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文慧
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自身竞争力,需要将业务向本地区外及本省外拓展。这样企业需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审批程序、法律风险和税收政策等因素,确定是注册分公司更好,还是注册子公司更好。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浅析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利弊,便于国有企业在实际扩展业务时考虑。
企业在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时,要充分考虑二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设立时审批环节和履行手续的繁简程度不同、承担法律责任不同、税收缴纳地不同3个方面,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是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不用制定自己的章程,也不用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权利机关和监督机关,所有事项全部由总公司决策和管理。分公司的设立应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向登记机关提供的资料较简单。分公司的审批时间较短,通常自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在公司登记机关便可完成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特殊事项,经相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登记。
子公司不仅是一个独立法人组织,而且与母公司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其设立条件在一般法人组织设立要求的基础上又有所不同。
按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需母公司权力机关股东会决定,形成股东决议;其次,母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常以股东身份指定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事宜。子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时,向国家行政审批管理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国有企业成立子公司不仅需要遵循《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还需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的要求,在设立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针对该投资事项由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履行审批手续,特殊行业注册资本超过一定规模金额的投资,需由同级政府部门做出决定。国有企业子公司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交其母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批准文件,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分公司只是在总公司住所以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名称上有公司字样,但其从法律角度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无论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若涉及法律诉讼风险,会影响彼此的正常生产经营。
子公司是由母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和方式出资设立的,子公司的初始资金来源于母公司,被母公司控制但其财产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子公司拥有自身独立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在经营方面体现出较大的独立性和灵活性;从法律角度看,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自身资产对债务责任承担法律风险。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通常情况,其企业所得税是汇总到总公司所在地缴纳。按照分公司所得税纳税规定: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额,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50%在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间分摊,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其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作为固定业户,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向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申请,提交所需资料经批准后,由总机构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纳税。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对于子公司,无论增值税还是所得税的缴纳,都在其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子公司独立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同时要在子公司的注册地缴纳税款。
子公司作为固定业户,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1)从审批程序和时间考虑
生产类企业一般会有建设期,成立子公司需要逐级审批,国有企业审批程序环节多且时间长,再加上建设期,往往会丧失市场机遇。企业可以先设立分公司进行前期建设和市场开拓,待企业生产经营步入正轨再以投资方式设立子公司。
(2)从税收角度考虑
企业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这3种流转税由分公司在机构所在地缴纳,所得税则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摊缴纳。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可能会出现亏损情况,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额,其亏损额可以抵减总公司的利润,进而会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3)从资金角度考虑
生产型企业在生产经营开始前,需要投资建设,资金需求量大,成立子公司需要注入资金,实收资本的注入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增加企业不必要的资金支出,而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存在所有权变动,不必缴纳相关印花税。
(1)从税收角度考虑
企业发展业务的范围与投资企业有明显差别,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优先考虑成立子公司,便于税收的核算和缴纳;若扩展的业务与投资企业经营范围相似,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需要企业优先考虑审批事项复杂程度;若扩大的业务与投资企业高度关联,属于上下游关系,考虑到业务交易过程缴纳的相关税费,从节税角度上优先考虑成立分公司。
(2)从债务承担风险方面考虑
若投资企业发展没有优势,资产负债率偏高,日常生产经营存在大量债务,成本费用居高不下,企业为了改善经营状况,扩大经营范围,投资企业优先考虑债务风险,成立子公司为最好投资方式。
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各有优势,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税收、资金状况、法律风险、审批环节等因素,在权衡各项因素利弊关系基础上做出最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