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敏,杨 威,王 超
(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上海 200083)
近年来,传销活动已逐渐脱离传统的线下聚集模式,转变为借助互联网工具蜕变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网络传销。和传统传销相比,新型网络传销具有更强的欺骗性、隐蔽性,传播、蔓延速度也更快,社会危害后果更是呈几何式倍增。
一是以区块链、数字金融为由开展的网络传销高发。在对某地历年来传销案件中涉及的1147家平台进行分类发现,以区块链、金融类为名开展网络传销的平台占比为50.6%,商城类平台占比为38.4%,游戏、服务类平台占比为11%。从分类结果上来看,以区块链、金融类为名开展网络传销的平台已远超传统商城类平台,新的传销模式更具有迷惑性。
二是参与人员呈年轻化、精英化趋势。对近年来涉传名单人员年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18岁至30岁人群占16.36% ,30岁至50岁人群占56.75%, 50岁至70岁人群占26.89%,参与人员也从中、老年群体向青年群体转变,由低学历人员向白领等高阶层群体发展,公务人员甚至国家干部参与传销活动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三是运营模式向专业化转变。从传播形式看,从线下、电子邮件向社交软件、直播讲课、视频会议形式转变。从支付形式上看,由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向虚拟币领域支付转变,资金流动更难以查证。从区域看,为逃避打击,逐渐将平台服务器从境内转移至境外,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从制度层面看,行政执法部门没有相关有效的措施对大量不符合刑事打击条件的普通传销参与人进行处罚、约束。传销人员重复参与传销活动的现象尤为明显,在行为上常表现为传销人员线下“再次聚合”的特征。对于未达刑事打击标准的普通传销参与人来说,其本人受传销活动短期内所产生的高额利润带来的巨大刺激,同时却又未受到过相应处罚,极易重复参与多个传销组织。行政处罚制度的不完善,造成了传销活动始终无法得到有力震慑,传销人员重复参与率始终居高不下。
从投资人层面看,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民众收入水平日益提高,流动资金充裕,投资意识和投资需求明显增强。犯罪分子利用投资人想要获得“丰厚”利润、“挣快钱”的心理,假借虚拟币、区块链等时下新型金融的概念,开展虚假宣传,通过高额返利吸引投资人加入传销组织。部分投资群众因本身认知不足、防范意识不强、抱有侥幸心理,在明知存在巨大风险的情况下,仍将资金投入,坚信自己可以在传销组织爆盘前赚得盆满钵满并全身而退,最终却往往越陷越深,乃至血本无归。
从犯罪成本看,网络传销所需成本极低,仅需向技术公司租赁服务器并购买一套网站架设服务,就可实现数百倍乃至数千倍的利润。但对于传销犯罪本身来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设置的刑罚幅度偏低,与传销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明显不匹配。在司法实践中,在对动辄参与人员数以万计、涉案资金数以亿计的传销组织打击处理中,其传销组织的主要领导者仅被判处数年有期徒刑,较低的刑罚幅度无法震慑住巨大利益的诱惑,使得这些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绝大部分的中间层级人员甚至连行政处罚都不涉及,造成重复参与传销活动,成为活跃分子。
为精准刻画风险等级,笔者对某地近五年的261起传销案件特征进行分类,按照危害程度,将传销组织的基因特征归纳为诈骗基因(红色风险)、投资基因(橙色风险)、销售基因(黄色风险)和推广基因(蓝色风险),一个传销组织可同时具备上述多种基因特征。
诈骗基因以假直销、假项目、假原始股、假慈善、假虚拟币等方式表现,此类犯罪对传销会员人身、精神控制程度高,洗脑程度深,诱骗参与人员缴纳资金、发展下线会员。其中,既包括传统诈骗类传销,如假借政府部门名义的互助资金盘,也包括网络诈骗类传销,如境外虚假背景的返利盘、虚构项目的数字货币盘等。
投资基因以收益“高”的形式表现,通过虚构、夸大公司项目盈利前景,设置高额回报的计酬返利制度,吸引会员加入。其中,平台融资是基础特征,体现为投资缴纳的金额越高,获取的收益越大,平台依靠传销会员原始投入短期内大量吸收资金。庞氏底色是常见特征,在计酬返利制度中以静态收益(固定回报)最为典型,如有期权、分红协议的原始股投资等,往往和集资诈骗犯罪交织在一起。数字金融是最新趋势,在传销平台中以虚拟币替代人民币作为计酬返利的基础,同时设立独立的虚拟币交易平台或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中上线,实现虚拟货币与人民币或其他虚拟币(如比特币等)的自由兑换,前期通过炒作虚拟币迅速拉升虚拟币在交易所的“价值”,后期通过发行虚拟币或收取手续费谋取暴利。具有此类特征的传销犯罪同时涉及金融犯罪、洗钱犯罪、跨境犯罪、暗网犯罪,对国家经济和金融秩序带来极大的危害。
销售基因以“商品”或“服务”的形式表现,销售商品以老年人保健品、化妆品最为常见,销售的服务有旅游、保健、信息服务等。上述商品和服务普遍质量较差,往往和虚假广告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复合。该类平台能否构成传销犯罪,除考虑多层次计酬的条件外,还需考虑是否以销售商品为目的。
推广基因以“拉人头”形式表现,通过线上和线下推广形成层级关系。线上以自媒体账号宣传结合二维码的形式,线下以聚集开会的方式,多数传销组织采用“线上+线下”模式。除此以外,互联网平台在扩张过程中也存在推广行为,部分非法组织以成功学等“洗脑”方式对外推广,存在较强的涉稳、涉政风险,但仅有推广基因的平台或组织无法构成传销犯罪。
拨比率是指在传销组织计酬制度下,支付给会员的奖金占组织平台收入的百分比例,是传销计酬制度的主要衡量标准。通过测算风险因子(拨比率),可明确公司运营目的是销售产品还是拉人头,从而衡量出是否涉嫌传销犯罪。
拨比率安全区间:国际上,成熟跨国直销企业的奖金拨比率大多在40%至50%,这些企业能在全球范围执行同等奖金制度,且均能保持长期健康发展。在国内,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从企业成本看,企业的利润空间也仅在销售额的50%左右,因此拨比率的安全区间为50%以下,但部分传销会通过设置支付条件、单日奖励最大值等方式降低实际拨比率,因此仍需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研判。如:2020年5月,在对某平台涉嫌传销线索的研判过程中发现,该平台对会员设了5个级别,根据级别不同,可向下5层获得3%至6%的推荐收益。按照最大值计算拨比率为:6%*5=30%,拨比率较低。此外,结合线下调查该平台主营业务为化妆品生产、销售,据此,公安机关认为该平台主要“以销售产品”为目的,故将违法线索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拨比率风险区间:笔者对近五年的261起传销案件拨比率进行计算分析,其均高于50%,部分传销平台甚至高于100%。因此,笔者认为拨比率高于50%,则具有“以拉人头为目的”。如:2020年5月,在对某平台涉嫌传销线索研判过程中发现,该平台设有4个会员级别,根据会员级别的不同,可获得4%至28%的团队收益。此外,会员还可向下三层获得4%、12%、24%的推荐收益。按最大值计算该制度模式下的拨比率为:(4%+12%+24%)+28%=68%,高于50%。结合该平台模式为多层次复式计酬,符合“以拉人头为目的”的传销特征,即对其开展落地打击。
传销组织采用的计酬返利制度可分为太阳线、矩阵、双轨、单轨,每种制度都有其独特的计酬方式,推荐奖励则是各制度的共有特点。目前,95%以上的传销组织采用的制度为太阳线或双轨,并结合矩阵和单轨的计酬返利制度,单独的矩阵、单轨因其制度缺陷,目前已被传销组织渐渐舍弃。通过设定上述制度中的返利规则参数,可实现对拨比率的控制。
1. 太阳线
太阳线是指层级结构图呈太阳状的传销制度,该制度下传销会员直接下线众多。太阳线制度常与级差制奖励结合,将传销会员设置多个级别,根据发展会员人数逐级上升,收入呈级差扩大。太阳线制度是主流制度中时间最久、传销组织采用最多的制度,诞生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
(1)太阳线制度奖金的分类
① 直推奖金。就是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获得入门费返利。这部分奖金因为入门费(通常与会员级别挂钩)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② 级差奖金。根据会员级别不同,可按一定比例提取该会员下一定层数下线会员业绩的奖金,会员级别越高,可提取层数及提取比例越高。
③ 领导奖金(团队奖金)。根据会员级别不同,按一定比例提取整个团队业绩的奖金,用于对传销组织领导者在传销组织管理和辅导方面的奖金。
级差制为传销会员设置了很多“阶梯”,设置了不同会员级别的升级业绩指标,作为鼓励传销会员不断升阶的动力,团队人数越多,爬的台阶越高,获得相应报酬也就越高。因此,在级差制中要想获得高收入就必须不断地扩大团队人数。
(2)太阳线的特点
① 脱离。脱离是指某传销会员的下属团队业绩达到一定量的时候就可以晋升到和该传销会员同级或者超越该传销会员而到更高的级别。一般情况下在脱离前的个人业绩是并入上级的团队计算的,即奖金是按整个团队业绩来计算的。
② 归零。传销组织对会员设置一定业绩指标,阶段性结算传销会员在设定时间内完成的业绩,定期将传销会员下属的团队业绩归零,不进行累计结算。
③ 适用范围广。各类平台均可使用,模式变种多。
④ 对直接发展会员人数的要求较高,发展速度快。
⑤ 对平台的产品要求较高,产品要求有一定的吸引力。
⑥ 拨比率相对固定,爆盘率较低,平台存活期较长。
2. 矩阵制
矩阵制是在太阳线的基础上形成的,是指限制前排数量,按固定深度领取奖金,层级结构图宽深一定形成的矩形方阵的奖金制度。
(1)矩阵制奖金的分类
① 直推奖金。就是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获得入门费返利。这部分奖金因为入门费(通常与会员级别挂钩)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② 固定代数奖金。根据固定的宽度、深度获取返利,如果是5X7的架构,就可以领到7代的奖金。
③ 一次性奖励。当上线会员完成一个矩阵的业绩指标后,可获得一笔金额较大的一次性收益奖励。
(2)矩阵制的特点
① 发展容易。上级会员所需直接发展人数较少,当发展的下级人数超过矩阵制的规定时,上级会员可新开矩阵。
② 改归零制为累积制。甚至总业绩只会往上升而不会下降。
③ 管理方便。上级只要辅导少数几个直接下级。矩阵制最大的优点就是限制横排个数,集中精力管理好直属下线人员。
④ 矩阵制与其他模式结合较多,单纯矩阵制较为罕见。
⑤ 拨比率相对固定,且因其限制宽度、深度的模式,常被传销组织作为降低奖金提取比率的一种手段。
3. 双轨制
双轨制是指只发展二个横排区,根据相对少的小区业绩情况来获得奖金的奖金制度,由双轨制为基础演变的模式有三轨制等。
(1)双轨制奖金的分类
① 直推奖金。就是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获得入门费返利。这部分奖金因为入门费(通常与会员级别挂钩)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② 层碰奖金。左右两个区每层对碰一次,奖金按照入门费一定比例支付,最终对碰层数取决于人数较少的小区。
③ 量碰奖金。左右两个区按照小区的业绩金额量进行对碰,根据小区业绩按照一定比例获取奖励。
(2)双轨制的特点
① 每个传销会员的下线只有两人,形成一管二、二管四的“一对二的管理模式”。
② 对直接发展会员人数的要求较少,管理相对简单,上线可以比较容易地帮助下线,发展速度快。
③ 摒弃了级差制会员级别设置,完全按两边业绩情况获得收入,主要奖金来源于人数较少的小区,但容易出现偏腿现象,从而不能获得最高的报酬。
④ 可脱离实体产品,虚拟币盘、类金融盘较常见。
⑤ 拨比率不固定,一般上级会员对下层团队奖金提取比例较高,如无封顶设置,有较高的爆盘风险。
4. 单轨制
即全球一条线,是按报单时间的先后顺序直线自动排列,横度无限,深度无限,排列无限开。
(1)单轨制奖金的分类
① 直推奖金。就是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获得入门费返利。这部分奖金因为入门费(通常与会员级别挂钩)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② 公排奖金。传销会员可获得上下固定层数的入门费返利,会员所在层数越高,向下辐射的层数就越深。
(2)单轨制的特点
① 单轨制按报单时间顺序排列,早期人员发展速度快。
② 加入时间越早,收入增长越快。
③ 单纯单轨制的奖励制度吸引力较低,常与其他制度相结合。
④ 拨比率相对固定。
传销犯罪比一般的跨地域经济犯罪更有传播性快的特点,因此,全盘统筹是打击传销的最关键之举。除了案件打击的统筹协调之外,信息数据的共享也是重要一环。以某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研发的传销人员聚合感知模型为例,通过对地区传销高危人员数据的汇总分析,不仅实现了对地区高危人员实时的监测管控,还能够通过研判发现处于发展期的传销犯罪,从而实现打早打小、风险可控。建议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建立传销涉案人员名单数据库的同时,形成共享机制,对涉传人员实行全量全域管控,打破地域限制,进一步压缩传销犯罪生存空间,提升公安机关对传销犯罪的打击效能。
传销犯罪的实质就是诈骗,而且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涉及地域广,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是一种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的经济犯罪。建议适当加重传销犯罪的刑罚幅度,真正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有利于有效打击日益猖獗的传销犯罪势头,达到有效震慑和良好的打击效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力量,对打击传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限于执法手段等多种因素,对未达刑事追诉标准的涉传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几乎是空白的,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也没有将传销行为纳入其中。为有力震慑传销行为,降低涉传人员重复参与率,建议细化相关行政处罚条例,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从根本上遏制传销行为。
针对当今传销活动绝大部分是通过网络实施的状况,建议网信办等监管部门加强对涉传网站的监管力度,对涉及境外的传销网站采取技术反制措施,切断网络传销传播途径;对通过网络直播、自媒体平台开展传销活动的,由相关平台采取惩处措施;对提供网站服务的技术公司,采取备案登记制度,强化监管力度,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建议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过互联网、电视、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揭示网络传销犯罪惯用的手法。同时,开展网络传销防范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圈”等活动,制作并发放防范网络传销宣传册,切实提高群众对网络传销犯罪的认知程度,并依托12345市民热线、110信箱等载体,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传销犯罪的线索。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群防群治的社会力量,从根源上杜绝网络传销的生存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