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与分配:风险分配相关问题之考察*

2020-02-21 03:25范迎春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正义财富分配

范迎春

(河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洛阳,471023)

此次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不仅是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是人类遭遇的一次重大风险事件。疫情的爆发中展示了一种社会性的“飞去来器效应”,没有任何社会阶层可以因财富和权力的占有而最终免于被病毒感染的风险。风险生产和分配成了目前人类所处时代特征的新标识。当下肺炎疫情下的社会状况呈现出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笔下的“风险社会”特征。作为对现代性的反思和批判,贝克使用“风险社会”一词来形象描绘发达现代性中的不确定性,以此来表征目前人类所处时代特征。

一、共享发展:实现风险分配正义的当代形式

在风险社会中,财富分配逻辑与风险分配逻辑叠加重合、共时呈现。共享作为公共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关注社会公平正义,使经济增长与分配正义的目标相适应,是成果共享与风险共担的统一,为实现风险分配正义提供了新思路。

(一)财富分配和风险分配的共时性呈现

在早期现代化阶段,由于物质财富短缺,生产是以发展生产力,解决物质财富匮乏,增加社会发展动力的财富生产为逻辑;分配则是以物质财富分配为主导逻辑的。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社会物质财富呈几何级数增长,风险和潜在危险的释放也达到了历史的新高,财富增长与风险释放并存,风险生产和财富生产相伴而生。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就是现代性极度扩张的产物。它的全球蔓延暗示着对于现代社会的分析必须把风险作为整体把握现代社会的基本认知范畴。风险总是与利益相关,且风险总是需要一定主体来承担,这就为从分配视角认识分析风险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在发达的现代性中,财富的社会生产系统地伴随着风险的社会生产,相应地,与短缺社会的分配相关的问题和冲突,同科技发展所产生的风险的生产、界定和分配所引起的问题和冲突相重叠。”①[德]乌尔里希·贝克等.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15。也就是说风险分布的逻辑和财富分布的逻辑同时并存,风险同物质财富、社会资源等一起成了重要的社会分配对象。所谓风险分配是风险的危害、损失、负担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担。财富分配强调资源和财富的分配,是在匮乏型社会的时代情景下分配正义的诉求,解决“我饿了”的“面包”问题;风险分配是在反思风险和安全的博弈成为时代图景下,强调风险认知和风险治理能力在有差异的主体之间的配置,解决的是“我怕”的安全问题。虽然财富分配和风险分配遵循着完全不同的逻辑,但二者却是相互交织强化的。

当下中国作为一个正处于现代化境况下的发展中国家,呈现工业化和自反性现代化的共时呈现的“压缩”的特征。中国基于其进入现代化的特殊国情,使其要承担第一现代性、第二现代性“双重强制”的共时性困境。物质财富的共享、社会风险的共担尤其能够反映出这种共时性困境。就风险而言,这种“压缩的现代化”通过历史浓缩的形式将各种社会问题以风险和矛盾的形式呈现出来,加剧了风险的生成,又没有为风险的预警、防范、补偿等治理机制的完善提供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既是发展的历史关键期,也是风险耦合集聚的高发期。“今后5年,可能是我国发展面临的各方面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我们面临的重大风险,既包括国内的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社会风险以及来自自然界的风险,也包括国际经济、政治、军事风险等。”②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81。风险问题也日益成为党和国家关注的重大问题。由于现代化仍然是中国要实现的根本目标,发展生产促进经济增长,物质财富分生产与分配仍然是社会主导。风险分配虽然在当前的中国并没有取代财富分配的地位,但是其影响正在深化。“中国正处于全球化旋涡和现代化起飞阶段,因而其社会的分化和再结构也同时会受到财富分配和风险分配这两种逻辑的影响。”③李友梅.从财富分配到风险分配:中国社会结构重组的一种新路径[J].社会,2008(06):1-14。

(二)共享发展是成果共享与风险共担的统一

作为分配方式的共享,强调的并不仅仅局限于物质财富的分配,广泛性、包容性的社会资源的共享和风险、危害、责任的分担更是其题中应有之义。首先,共享以价值尺度的形式作用于社会分配,解决了“由谁共享、怎样共享”的问题。“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④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214。,人民不仅是共享发展的实践主体,也是其价值主体。作为社会成果的创造者,现实社会中的每一社会成员都应该能够公正地共享社会资源,特别是那些处于不利生活环境中的弱势群体,更要保证他们的权利,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在社会分配过程中,共享还科学回答了“怎样共享”的问题,不仅为社会分配提供了物质基础,还突出了社会成员不仅是共享的主体也是社会成果的创造者,是主体性被尊重、创造性得以发挥的统一。其次,共享深化了社会分配的领域。从纵向来看,共享提升了分配的深度。共享作为社会资源分配的新方式,能够有效弥补市场分配导致的差距,矫正市场分配中的非正义行为。共享强调每个社会成员均等享有基于成员资格的物质财富和社会权利,不仅仅是社会资源的公正分配还包括起点的平等性和过程的公正性,聚焦于不公正分配的社会根源,特别是确保社会中弱势阶层机会和要素的共享,为他们提供了实现自我发展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从横向来看,共享拓宽了分配的广度。共展强调全面共享,以物质共享为基础,人的生命、平等、自由等基本权利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其他基本权利也应成为共享的对象。将分配的关注视野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物质财富、机会等正向资源的分享还关注于风险、危险、后果等负向资源的分担。

共享是新发展理念的落脚点和归宿,是公共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体现了分配与发展理念的统一,是新时代实现社会分配正义的实际的、可行的当代形式。面对财富占有和风险承受比例失调的事实,共享发展作为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导向的发展方式和分配理念,不能仅仅局限于发展成果的分享、物质财富的分配正义,更应该突破传统的财富分配模式,关注社会发展成本的责任与承担,将风险的正义分配纳入其中,强调共享与共担相统一。在现实中,发展成果的享有者与发展风险及相关损失的承担者常常相分离,对社会现实利益或者说是可计量的利益给予了过多的关注,对预期利益或者说是不可量化的利益如风险等没有突出和强调。共享发展注重关注社会主体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均衡,纠正现有分配体制中,风险、收益、责任匹配不统一的缺陷,化解弱势群体风险分配正义缺失不足,在成果共建-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内在逻辑中得到统一。

二、风险分配不正义与共享

分配正义是人类在社会资源分配中所追求的最高价值指向。风险分配不正义是指风险的危害、成本、责任等在社会成员间的分配缺乏公正性。共享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分配方式是对现代社会财富分配和风险分配不正义现象的反思,由此决定了共享在风险分配中的价值。

(一)风险认知不正义与共享

生产是分配的前提,由于风险的特殊性,风险的生产又和风险的认知、界定直接相关。“在阶级和阶层地位上,存在决定意识,但在风险地位上,意识决定存在。”①[德]乌尔里希·贝克等.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21。在不确定性的风险语境中,风险的认知、界定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公共议题和思想观念,知识在认识世界中处于核心位置。风险认知、界定中隐含着知识和权力结构,拥有知识和权力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垄断了风险的界定话语。从这个角度来看,风险的界定不仅受社会的经济结构和权力结构的影响,而且风险界定者的知识结构、话语表达等也直接影响着风险的界定与判断。风险“在知识里可以被改变、夸大、转化或者消减,并就此而言,它们是可以随意被社会界定和建构的。从而,掌握着界定风险的权力的大众媒体、科学和法律等专业,拥有关键的社会和政治地位。”②[德]乌尔里希·贝克等.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20。拥有知识和权力的精英群体为应对不确定性的风险,形成了一套与自我利益相关的评判风险的话语体系。深刻分析现实中的风险事件不难发现,精英群体在其中话语表达和舆论动员的作用日益确证。“‘阶级感’以及深层的阶级意识的形成,不仅仅是资本权力与政治权力直接赋值的结果,同时还是精英阶级对风险本身的话语表征与修辞建构的产物。”③刘涛.风险、流动性与“不确定性”批判:通往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范式[J].南京社会科学,2016(05):91-98。

既然风险不仅是客观实在的,还具有主观建构的内在属性。知识和权力在风险界定中起着重要作用。普通民众由于缺乏风险的界定权力,其基于自身所拥有的知识、文化背景、生活经验以及自我特定的日常生活情境对造成的现实危害的判断、对潜在危害的预期等对风险形成的认知,往往被认为是不理性、不科学的,无法得到承认和重视。这样就形成了因科学知识的支配、垄断而贬低和排斥普通民众对风险的界定与判断,导致现实中的风险“认知不正义”。风险“认知不正义”还表现在风险补偿分配中,有无风险意识以及风险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风险补偿分配的有无与量的大小。由于风险的潜在性、累积性等特征以及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界定性困难,风险意识越强的个体或群体获得的风险补偿性分配就越多。

由于科学知识在风险界定中的独特地位,普通民众对于风险以及风险危害的界定被认为是非理性的或是错误,不仅得不到决策者的承认,甚至被贬损。化解认知不正义就要求破除对相关知识掌握者的绝对信任,承认和尊重普通社会成员的认知能力以及认知的正确性、价值性。贝克认为“全球风险的一个主要效应就是它创造了一个‘共同世界’(一个我们无论如何都只能共同分享的世界,一个没有‘外部’、没有‘出口’、没有‘他者’的世界。”④贝克邓正来沈国麟.风险社会与中国——与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对话[J].社会学研究,2010(05):208-231。基于共享意识,具有包容性的共同体能够体现对不同主体及其知识价值的共同承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合风险生产中科学理性与社会理性的鸿沟。共享意识下的共同体并不是狭隘的共享物质财富,而是意味着共同体内的所有社会成员之间是自由独立的个体互惠互动的交往实践,每一社会成员对自我利益都有恰当的理性自觉,把他者和公共利益作为实现自我利益的手段,通过在物质和精神生活等方面的共享,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和自我利益的正当性。基于共享意识的共同体能够减少利益相关者的认知分歧,有效解决风险分配中的认知不正义问题。

(二)风险——财富的不对称分配与共享

在风险社会中,财富分配和风险分配交织叠加在一起。一方面,财富和风险分配不对称,风险分配求少,财富分配求多,按照公平正义原则,财富占有越少的群体,风险承担也应该越少。现实是由于社会成员所处不同的社会阶层、行业以及居住地的不同也会使分配到每一个社会成员身上的风险的量是不对称的。公共决策和社会成员的主客观原因使风险更易在下层区域或群体聚集,这和财富的汇聚正好相反,财富往往在上层聚集。占有财富、权力、机会等社会资源较少的群体,不仅没有分享到社会发展带来的利益,反而分担了较多风险和危害,财富和风险比例失调。“风险分配的历史表明,像财富一样,风险是附着在阶级模式上的,只不过以颠倒的方式:财富在上层聚集,而风险在下层聚集。”①[德]乌尔里希·贝克等.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36。风险和财富是反向叠加的,不同的风险承担者由于自我拥有的财富、知识等不同具有不同的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风险分配不正义表现在空间上是居住环境的不正义,表现在社会结构上是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之间的不正义分配。面对财富占有和风险承受比例失调的事实,共享作为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导向的发展方式和分配理念,不是仅仅局限于发展成果的分享、物质财富的分配正义,更是要突破传统的财富分配模式,关注社会发展成本的责任与承担,将风险的共担纳入其中,强调共享与共担相统一。但在现实中,财富的占有和风险的分担却往往是不对称的、甚至是分离的。共享发展对社会现实利益或者说是可计量的利益给予了过多的关注,对预期利益或者说是不可量化的利益如风险等没有突出和强调。在落实共享发展实践中要关注社会主体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均衡,纠正现有分配体制中,风险、收益、责任匹配不统一的缺陷,化解弱势群体风险分配正义不足,在成果共建-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内在逻辑中得到统一。共享发展不能只限于社会成果的共享,更应该突出社会风险的共担,提升社会成员特别是财富占有较少的社会成员的风险认知和防范能力,目的在于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在共建-共享-共担中落实和实践共享发展。

(三)风险分配中的不平等与共享

从风险分布上,虽然有权势和财富的社会阶层也不能逃脱风险的危害,但在风险后果上,不同的阶层的承担能力和遭受的损失却有着根本的不同。“风险总是以层级的或以阶级而定的方式分配的。在某种意义上,阶级社会和风险社会存在着很大范围的相互重叠。”②[德]乌尔里希·贝克等.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36。显然风险分配并没有消除社会成员间因财富分配不正义造成的不平等,反而进一步叠加和强化,加剧了原有的不平等和造成了新的不平等。此次新冠病毒暴露了风险分配的不平等,不平等的经济地位对新冠疫情的致命性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加剧了社会财富两极分化差距以及国家控制疫情的难度。风险社会中,财富分配的逻辑与风险分配的逻辑相互交织与融合共同推动着社会结构的分化与重组。专业知识、资源分配、流动性、消费力和消费倾向等形塑出一种与财富分配不同的新的结构性的社会阶层,即精英群体。这种在风险语境中拥有话语权的精英群体也是结构化的社会不平等的原因之一。此外,以不确定性为主要特征的风险话语通过制造社会恐慌,来实现对社会主体的隐性规约,重构并支配主体的空间实践。而精英群体恰恰借助于地缘空间意义上的流动性来确立自我的主体意识和确认自我的存在方式,重构自我与世界的关系,最终化解风险。而弱势群体在风险困境中,被推向了风险话语驱赶的边缘,最终负担了更多的风险,无法摆脱风险的压制和支配。可见,地缘空间意义上的流动性是风险社会语境下呈现出的一种新的社会实践形态。社会成员流动观念和方式都深受风险的影响,新的社会不平等也在不同的流动形式中被制造出来。共享发展是在中国风险语境中,直击当代中国社会中的分配不均,是化解社会不平等的客观要求。共享与平等作为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相互依托。习近平强调:“要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③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236。共享发展立足于个体的主体性及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共同主体性,旨在让每一个体都能在平等地共享发展成果中实现自我价值。共享发展秉持权利各机会均等的原则,体现了共享主体个体性与公共性的统一,关注于权益、责任如何在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平等合理有效地划分。

(四)风险社会中的失序与共享

社会秩序表征个体、社会和国家三者各自的生长空间及其相互关系。社会秩序能够为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把矛盾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建立合法有效的公共秩序是维持政治体系得以运转的重要前提。分配是否正义往往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与稳定起着决定性作用。风险的扩张在消解民众原有的思维和认知方式的同时,也从制度和文化上消解着社会原有的运行逻辑,风险分配的不平等和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共同成了社会的中心议题,必然带来社会结构、体制机制等的变化,从而有力地解构了原有的社会秩序。希冀借用风险制度化来对抗风险不确定性的努力,结果却使制度自身也陷入不确定性。制度的不确定性在风险社会分配中轴的转换中被呈现,制度的缺席或不确定性导致风险的涌现与秩序失控。风险的不确定性和高度反思性使个体从原有的社会结构及社会结构的束缚中抽离,社会的个体化倾向明显。社会成员的个体化存在使其在面对风险的不确定性及危害性时,会产生不同的认知和不同的风险境遇。个体在风险社会的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日益彰显,原有的社会秩序遭遇不同程度的解构。风险的不确定性、反思性、个体化等互生互构造成的结构性断裂,社会成员间的不安全感、不信任感不断衍生。风险的责任的相互推卸、风险共担机制的缺乏或不足,风险界定的主观性等使个体、组织难以在自我规范和社会责任中保持原有秩序的稳定。此外,风险分配不正义会导致处于秩序核心的政治体系的权威和信任度的降低,社会成员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治理政治体系统治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整个社会原有的政治体系与社会成员间的正常的信任环境被破坏,使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不能有序布置自己的行为。而共享是社会秩序重构的重要条件。“在某种意义上,秩序的存在既表明人们在利益问题上的合作,也意味着秩序本身就是所有社会群体共享的一种重要的利益。”①张贤明,邵薪运.共享与正义:论有尊严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01):42-48。共享发展强调的是多元利益主体在保持利益合理差异性与利他原则基础上公平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实现合作共赢的价值指向,是实现分配正义、维持社会秩序的内在需要。共享搭建的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通过给社会成员带来改革发展成果的充分共享感,增加他们的获得感。这有助于提升社会成员间的相互信任,增加社会合作,克服个体化带来的社会失序,实现社会秩序的重构,并在共享中达成对政治体系社会秩序的认同。

三、在共享发展中推进风险分配正义

共享发展注重解决社会公平正义,使经济增长与分配正义的目标相适应,也是对现代社会风险分配不正义现象的反思。要在共享发展中推进风险分配正义,彰显共享在实现分配正义中的价值。

(一)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安排

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制度通过对主体权利空间和义务的明确界定,与人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内在的关联性。制度以其普遍适用性、有效性和强制性对社会资源的分享与分担予以合理的配置,分配正义是衡量制度存在价值根本所在。马克思明确指出由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决定地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不公正社会制度是导致资本主义社会资源分配不正义的根本原因,以此来确证社会制度在实现分配正义中的价值。不管是财富分配还是风险分配都是既关涉集体意向性的内容,又关涉个体基于其个体意向性的差异化的分配诉求。个体之间差异化的分配诉求是导致分配问题的根源。如何平衡个体之间差异化的分配诉求以及如何弥合集体意向性与个体意向性之间的裂缝,需要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和设计。制度能够为分配正义提供工具性的刚性规则、观念性的柔性价值理念以及程序化、可操作性性的载体。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②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 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200。共享发展理念被适时提出。共享发展既是一种发展的合作扩展方式,更是一种社会发展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是一种引导和规制社会发展行为的政策安排,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追求和价值正义。共享发展重在以怎样的方式实现共享与共担,其核心是如何对成果和责任进行正义的分配,实质在于探索创新实现共享和共担的方式。

共享发展强调“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来保证风险分配的正义性。首先,要求在设计和安排社会制度时要肯定、尊重和保护所有社会成员平等地分享发展成果和分担发展风险的机会是平等的,也就是要遵循“机会平等原则”。其次,要遵循“利益与责任同等分配原则”,也就是财富和风险都要同等地分配给社会成员,强调收益与风险的对等性,不能因为其性别、社会地位、财富等减少或免予风险的承担。基于财富和风险性质的不同,在分配时,社会成员对以财富为标志的利益性社会资源是尽可能求多,追求越多越好;而对以风险为标志的责任性社会资源则是尽可能求少,追求越少越好。当前社会中存在的风险分配不正义也是由于责任没有得到公正分配所导致的。再次,社会制度要遵循公开、透明、统一的分配标准和程序,也就是“分配标准和程序合理原则”。这就要求社会制度在社会成员间分配财富和风险所依据的准则和实际操作规程都是合理的。“正义要求人们平等地参与公共讨论和民主决策过程”,“民主决策是社会正义的一项重要因素和条件。”①[美]艾丽斯·杨.正义与差异政治[M].李诚予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10。以制度的形式体现的合理正当的分配标准和程序是对分配的硬性约束,要求必须是社会成员集体来确定的,且是公开透明的,而且分配和程序具有一致性。最后,由于风险分配是对危害、危险、责任等的分担,给社会成员带来的是负的后果。再加上制度本身的有限性,使制度不可能洞察无尽的时间和空间,相对于社会实践的多样性、发散性而言,总是不够的且往往滞后于社会实践。这就要求在风险分配中,遵循“纠正不公原则”,对风险分配中的不正义现象进行及时有效的纠正和补偿。

(二)构建共责共担的分配治理系统

风险分配牵涉到社会成员的利益,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是公共事务领域的重要内容,这为把治理理论引入到分配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性。分配治理即是从治理层面去化解当前我国存在的分配问题,通过设计有效治理机制来解决风险分配问题,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治理理论引入分配问题的解决,一方面政府不再是解决分配问题的唯一主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及社会成员自身都成了主体,通过平等的沟通和协商,分享公共权力,共同参与公共决策,最终实现社会资源的最有效配置和社会风险的最小化承担。另一方面能够拓展分配问题解决的方式,要有传统单一的自上而下的单向管理,改变为双向治理,特别是在风险分配中风险承担者能够参与风险的判定、决策,克服传统政府、企业家、专家形成的封闭式的决策模式,变为互动式的、合作生产的关系模式,重构政府、专家与社会成员的关系。

从风险的角度来看,风险责任归属问题是分配治理所要达到的秩序目标中最为关键的。风险的潜在性和不确定性使得风险的界定需要通过知识论证来确定。人的知识和人为决策所建构的风险是风险分配的对象。人与风险生产的相关性表明了风险分配中“责任”确定的关键性。责任的划界是风险分配的核心。在风险社会中,由于造成风险的行为主体复杂、多元,难以通过精准的计算归责给某一个体,加之“有组织不负责任”现象的存在,造成了风险责任边界模糊、责任主体缺位或悬置。只有明确了风险承担的责任主体以及合理划分风险承担的比例,才能在风险分配治理中划清各利益相关者权责界限,使各主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责任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或伦理学上的概念,从治理的角度来看,责任的意义还在于它对人们行为的引导,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我们对我们社会秩序的运作的整个态度,亦即我们对此秩序在确定不同个人的相对地位时所采取的方式的赞赏或反对,都与我们对责任的看法有着紧密的勾连。”②[英]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M].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89。现代社会的风险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都难以归责给个人,不是‘你们’或‘我’,而是‘我们’必须共同承担集体作为的后果。”③顾忠华.第二现代:风险社会的出路?[M].北京:巨流图书公司,2001:77。风险分配过程是各风险相关者相互沟通和协调的过程,需要有一定的利益交叉点,能够在共同参与公共事务中把自我利益和责任关联起来,使之认识到自己在风险分配中的责任担当。故在社会成员和国家(权力与权利)之间,明确界定个体、社会、市场以及国家的职能,合理分配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及个体的风险责任,寻求合理的风险责任分配,构建多层次、多领域、多主体的共责共担的复合治理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好,不能把防风险的责任都推给上面,也不能把防风险的责任都留给后面,更不能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地制造风险。”④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82。

(三)提升弱势群体风险应变能力

虽然风险暂时抹去了社会成员间因财富占有、出身的差异,所有国家和社会成员都会受风险的侵害。但是,在风险认知和应对方面,拥有较好的个人禀赋、教育背景等和较多社会资源的社会成员,能够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甚至会利用风险累积更多的资源和财富;相反,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往往经受不住风险的危害,遭受较大的损失。风险认知能力和抵抗能力与个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源、个人禀赋、学历背景等呈正相关。资源越多、能力越强的群体越能够有效地认知和规避风险,反之,规避应对风险的能力就较弱,甚至为此在风险分配中就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和危害。“在风险社会中,另外的能力变得极为重要。在这里,预期和承受风险的能力,以及在个人生涯中和政治上处置危险的能力,拥有了重要的意义。”①[德]乌尔里希·贝克等.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92。能力是个体处理问题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的体现。阿马蒂亚·森将可行能力作为其分析正义问题的信息聚焦点,通过对主体的人的关注,认为“我们所关注的可行能力,是实现各种功能的组合的能力。”②[印度]阿马蒂亚·森.正义的理念[M].王磊、李航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216。他借助于可行能力实现了自由、平等的目的和手段、机会和过程的有机融合,打破了对正义的诉求仅仅关注收入不平等的,将贫困、不平等、不自由、不正义深入到个体可行能力的缺失与剥夺。“从实证分析看,收入不平等与其他有关空间内的不平等关系,可以是相当远并随情况而变的,因为收入以外的多种经济因素,会影响就个人处境和实质自由而言的不平等。”③印度]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任赜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101。阿马蒂亚·森基于能力的分配进路为解决正义领域中发展与分配、特别是风险社会中以风险为对象的分配逻辑与以财富为对象的分配模式并存的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借鉴。

如何有效应对日常现实生活中惯常的、突发的、现实的和潜在的风险,实现个体自我以及他者的平等自由权利才是风险分配的正义诉求。从能力的角度来看,风险分配实质上是不同主体之间的风险认知能力与风险抵抗能力的展现。这就要求要在社会成员间合理配置风险认知和应对能力,防止社会个体的平等自由权利被侵犯以及特权阶层的越界,实现“所得”与“应得”相称。基于家庭背景、个人智力、个人努力、教育环境、社会资源等先天的或后天的因素导致不同个体在认知和防御风险能力方面的差异,也导致了弱势群体在风险分配中的不正义。“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因为个人智力、毅力、体力、家庭背景等条件比较差而在社会生活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或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④向玉乔.社会制度实现分配正义的基本原则及价值维度[J].中国社会科学,2013(03):106-124。弱势群体的可行能力不足使得他们负担了更多的风险危害,付出了更大代价来化解风险,这就要提升其可行能力,从外在机制和内在动力上为其可行能力的提升提供条件,清除影响弱势群体培养和发挥其能力的障碍,提升弱势群体的风险认知和抵抗能力。为此,要赋予弱势群体内生性、平等性的主体地位,增强弱势群体的风险意识,借助于有效的市场竞争和政府的调控,确保二者的良性互动,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平衡,同时合理设计安排的社会制度能够对公共权力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和制约,确保其共享社会资源,提升弱势群体的风险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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