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莲芳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长期以来,专业归属感一直是高校教学、管理工作中学者和专家们研究的主要课题,也是影响大学生专业培养和职业能力培育的重要因素。公安院校作为公安高等职业教育的前沿阵地,其学生的专业归属感培养同样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绝大多数公安院校多注重学生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的培育,一定程度上轻视了学生专业归属感的培养,导致学生不知道或者不清楚专业,专业能力发展欠佳,职业潜能开发受限,不利于持续、高效的公安队伍建设。目前,关于专业归属感的研究成果较多,主要为研讨高校大学生专业归属感含义、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或者某一专业比如应用心理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的学生专业归属感问题探讨,或者研究治安学专业的学生培养模式、方法、问题、对策等。而公安院校专业归属感问题存在已久,但这方面的研究却较为滞后且成果还没有。本文针对公安院校联考(简称公安联考)背景下公安专业学生的专业归属感培养问题,研究学生专业归属感培养的制约因素和路径,期望对全国公安院校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些许帮助。
公安院校学生专业归属感是指公安院校在校的学生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同感,以及感知自己被本专业师生接纳并主动学习专业知识、接受专业能力培养的认知感,其是一种稳定情感,能使学生产生专业身份认同且愿意承担作为该专业学生的责任和义务[1]。本文所指的专业归属感仅针对在校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而言,公安专业学生包括治安、侦查、刑事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归属于公安类型专业的学生,专业归属感包含学生对本专业的认同和被本专业师生接纳、尊重两个方面,并且学生具备主动学习的认知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的专业归属感培养是非常有必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直以来,如何培养学生学习主动性成为困扰公安高等教育的一大难题。大学学习生活相对于高中而言,明显宽松的教学环境、较小的学业压力、缺乏督促的学习氛围,无不让许多在校大学生忽略了大学课程的学习和专业能力的提升。同时,公安院校相对于其他普通高等院校而言其政治性、规矩性、纪律性方面的学习和训练更多,能够把大量时间、精力放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上的学生更少。四川警察学院是全国首批贯彻执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警察院校之一,其毕业生经历了2016 年以前和社会考生一起参加省招警考试竞争职位,以及2016 年开始参加全国公安联考竞争职位的改革。基于学业指导教师工作的需要,笔者曾经就学院改革前后做过一个小调查,即随机调查、走访各专业学生约100人对学业的看法。调查结果显示:改革前,学生普遍认为大学首要的是解决自身的就业问题,学习专业知识不如多花时间和精力准备招警考试或者其他各类利于就业的考试重要;改革后,学生普遍认为就业问题解决了,学习专业知识和培养专业技能非常重要,但其对专业的认识还停留“不同专业所学课程不同”的粗浅认识上,对“学什么”“如何学”感到非常茫然。特别是学生学习仍然缺乏足够的热情和动力,“懒于思考和动手操作”的现象较为常见。
随着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逐步解决,公安院校对警察职业抱有较大期望和较高抱负、想学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生越来越多。培养学生的专业属性是解决“学什么”“如何学”问题的前提条件,学生只有充分熟悉和了解自己的专业,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培养,才能自主地学习。美国心理学家奥苏伯尔认为:学生课堂学习的主要动机是成就动机,学校情境中的成就动机主要由认知内驱力、自我提高内驱力和附属内驱力构成[2]。培养公安院校在校学生专业归属感的过程就是调动学生成就动机的过程,也即培养学生学习主动性的过程。学生只有具备学习的主动性,才能更好地学习专业知识和锻炼专业技能,才能更好地实现公安院校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育人计划。
公安高等教育事关公安人才培养的大事,关系到警察队伍健康、持续的发展,其包括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等重大议题[3]。四川警察学院严格贯彻“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办学理念是对公安高等教育“为谁培养人”议题的重要实践,提出了培养“忠于党和人民的预备警官”的育人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的规定,指出了公安高等教育应该为国家和人民培养始终忠于法律、严格执行法律的人民警察目标,为“培养什么样的人”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对于“怎样培养人”这个议题,公安高等教育曾经历经了很长时间的探索,许多公安院校在培养“通才”和“专才”目标之间徘徊,定位不准导致探索之路越走越长。之所以出现这么多困扰,是因为他们脱离了“警察”职业本身来谈论人才培养问题,公安院校培养的首先是一位能胜任公安工作的人民警察,其次才是怎么能成为在公安工作中“得心应手、如鱼得水”的人民警察。因此,公安高等教育培养的是能够胜任和从事公安工作的人民警察,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角度来说即培养的是公安专业人才,这是公安院校培养目标的核心内容,而没有必要过多地纠结“通才”或者“专才”的问题。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6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 年,以下简称“两个招录意见”)指出了公安院校教育“应以公安工作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公安专业人才为主要目标”;提出了公安本科院校培养高层次警务人才(研究生层次)和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本科层次),以及公安高职(专科)院校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的人才培养方向。要实现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离不开在校学生对专业的认知和认同。按照教育部最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公安专业有公安学类和公安技术类2 个专业类共计27 个专业,在全国的公安院校、司法警官院校以及一些政法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开设有相应专业,不同专业对公安专业人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要求是不同的。学生对专业的认知是其成为公安专业人才的基础,对专业的认同是其成才的重要保障,培养学生的专业归属感是其成为公安专业人才必不可少的环节。
按照公安部政治部2000年12月5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安院校现行学生警务化管理一般采用半军事化的队建制,把学生按照年级、专业分为不同学生大队(下设学生中队),实行学生处、学生大队、学生中队三层级管理体制;同时,学生大队接受专业系(部)的协管。学生集中在学生处统一管理,有利于学生管理的规范化以及管理指令的统一下达和执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服从意识和大局意识,这也是全国公安院校选择学生处、学生大队、学生中队三层级管理体制的原因。但是,当前绝大多数公安院校在强化学生处统管学生的同时却没有抓专业系(部)对学生的协管工作,没有明确学生管理方面专业系(部)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很多院校系(部)基本没有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学生管理部门和学管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疏于对学生专业意识的培养,而更多地让学生受到“学生处”“学生大队”和“学生中队”等字眼的耳濡目染。于是,公安院校学生不知道或者不清楚自己的专业和归属系(部),被问及时张口就是“某某大队的”,面临不知专业只知大队的困境,不利于学生专业归属感培养,进而不利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
在公安院校半军事化的管理体制下,专业系(部)在学生专业归属感的培养中应该占据重要地位,而实际上专业系(部)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学生归属学生处统一管理后,专业系(部)把自己对学生的培养定位为“上好归属系(部)的各门课程就可以了”,系(部)所有的工作就是紧紧围绕让教师“上好课、搞好科研”,因为科研可强化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公安院校的科研还可以让教学更贴近公安实战工作,教学和科研能力成为当前公安院校衡量教师水平的重要指标,教师疏于“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等深层次问题的思考和实践探索。近些年,虽然有些公安院校已意识到专业系(部)对学生成才培养的重要性,以区队为单位配备了专业教师担任学业指导老师,但缺乏对教师该项工作完善的考评、监督和奖惩机制,教师的学业指导工作更多地还是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出专业系(部)教师在学生专业归属感和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近几年,四川警察学院积极响应习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狠抓“大思政”育人,系(部)在铸造学生的坚定信念和忠诚警魂、培养新时代的人民警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学生成为未来的公安专业人才迈出了一大步[4]。但是客观地说,在引导和培养学生的专业归属感方面仍然存在相当大的不足。
学风不浓厚一直是各公安院校长期存在的不良现象,尽管各院校不断地努力去改善它但收效甚微,这种学习氛围非常不利于学生专业归属感的培养。长期以来,公安院校的政治性、纪律性相较于地方院校要求更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一个守规矩、守纪律的学生更为重要,加之学生的就业和其在校期间的学业之间关联度不高,导致学生对学业的要求较低。同时,警察招录的条件和标准为公安院校毕业生带来了更多的便利条件,特别是“两个招录意见”实施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学生几乎具备了“入校就入警”的优势,毕业的公安联考实际上就是职位选择顺序的考试。据笔者前段时间对公安专业学生随机调查和走访了解获知:就业没有什么压力了,学生普遍觉得失去了奋斗的目标,特别是对就业地方和职位要求不高的同学感觉特别茫然。在学业上,前些年公安院校普遍有对毕业生进行毕业前的“清考”制度,而“清考”学生没有不过的,学生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几乎没有什么问题。自2018年9月教育部要求本科教育坚决取消“清考”制度以来至今,各公安院校相关的配套制度还没有完全出台,师生的观念和理念仍然还没有转变过来,公安专业学生的学业压力还是维持在以前的水平,学生学习的动力较弱,公安院校的学风仍然处于不浓厚的阶段,急需转变这种不利于学生专业归属感培养的局面。
中国是世界上警民比例最低的国家之一,维护着人口最多国家的社会治安[5]。国内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农村警力就更少。公安机关一直都缺警力,而基层尤其缺,用他们的话来说“是个人都顶上”,因此公安实战部门通常有什么岗位缺人就安排人上而基本不看专业。自“两个招录意见”出台以来,各省、直辖市的公安专业毕业生不论专业都是根据自己公安联考成绩高低决定岗位选择的先后顺序,而这些岗位都是“某县(市)公安局或某区公安分局”,没有细分到下面“某警种”,毕业生的选择标准主要参照自己对该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警察待遇的了解,一般不能知晓该地方警察岗位的或缺情况,进而不能决定自己就业的岗位。从四川警察学院近3 年公安专业毕业生到用人单位的岗位情况来看,90%以上的学生都到了公安派出所,这些毕业生几乎涵盖了治安、侦查、刑事技术、交通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等所有的公安专业;除了治安、侦查专业外,其他公安专业毕业生基于自己所学专业的限制有相当长时间不能熟悉和接手公安派出所工作,其公安业务能力上升极为缓慢,对其成长为公安专业人才极为不利。这种毕业生就业去向不分专业、用人单位岗位定人不考虑专业的情况还将长期存在。一方面,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不能尽快上手公安业务工作有些怨言,用他们的话来说“公安院校毕业生对公安工作都应该会”,这又陷入了是培养“通才”还是“专才”的怪圈,对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另一方面,公安院校本科教育中的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协调性问题被提了出来,在公安院校政治育警的优势条件下,如何突破传统的治安、侦查、刑事技术等专业领域的划分,扩大到“大公安专业”,科学、合理地安排通识教育课程,拓展学生公安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成为当前公安院校迫切需要思考和探索的重要课题。对在校的公安专业学生来说,专业的理解、认同和归属感的培养,是配合学院通识和专业结合的育人计划,以及适应用人单位各类、各级工作岗位的前提条件。
为了加强公安院校学生专业归属感的培养,强化专业系(部)对学生的共育本质,各公安院校应对现行的学生管理体制框架、运行机制模式、辅导员队伍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建立起专业系(部)和学生处共管的协同育人机制。协同育人机制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将原来公安专业按年级构建的学生大队调整为按专业构建的学生大队,分别建立侦查学大队、治安学大队、公安管理学大队、交通工程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大队、网络安全与执法大队等;二是将原来以学生处单一管理模式调整为以学生处为主、教学系(部)协同参与的管理模式,建立学生处和教学系(部)协同育人的学生管理教育共同体,构建学生管理“专职为主、专兼结合、齐抓共管、协同育人”的运行机制;三是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原则,在保证专职辅导员配备比例的基础上,择优选聘教学系(部)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兼职从事学生工作,并明确其要求与职责。四川警察学院自2018年秋季实行专业系(部)和学生处共管的协同育人机制以来有近一年时间了,从笔者最近对公安专业学生的随机调查和走访结果来看,公安专业学生与专业系(部)教师的联系增多了,对专业的认知度增强,对大学专业学习有了一定的规划性,其专业归属感有明显增加趋势。
系(部)协同育人机制的关键是系(部)的协管工作必须落到实处。公安院校需从学院层面出台相关文件规范系(部)协管学生的实施细则,明确系(部)协管学生的职责,落实系(部)协管工作的监督和奖惩机制,让系(部)协管学生不再停留在口头上或者仅仅是一纸空文。无论是系(部)领导还是普通教师,都必须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系(部)协管学生的工作中,制定协管方案和实施计划,对公安专业学生从入校到毕业的学习生活都全程参与,真正承担起育人的本质属性。同时,学生处协同育人机制的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学生处是协同育人机制的主体,其与学生的日常交往最多,在学生的培养和培育中起主导作用,不能当“甩手掌柜”,把“系(部)协管”当成“系(部)包揽”,认为专业归属感培养是系(部)一家之事。学生处应就学生培育工作与系(部)建立常态化的联系制度和定期沟通制度,共同制定以四年为周期的学生专业归属感培养和公安专业人才培育实施方案,让学生尽快熟悉专业、认同专业,并主动学习专业,积极投身到专业归属感的培养计划中,为成长为优秀的公安专业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专业系(部)是学生专业归属感培养的主体,应制定和实施系(部)的学生专业归属感培养计划。学生专业归属感培养计划以四年为期,内容涵盖学生对专业的认识、认知和认同三个阶段,即遵循认识事物的基本规律(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和实践),结合学院培养方案“两年通识教育、两年专业教育”的特点,学生对专业的认识和认知基本在大学生涯的前两年完成,对专业的认同在后两年完成。专业系(部)应在新生入学的第一学年通过举办各类专题知识讲座、专业论坛、专业大讨论等形式让学生认识自己的专业,包括认识专业的起源、当前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本专业与其他公安专业的联系和区别。在学生大学生涯的第二年,这时也是学生专业通识课程学习的阶段,专业系(部)主要培养学生的专业认知感。专业系(部)可以有针对性地举办形式多样的“爱专业”“学专业”活动,或者专业读书活动、专业知识竞赛活动,培养学生对专业的喜爱,进而全面认知自己的专业。学生的大三和大四学年是其专业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学习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其专业实习接触公安实战的阶段,是系(部)培养学生专业归属感的重要阶段。专业系(部)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认同专业,主动学习专业知识、接受专业能力培养,并结合学生专业毕业论文的设计,探索并破解公安实战中遇到的专业难题,完成专业知识转化为专业实践能力的过程。
上至专业系(部)领导下至专业教师,都要认清“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等深层次问题,主动承担起培养学生专业归属感的责任。系(部)专业教师要参与到本专业学生的学业指导工作中,按照一位教师专职负责一个专业区队的配置,遵照系(部)制定的学生专业归属感培养计划,在学业指导工作中与学生深入接触并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专业归属感的养成。同时,系(部)专业课任课教师应把对学生专业归属感培养融入自己的课程教学中,通过讲课程与专业的关系、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让学生认识专业、喜欢专业,进而主动参与到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中,为培养应用型公安专业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安院校在强调“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同时,必须把学生在校的学习成绩摆在同等重要地位,尽快建立与公安联考相适应的培养竞争机制。自“两个招录意见”实施以来,绝大多数学生都还是期望毕业的公安联考能考个好名次并选个好职位,从大一开始会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准备它,甚至有许多同学会占用专业课程的学习时间,学生这种准备公安联考的高度热情通常会持续到公安联考结束,严重影响了其大学四年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不利于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公安院校可以充分利用学生对公安联考的学习热情,把公安联考的内容融入大学四年的各门课程学习中,让学生爱上课程的学习。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个举措来实现:一是各教学系(部),包括专业课程教学系(部)和基础课程教学系(部),应紧紧围绕公安联考的科目和内容,组织相关专职教师,分析近些年公安联考的考试大纲和考试真题,探究相关知识在课程教学中的体现和实施细则,并在课程期末考试的试卷中采用公安联考的题型、考试方式考核相关知识点,让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就可以达到应对公安联考笔试内容的目的;二是在学生大三下学期或者大四上学期时,针对公安联考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科目,学院可以聘请专职培训机构或者专家进入校园对学生集中授课,让学生接受更权威、更专业的考试培训。由此,公安院校学生不再有后顾之忧,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各专业课程的学习,更有利于学生专业归属感的培养,为公安专业人才的培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为了充分发挥公安专业人才的应用型和创新性特色,公安院校应加强与地方公安机关的协调与合作,明确其每年的专业岗位需求和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地方公安机关有用人计划的单位,应根据四年后自然减员空出的岗位提出需求计划而不仅仅是人数上的需求,省级公安机关和公务员管理部门应根据需求计划来确定公安院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毕业生选择职位时,用人单位也应在职位中明确专业限制,尽可能引导学生按照自己的专业来选择职位,让毕业生在岗位中真正能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在公安联考中,地方公安机关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的明确,既可以使自己招过来的毕业生马上可以用,又让公安院校的学生在入校时可以事先在自己专业领域明确岗位,并在大学四年中围绕专业岗位学习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毕业进入工作岗位具备更高的专业素质。同时,公安院校应根据地方公安机关的专业岗位需求和人才培养的重点,修订和调整学院的专业培养方案,进一步明确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能力和素养,并适当兼顾“大公安专业”的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学院的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拓展学生公安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让学生能更好地适应专业涉及的岗位能力要求,真正成为专业领域的“行家里手”。
公安联考对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新挑战,对新时代公安专业人才的成长提出了新要求。学生专业归属感的培养,是公安院校在学生四年的学习生涯中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的重要育人工作。公安院校应充分认识学生专业归属感培养的重要性和面临的不利因素,不忘“铸造忠诚警魂”的初心,牢记“培育优秀人才”使命。优秀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各地公安院校应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探索出适合本地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最佳路径。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也不是公安院校一家之事,在公安联考背景下,公安院校应强化与地方公安机关的校局合作,与之共谋应用型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最佳方案,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