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芸
(榆林学院 管理学院,陕西 榆林 719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阐述了生态安全的重要性,将生态文明提升到为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我们要清醒认识生态建设对于国家安全体制和安全战略的重要性。探索环境制理的机制体制,为实现“美丽中国”的生态文明打好坚实基础。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关系到黄河两岸数亿人民的福祉,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黄土高原综合治理工作,以确保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省考察讲话中指出,坚持不懈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要抓住水沙关系调节这个“牛鼻子”,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将制度与政策因素引入环境治理研究工作,是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个新课题。建国以后,我国坚持了三十年的农业合作化道路,该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生态环境产生了何种影响?目前,学界普遍认为该政策的实施对极大地破坏了生态环境。但笔者以为,此种认识有失偏颇,因为中国国土广袤、地形地貌多样、地理环境复杂,一项制度政策驱动下的人类社会经济行为具有多样性,其作用于具体环境的途径和方式不应是单一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应是不尽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的。本文拟选取深处黄土高原腹地、黄河西岸的绥德县为个案,从合作化运动中劳动力的组织形式入手,探讨农业合作化运动对陕北黄土丘陵区水土何持工作产生的影响。
绥德县地处黄河中游、陕北黄土区腹地,境内峁梁起伏,沟壑纵横,土地支离破碎,土地以峁梁沟坡为主,水土流失为全国乃至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是黄土丘陵沟壑区第一副区的典型代表。解放后,伴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绥德县将基本农田建设与水土保持工作结合起来,在农业增产和水土保持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产生了巨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建国前,为了应对战争对农村生产力的破坏,中国共产党就在其实际控制的苏区、敌后根据地和解放区在农业生产方面开展互助合作。1943年11月,毛泽东在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的讲话中发出“组织起来”的号召,他指出,以家户为生产单位的个体生产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通过办合作社的形式走集体化道路既可消灭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又可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社会生产力[1]。此时的农业互助合作,有“变工队”“扎工队”“合作社”“互助社”和“耕田队”等多种形式,劳力有多有少,有临时性的也有永久性的。
根据建国前党在解放区的农业互助经验,结合解放后的实际情况,1950年7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标志着中央人民政府开始探索通过立法的形式推进农业互助合作。建国后,国家提倡并积极动员、帮助农村实行互助合作。1953年2月,适应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的快速发展的形势,中央制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号召农村应建立“简单的劳动互助”组织和“常年互助组”,在有条件地地方还应建立“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1],该“决议”的实施,标志着轰轰烈烈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始。
1955年3月,我国正式颁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将“农业合作化”定位为劳动农民永远摆脱贫困和剥削的唯一光明道路,要求逐步吸收全体劳动农民入社[1]。1955年《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出版,毛泽东热情洋溢地为该书撰写了多达104篇“按语”,他高度肯定了农业互助合作,极大地推动了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兴起。1956年6月,为了推进高级社的发展,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对劳力、生产资料和资金、生产经营方式、劳动组织和报酬做了明确规定,成为发展农业合作社的纲领性文件,为发展农业合作社指明了方向。
1958年,极左思想在党内再一次泛滥,在盲目求快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影响下,国家领导人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8月,北戴河会议制订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两天后《红旗》发表《迎接人民公社化的高潮》,吹响了人民公社化的号角。同年9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先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来》社论,更是对人民公社化运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此后,中国进了了农业合作化的最高组织形式——人民公社时期,这种组织形式一直持续到70年代末。
绥德县是陕甘宁革命老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解放前,该县就积极响应边区政府的号召,通过组建互助组、变工队等开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建国后,绥德县在农村进一步组织和发展农业互助合作,合作化运动顺利开展。截止1952年底,绥德县已形成多种形式的互助组,甚至零星地出现了合作社,参与的劳力占总劳力的60%以上,农业合作已经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①。
1953年,随着全国合作化运动形势的不断发展,绥德县也积极组织建设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初级社。初级社给入社农民保留了相当的自由性,同时又大大加强了农村的整体生产力,受到普通群众的欢迎。1955年,随着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的兴起,绥德县也将初级社普遍地改为高级社。但在农民入社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强迫性,据该县王茂庄村民郝志章回忆当时的情景,“高级社入也得入,不入也得入”[2]。
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潮的到来,绥德县也积极地贯彻人民公社制度,当年9月,就将行政划分由区乡二级制改为人民公社、管理区、生产大队三级制,全县共设20个公社,一直到改革开放,该县公社的数量和区划虽有变动,但人民公社的制度和组织形式没有发生过根本的改变[3]。
农田建设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建国初期,由于缺乏化学肥料,开垦和加强农田建设是农业增产的主要措施。在建设资金紧缺,农业工程机械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大规模动员群众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就成为政府的不二之选。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群众运动的形式开展农田建设,并提出将农田建设与水土流失治理结合起来的工作思路。1955年,在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将水土保持工作定位为提高山区人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最有效措施,将其确定为山区农业合作化的主要内容。1958年1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水土保持是发展山区生产的生命线》社论,高度肯定了水保工作对农业生产的作用,提出要依靠和发动群众才能取得水土保持的成功。农业学大寨运动开展以来,一直将“制止水土流失”和“改坡耕地为梯田”作为农田基建生要内容,在兴修水利、农田基本建设方面均取得了得大成绩。
农业合作化时期,当地政府和人民立足当地特殊的地形地貌,将修建淤地坝、梯田建设基本农田的主要措施,这也是黄土丘陵区沟壑区水土保持的主要工程措施。淤地坝有一定的库容,起到拦蓄水土的作用,做到“泥不出沟”,同时,淤满之后坝面能改造成农田,因淤积了坡地的地表土壤,有机肥料多、水份含量较高,所以是高产农田。梯田能够改变山坡地形坡度,达到“水不下坡”的效果,起到保持水土和改良土壤的作用,对于干旱少雨的黄土高原地区的农业生产异常重要。早在1950年春季,绥德县已经在政府的组织下尝试开展修建淤地坝和梯田,第二次全国水土保持会议后,特别是“大跃进”期间和农业学大寨运动开展以来,绥德县农田基建运动逐渐进入高潮。到1981年,全县共建成淤地坝1 375座,淤积坝地3万亩,修筑梯田29.6万亩,坝地和梯田占到耕地面积的38%,较1958年提升了37个百分点,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564 km2,占流失面积的34%,基本农田和水土保持均取得了巨大成就,为粮食增产和环境治理做出重大贡献②。
梯田和淤地坝的修建工程量巨大,在修建梯田时,为了不担误农业生产,须避开农时在秋收后开始并于次年春耕前完成;而淤地坝的修建不仅耗工极多,而且由于其在沟壑修建,为了避开洪水灾害,要求在两个雨季之间抢时间修筑完成。由于工期短、工程量大,在没有实现机械化的时代,一家一户或单个劳动力是很难完成的。农业合作化的集体化生产方式,可以组织数量众多的劳动力,为大规模修筑梯田与淤地坝提供劳力的保障。
解放前,“男耕女织”是小农经济生产模式的典型特征,受“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影响,妇女很少直接参与农业生产。1942年,西北局派专人赴绥德、米脂等地考察农村生产生活情况,了解到这里的妇女多为家庭妇女,从事家务劳动,得出了“女子参加耕作的在绥、米尚未见过”结论[4]。建国初期,随着经济的逐步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前进,劳动力短缺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为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劳动力的开发。1953年12月,中央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指出“对于妇女劳动力和半劳动力,也应该适当地注意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劳动”,并提出男女劳力应该按照工作的质量和数量,实行同样的酬劳[1]。之后,国家逐步开展妇女劳力参加农业生产的组织工作。1956年,中央制订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规定农村妇女劳力每年参加生产劳动的时间不少于120天,到1957年10月该规划的“修正草案”将妇女参加劳动时间改为不少于80到180天[1]。绥德县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动员、组织妇女参与农业生产和水土保持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1956年,该县韭园沟乡马连沟农业合作社有妇女劳动力93个,其中有83个参加生产,当年依靠妇女建成5座淤地坝。韭园沟流域70%以上的妇女,投入生产劳动,在从事农业生产特别是水土保持工作的生产实践中,妇女劳力参加生产的观念逐步得到认可,成为劳力的重要组成部分③。1957年,韭园沟流域的王茂庄村,在夏季水水土保持工作中共用总劳力1 585个,其中妇女劳力610个,占总用工数的38.8%,为顺利完成任务提供了劳力保障④。进入人民公社之后,各生产大队都成立农田基建队,基中的中坚力量是妇女。
人民公社的生产组织是由“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三级组织形式,生产大队一般由一个大的自然村或数个小的自然村组成,生产大队下分若干生产队(又“生产小队”或“小队”)和农田基建队(简称“基建队”)、林业专业队两个专业队。生产队和专业队的分工明确:生产队在农忙时的主要任务是农业生产,农闲季节公社搞“农田基建大会战”时期,生产队的劳力参与进去;基建队主要负责修梯田、建淤地坝等农田基建工作;林业队负责植树造林工作。如绥德县王茂庄生产大队,在人民公社时期共分8个生产队,另有1个基建队和1个林业队,基建队主要由老年人、妇女和半劳力组成,生产大队从每个生产队中抽调1~2名劳动力组成林业队。
前文提到的农业生产队和专业队的工作分工明确,但在具体组织中,其工作任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农忙、农闲季节对劳力进行灵活安排。在春播秋收等农忙季节,专业队的劳力也被临时调整到生产队从事农业生产;而在农闲季节,大队会统一生产队的劳力到专业队从事农田基建工作。一般的做法是:“……要求……以革命的精神,迅速开展以修梯田为主的春耕生产高潮,组织两套人马,一套抓备耕,一套抓农田基建,特别强调在春耕未大动前,要抽出70%左右的劳力搞农田基建。”⑤
人民公社的规模一般为“一乡一社”,组织规模更为庞大,有权统一调动全社劳力,这就为修建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工程提供了劳动力保障。为了推进农田基建,公社会在农闲季节从各个生产大队调动部分或全部劳力到某个生产大队筑淤地坝或修梯田,今年去甲队,明年去乙队,这种调动大规模劳力进行农田基建的形式被形象地称为“大会战”。绥德县吴家畔村因修建梯田成果突出而成为该县水土保持的样板,据该村侯静兵、吴忠洲等老人回忆,在“大会战”中,韭园沟公社曾调动其他生产大队的劳力来吴家畔修梯田,吴家畔的劳力也曾去其他生产大队(如王茂庄大队)搞农田基建。这一时期,公社大会战已经成为一个模式被固定下来。
一方面,农业合作化运动核心是走“集体”化道路,建国后30年内,大部分人通过新旧社会的比较,能充分感受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国家通过树立陈永贵、王进喜等典型人物培养人民群众的集体主义意识,为国家经济建设培养了一批新人。另一方面,农业合作化运动能将劳力、资金和土地起来统一使用,克服生产资料和劳力不足的问题,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特别是人民公社化后,政社合一的经营管理体制依赖行政手段迫使农民遵从公社的决策与管理,农田基建和水土保持被作为政治任务下达给各级生产组织单位。通过行政命令和长期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使得生产队的劳力组织实现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1]。这种管理机制的弊端在于造成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下降,从而导致了农村生产力整体下降,优势在于对通过对劳力的组织与控制,使得集体对农民的动员能力增强,便于开展大规模的生产活动。
黄土高原的治理关系着黄河安危,历来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合作化运动在中国大地上前后历经30余年,给我国历史带来了深远影响,也给黄土高原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修建淤地坝和梯田是黄土高原治理的关键措施,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集体化”组织形式,有利于克服个体经济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不足的困难,土地利用形式有利于对土地的统一规划与集中治理,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这一地区人民应对自然的能力,从而为开展大规模水土保持工作创造条件。绥德县人民群众走过了无比艰辛的治理水土流失的道路,为改善自身生存环境乃至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做出了重大贡献。农业合作化运动虽然已经成为历史,但对于今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注释:
①绥德县互助组整顿情况报告:1952-11-25,绥德县档案馆。
②榆林地区统计局.陕西省榆林地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81年),绥德县档案馆。
③全国水土何持工作会方式大会秘书处.黄河中游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研究工作会议汇刊(内部参考),1958。
④绥德韭园沟历年水土保持工作治理情况资料:1957-11-12,绥德县档案馆。
⑤关于1965年春水利水保运动反映的报告:1965-03-23,绥德县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