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审计报告》主要变化及改进思路

2020-02-22 16:08
审计月刊 2020年6期
关键词:核心内容审计报告结论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修订印发的《第3101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审计报告》(以下简称“新指南”),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其职业自律组织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规范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复核和报送,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主要变化

新指南充分吸收了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最新要求以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内部审计报告的定义、工作原则、核心内容以及概念用语等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重新定义了报告概念,调整了报告核心内容

新指南将内部审计报告重新定义为“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重点突出了“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这两个关键词。这项修订不仅高度体现了新时期内部审计被新赋予的“建议”职能作用,也与新时期内部审计要“促进单位完善治理”的目标定位相契合。

立足新定义,新指南第三章“审计报告的要素和内容”部分,对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增加了“审计意见”部分,同时还对“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审计建议”等报告的三项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了详细释义,对应涵盖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详实的阐述。其中,新指南要求“审计结论”应该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三方面进行评价,这与新时期内部审计监督范围拓展至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领域的规定保持了高度一致。

(二)扩大了指南适用范围,拓宽了报告指导对象

为有效整合审计监督资源,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审计署于2018年提出“审计机关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重点强调了对国家机关等单位内部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指南将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包括政府及非盈利组织在内的各类组织,并要求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参照执行。这项修改,为更好地落实审计署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三)细化了报告工作原则,明确了工作总体要求

新指南将原指南中的第一章“总则”细化拆分为“总则”及“一般原则”两章,增加了“审计报告编制”“审计报告报送”等两项工作原则,修改了“报告编制的要求”“分级复核制度”等两项内容。其中新增加的“审计报告编制”原则,重点强调了内部审计人员要在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后,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组织的有关规定或其他相关标准,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这是审计报告相关表述有理有据、合法合规的基础保证。修改的“报告编制的要求”删除了原有的及时性要求,合并了实用性和建设性要求,保留了原有的客观性、清晰性等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相较于及时出具报告,新时期更加强调内部审计报告的质量要求。

此外,新指南修改的“分级复核制度”,要求各单位在制度中对审计报告的复核层级、复核重点、复核要求和复核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四)逐条细化了工作要求,提供了具体行动指南

对应调整后的工作原则,新指南第五章“审计报告的编制”以及第六章“审计报告的复核、报送和归档”,对各工作环节具体要求作出更加严谨、细致的规定。其中,新指南对“审计组在进行审计报告准备工作时,需要讨论确定的事项”进行了全面修改,重点突出了“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审计结论的适当性”“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审计意见的合理性与合规性”“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等内容。

新指南还对“审计组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建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逐一进行列示,如审计组提出建议时要注意审计的职权范围(在组织授权处理范围内的,内部审计机构直接提出审计处理意见;超出组织授权范围的,可以建议组织适当管理层或相关部门作出处理)。新指南新增的这些具体要求,为内部审计人员规范、高效开展报告编制、复核和报送工作提供了具体行动指南。

(五)深入督促落实整改要求,系统修改相关表述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要“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同年审计署也将“协助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写入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新指南按照有关工作精神,对涉及“整改情况”的相关表述进行了系统修改,将报告正文“审计概况”部分,从原来的仅需描述“上次同类审计的评价情况”修改为“以往接受内外部审计及其他监督检查情况”,“上次审计后的整改情况”要求必须在审计报告中说明,不再作为报告的可选择性内容。

(六)全面规范了报告格式,明确了报告排版要求

新指南切实加大了对报告格式的规范力度,不仅单列一章具体阐述审计报告的一般格式以及报告排版要求,还通过增加“审计报告参考格式”“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函”等两个附录,对报告内容进行逐项说明。这为内部审计人员写出高质量的审计报告提供了具体工作标准,也为审计报告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有效使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些修改和调整表明,新指南适应新时期内部审计全面深化发展的要求,充分总结和吸收了审计实践经验,有效衔接了有关制度成果,充分体现了指南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指导性。

改进思路

(一)报告核心内容需适当调整。参照新指南关于内部审计报告核心内容的变化,各单位需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内部审计报告核心内容作出调整:一是增加审计整改情况。根据新指南,内部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概况部分不仅要说明以往接受内外部审计及其他监督检查情况,还要对上次审计后的整改情况作出说明。二是适时提出审计意见。参照指南第十九条“针对审计发现……提出审计处理意见;或者建议组织适当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意见”的规定,各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可在组织授权的范围内,在报告中增加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意见和建议等。三是全面作出审计结论。参照新指南第十七条“审计结论……既包括正面评价,概述取得的主要业绩和经验做法等;也包括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简要概括”,在审计报告中从正、负两面作出较为客观的审计结论。

(二)审计报告工作制度亟需完善。参考新指南关于内部审计报告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各单位需重点建立健全以下三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审计报告复核制度。各单位应参照新指南梳理细化审计报告的复核层级、复核重点、复核要求和复核责任,对审计报告实施三级复核,并通过制度的形式对该项工作进行固化。二是完善审计报告工作程序。参照新指南对内部审计报告初稿的起草修订、审计报告的审批报送等工作程序进行具体细化,进一步完善审计报告工作程序。三是完善审计报告定密管理。参照新指南,各单位应依据文件保密相关管理规定,对审计报告密级和保密期限设置、报送对象、公开范围等作出明确要求。

(三)审计报告格式需进一步规范。参照新指南审计报告格式的具体要求,各单位需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内部审计报告的格式作出进一步规范:一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合理排序。参照新指南第二十九条,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其发生的原因和审计报告的使用对象,从性质和金额两个方面评估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合理归类并按照重要性原则排序。二是增加运用图标表述等。参照新指南对审计报告编制的要求,在内部审计报告中适当运用图表描述事实、归类问题、分析原因,从而更直观地传递审计信息。三是规范报告文书排版。参照新指南第四章“审计报告的格式”,对内部审计报告文书排版进行统一规范,切实维护内部审计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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