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中国: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的建构

2020-02-21 15:39徐鲲杨静
社科纵横 2020年8期
关键词:文明责任绿色

徐鲲 杨静

(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重庆400044)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作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走绿色发展新道路,开创美丽中国建设新局面。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的论述,进一步阐明了绿色发展的理念。我国生态文明现状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当生产力水平只能满足较低层次的需求时必然会导致在消费、生产、生活等领域中出现未能充分考虑自然是否具有能力承受、消解人类生产和生活所遗留废弃物的情况,从而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稳步推进,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能源消耗等问题依然需要高度关注。目前,我国经济正在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的热切期盼[1](P783)。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优美生态环境的向往,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挑战,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的构建亟需提上日程。理论层面,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的科学内涵是什么?具有怎样的特征?实践层面,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的建构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绿色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重大现实问题。因此,研究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的建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的科学内涵

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而且影响绿色可持续发展走向,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有效保障。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强调的是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通过科学划定目标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安排绿色发展进程,充分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融合,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

(一)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的主要内容

构建生态文明新体系包含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旨在为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提供规划指引,具体包括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绿色发展目标,以及绿色发展责任考核体系[2]。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多项指标对绿色发展程度进行量化评价。绿色发展目标包含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时间表和具体指标。绿色发展责任考核体系则是评价绿色发展要求是否被贯彻落实体系,其建立有利于科学评估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绿色发展任务的状况,是考核各级政府及部门开展绿色发展工作的基础。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作为一个整体,致力于推进与美丽中国建设相适应的各项改革,着重于体制机制、发展模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方面的评价考核,其贯彻执行需要政府、社会、企业、个体的协同配合。

1.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是评估政府生态环境治理和环保履职的评价考核体系。主要包括明确绿色发展目标、优化政府职能、严格监督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当前,按照党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应将注重完善环境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晰相关指标体系和绿色发展目标,增强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生态环境的能力,切实解决好环境问题这一重要民生问题。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事关民生的重大工程,基于此,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上必须要不断提高要求,细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目标,不断完善政府目标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环保履职的长效监督机制。

2.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是规范社会生态认知的评价考核体系。社会生态认知是基于社会生态系统的思维方式,它是社会生态价值观的生动展现。新时代,人民在社会生态认知上呈现出“盼环保”“求生态”、崇尚简约简朴等观念。社会生态认知是伴随经济发展和生态现状而产生的,自农业文明时期依靠自然到工业文明时期的征服自然,理性的生态文明理念尚未占据重要的地位,人类更多的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去思考和看待问题,认为对人有益或有用的事物才是有价值的,而要摆脱这种片面的观点,科学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则需要通过建立目标责任体系规范社会的生态认知,引导社会尊重、善待自然,通过确立绿色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社会生态认知促成社会群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3.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是评估企业生产以及发展模式的评价考核体系。企业生产一方面可以满足社会的物质需求,另一方面需要提供经济的安全性。在资本逻辑的主导下人类的生产活动超出了自然环境所能承载的能力范围,进而出现环境污染威胁人类经济活动乃至生存。在工业文明时期企业增产的方式多为增加劳动供给、资本供给以达到人员、设备、工具以及资金的有效调配。当前,企业的生产应该更多地关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将企业的生产活动限定在自然界所能承受的范围内,人与自然之间形成相互依存的友好关系。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不仅要构建生产绿色度,还要通过科学评估科技与工农业、服务业的发展模式,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实现企业绿色技术创新。

4.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是评估个体是否形成科学合理生态消费方式的评价考核体系。生态消费方式是伴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和民生改善而产生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全党全社会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弘扬塞罕坝精神,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3](P123),生态文明时代倡导的是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且有益于人类身心健康的一种消费生活方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炫耀性消费快速增长,污染环境、高消耗的生活方式导致了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绿色目标责任体系可通过规范绿色建筑比例、绿色出行比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等指标,提倡人们坚持一种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坚持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的健康发展。

(二)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的特征

1.主导性。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要在中国共产党主导下依据绿色发展理念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及去产能调结构工作才能稳步推进。中国共产党具有强大的感召力,能够凝聚起绿色发展的合力,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科技和工艺的革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才能有序进行。第一,中国共产党能够从全局高度统筹生态环境工作,扎实高效推进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宣传引导环保督察,防治水污染,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生存环境改善;督察及回头看工作全面加强了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深化了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构建的规律性认识。第二,中国共产党能够将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到执政行为中,各级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地将绿色发展目标贯穿到具体工作当中。实践表明,要如期圆满完成环保任务,构建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就必须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

2.科学性。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涉及到政府、社会、企业、个体等多方责任主体,该体系从整体上要做到科学调控。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通过目标责任划分、指标体系建构,在各责任主体的相互作用中创造发展条件。为正确认识影响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构建的因素,需要全面分析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各责任主体的阶段性目标,妥善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展开的重点、步骤、力度。其体系必须科学有效地规约各方行为,努力做到在经济发展中,不断破解绿色发展对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建构的新要求,不断探索出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建构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建立完善各项评价指标体系、目标体系等;科学设定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阶段性目标,善于处理各个责任主体在履行责任可能面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矛盾对绿色发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影响。

3.创新性。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的建构需要正视环境危机、能源危机与发展危机,按期圆满完成环保指标则需要对体系建构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进行重塑。目前,人民群众对于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尤其是民生问题在当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当中还是一个明显的短板,环境污染问题成为民生之痛,主要表现为贫困地区人民饮水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和资源短缺等。此外,由于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更加紧迫,致使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矛盾与问题更加多样,相互交织错综复杂。这就需要建立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破除已经不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传统观念。因此,在绿色发展的背景下,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的构建在不同的阶段、不同地区、不同的对象,都需要展现出创新思维,以实现经济增长、环境保护和人的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

4.长期性。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具有长期性,体系的建构旨在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3](P9),建设美丽中国的任务依然艰巨复杂。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需要通过设置阶段性目标、化解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提供新时代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建设美丽中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全社会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协调政府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公众等各方力量,向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提供长久的资金、智力支持;需要各级地方政府根据生态实际,出台生态防治举措,带动广大群众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在具体的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构建过程中,还需要建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长效机制,以保持和加强绿色发展的成效。在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后,仍需培养一批环保专业人才队伍,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这一目标的实现。总之,坚持不懈方能开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二、建构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的总目标

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构建的核心是建立新型的发展模式,强调突破资源与环境瓶颈,人类的发展与自然界的资源消耗状况、环境影响状况相平衡,在不影响自然界状况的条件下,维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种体系是以不打破人类与自然界的平衡为前提,需要建立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的绿色发展目标、精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建构多元主体的责任考核体系。

(一)绿色发展目标:向协调城乡及区域发展转变

1.倡导城乡协调绿色发展。绿色发展目标的重要指向是实现城乡绿色发展。绿色发展目标要能够统筹城乡,改善绿色发展基础薄弱环节。统筹城乡绿色发展就是基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确立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探索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方式,构建城乡协调绿色治理新格局。第一,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指导城市规划。要提升节约集约程度、优化绿地布局、控制公共建筑规模;要发展绿色交通、开发非传统水资源,要树立污水、废水是宝贵资源的意识,通过技术提升将其中的有机污染物转化为能源。第二,协调推进城市和农村生态环境的根本好转。要防止房屋、道路随意占用天然生态系统,按照不同地域天然生态系统的特色进行保护,尽量恢复原有生态系统。总之,城乡协调发展强调的是城乡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协同性,要构建城乡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建立正确的政绩观,构建出体现城乡生态要素配置、基本公共服务的考核体系,处理好城乡经济社会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2.推动区域协调绿色发展。新时代以来,我国深入开展中部地区、革命老区、三区三州等区域的优化布局。统筹区域绿色发展就是要将区域的开发与保护同步进行,进一步明确了区域绿色发展战略。首先,要破除制约绿色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生态要素集聚,优化地区的生态产业布局,突出地域天然生态特色,重点发展生态产业。其次,创新区域绿色合作机制。必须着眼于全局,促进区域互助合作。要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现有的环境基础和发展要求,发达地区对中西部地区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帮扶要向资源消耗少的生态产业倾斜。最后,中心城市要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绿色产业和生态旅游业。发挥中心城市的科技、人才等优势,帮助周边地区加快绿色产业发展,优化环境,创新体制。

(二)评价指标体系:由模糊向精准转变

1.科学设置绿色发展的量化指标。绿色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是目标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要实现创新,则需要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绿色程度需要精准界定。在当前的环境保护工作当中,政府对绿色发展的监测,更多瞄准经济增长方面,这种监测方式无法科学评定当前的资源环境可承载力,使得评价指标体系定位模糊,从而导致一定程度上的执行偏差。而随着政府在绿色发展方面的持续投入,绿色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应该逐步向精准转变。鉴于绿色发展区域分布特征明显,监测指标多元化,实现绿色发展关键必须要有平台、技术、手段。要围绕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结合美丽中国建设的实践,从生产生活绿色度、绿色发展协调度、绿色发展持续度、绿水青山保持度四个维度对绿色发展进行评价监测,借助于科学研究,逐步构建了精准化的评价指标体系。

2.构建全国一体化的环境基础数据资源共享平台。第一,要借助信息化智能化条件下的技术创新,实现现有资源的有效监测。政府要紧紧抓住高质量发展趋势,在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中聚焦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数据集成和整合;要加快大数据平台建设,通过现代化科技手段掌握更多耕地保有量、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数量等信息,构建共享数据;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的《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在全流域绿色发展中的协同示范作用,不断促进体制机制对自主创新的支撑和引领。第二,要利用大数据实现各地区各部门数据和标准的有效衔接促进数据共享。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高校科研院所要拓展数据信息来源,进行实地考察,有效提高数据平台的准度和广度;要将人工智能和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到监测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森林覆盖、湿地覆盖等情况以提高评估水准;要将原有的各地区和各部门的数据标准与全国一体化的环境基础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的各项标准相衔接,并以此为基础实现各地区和各部门的协同一致。

(三)责任考核体系:由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

1.坚持政府在责任考核中的主导地位。政府与其他责任主体要实现有效沟通,确保各主体落实绿色发展工作部署。首先,制定全面的检测考核体系。将可持续经济福利指数、绿色GDP作为政府落实美丽中国目标任务的考核指标,强调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注重生态效益。对于群众反应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要给予高度重视。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生态环境现状严格控制工业规模,加强对运行能耗大、资源损耗多的工业企业的安全管理。其次,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顶层设计分解目标任务,并出台新政策和举措,要强化环保、安全等标准硬约束。最后,中央财政要拨出专款对农村环境进行治理。促进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以及环境保护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不断提升,同时注重培养一批环保专业人才队伍实现生态治理的持续推进。

2.加强对多元主体的绿色发展责任考核。生态环境保护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责任,每个社会成员要从我做起,从日常生活做起,摒弃过度消费,崇尚低碳生活、绿色生活。首先,公共机关、团体要明确生态责任,团结并带动公众建设生态文明,在不同岗位发挥作用,通过制订法律、政策和加强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其次,要广泛开展社会教育,通过媒体、培训、自我教育等途径对政府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公众人物进行生态文明教育,不断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美丽中国建设的过程当中。再次,教育、卫生、医疗等领域协调合作建构出符合自然生态的多学科融合的知识架构,不断向各领域宣传美丽中国的价值内涵。最后,要注重将美丽中国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相协同,通过目标责任体系设定可量化的阶段性目标评估政府治理能力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速转变的同时,倡导全社会落实绿色发展责任、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三、建构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的着力点

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展来看,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任重道远。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的构建要借助具体的体制机制,将生态文明理念传导给各个责任主体。构建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过程中的困境是由社会需要与我国生态文明现状这一对矛盾引起的,在生产、消费、城镇化等领域表现较为突出,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的构建进程。因此,需要找准着力点,从多方面开展工作积极推动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的建构。

(一)注重对客观环境的改造

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强调发展模式的转变,涉及到外部环境的各个方面。客观环境与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的建构存在着双向互动的关系。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的构建必然会与传统的生产方式、不合理的建筑布局以及原有的能源结构产生碰撞,需要对客观环境进行改变。从环境治理的过程可以看出这些客观环境不仅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前提,也是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构建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需要企业主体落实绿色生产任务,不断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环境整治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构建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还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珍爱生活环境和节约资源的主流舆论环境;需要针对生产及生活废料进行安全处置、生产事故进行严密预防,创造良好的科技环境,促进科技创新,开发新工艺、新材料。

(二)加强政府与其他责任主体间的沟通协调

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是一个有机协调沟通的系统,是对照建设美丽中国这一要求,基于绿色发展的方式而形成的。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的构建过程是政府与各个责任主体相互协调互动的过程。政府与其他责任主体的沟通协调效果,通常会影响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构建的实效性。政府在整个建构的过程中要起到领导和核心作用,政府要正确认识GDP的数量和质量关系,即在关注GDP增长的同时,必须考虑资源利用率;要加强不同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杜绝质量低劣的GDP,确立生态建设的时间表。同时,政府也受到其他责任主体在经济发展、生活质量、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影响,需要逐渐强化环境治理能力,在整个互动协调过程中政府需借助目标责任体系作用影响其他责任主体。

(三)促进责任主体认知与行为改变

责任主体原有生态意识会长期存在并影响其行为。绿色发展目标责任体系的构建意在通过生态教育革除旧有的改造与被改造、利用和被利用的人与自然关系认知。责任主体认知行为的改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责任主体进行生态教育的过程是一个灌输和渗透的过程。正如炫耀性消费等行为方式的盛行成为阻碍缩短绿色生态意识从自发到自为过程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责任主体的行为有时候会滞后于生态认知的变化。因此,需要将外在的约束与内在的自觉两者结合起来,一方面加强生态法制的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相关法律制度当中,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完善已有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进行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以引导群众形成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普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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