员配备方面

1.县级财政监督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在政策、业务、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干部都有较高要求的工作。近几年,随着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监督部门承担的财政监督任务十分繁重,目前,县级财政监督部门人员少,年龄老化,难以承担繁重的检查任务。财政监督工作涉及到多专业和多学科,要求财政监督人员不仅懂得财务方面的知识,而且还应具备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县级财政监督人员知识结构老化、干部的政策水平与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的现象,难以满足财政监督工作的要求。

2.基层监督机构职能滞后。机构改革是从上而下进行,由于改革时间没有充分衔接,基层部门对机构改革职能设定不能充分理解,导致下级财政监督机构无法参照上级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能设定,基层单位职能脱节。

3.财政监督事项分散于各个职能科室,主动监督的积极性和监督力度不够。例如,国库支付中心设有动态监控系统,综合科、政府采购管理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等职能科分别对本部门的业务行使监督职责,各部门业务管理科都具有对对口部门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责任。但由于日常工作安排不一,未能形成富有成效的监管合力。

(二)财政监督工作方面

1.充分发挥财政内部监督联络员的作用不够。财政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第七条规定:“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和所属单位应当设立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协助和配合财政监督机构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时,需要随机制取检查人员,但从目前的编制数来讲,如果不从相关业务科室抽调人员参加检查,就无法做到“双随机”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的要求。这就需要从职能设定等顶层设计方面明确各相关单位的监督辅助职能。

2.财政内部监督工作中事前、事中监督不够。主要表现在由专职监督机构开展的集中性、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由部门预算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不够;财政监督检查还存在重“支出”的现象,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做得还不够。

3.各类监督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财政监督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其他监督部门的监管信息,不能充分利用其他监管部门已经作出检查结论且能满足自身监督需要的事项,有时会进行重复监督检查。在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部门对业务的监督事项和发现的异常情况共享不充分,不能及时提出预警,尽可能地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增强综合监管成效。

4.绩效监督和内部监督没有做到充分融合。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部门分别设置,分属不同的领导分管,从监督项目、单位、发现问题、处理结论、监督成效方面,都需要进行充分地沟通,才能做到监督工作有机融合。

5.监督工作任务不明确。近年来,从上级财政监督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中,有些属于部门预算管理处室的业务工作、个别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监督等工作,有些是从监督部门下达给下级财政部门,下级财政部门往往根据发文渠道来源,批转同级监督部门完成,形成职责不明确,职能混淆。

6.明确财政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的内涵、职能定位。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和一些地方监督部门的职责中都有负责内部审计的职能,如何区分对内部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的具体内容方面,基层财政监督部门中还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建议将财政内部监督作为一种寓于财政管理过程中的建设性检查督促,侧重于对财政资金筹集、分配行为的全过程进行预警、监测、分析、矫正等,更多地注重从下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建设性整改建议,促进管理的规范与改善。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提高财政监督人员履职能力。要从提高财政管理层次、完善财政制约机制、促进财政改革的高度上来统一认识,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改变目前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状况,建立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人员精干的财政监督专职干部队伍。

二是营造财政监督氛围,提高财政监督意识。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监督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宣传,改变财政管理中重资金分配、轻监督检查的倾向,解决纪检、审计监督强、财政监督弱的问题,营造良好的财政监督工作环境。其次,财政部门领导要加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视、支持和指导,发挥财政监督部门在财政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财政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再次,财政监督部门要有使命感、责任感。要在财政监督工作岗位上有所作为,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有重点地开展各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发挥财政监督的威慑力;通过监督检查打开工作局面,扩大财政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面,提升财政监督工作的应有地位。

三是明确界定财政监督职责范围,实现权责统一。随着赋予财政监督工作任务越来越多,检查事项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入,财政监督担负的主体责任也越来越重,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财政监督职责和监督范围,规范监督程序,实现权责统一。厘清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日常监督职责,业务管理机构对归口管理的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和归口管理部门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实施日常监督;财政专职监督机构统筹协调财政监督日常工作,并对财政业务管理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再监督。

四是积极探索内部监督的新方法、新方式。转变监督理念,建立以调研监督、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为主是监督,由查处问题为主向查处和预警相结合的方式。一是从严格和规范内部管理入手,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和工作程序上对内部管理活动加以规范和监督。二是结合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工作,加强财政监督。结合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建设要求,实现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国库支付、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系统互联互通,强化预算执行控制,实现内部业务的一体化管理。并将财政监督嵌入财政业务核心一体化系统,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朔的监管机制。

五是加强财政内部监督协调合作。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发挥在财政监督工作中的牵头、组织、协调作用,业务管理机构切实履行管理与监督职能,加大对归口管理资金和单位的监督力度,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的综合监管机制,形成财政部门内部横向联动、协调合作的监督格局,共同促进规范财政财务管理。

六是加强财政监督成果运用。提升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重要的一点在于强化成果运用。建立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共同督促办理财政监督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机制,采取约谈、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手段加大监督检查结果的整改落实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成果跟踪落实机制和成果运用机制,通过将财政监督结果与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下达等挂钩机制,形成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的强大制约力;对于发现的重大违法线索,建立向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相关部门移送制度,建立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检查成果共享和检查协作长效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提升监督效果。

七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方式,提高社会化监督水平。对各监管单位进行的日常监管中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数据的异常情况,以此为线索进行进一步的检查督促。财政部门在第三方组织监管的同时,通过网络监管体系,让更多的人、尤其是公共大众参与到会计监督工作中来,使我国会计工作更具有透明化、公正化。

三、太原财政监督工作的几点做法

第一,在监督理念上:一是财政监督必须坚持围绕财政中心开展工作,服务于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二是财政监督必须坚持监督融入管理,监管并重的工作理念,充分体现财政监督的管理特色。三是财政监督必须坚持收支并举,保障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财政监督的整体功效。四是财政监督必须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对外监督与对内监督相结合,不断健全监督工作机制。五是财政监督必须坚持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反映问题和谏言献策相结合,建立健全财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机制和科学决策机制。六是财政监督必须坚持依法监督、科学监督、规范监督的原则,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层次。

第二,在会计监督方面: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二是精心组织成立检查组;三是强化联动检查,确保检查覆盖面。四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检查质量;五是强化巡视督导;六是依法行政,有序推进;七是严格执法,慎重定性,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第三,在内部监督方面:一是强化内部监督职能,注重发挥内部监督的预警作用。二是明确内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的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制度建设与执行、预算管理程序与审核等。

第四,在监督结果应用方面:将监督结果反馈相关业务处室,加强对对口服务单位的监管,对问题较多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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