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影
(中共安达市委党校,黑龙江 安达 151400)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的制定越来越趋于完善、规范,基本确立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总体上实现了有规可依,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定质量的有效提高,也为新时代党内法规的确立、整改、诠释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提供了理论遵循,明确了执行依据。在此背景下,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好党内法规制定的方向盘,把党内法规工作中的规律性认识和行之有效做法提炼为制度规定,聚焦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不断补短板、强弱项,及时发现、解决制定过程中问题及矛盾,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打造制度制定层面的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良好局面,进而着力破解制约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定规范化的矛盾与问题,从而带动党内法规的体系更为规范化、党内法规的评估更为规范化、党内法规的执行更为规范化,更好完善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效提升党内法规的制定质量。
政治性作为党内法规的第一属性,是党内法规的灵魂与精髓。牢牢把握住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党内法规制定的最根本原则,作为党内法规自身来讲,调整对象与概念来源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制定具有特殊的政治逻辑与实践理路,政治文献作为党内法规的主要来源,能够让党的报告与党委文件转化成我们所要践行的法律规范。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主张也可以转化为党内法规。这凸显了党内法规制定的政治认同,在这些政治文献中有着明确的政治观点、政治建议、政策指导等。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要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快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扎紧制度的笼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是扎紧制度笼子的前提条件,而党内法规制定的规范化要求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善的重要要求,只有如此,才能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以2019 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为例,在新增的指导思想的具体条款中,依据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明晰了党内法规制定的正确指导思想,为党内法规的制定与施行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并明确提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应当遵循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出发;坚持以党章为根本,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这三点是把握政治方向、铸牢党内法规灵魂的根本原则,是党内法规制定的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全方位为党内法规的制定明确了政治要求,铸牢党内法规灵魂,把牢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因此,在制定的过程中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从而统筹协调党内法规制定的各方内容。
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求党内法规制定时一要准确运用党内法规语言。《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要求文字要准确、规范、整洁,在这样的基础上就要避免照搬照抄,要规范表述、精确凝炼,文字表述要体现创新性与实用性。二要准确运用党内法规概念。要保证概念运用的准确性,避免生造、滥造。三要逻辑结构严谨严密。既要有宏观的视野也要有微观的角度,使党内法规更便于操作。
党内法规的完善与发展离不开制定权限的明确,只有明确制定权限,规范制定范围,才能发挥指引作用。明确权限安排要求党内法规在制定过程中一是要明确制定主体及其权限,即明确好党的中央组织可以制定哪些党内法规、中央部委可以制定哪些党内法规、省级党委可以制定哪些党规等,从而更好地明确各自的制定权限及所需承担的具体责任,补足制定中的短板,提升制规的质量,使制度体系更为细化、优化。要把中央新的规定及时准确体现到党内法规当中,实现制度安排的有效转化,从而更好保证部署落到实处。二是要规范党内法规的表述,除特殊要求外,应采取“法规体”表述,即采取条款形式表达并根据内容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每一项的表述都要明确充分,以2019 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为例,此条例明确体现了中央法规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草案,以及部门党内法规与地方党内法规草案的审批权限。这种调整是党内制度制定的重大创新,党内法规的审批权限划分更为细化,更易于学习领会、理解把握,在施行过程中操作性更强。
完善的制定程序能够优化制定的前置审核程序与审议把关机制等相应制度的体系,最大层面上降低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错误率,从而促进党内法规制定保质保量的完成。在起草阶段要把党内法规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作为基本原则,党内法规草案形成后,征求意见时要调动多方的力量,注意听取各方的意见,促进党内专业人士与多部门党员干部的参与。完善党内法规制定程序规范要有效把控每一部党内法规制定的立足点、统筹党内法规的整体体系、协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从而更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发展,构建“点线面体”的整体党内法规的战略框架与基本内容。要将审核与查实贯穿党内法规制定的整体过程。党内法规制定之前,要进行实地调查分析,全面评估法规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操作性;在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对法规草案要提前审核政治方向的正确性、内容的科学性、程序的合规性、表达的规范性;在党内法规发布之前,要通过会议的审议来决定党内法规是否批准发布,进而保证党内法规在正式审批发布之前,最大限度地纠正可能出现的谬误。只有这样,才能将党的相关政策、所立规矩以及实践经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具体化、固定化、规范化,从而更好地凸显实践先行的具体特征,成为行之有效的实践成果,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规章制度体系才能内容更为科学、程序更为严密、配备更为完备、运行更为有效,从而推动规章制度体系不断地实现自我革新,逐步演进。
党内法规制定的最终落脚点是实施执行,制度的有效执行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党执政能力的必然选择,因此制定好的党内法规充分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必须要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备健全是有效实施的前提条件。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已经明确要求,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党内法规建设要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注重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一是要及时理清已经过时,在实施层面具有时间局限性的法规,要保证党内法规制定的前瞻性、长期性与可操作性,从而更好以党章与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依据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二是这一体系的完善要加强顶层设计,要把党内法规的衔接与协调作为重要任务去完成。要坚持“宪法为上、党章为本”的根本原则,在实施过程中要把这一原则贯穿始终。同时要完善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以此来解决党内法规在执行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三是要健全党内法规实施后的评估机制。党内法规公布之后,要及时汇总执行情况与实施效果以及群众的满意度等,并进行全方位评估,形成事后审查制度。要坚持科学、民主、公平、透明、依法立规的原则,广泛听取各级党员干部的意见及建议,从而增强党员干部对制度的认同感和荣誉感,加深对党内法规执行的重要性的认识。
要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执行主体的执规意识。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多媒体平台的宣传作用,让更多的党员了解最新的党内法规,明确党内法规的限定范围,执行党内法规的必要性。另一方面要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必修课,要让党员干部充分学习领会并深刻认识到党内法规制度的重要性,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党内法规的必要性,从而提升自身执规的自觉性与主动性,自觉运用法治的思维思考问题、解决问题。领导干部要发挥引领带头模范作用,主动执行各项法规,坚持执规必严,做到先学习、高标准、严要求,从而上行下效,以点带面,通过层层带动提升执规能力。
一是要健全党内法规的督查检查机制。要把贯彻执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列入年底考核计划,与评优评先直接挂钩,作为审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大督查的力度,对于违规行为坚决惩处,让党员干部做到心有戒尺,行有规矩。另外,要增强党内法规执行的透明度,发挥群众监督与网络监督的公众监督力量,形成党内与党外共同联动监督的合力。二是要完善党内法规的惩处追责机制。用严肃的惩处追责机制倒逼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与执行是重要手段,要及时追究党员干部的失责问题,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重要原则,把问责贯穿党内法规执行的整体过程中,从而从制度层面提升党员干部的执行力。三是要完善党内法规评估机制。实施效果评估机制的完善是延续党内法规生命力的必要条件,实施效果的有效评估能够及时找到操作层面的局限性、程序规定矛盾、是否存在空白区域等存在的问题,根据评估结果所呈现的信息,来更深层次地完善党内法规制度。
在一定程度上,党内法规的执行环境与党内政治生态是一致的,属于同一个范畴,营造良好的党内法规执行氛围,创造优良的执行环境是党内法规有效实施执行的重要保证。一是要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要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营造良好的风气,让党员干部对党内制度形成政治层面的思想认同与行为实践,让党内法规的执行更为顺利、公正,实施更为高效、精准。二是要以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要严惩已经发生的腐败问题,完善干部任免制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局面,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扎紧制度的笼子,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环境。三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要坚持集体主义与爱国主义的原则,反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党章所规定的党内民主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干部的切身利益,让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有更多的认同感与信任感,从而更好地优化党内的政治生态,为党内法规的实施执行创造更好更便利的条件。
党内法规规范化制定作为前提条件是出发点,它要求把握政治方向来铸牢党内法规灵魂,明确权限安排来优化制度体系,完善程序规范来保证党内法规制定质量。而党内法规执行力的提升是落脚点,必须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压实党内法规执规责任、提高执规能力为根本,以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保障为关键环节,以优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环境为主要抓手,从而更好地让规矩落地、制度生威,来实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既定目标与长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