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11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其中提到,“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10 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基本完成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12 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将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国资国企监管、增强研发创新能力、强化财务硬约束、削减和规范补贴、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金回报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明确的任务举措,并提出可量化、可考核的具体指标。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预计,今年将在先前四批次混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稳经济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国企实施混改的范围。与此同时,混改有可能向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提升。此外,混改内容将更加综合化,以混改为平台综合推进其他方面的改革,整体激发企业活力。比如,允许更多混改企业同步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允许落实职业经理人制度等。
“省级政府要当好‘过路财神’,同时不做‘甩手掌柜’,在加强资金监管同时,将自身财力更多下沉基层,弥补基层财力缺口,以确保中央确定的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举措真正落到实处。”9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新增2 万亿元财政资金怎么拨、怎么花作出具体部署。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新增两个1 万亿元——财政赤字规模增加1 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发行1 万亿元。会议指出,将这2 万亿元资金直达市县,就是要支持地方落实帮扶受疫情冲击最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群众的措施,加强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用于抗疫相关支出等。
会议确定,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将新增财政资金通过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方式,第一时间全部下达市县。
钱到了市县,怎么花?谁来管?会议明确,市县政府要建立使用台账,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财政部要同步建立全覆盖、全链条监控系统,各级国库要督促做到点对点直接拨付资金、确保账实相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着力推进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切实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近日,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规划》。
《规划》紧紧围绕《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遵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大运河不同河段的功能定位为导向,以改善河道水资源条件、完善防洪排涝保障功能、促进岸线保护和服务提升、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航运绿色发展、完善河道水系管护机制为主要任务,着力恢复和提升大运河防洪排涝、输水供水、内河航运、生态景观、文化传承等功能,重塑大运河“有水的河”现实载体,努力把千年运河打造成“流动的河、安全的河、美丽的河、智慧的河”,让大运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运河”。
记者9 日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
通知指出,针对疫情,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各地、各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坚决防止乱收费为企业“雪上加霜”,为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驾护航。
通知要求,要将港口、检验检疫等进出口环节收费,商业银行等企业融资相关收费,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收费,公路、铁路等物流领域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相关收费等作为重点领域,严厉查处不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不落实停征免收收费项目,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借疫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保证金等行为,确保每一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6 月8 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快城际交通基础设施等建设,激发消费潜力。与此同时,推进交通运输与文体旅游、信息产业融合,培育新消费。
其中包括以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城市群、都市圈为重点,推动形成以轨道交通、高速公路为骨架的多层次快速交通网。完善城市群、都市圈中心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升交通一体化水平。逐步形成都市区一小时通勤,城市群两小时通达。
《通知》提出,推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加强高速公路与景区交通的衔接,在高速公路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与重点景区道路的连接。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因地制宜拓展旅游、消费等功能,结合地域特色配套房车车位、加气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设施设备。持续推进旅游公路、旅游航道、邮轮游艇码头建设,推动邮轮经济、旅游专列、低空飞行旅游等发展。鼓励创建以交通资源为特色的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通知,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做好房租减免工作,切实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经营负担。
根据这份《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各中央企业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房屋所在地对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本企业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免除上半年3 个月房屋租金。
通知强调,各中央企业要抓紧组织落实,加快内部决策,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减免。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根据房屋所在地要求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对于转租、分租中央企业房屋的,各中央企业要通过与中间承租人加强沟通、签订合同等方式,积极协调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
记者从国务院办公厅了解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意见》中指出,近年来,社会物流成本水平保持稳步下降,但部分领域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物流成本出现阶段性上升,难以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意见》提出六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深化关键环节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二是加强土地和资金保障,降低物流要素成本;三是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措施,降低物流税费成本;四是加强信息开放共享,降低物流信息成本;五是推动物流设施高效衔接,降低物流联运成本;六是推动物流业提质增效,降低物流综合成本。
《意见》要求,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培育骨干物流企业,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提高现代供应链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智慧物流。积极发展绿色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