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发展背景下京津冀流通空间网络结构研究

2020-02-18 04:42尹德洪教授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北京101149
商业经济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网络结构流通京津冀

尹德洪 教授(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 北京 101149)

引言

流通的任务是在分离的生产和消费之间架起桥梁,社会经济活动就是由生产、流通和消费构成的,他们三者之间保持紧密的联系,形成了一个循环的经济系统。改革开放以来,流通在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我国流通产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12年8月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流通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这一新的论断,流通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得到了肯定。

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深化和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作为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桥梁,流通产业日益呈现出网络产业的特征,因此构建跨地域的流通空间网络结构就显得异常重要。流通空间网络结构的形成有助于实现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然而,由于不同地域城市之间流通设施缺乏统筹协调、流通组织化程度不高、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导致我国流通业出现了《意见》中所指出的“网络布局不合理”、“效率低、成本高问题日益突出”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流通功能的充分发挥和流通效率的提高,使得许多流通企业无法真正享受到流通网络规模扩张所带来的流通成本下降的益处,因此《意见》提出应“构建全国骨干流通网络”,进一步“优化城市流通网络布局”。如何构建京津冀流通空间网络结构,将直接影响到京津冀市场一体化的推进以及京津冀产品和要素顺畅流通和高效运转。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节对京津冀流通业协同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第二节借助于Logistic模型对流通节点城市协同共生发展进行模型分析说明;第三节在协同共生发展模型的基础上,对京津冀流通网络空间结构进行分析;第四节提出提高京津冀流通空间网络结构效率的对策。

京津冀流通业协同发展现状分析

2015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标志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推动实施这一战略的总体方针已经明确,而构建京津冀流通空间网络结构,进而实现京津冀流通一体化是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为了实现京津冀流通业的协同发展,京津冀三地也相继联合出台了一些关于流通方面的政策文件。2014年5月京津冀三地的商业联合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京津冀流通产业协同发展服务机制的意见》,并推出了包括着力推进三地行业互动、产业互动、人力互动和企业互动等在内的十项具体落实措施,要求尽快搭建流通产业网络平台,实现联网互通,并加快建立流通产业数据库。2016年7月,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六部门共同制定了《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行动方案》,该方案制定的行动目标是“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立统一开放、分工协作、竞争有序、畅通高效的京津冀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市场布局更加优化,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流通成本大幅降低,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示范企业,成为全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的先行示范区”。

在这些利好政策的激励下,流通产业对京津冀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也作出了较大的贡献。流通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GDP)贡献的大小可以通过流通产业所实现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的多少来加以衡量。如果这一比重越大,就说明流通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贡献也就越大。实际上,流通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贡献程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市场化实现程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也已经证明了商品与服务的市场化程度越高,社会化、专业化水平越高,流通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贡献也就越大。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流通业产值对GDP的贡献越大,GDP的增长就会越快。在启动GDP增长的“三驾马车”(消费、投资和净出口)中,除了内需和出口均属于流通产业以外,其中投资约有60%转向消费,直接或间接地在市场实现,与流通产业直接、间接有关的占“二驾半”。图1为京津冀流通产业对GDP的贡献折线图。

图1 京津冀流通产业对GDP的贡献

由图1形可以看出,京津冀三地的流通产业和GDP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说明流通产业对GDP的增长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作为三个独立行政区的京津冀三地,在分税制这一背景下,三地政府在决策时更多地是将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放在首位,而很少甚至忽视了京津冀三地整体的利益。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京津冀三地历年制定的关于商贸流通发展的政策文件中得到验证。《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出,通过规划引导,加快转变商业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提高北京商业服务业运行质量和发展水平,进一步强化商业引擎带动作用,促进北京现代商业可持续发展”;而在《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中进一步明确,应使“商业服务业成为支撑北京充分发挥首都核心功能的重要保障,成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推动力,助力北京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这两个指导北京市商业服务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始终是将北京市自己的利益作为中心,而没有将北京市商业服务业发展纳入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不仅北京市如此,天津市也一样将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天津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天津市的商贸流通业发展应该“围绕天津城市定位”,在此基础上全面提升天津城市商贸服务功能。只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商贸流通大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才提到“形成京津冀一体、内引外联并重、互利共赢的全方位开放态势”,而这与河北省在京津冀商贸流通发展中所处的弱势地位有关。

图2 存在共生关系的京津冀发展模式

流通节点城市流通空间网络结构模型分析

所谓流通节点城市是指经济规模和商品流通量较大,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高度汇集,具有较强集聚、辐射等功能,在流通网络中处于枢纽地位的城市(商建发[2015]196号)。在流通经济中,流通节点城市之间组成流通空间网络结构的目的不仅仅是由于流通节点城市之间在地理位置上的接近而简单地组成一个联合体,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不同流通节点城市就如同自然界中不同生物种类按照生物类别以及地理条件等所形成的一个个不同的生物群落,在特定的食物链的作用下协同共生进化一样,并在各种不同环境的影响下聚集在一起形成流通空间网络结构,通过互惠共生以及协同进化来加强经济区域间的横向联系,有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和流通体系的完善,进而提高流通节点城市的整体利益。因此,流通节点城市之间的协同共生关系是构成流通空间网络结构的流通节点城市之间的最突出特征。

为了分析的方便,不失一般性,假设流通空间网络结构中有两个流通节点城市1和2,而且这两个流通节点城市是独立存在的,它们都遵循Logistic模型规律;再假定这两个独立存在的流通节点城市的流通效益分别为y1和y2,流通效益的自然增长率分别为r1和r2,而这两个流通节点城市在一定条件下流通效益的最大值分别为K1和K2。于是,对于独立存在的流通节点城市1和流通节点城市2来说就有:

但实际上流通节点城市1和流通节点城市2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共处于一个流通空间网络结构中,于是这两个流通节点城市就能够共享它们的部分基础设施与信息,进而能够减少基础设施的重置率。此外,两个流通节点城市之间还有可能相互有效地利用彼此之间因生产和生活而带来的副产品和废弃物品,这就可以节约使用自然资源,同时降低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基于这样的假设,这两个流通节点城市之间实际上就形成了一种协同共生的关系,而这种协同共生的关系对于两座流通节点城市的效益增长而言都起着促进作用。因此,就必须对Logistic系数进行调整,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一项,该项与对方流通效益自然增长饱和度成正比。那么,由此可以得到表示流通节点城市1和流通节点城市2共生行为的Logistic拓展模型方程:

其中,α12表示流通节点城市2的自然增长饱和度对流通节点城市1的流通效益增长所做出的贡献,α12>0 ;α21表示流通节点城市1的自然增长饱和度对流通节点城市2的流通效益增长所做出的贡献,且α21>0。联立微分方程(3)式和(4)式,解微分方程组,就可以得到流通节点城市效益平衡的有意义的解为:

因此,可以解得:

下面对模型的不同情形加以分析可以得到如下命题:

第一种情形:当α12=0,α21=0时,由计算式(5)的计算结果可以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两个流通节点城市各自流通效益的增长都符合Logistic模型的方程,并能够实现均衡的状态,即y1=K1,y2=K2,但两个流通节点城市1和2彼此孤立,它们的流通效益增长率互不相关,流通节点城市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协同共生联系。实际上,这种类型的流通空间网络结构的模式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是不存在的。因此,得到命题1:

命题1:当α12=0,α21=0时,流通节点城市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协同共生联系,这种类型的流通空间网络结构的模式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是不存在的。

第二种情形:当 α12<1,α21<1 且 α12α21<1 时,由计算式(5)的计算结果可以知道,y1>K1,y2>K2并且y1-K1和y2-K2的值较小,更进一步,如果(y1-K1)-(y2-K2)的绝对值是大于0但又不显著的话,那么流通节点城市1和2的流通效益均大于每个流通节点城市自身的流通效益的最大值,也就是说通过空间网络结构促进了流通节点城市之间彼此流通效益的提高。因此,流通节点城市1和2之间存在着相应的协同共生关系。与这一协同共生关系相对应的流通空间网络结构的模式是多中心平行型流通空间网络结构。所谓的多中心平行型流通空间网络结构,是指在一个地区性的商品流通空间网络结构中,以多个流通节点城市为核心,流通节点城市之间的主从关系不明确,流通节点城市之间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但流通节点城市之间的流通职能分工明确,在一个统一的流通空间网络结构中共同发挥着流通中心的作用。于是得到命题2:

命题 2:当 α12<1,α21<1 且 α12α21<1 时,流通节点城市之间形成的是多中心平行型流通空间网络结构。

第 三 种 情 形: 当 α12>1,α21<1且 α12α21<1, 或者 α12<1,α21>1且 α12α21<1时, 由 式(5) 可 知,y1>K1,y2>K2更进一步,如果(y1-K1)-(y2-K2) 的绝对值大于0是显著的,那么就表示(y1-K1) 和(y2-K2) 中的某一项的值较大,而另一项的值较小,也就是说在流通节点城市中,存在一个核心流通节点城市,而其他流通节点城市则成为核心流通节点城市的卫星流通节点城市,核心流通节点城市均匀地向四周辐射和对流,形成若干个同心圆的外推型流通空间网络结构。于是,得到命题3:

命 题 3: 当 α12>1,α21<1, 且 α12α21<1, 或 者α12<1,α21>1且α12α21<1时,流通节点城市之间形成若干个同心圆的外推型流通空间网络结构。

在同心圆外推型流通空间网络结构中,商品流通的范围、数量、品种、密度和频率等都是以核心流通节点城市为中心,向外辐射并且呈现递减趋势,实际上形成的是不同的流通圈。越是靠近核心流通节点城市的地区,流通的商品数量就越多,频率就越高,稳定性就越好,强度也就越大,反之则相反。

京津冀流通空间网络结构分析

为了加快全国骨干流通网络的构建,更好地发挥流通产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2015年5月商务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城市交通运输网络不断完善,流通辐射能力也得到了显著的增强,流通节点城市在全国骨干流通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得到提升,《规划》提出了要进一步提升“流通节点城市在全国骨干流通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将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划分为三级,分别是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和地区级流通节点城市。在37个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中,京津冀占了3个,分别是北京、天津和石家庄;在66个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中,京津冀包括了唐山、保定、秦皇岛和邯郸等四个。

北京、天津和石家庄作为京津冀地区的三个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他们和唐山、保定、秦皇岛和邯郸等四个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一起,组成了京津冀流通空间网络结构。在这个流通空间网络结构中,流通节点城市之间与自然界中的生物种群协同共生进化的过程非常类似,同样都会经历一个产生、发展和协同共生的演化进程(尹德洪,2012),如图2所示。很显然,作为同时拥有北京、天津和石家庄三个国家级节点城市和唐山、保定、秦皇岛和邯郸等四个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的京津冀流通空间网络结构属于命题2中的多中心平行型流通空间网络结构。

在多中心平行型流通空间网络结构中,由于同时存在着三大流通中心即北京、天津和石家庄,这三大流通中心城市不可避免地均会存在着以自我为中心、各自为政的倾向,缺乏协同发展意识,无法实现三地之间流通资源的有效整合,最终导致京津冀三地商品流通渠道的不顺畅,直接增加了商品流通成本。以河北的蔬菜进京为例,北京作为一个拥有两千多万常住人口的大都市,每年需消费蔬菜1100多万吨,然而由于蔬菜流通渠道及销售等原因,虽然在区位和交通上占有绝对优势的河北蔬菜,在北京蔬菜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却远远低于距离更远的山东蔬菜所占的比例。这就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河北的某些地区存在着蔬菜销售难的现象,而近在咫尺的北京却出现了蔬菜供不应求的现象,有时即使北京的蔬菜市场实现了均衡,但市场上供给的蔬菜却是来自距离更远的山东等地(赵建,2014),之所以造成这种奇特现象的原因,除了农产品运输各个环节缺乏紧密联系外,还在于北京和河北之间没有制定农产品协同发展规划,缺乏集仓储保管、分拣加工运输装卸、配送和结算于一体的农产品集散配送中心以及中转批发市场。为了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流通成本,减少产后损失,保障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提高京津冀流通空间网络结构效率的对策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为了充分发挥京津冀平行型流通空间结构的骨干流通网络作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区域协调,优化布局。将京津冀流通产业的协同发展置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下,在充分发挥天津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作用的基础上,以北京、石家庄等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为支点,经过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到达欧洲,促进京津冀地区和西部地区流通产业的联动发展,使京津冀地区成为中国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一极。

第二,市场导向,公平竞争。在京津冀平行型流通空间网络结构中,北京、天津和石家庄作为三个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它们是全国骨干流通网络中的关键节点,就这一点来说,它们具有平等的地位,都是国家流通大通道上的枢纽,不存在主次之分。因此,在京津冀流通空间网络结构的资源配置中,应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营造一个有利于公平、公开竞争的市场环境,必须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阻碍市场竞争的事件发生。利益之争是影响公平竞争的一个主要因素,在京津冀流通空间网络结构的协同发展中,“税源之争”无疑是京津冀三地利益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制约京津冀三地流通空间网络结构能否实现协同发展的关键。因此,应该在市场导向、公平竞争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京津冀三地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为促进京津冀三地流通产业跨区域流动创造条件。

第三,制定京津冀空间网络结构的一体化政策,实现京津冀流通空间网络结构宏观调控机制的一体化,确保京津冀流通空间网络中的流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和流通产业布局一体化。在流通基础设施方面,相对落后的河北省应该加大在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力度,以便实现与京津相对来说较为发达的流通基础设施的对接。在流通产业布局方面,天津和河北尤其是河北应该抓住北京在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过程中部分批发零售商业向周边地区转移的机会,积极打造流通产业接收平台,力争在新一轮的京津冀流通空间网络结构的重组中占据有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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