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鑫
一个好的薪酬方案,应从个税税负角度进行规划设计。设计包含对人员的薪酬的支付依据、数额和支付形式,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奖罚政策,个人所得税税负测评及规划等内容。并通过薪酬方案设计一系列合理的、可行的、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节税要注意的首要前提就是合法,避税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
1、企业实际发生的
2、合理的
3、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
4、必须实际支付的
5、属于税法中的工资薪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因为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原则为“收付实现制”,会计处理原则为“权责发生制”。
规划:部分企业可以利用规则规划部分工资的支付时间来达到在不同的纳税年度扣除的目的,最终来使得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案例】A 公司2019 年12 月计提工资薪金100 万元,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了12 月份相应的成本、费用中,A 公司在2020 年3 月29 日支付给了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34 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上述案例中A 公司计提的100 万工资薪金可以在2019 年度税前扣除,也可以在2020 年度税前扣除,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扣除年度。
【案例】A 公司2019 年12 月计提工资薪金100 万元,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了12 月份相应的成本、费用中,A 公司在2020 年6 月1 日支付给了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34 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上述案例中A公司计提的100万工资薪金只能在2020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税函〔2009〕3 号: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34 号: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