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的总体形势特点与对策

2020-02-22 07:51高春兴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诈骗犯罪案件

高春兴

(山东警察学院, 山东 济南 250014)

一、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的总体形势

当前,我国的治安大局总体稳定,刑事犯罪立案数连续四年下降,可以预测,由于新冠疫情因素影响,今年全国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数将有较大幅度回落。

我国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全世界最安全的国家之一,尤其是经过多年的持续“严打”和2018年初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①新华网2018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提出,为深入贯彻党的19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我国的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稳步上升。

但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人口基数大,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刑事犯罪处在高发期、转型期的基本态势尚未得到彻底扭转,刑事犯罪总量仍在高位运行,特别是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以网络电信诈骗等新型、非接触犯罪为主要犯罪形式的势能仍处在集中释放期,刑事犯罪从网下走向网上,跨区域、跨国境犯罪成为常态,犯罪的职业化、组织化、智能化、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公安机关面临着传统犯罪和新型犯罪的双重压力,刑侦部门打击治理犯罪工作仍面临艰巨挑战。

(一)刑事犯罪的总量仍在高位运行

我国刑事犯罪的年立案数,从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的50余万起,到1990年增长到220余万起,上世纪末达到360余万起 。进入21世纪的2001年上升到445万余起。2009年599万余起,2011年突破600余万起,在2015年上升到700余万起。这是在不断提高“立案标准”和持续开展“严打”专项斗争的背景下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近几年,中央强化廉政建设、加大腐败治理力度、实施天网工程、开展严打黑恶犯罪和强化社会治安管控工作,自2016至2019年,刑事犯罪连续四年呈下降趋势。2016年全国刑事案件立案640余万起;2017年540余万起;2018年500余万起;2019年下降到480余万起。但刑事犯罪高位运行的态势没有得到彻底扭转,同时,现实中的立案不实、统计数据不准等问题在实践中一定程度存在,犯罪黑数仍大量存在。

(二)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有所下降

严重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对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其基本特征是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本文所言的严重暴力犯罪,既包括恐怖暴力犯罪,也包括《刑法》第17条中规定的八类暴力犯罪,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毒、绑架人质等。我国的恐怖暴力犯罪在2013和2014年达到高潮,2015年开始逐年下降。此类犯罪经过打击,目前已得到有效的遏制。另据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数据分析,全国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自2005年,已连续十五年下降。这与全国公安机关自2004年启动“命案必破”工作直接相关,各级侦查部门强化命案侦破措施,引导侦查工作创新发展,“命案必破”已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一个响亮的品牌。据统计,命案平均的破案时间为2.5天,有的命案侦破不过夜,大部分不超过24小时。目前全国命案破案率已达98.9%,(笔者到南非访问,他们只有10%)。多警种协作的合成作战成为新的破案机制。山东省八类命案呈下降趋势,2011年立案1019起、破989起,破案率97%。到2015年,命案立案699起、破692起,破案率为98.99%;2016年立675起,破670起,破案率为99.26%;2017年立案656起、破655起,破案率为99.85%;2018年发548起,破547起,破案率为99.82%(有15个市命案全破,破积案85起,其中10年以上的80起,20年以上的23起);2019年发案540起全破,破案率为100%(山东省淄博市连续6年命案全破),但八类命案的发案总量仍居全国第三位。特别是个人极端暴力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有的一次杀死杀伤多人,甚至出现灭门惨案。从去年山东省命案犯罪动机分析,因各类民间矛盾纠纷引发的激情性杀人占79.26%。其中,精神病患者杀人占发案总数的8.7%。有的犯罪分子持枪杀人,手段残忍,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冲击。

(三)以盗抢骗为主要形式的侵财案件比例增大

以盗窃、抢夺、抢劫、诈骗为主要形式的侵财案件仍在高位徘徊,约占刑事案件立案总数的70%至80%。山东省2018年立侵财案件13.4万起,占全部案件的73%。2019年发案14.43万起,破7.08万起,破案率为49%。此类犯罪智能化、专业化、组织化趋势明显,“地缘性”团伙犯罪越来越突出。作案对象特定化、作案时间全天候,犯罪能量和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盗窃案件以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电动车为多发;“两抢”案件屡打不绝,随着“天网工程”在城市广泛覆盖,两抢案件向治安管控较为薄弱的农村地区蔓延,但城市及城乡结合部抢劫出租车司机、夜间拦路抢劫单身女性(首饰)的案件时有发生;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微信、短信诈骗,网络诈骗防不胜防,街头诈骗屡打不绝。传统犯罪向网上蔓延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网约型”盗、抢、骗犯罪团伙大量涌现,犯罪分子利用各种社交软件和即时通讯工具,在网上预谋联络,策划犯罪方法、传习犯罪手段、选择作案目标、准备作案工具,通过寄递物流转移赃物,增加了追赃打击难度。

(四)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位运行

当前,刑事犯罪形势、形态、手段已经发生时代性变革,传统犯罪在加速向网络蔓延,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日益突出,并且高位运行。此类犯罪总量大、变化快、产业化、涉案金额高的特点更加明显,网络空间已成为打击犯罪的主战场。犯罪嫌疑人紧跟社会热点,作案手段也在不断升级和翻新,从最初的打电话、发短信,发展到网络改号,盗取QQ、微信号作案,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犯罪分子由原来从境内雇佣马仔提款,发展到网上转账、跨境消费、境外提现。伴随移动互联、快捷支付、人工智能等各种网络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犯罪分子开始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及管理上的漏洞,大肆作案。山东省2018年发生此类案件23862起,涉案资金6.39亿元,百万元以上的案件14起,十万元以上的1036起,在刑事案件总量中占比持续增高,达14.9%;2019年全省又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0051起,损失6.48亿元,破1750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815人。总体上看,此类案件破案率低、追赃难度大,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尤其是跨国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给侦查、缉捕、追赃工作带来难度。2019年6月7日,我国警方在公安部五局的指挥协调下,历经3年,从西班牙包机带回94名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的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已累计押回225名台湾地区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近几年,已连续从马来西亚、缅甸、老挝、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和非洲的埃塞俄比亚、肯尼亚等国破获了一大批跨国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此类犯罪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台湾地区人员电信网络诈骗的大要案多、案值大、被害人损失严重;二是大陆人员在模仿台湾同行的基础上,犯罪手段翻新变化快,使用VOIP网络改号电话、GOIPS设备、物联网卡、VPN服务器、嗅探技术等,使犯罪活动更加隐蔽,更难察觉和发现。目前大量出现的网络刷单诈骗、网络贷款诈骗、网络购物退款诈骗、网络赌博诈骗最为突出;三是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灰黑产业依然猖獗,并更加专业,为犯罪分子选择作案目标、实施精准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伴随此类犯罪方式的不断演变,灰黑产业链群呈高度专业化模式方向发展。

(五)黑恶等有组织犯罪进入活跃期① 黑社会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二是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三是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四是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黑恶势力犯罪不断发生变化,呈现出合法掩盖非法、犯罪手段日趋隐蔽、逃避打击的能力不断增强的特点。此外,黑社会犯罪在向组织形式的“合法化”、组织头目的“幕后化”、打手马仔的“职业化”趋势发展,其反侦查能力和逃避打击的能力不断增强。其犯罪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黑恶势力以互联网为平台实施新型犯罪,如近一个时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犯罪,逐步演变为“校园贷”“车贷”“裸贷”等多种形式。有的犯罪组织吸收法律工作者和金融从业者等专业人员入伙,犯罪的专业化程度高,蔓延速度快,社会危害严重,发现和打击的难度大。另外,黑社会犯罪也在快速向基层蔓延,有些基层掌权被黑恶势力霸占。2018年初,根据习总书记批示和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公安部迅速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年2月28 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国务委员、公安部长赵克志在部署会上指出: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至2019年12月底,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2848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304个,破获各类案件350719起;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51734件,处理61227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6837人,排查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的村干部4.17万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

(六)网络贩枪犯罪日趋严重

当前我国网络贩枪案件占涉枪案件比重较大,“网络+物流”的犯罪模式突出,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已经成为重大社会治安隐患。网络贩枪主要依托互联网发展蔓延,能有效地突破时空限制与界限。贩卖枪支的种类繁多,既有传统非法改制、仿制,也有新型方法改造军用制式枪支。2011年至2015年,全国共破获非法制造贩卖气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案件9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万余名,为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消除了重大隐患。从抓获的涉枪犯罪团伙看,团伙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由专人负责通过网络批购枪支零部件、专人负责在网上通过QQ和论坛等方式,寻找买家、专人负责收发枪支零部件、专人负责通过淘宝网店、支付宝付款收款,形成规模化、有组织化、链条式的网络贩枪团伙。此类犯罪涉及人数多,枪支交易数量大,分布区域广,少则涉及十几个省,多则涉及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甚至涉及境外多个国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此类案件早期由治安部门管辖,2017年公安部交由刑侦部门牵头侦办。公安部在2018年6月12日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贩枪犯罪专案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部署开展打击网络贩枪犯罪专案行动,以遏制当前网络贩枪犯罪发展蔓延势头,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治安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次行动打击的重点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等五类犯罪和走私制贩枪支弹药及零部件等四类人员;查处非法贩运枪支弹药及零部件的物流寄递公司,非法加工制造枪支弹药及零部件的五金加工作坊工厂,网络贩枪犯罪突出的互联网站、论坛、QQ群等网络平台;收缴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弹药及零部件,高杀伤力气枪及零部件。对每一起网络贩枪案件,都要追根溯源,通过联查联控,围绕枪支流通的关键环节、通道,查清网络结构和涉案人员,坚决打掉非法枪支贩运、流通渠道,确保一网打尽。

(七)青少年犯罪仍然居高不下

青少年犯罪一直是影响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为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智能化。犯罪动机多具有随意性,尤其是开始作案,一般没有明确的作案目标和犯罪预谋,多属于一时冲动;犯罪性质以侵财、性犯罪和打架斗殴为主。由于这一年龄段嫌疑人势单力薄、社会经验不足、好胜心力强,多通过结伙壮胆寻求心理支持,团伙之间互相利用、相互教唆、相互依存。就犯罪成员分析,出生在残缺不全家庭的孩子和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监护成长的留守儿童犯罪率较高,如父母长期外出打工、离异或一方出走的单亲家庭。其次是在小学、初中阶段逃学、辍学而沉溺于网吧、过早混迹于社会的少年儿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异化为新的违法犯罪群体。

(八)拐卖人口犯罪呈现新的特点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虽然得到遏制,但滋生此类犯罪的土壤仍然存在,少数地区拐卖犯罪依然猖獗。从近几年的情况分析,被拐妇女主要来自国内的云南、贵州、四川以及周边的越南、老挝、缅甸、泰国等地,被拐儿童主要来自云南、贵州、四川、山西、陕西等地区。山东省属于拐卖犯罪输入地,而且存在地域差别,鲁西南地区收买儿童犯罪明显多于东部沿海地区。拐卖人口犯罪日益多元化,除传统方式外,通过网络贩卖婴儿案件呈上升趋势。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发布“送养”婴儿信息,在网上寻找“收养”人,然后经线上联系,线下交易的方式,提前到买家(收养人)所在地医院,以“收养人”身份住院,待婴儿出生后卖出获利,既规避了长途贩运婴儿的风险,又方便了买主办理(或购买)出生医学证明,顺利解决新生儿的上户问题,犯罪形式更加隐蔽,打击难度加大。

二、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从静止到流窜

跨区域犯罪已成为常态,跨省市、跨国边境犯罪比例大增,不少地方已达80%至90%,即使有些案件是当地人在当地作案,也几乎是作完案就向外地逃窜,因此大面积、跨区域犯罪成为当前刑事犯罪的主要形态,由此给侦查工作带来新的更为严峻的挑战。

(二)从个体到组织

有组织的团伙犯罪成为当前刑事犯罪主要形式。尽管一些恶性案件如菏泽1.31案件、河南杨新海犯罪案件、潍坊程金国犯罪案件、重庆周克华犯罪案件等属于单独作案,但绝大多数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影响全国的白宝山案件、鹿宪州案件、张君案件、彭妙计案件等均是团伙犯罪。近些年来,伴随我国“天网工程”的实施和社会管控力度的不断加大,犯罪分子单独作案已深感力不从心,加之“罪责分散”心理的影响和“犯罪分工”的需要,团伙犯罪占已占到80%以上。多发性侵财犯罪、青少年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拐卖人口犯罪等几乎都是团伙犯罪。

(三)从网下到网上

我国从1994年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后不久,互联网就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特殊工具和主要犯罪场所。即使过去一些采取传统手法实施的犯罪,也在加速向网上蔓延,如雇佣犯罪、毒品犯罪、拐卖人口犯罪、绑架犯罪等,网约化犯罪成为新时期刑事犯罪的主要趋势,传统犯罪通过网上联络,其手段更加隐蔽狡猾,犯罪的效率、效益更高,侦查取证和缉捕追赃的难度更大。这种非接触性犯罪成为典型的智能型系列犯罪,网络空间成为当今社会刑事犯罪的主要阵地,也名副其实成为我国刑侦部门打击犯罪的主战场。

(四)从业余到职业、由职业到专业

当前,惯犯、累犯成为我们的主要对手。尤其是监狱服刑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高,笔者在近几年参加山东省刑侦局组织的命案、侵财案件等“精品案例评审会”上发现,有不少的刑满释放人员刚从狱中放出,就实施杀人、抢劫、强奸、盗窃、诈骗等犯罪活动。这部分犯罪成员大都在服刑期间或结伙作案中相识,实施犯罪的主观恶意性和报复社会的疯狂性非常明显,作案时手狠心黑,犯罪手段娴熟,反侦查经验丰富,逃避打击能力强。尽管这部分犯罪分子在全部犯罪成员中占的比例不大,但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当前已形成或固化为侦查机关内部所讲的“二八定律”,即在犯罪成员中,20%的惯犯累犯,制造了80%的案件。另外,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的大量出现,分工细、专业化强,这类犯罪团伙多以同乡亲友、裙带关系为纽带,形成“作案亲兄弟,犯罪父子兵”的形态,近些年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爬楼入室盗窃案件、撬盗保险柜案件等,作案成员几乎都是以地缘为纽带的同村同乡亲属裙带关系。

三、当前我国刑侦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适应

主要是对当前刑事犯罪出现的新变化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尤其进入信息化时代,刑事犯罪已发生深刻的、整体性、战略性变革,犯罪的形式、方法、手段与过去的传统犯罪相比,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犯罪快速向互联网全面进军和转移,网络及网络空间已成为犯罪活动的主要工具和主要场所,而我们有些侦查人员还仍然停留在传统观念的办案理念上,不能很好地借助于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对付犯罪。在办案实践中,普遍存在“重大轻小”“重破轻办”的问题,导致办案效率和质量不高、周期过长等问题。

(二)侦查方式不适应

侦查方式不适应的表现:一是侦查部门画地为牢,不愿意办理外地案件,对于外地要求配合的案件缺乏主动协作意识,各自为政,“犯罪无边界、侦查有壁垒”,公安机关在警种、地域和上下之间存在着信息壁垒。二是警力资源与任务不配套。刑侦部门承担的任务重,管辖的案件多,但警力资源的配置不科学,不成比例。目前全国有16万名刑警,人均破案38起,任务繁重。三是合成作战机制和措施不落实。2010年10月全国刑侦座谈会提出“四战”要求,即“合成战、科技战、信息战、证据战”,在合成战方面,机制不健全,措施难落实。尤其是技术侦查部门的配合方面存在问题,有时会贻误战机,错过了最佳取证、破案时机。其他“三战”同样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四是大侦查机制不健全。除重大恶性案件外,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破仍然是刑侦部门单打独斗,孤军作战,侦查机关从整体看有优势、但局部有劣势。小案不小,小案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0%,“小案背后有团伙,一个团伙骗全国”,合起来就是大案,小案背后可能就是跨区域的有组织犯罪。因此,打击犯罪,单纯靠一个警种、一个地方的资源是不行的,必须形成全国一体化的大侦查格局。

(三)现场勘查不适应

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源头和门户,是收集犯罪证据、获取侦查线索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作为侦查破案的基础性工作,其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侦查破案的成败乃至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能否顺利进行。侦查实践中,一些导致侦查僵局或最后形成积案的,大多与现场勘查质量不过关有关。早在2006年9月,公安部在“首届全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会议”上就提出了“现场必须勘查、质量必须保证、鉴定必须准确”的奋斗目标,时隔十多年,现场“必勘”即“全勘”的目标尚未实现,即使已勘的犯罪现场仍然存在着勘查质量不高的问题,指纹、足迹、DNA、虹膜、声纹、人像的采集、鉴定和应用存在部分瑕疵,涉案语音库、Y-STR库、视频库建设的投入不足,凡此种种都会制约着破案的质量与效率。

有条件的地区,带警犬勘查现场的措施尚不落实。

(四)信息主导侦查不适应

由于公安机关内部分工过细,大部制建设推进缓慢,加之在内部管理机制上存在种种问题,在信息主导侦查上出现“管的不用,想用的没有”用、管两张皮。在部门之间,也存在难以沟通、逾越的壁垒。仅有的情报、信息资源不能共享,资源内部挖掘不够。另外在新技术、新手段的推广应用上,进展缓慢。一些相对前沿的高新技术工具和手段,还仅仅掌握在警用技术开发公司的手里,警企合作、警研合作机制不健全,尚未能及时转化为警力、侦查力和战斗力,导致警用大数据平台建设滞后。

(五)打击处理不适应

由于案件多、警力不足,尤其是懂侦查、会审讯的侦查讯问力量明显不足,“深挖余罪”“扩大战果”不够,“案漏人、人漏案”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打击不了、处理不到位,进而出现流窜犯罪、系列犯罪和犯罪升级的案件增多。当前我国侦查机关的命案破案率已达到98%以上,但几乎每年都有检察机关“不起诉”和法院宣判“无罪释放”的案件,究其原因,除部分案件破案的先天条件不足等客观因素外,多数是因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存在瑕疵所致,如相关的证人没找到或没能提取到客观有效的证人证言,侦查讯问未能有效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证据链构建的切入点选择不当,取证方向存在偏差等,由此导致打击不力等问题。

(六)队伍状况不适应

在信息化条件下,刑侦队伍仍然存在不适应现实斗争需要的问题。一是人员少,案件多,队伍老化,疲于应付。一起重大案件的侦破,从受案、立案开始到侦查终结,要耗费很多的警力和精力,一些侦查骨干,几乎每人手里都有多起案件,受侦查法定时限的限制,只能疲于应付、粗放作业,很难做到“精细化”侦查;二是懂侦查、会研判、能深挖的人才匮乏,尤其缺乏知识广博、侦查经验丰富的优秀侦查人才和能够深挖余罪、扩大战果的审讯专家;三是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的协作意识、证据意识、科技意识、法律意识、诉讼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对大量出现的新型犯罪研究不够,缺乏有效的侦查对策。对侦查一线开发利用的各种“技战法”总结提炼不够,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因此,难以在全国侦查机关发挥应有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刑侦工作与建议

(一)坚持严打方针 推进现代刑侦工作

针对信息化条件下的现代犯罪问题,刑侦部门要把握两个适应,强化两个坚持。两个适应是:一是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二是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时期要大力推进数据侦查,进一步落实好2014年12月全国刑侦会议提出的“四更”目标,即“更快破大案、更多破小案、更准办好案、更好控发案”以满足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两个坚持是:一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开展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命案积案攻坚为主要内容的“云剑——2020”行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攻坚行动,按照2020年4月27日全国扫黑办第9次会议的要求,迅速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的“六清”行动,加快对1700余名涉黑目标逃犯和3000余名涉恶在逃人员的抓捕工作,再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夺取扫黑除恶收官之年的全面胜利。二是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重在稳定队伍,留住人才,强化培训,提高素质,激发侦查人员的职业荣誉感。

(二)抓好新时期严打的重点

借助于现代高科技产品和工具,充分发挥大数据、警务云的优势,把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管控好,重点犯罪治理好。这里所讲的重点地区是指刑事犯罪的高危(发)地区;重点人群是指刑事犯罪的高危人群;重点犯罪是指社会危害大、群众反应强烈的犯罪。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大案与小案并重,破案与办案并重,效率与效益并重,破案与追赃并重,不断强化高危人员的动态管控和阵地控制等基础业务工作,以打促防、以打促建。同时要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境内与境外的关系(加强警务联络官队伍建设);二是处理好传统犯罪与新型犯罪领域的关系;三是网下打击犯罪与网上打击犯罪两条战线的关系。

(三)实施数据侦查战略

坚持“市场为主、计划为辅”,强化警企合作、警研合作,充分发挥高科技企业及科研机构为侦查工作服务的积极性,突出数据信息主导侦查的作用。具体措施是:一要积极开展与阿里巴巴、腾讯、网易、京东、美团等大型互联网企业的联系与合作;二是全面建设刑专系统即全国刑侦专业信息应用系统;三是推进“三合一作战平台”建设,即打击盗抢骗专项办、刑侦信息中心、反电诈中心建设;四是整合大数据资源和互联网资源,不断提升刑侦部门的核心战斗力;五是创新侦查方式,推进数据分析建模应用,积极引进人工智能等技术工具,推进侦查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实现刑侦工作现代化。

(四)加强和改进刑侦专业化建设

专业化的前提是刑警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要靠职业化作基础和保障,没有职业化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化。职业化,通俗地讲就是“从一而终。”“终其一生,只从一业”即一辈子就干刑警这一行。只有如此,才能稳定刑警队伍,培养并留住专家型侦查人才。公安部特聘的几批刑侦专家,几乎都是“身怀绝技、从一而终”的卓越侦查人才。刑侦专业化建设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把“政治建警”作为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筑牢“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政治灵魂,确保刑警队伍对党和国家的“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二是继续强化“一长四必”①2013年12月24日,公安部在广州召开“全国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新机制试点工作部署会”,正式提出现场勘查“一长四必”工作新机制。2014年12月23日,公安部全国刑事侦查刑侦视频工作会议召开,明确各地公安机关落实2015年刑侦重点工作和“现场勘查实行一长四必”的核心内容。“一长四必”新机制是打击犯罪新机制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打击犯罪新机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直接关系到新机制的有效实施。“一长”即县市区公安局长对现场勘查工作负总责,统筹解决现场勘查队伍人员、经费保障、装备配备、专业培训等问题,确保现场勘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四必”即现场勘查工作要做到“必勘、必采、必录、必比”。现场必勘,即对全部刑事案件现场必须做到全部勘查。信息必采,即对现场信息必须全时空采集,不仅要发现提取传统痕迹物证,还要采集新型证据。信息必录,即对现场勘查信息和分析意见必须及时、准确、规范地录入全国现勘系统。信息必比,即对现场勘查获取的所有痕迹物证、相关信息要及时进行比对串并,比中的结果和串并上的案件要及时推送刑侦信息研判部门。措施的落实;三是加强智慧刑侦建设,强化新技术、新手段的应用,包括大数据、警务云、声纹技术、人像比对、DNA、Y-STR库建设及人工智能等的应用;四是提升基础工作信息化水平,创新重点领域控制、警犬训导、重点人群管控思路;五是加强专业队伍、专业人才建设,关心爱护并使用好现有专家,遴选一批年轻有为并立志从事刑侦事业的新技术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充实刑警队伍,建立专家团队和智囊机构,用于指导复杂疑难和科技智能化犯罪案件的侦破。

五、构建打击刑事犯罪新机制

一是强化进军网络新理念。领导精力向网络聚焦、侦查阵地向网络转移、侦查资源向网络投放、干部培养向网络倾斜,全方位提升网上侦查能力。二是汇集海量信息,强化数据侦查。构建省、市、县三级侦研一体、服务基层的“三合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汇集力量,融合资源、开放系统、共享数据,实现一体化作战,开辟融合侦查新境界。三是建立全国联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整体打击的实战化工作运行机制。四是打造新型的智慧刑警队伍。按照习总书记在2019年5月全国公安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出的要求,锻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公安侦查铁军,确保这支队伍对党和国家的绝对忠诚、绝对纯洁和绝对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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