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治理中的舆情秩序建构研究

2020-02-22 03:51佟延秋熊翠兰
社科纵横 2020年7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秩序舆情

佟延秋熊翠兰

(1.重庆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重庆400074;2.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江苏 南京210097)

互联网自诞生以来,已经发展成为人类最具活力的生活空间。网络空间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一部分被提出来,是网络社会治理的必由之路,现已发展成为国家治理领域的关键环节。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面临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尤其是进入互联网的“下半场”,网络化社会的双刃剑效应日益显著。如何统筹协调多元利益关系、预防和应对社会风险、实现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有效治理,在国家治理语境下思考与解答这些问题,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2013年11月9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首次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目标[1],确立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理论意义和指导地位。2019年10月31日,党的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的重大部署[2],明确提出了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的具体要求,强调了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作为党的重要工作、舆论引导能力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的主要内容的现实意义,并确立了“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的网络空间治理的总目标。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对推进社会良性运转、达到理想的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面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落实舆论引导工作实践,切实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促进舆情治理科学化、现代化、精准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一、网络空间治理与舆情秩序

(一)网络空间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在全球信息化背景下,网络空间已成为各种机遇和风险共同载体,网络空间治理发展成为全球治理和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提升网络空间话语权,是国家建设网络强国、实现大国崛起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3]。

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社会舆论已经从现实世界延伸到了网络空间,呈现出舆论的空前繁荣状态,网络舆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日益加剧。网络空间以其多维、全方位和实时互动的特征,形成了网络舆论的去中心化和扩散式的传播。因此,以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为核心的舆论引导机制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重中之重。坚持正确、积极的舆论导向,以科学化、现代化手段进行舆情治理,进而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既是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前提,又是网络空间治理的最终目标。

(二)舆情秩序是网络舆论的内在规律性

德国舆论学家伊丽莎白·纽曼把社会舆论比作社会的皮肤[4](P1)。社会舆论是除经济现象外最为活跃的社会因素。有关舆论的定义讨论由来已久,但莫衷一是。陈力丹教授曾对舆论做出定义,他认为“舆论是公众关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对社会发展以及有关事态的进程产生影响”[5]。这一定义强调舆论是公众对现实社会及其各种现象进行的意见表达,这些相对集中和持久的意见对社会发展及事态的进程产生影响。

早期有关“舆情”的定义是:“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国家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6](P32-33)这一定义将国家管理者作为舆情的客体,指出舆情就是民众对国家管理者的社会政治态度。由此可以推导出,舆情不可避免地成为影响国家、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7]。这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舆情代表着普通民众对位于社会顶层的国家管理者及其行为的评价和态度,体现着普通民众对国家权威主体的认同和接受,密切联系着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发展和国际声望;第二,舆情代表着国家管理者对民众的绝对权威和集中领导,体现着国家的统一意志。当这两方面的互动关系达到稳态时,舆情便发展成为一种理想的有序性。刘建明教授所著的《舆论学概论》中,将舆情划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本研究倾向于该书中广义的舆情概念,并结合当下移动互联网的特征提出网络舆论的描述性定义:即网络舆论是以文字、数据、图片或视频形式存在的,分布于互联网空间中的关于各种公共问题的各种意见或者纷争的总和。

有关秩序来源的研究由来已久。“秩序”一词最早见于西晋文学家陆士衡的《文赋》中,即“谬玄黄之秩序,故淟涊而不鲜”[8](P2-3),是指事物的有序、有规则状态。在古汉语中,秩序表述为“秩者,次也,常也”。又如《汉书·谷永传》中的“贱者咸得秩进”和《诗经·小雅》中的“是日既醉,不知其秩”,均有次序、常规的意思。据东汉经学家郑玄诠考证,“序,次第其先后大小”。由此可见,“秩”和“序”在古代都是对某种有规则状态的定性描述。此后,“秩序”逐渐被广泛运用于诸多领域,如国际、政治、经济和日常生活等,并逐渐成为反映社会生活有序性的基本概念。

目前学术界对秩序的探讨呈现出以社会学为主导、学科交叉为研究视角、逐渐上升为哲学高度的研究趋势,并取得了诸多研究成果。社会科学领域从抽象意义对秩序的本质进行了理解:“秩序是人类社会的应有之义,是指有明确的价值指向,以一定程度的协调性、平衡性为基础,指向某种确定性、稳定性和有序性的状态。”[9]也有学者从结构要素视角对秩序展开研究认为:“社会秩序作为结构性存在是由各要素按照一定的内在联系有机构成的系统整体,其基本要素是价值内核、社会规则和社会权威。”[10]西方学者对秩序的理解主要形成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社会因素的可控性,即存在于社会体系中的各种调控因素,包括限制和禁止性因素;第二,社会状态的稳定性,如某一社会持续地维持某种状态的过程;第三,行为的互动性,指人们的行为具有相互引起、相互补充和配合的特点,因而不是偶然的、无序的;第四,社会活动中的可预测因素,因为在无序状态中,人们便无法预测社会活动的发展变化,难以进行各种活动[8](P23-25)。秩序作为反映社会生活的普适性状态,其含义尚无明确而统一的认识。这些说法虽未对秩序进行本质定义,反而对进一步研究舆情秩序提供了可能性。

我们自古就在探索混沌如何产生秩序。《易经》中提到“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并且“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现代科学研究表明,混沌是一种关于过程和演化的科学,它阐明了复杂性的背后的普适性。秩序是有序与无序的辩证统一,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正常状态只能是在秩序中实现着自由,在自由中保持着秩序。

由此可以推论,舆情秩序是指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自由讨论、发表观点时,普遍地按照网络空间的原则、规则和制度进行活动,从而使舆论呈现出稳定或不稳定、有序或无序的状态。舆情秩序是规范舆论发展的科学体系,是舆论延伸至网络空间时必然呈现的一种社会秩序形式。与其他类型的秩序相比,舆情秩序建立在网络空间中的舆论演化基础上,其目标是构建一种自由、平等、公正的秩序。本研究提出以建构稳定、有序的舆情秩序为目标的舆情治理新模式,其本质是通过对舆情演化过程中各方力量进行协调、控制、抑制破坏力量,使舆情秩序从一种秩序向另一种秩序转换,从而呈现舆情的有序状态。

(三)构建舆情秩序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新模式

社会秩序是人类社会的特有现象,人类社会秩序具有客观性、历史性和阶级性的特征。规范人们的社会关系,调适其行为的规则和机制,构成了人类社会秩序的基本内核。构建舆情秩序的目的是有效推进社会治理,调动全社会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人类社会秩序的本质上是对人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过程的规范与调整,是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

舆论是舆情的外在表现形态,也是舆情在某一方面的集中表现[11](P368-369)。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人在哪儿,宣传思想工作的重点就在哪儿,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新空间,那就也应该成为我们党凝聚共识的新空间。”舆论代表着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态度,尤其表现为对政府公权力实施、政府对重大事件的行为态度等的社会监督。舆情所涉及的社会问题一旦被公开讨论上升为国家政府的行为,舆论便发展成为了舆论。舆情秩序在内容上不仅包括公开的舆论,也包括特定事件下隐含的情绪和态度。

社会秩序是人的行为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它由人的行为外化而来,深深地影响着人的内心意识和价值观。舆情秩序是不同力量间对抗后的矛盾统一体,社会秩序同时也存在破坏秩序和恢复秩序的两股力量。由此可以推断,影响社会秩序的构成要素包括:社会实体、行为规则、社会权威。社会实体是人类社会秩序的载体要素,是秩序存在和运行的物质条件,一切社会的秩序都必须依附在一定的社会实体之上;社会规则是社会秩序的内核,规则作为秩序的实际内容,是秩序的中心环节,秩序的演进实际上是规则更替的产物;社会权威是人类社会秩序的内在结构要素,其价值在于构建了社会实体之间或其内部的一种服从与统一关系,共同服从某种统一的社会评价和行为模式。舆情秩序的建立,必须在权威或某种制约或规范的作用下,形成某种统一的规则,并使之为社会实体内各成员乃至各社会实体所共同遵守。

二、影响舆情秩序的因素

在以报纸、杂志为特征的“纸媒时代”,公众表达意见的载体单一,媒体与受众的互动性弱,舆论形成缓慢、内容简单、影响甚微。进入融媒体时代,社交媒体改变了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姿态,公众参与性的提高,丰富了舆论内容、重塑了社会舆论格局。作为一种舆论发展状态,舆情秩序是网络舆情系统整体控制和影响下的一种稳定形态,网络舆情秩序的建构可以从系统内外部因素进行分析。

(一)网络空间拓扑结构的复杂性是影响舆情秩序的外部动因

当重大舆情事件发生后,事件信息在网络空间中在较短时间内扩散。此时,网络舆论在网络空间的多元和匿名属性的助推下,得以病毒式侵入社会各个系统。在整个舆情系统中,舆论演变的根本动力在于信息的无序性,这些信息往往能够影响公众的判断和行为,是维持系统正常发展和运行的重要外部力量。一旦这些信息打破正常的信息传播秩序,就会在舆情系统中形成谣言、误解和质疑之声掩盖事实和理性的局面,使得整个舆情传播秩序和传播结构失调和崩溃。

比如,在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中[12],短短一周时间内,事故原因经历了媒体界报道“私家车女司机穿高跟鞋逆行”,警方通报“公交司机行驶时突然越过中心实线导致车辆撞断栏杆后落入江中”,再到公交车行车记录仪显示“乘客刘某与公交司机冉某在行车过程中发生激烈争执”。事件信息的逐步披露、反转与完善,促使网络舆论的指向发生了多次改变,经历了从私家车女司机到公交司机冉某,再到乘客刘某的曲折变化。这个过程中网络舆情秩序被多次重构,呈现出混乱、多变和极端的态势。纵观整个事件,追责事故主体、探讨人性容忍度,本应是社会秩序的主要诉求,但在网络舆情发展过程中,由于事件真实信息的部分缺位,出现了“谴责女司机逆行”“欠女司机一个道歉”“谴责公交司机玩忽职守”等次生舆情,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事件本身的真实诉求,造成网络舆情偏离正常轨道演变的局面。

(二)人类行为的复杂性是影响网络舆情的内部动因

网络舆论产生于人,作用于人,舆情秩序的控制归根结底是对人的行为的控制。由于话语权力、社会地位、利益取向等差异,作为内部影响因素的追求利益者、网络媒体、政府管理部门等又在舆论产生和发展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从而使网络舆情秩序得以构建和维持。

1.利益诉求者是网络舆情的发起者

网络舆论是公众通过网络表达的利益追求和情感态度,它并不是神奇、不可思议的力量,也不是伏尔泰所说的“世界之王”[4](P144-145)。在变动的社会背景下,利益相近或相同的公众在各种交往活动中对社会事务产生共同意识,为了追求和捍卫自身的利益,这些公众表达、接受并坚持某种意见,从而推动舆论的持续演变。这些诉求往往贯穿整个舆情系统,当其得到满足或事态得以平息,网络舆论就会逐渐消解,退出公众的视线。

在互联网环境中,利益诉求者处于虚拟网络社群中,通常会带有强烈主观性,情绪化地通过网络诉诸事件主体,将自己的个人经历与社会问题做绝对联系,未经理性分析就做出网络暴力、网络诽谤、网络谣言等非理智举动。如四川德阳女医生自杀事件[13],本是一场因双方误会导致的冲突,却因为网络暴力断送了女医生的生命。当时,与女医生及其丈夫起冲突的孩子家长在网络上发布了经其剪辑过的事件视频,引发了网民批判女医生及其丈夫的舆论热潮,网民对女医生及其家人进行人肉搜索,女医生最终不堪舆论压力选择自杀。此后,网民又迅速将抨击对象转为孩子及其家长,称孩子为“未来的强奸犯”,称其父母为“恶魔的庇护者”。网民一边倒的跟风行为,不仅导致了女医生的悲剧,也将事件另一方的一家人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网络舆论虽然解放了公众的话语权,让公众有话可说、有话能说,却也极大地暴露了公众的原始本能:面对社会事件往往盲目跟风,而不是以明辨是非的态度进行理性讨论。就其本质而言,这是利益诉求者呼唤社会正义、监督公权力实施的利益诉求目标与自身媒介素养能力的冲突表现。在德阳女医生自杀事件中,一方面,利益诉求者希望通过网络舆论,对女医生及其丈夫进行职能权力的监督,追求和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利益诉求者面对孩子家长和自媒体传出的视频难以分辨真假,对不完整的事件信息缺乏评估能力和思辨能力,只听孩子家长的一面之词,做出人肉搜索、网络谩骂等非理性行为,不仅对事件主体造成了伤害,而且妨碍了舆论的正常发展,破坏了舆情秩序的稳定。

2.社交媒体是网络舆情的推动者

在重大舆情事件中,以社交媒体为主要阵地的“民间舆论场”和由主流媒体构成的“官方舆论场”往往表现出互动共生的趋势,形成了全新的社会舆论格局。基于此,在社会问题面前,主流媒体与社交媒体能否积极联动,发挥各自优势,对营造和谐舆论环境、建构良性舆情秩序和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作用。

作为典型的社会矛盾激化进而掀起舆论风暴的“魏则西事件”[14],实际上充分表现了舆论发展过程中,主流媒体与社交媒体各自形成的“舆论场”之间的交互联动和配合作用。2014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魏则西患上罕见疾病,他的家人在百度搜索引擎上得知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的肿瘤生物免疫疗法可以治疗此病,此后,魏则西先后进行四次治疗却最终不幸身亡。因魏则西在治疗时一直将自己的治疗经历分享到知乎上,知乎平台成为事件曝光的源头。魏则西死后,知乎网友将其生前发布的贴文转发至微博平台,在微信、QQ等社交媒体的进一步扩散传播下,此事成为了网络热点事件。至此,由社交媒体构建的“民间舆论场”基本形成,并在一定程度上对主流媒体舆论形成“倒逼”状态[15],促使主流媒体为避免遭到质疑开始有所作为,对事件进行调查跟进,曝光相关医疗乱象问题,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并对涉事机构进行了查处。社交媒体与主流媒体舆论的配合推进,促进网络舆情呈现理性、有序的发展状态。

主流媒体是中国话语的重要表述者,因其具有绝对权威性和专业的属性,扮演着提供准确、权威信息,引导舆论正向发展的重要角色。主流媒体与社交媒体良性互动、相互影响,形成两大“舆论场”交互联动、持续运作,不仅打破了原有“舆论环境无主流声音”所带来的旧秩序,而且有利于深入揭露事件真相,是促进事态发展和事情解决的新的有序的网络舆情秩序。

3.政府管理部门是网络舆情的引导者

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将公众推向了意见表达的新时代,网络舆论也因此呈现出复杂、多变的显著特点。网络舆情的产生,将现实中的事件带到更多公众的眼前,并在较短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环境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轻者破坏网络舆情秩序,重者危及社会的稳定。尤其是那些具有突发性、严重性、破坏性的突发事件,如果没有政府出面发布信息,积极引导舆论,造成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便会引起公众不同程度的猜测和质疑,加剧舆论的非理性传播。

2014年12月31日晚,大量等候跨年的游客和上海市民在上海外滩聚集,因人流量的庞大,人群中有人不慎摔倒而后面的人来不及躲避,多人相继跌落、叠压,造成多人伤亡的严重踩踏事故[16]。事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上海发布”第一时间发出信息公告,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伤亡情况。虽然上海市政府及时公开了信息,但并未说明事故的初步原因,公众沉浸在恐慌之中,负面情绪不断蔓延。在调查结果出来前,公众讨论的事故原因出现了“哄抢代金券引发踩踏”“有人持刀引发踩踏”“现场警察管理不善引发踩踏”等多个“版本”,网络舆论混乱无序,充斥着消极、怀疑、恐惧等非理性情绪。事件发生20天后,政府对外发布官方调查报告,而这一严重滞后的报告虽然说明了事故的原因,平息了社会公众的质疑情绪,却无法消除因政府信息缺位对社会公众造成的心理伤害、对社会舆论造成的负面示范以及对建构和谐舆情秩序的不利影响。

三、舆情秩序建构的途径

舆论的形成是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舆情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本质是协调统一影响舆情系统的各方力量,使其置于舆论事件中各自的位置,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促进舆论朝着理性、积极和有序的状态发展。舆情秩序的建构过程,就是规范舆论发展的过程,这首先表现为公众按照国家规定的网络空间规则,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进行网络活动,它的主体是以国家、政府为代表的最高权力。

(一)国家、政府是舆情秩序建构的主体

国家作为控制主体,对舆论的规范是从宏观的角度进行顶层设计。一是要在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这一基础法上,加快建立和完善互联网各领域法律法规的步伐,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弥补网络安全法律空白,落实网络安全具体标准。二是要充分认识网络舆情秩序中理性与非理性共存的特性,这就意味着制定法律时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模式确定违法标准,而是要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政策法规,联系最新的发展形势,合理规范地界定犯罪行为,科学有效地划分网络违法范围,形成统一量化的评判体系。三是要准确把握公民维权与国家控制的统一,既要发挥法律控制的作用,又要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重视建立权利救济制度,对公民权利实施双重保障。

政府部门作为舆论发展中的重要角色,在舆情系统中起着“风向标”的作用。在重大舆情面前,政府的态度和行为,往往代表着国家的态度,能够引导舆论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其一,政府部门应尽快完善网络舆情分级预警机制,变“后知后觉”的舆论引导为“先知先觉”的舆情预警,时刻监控网络信息状态,争取从源头控制舆情。其二,重大事件发生后,政府要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跟进媒体报道,摆正位置,端正态度,坚持正面引导。其三,舆论引导不仅仅是要澄清事实,更重要的是争取人心。政府部门加强数据分析能力,不仅可以及时获得与事件相关的最新消息,而且可以从舆情数据中直观地了解公众对事件的意见和态度,确定舆论引导的方向,制定舆论引导的策略。

(二)网络舆情是舆情秩序规范的客体

根据网络舆论蝴蝶效应的生命周期理论模型,网络舆论演化的生命周期为:酝酿期、爆发期和消解期[16]。在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公众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平台上曝光事件信息;经过混沌期的发酵之后,逐步引起大量网民关注,进行评论和转发,形成网络热点事件;最后,主流媒体跟进报道,在深度上进行挖掘,在广度上进行扩散;自媒体持续跟进报道,形成舆论压力,促进事件的解决,网络舆论逐渐消解。网络舆论的演变过程,归根结底是人的行为活动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人们总是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利益来实施行为,只有通过舆论控制,才能保证人们的行为符合舆论的整体发展要求,形成和谐、稳定、有序的舆情秩序。

(三)舆情秩序的建构是多方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

对于整个社会秩序来说,实施控制的本质在于对社会资源的再分配,而舆情秩序的建构则相对复杂和多样。舆论的形成本身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各个阶段并没有明显的过渡标志,对舆论的控制需要从舆论形成的各方力量来进行考虑。公众活动是舆情秩序建立的基础内容。这里的公众控制,区别于强调以任何外部力量对公众的控制,而是每个公众以内在为主导的自我控制。作为舆论主体的公众,面对前所未有的互联网技术提供的低门槛介入、高姿态表达,一直处于极度亢奋的状态,享受着虚拟世界中任意发言的快感和意见一致带来的满足。而根据“责权平衡”法则[17],公众在满足自由表达和发言的诉求的同时,应该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切实提高在不同的信息面前的选择能力、评价能力、质疑能力等媒介素养,提高网络空间活动的自律能力,培养维护网络秩序的责任意识,共同守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共同参与、建立并维持良好的网络舆情秩序。

媒体是舆情秩序建立的重要推动者。主流媒体以其长期的专业经验和不可动摇的权威地位牢牢掌握着舆论环境的主动权和主导权,在重大事件面前代表着最为权威的声音和意见。主流媒体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主动承担起为社会服务的责任,发挥权威作用,在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致力于以旗帜鲜明的态度引导舆论。而以自媒体为代表的其他草根媒体,因其不可低估的影响力在网络舆情发展中往往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自媒体由于本身缺乏传统媒体的专业严谨性,因此,在舆论发展中更应该遵守职业道德,认清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平台“意见领袖”的导向作用,以理性、积极的态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生态。

舆情监测技术是在大数据技术发展下兴起的一种新型手段,是一种基于互联网信息采集技术和智能整合技术,对网络信息进行抓取、整合、分析,并形成图表、报告,提供舆论引导的理论依据的技术。当下,政府和企业高度重视舆情监测技术,成立专门的舆情监测部门,设立各自的舆情监测人员,在重大事件前变被动回复为主动应对,及时监测网络舆情,跟踪事态发展,正向引导舆论,化解舆论危机。政企部门积极利用舆情监测技术,能有效监测和控制舆论发展中的非理性行为,极大地改善舆情治理现状,提高舆情治理水平和能力,促进舆情治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四、总结与讨论

秩序是有序与无序的辩证统一,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正常状态只能是在秩序中实现自由,在自由中保持秩序。人类社会秩序的本质是对人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过程的规范与调整,是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舆情秩序是社会舆论的特有现象,具有客观性和规律性特征。舆情秩序的构建,规范了媒体与人的社会关系,构成了舆情社会秩序的基本内核,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出发点和归宿。我国目前舆情秩序的构建应与当前的政治、经济秩序相适应。任何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秩序,而网络秩序的建立与维持,则是社会力量控制的结果,没有控制,就没有秩序。网络秩序的控制就是通过自身力量保证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确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社会控制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保障。

失序、无序和有序在秩序的框架下都是存在的,它们是秩序的具体表现形式。要形成良好的网络空间环境,离不开良性的舆情秩序;而舆情秩序的建立与维护,都是社会控制的结果。没有控制,就没有秩序。舆情秩序的控制有强控制和弱控制之分,强控制就是通过强制力量保证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确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社会化过程、社会奖赏、宣传、说服、示范等则属于弱控制。

当今社会的主要舆论场是以互联网为主要空间的网络舆论。与社会舆情治理的统一性和联动性不同,以网络空间作为传播土壤的网络舆情呈现出全新的、丰富的特点,网络舆情治理也愈加复杂和高难度。网络舆情治理已不是新话题,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高度普及,在带给公众更多参与性和主动性的同时,加剧了舆情治理多层次、难根治的发展趋势。现有的网络舆情治理研究内容丰富但视角单一,缺乏对规律性的探讨。本研究以舆情秩序为逻辑起点,从公众、媒体、技术等方面入手,提出舆情秩序的概念,揭示了影响舆情秩序构建的因素,这对于认识舆情治理的本质,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促进舆情治理科学化、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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