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瑞莉 副教授 尹汉雄(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石家庄 050061)
商业模式创新是一个企业乃至整个行业保持持久竞争力的重要保障。本文在价值链理论的指导下,阐述了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概念内涵,搜集了2006-2016年我国批发零售业的发展数据,对其现状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了目前我国批发零售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建立了行业要素、信息要素和技术要素相融合的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商业创新模式,并对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的实现进行了策略研究。
“价值链”一词最早是由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Michael E. Porter)在其《竞争优势》(Competitive Advantage)一书中所提出的。跨国公司的出现与发展,由本国单一的母公司向东道主国众多的子公司和分公司蔓延,为了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价值链”概念和理论的应用开始丰富起来。在《竞争优势》一书中认为“价值链”是出现在公司和企业的营销环节中,营销活动的各个价值行为之间相互联系、互相影响,并形成链条状的价值行为。价值链不仅限定于公司内部的价值行为,在公司外部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也能形成价值链。例如供应商与制造商之间,供应商负责提供生产制造的原材料,制造商负责将原材料通过生产活动转化成产成品和半成品。
价值行为是构成价值链的重要元素。公司的每个营销业务活动都会产生价值,价值的聚集和交互最终构成公司内部的价值链条,价值链的价值并不是每个营销行为价值的简单相加,而是每个营销行为在相互影响和作用下所达到的“1+1>2”的整体最优效果。价值链是企业形成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法宝和有效工具,企业在实施成本领先、差异化和市场聚焦时,需要在成本降低、产品差异和市场细分方面优于竞争对手,而在价值链条中,企业内部不同的业务部门通过专业化、组织化的生产和运作,能够对竞争优势战略的实行提供强大的资金、技术和组织支持。价值链是连接价值行为和企业竞争优势的中间环节,价值链能够持续化价值创造与增值的过程。同时,国外学者也对价值链理论进行了扩展和延伸,出现了虚拟价值链、全球价值链理论等等,推动了价值链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一个完整的供应链系统是由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和最终顾客组成,分销商和零售商分别处于供应链的中游和中下游。批发商和分销商在供应链节点上都处于中游的位置,其功能和特点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一致的。例如分销商和批发商都是从制造商处批量进货,再向零售商处批量销货和发货,不同在于分销商批量进销货是有计划进行的(分销商一般指企业),批发商批量进发货是没有计划的(批发商一般指个人),零售商的特点是向分销商和批发商批量进货,再一一销售给顾客,具体见表1所示。
表1 分销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的特点
表2 2006-2016年我国批发业商品购进额、销售额及其增长率
批发业与零售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中国统计年鉴中就专门有一大类指标具体来介绍我国批发零售业的发展情况。本研究比较认同尹德宏和尚帅(2018)对批发零售业的概念界定,他们在对前人研究结果梳理的基础上认为批发业的主要营业活动就是将产品和服务(生产端和消费端)售卖给以企业形态呈现的生产经营单位;零售业的主要营业活动就是将产品和服务(仅限于消费端)售卖给以消费为目的社会消费者。“连接一体化”作为一种创新理念,使得关联性不大的多个个体通过一体化连接的形式创造出更大的价值,本研究中对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的概念界定主要是参考了李欣(2016)对“连接一体化”的研究,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是指在批发业和零售业之间实现全方面的无缝对接,即包括在二者行业要素、技术要素和信息要素等等之间的连接。
表3 2006-2016年我国零售业商品购进额、销售额及其增长率
表4 2006-2016年我国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额、销售额及其增长率
批发业商品购进额和销售额数据是直接连接生产端和零售端的产销情况。从表2可以看出,2006-2016年我国批发业商品购进额和销售额整体上呈增长之势,且其购进额和销售额增长率具有同增同减的趋势。具体来看,十一年间购进额和销售额分别从8万亿元飙升至40万亿元,大约增长了4倍,仅有2009和2015两年同比上一年略有减少。从增长率来看,十一年间有7年的增长率在两位数以上,其中2008年其购进额和销售额分别增长了45.53%和61.20%,在购进额和销售额增长额数据中,同增同减波动幅度不超过2%的年份就有9年,这说明批发业的发展达到了供需的相对平衡状态。
相比批发业商品购进额和销售额数据,零售业商品的购进额和销售额的总量相对比较小,其购进额和销售额呈现逐年递增之势,且其递增速度也具有同步性。从表3可以得知,从2006年我国零售业商品购进额和销售额占到批发业商品购进额和销售额的大约四分之一,到2016年能够占到三分之一,表明我国零售业经过了十几年的快速发展时期。十一年间,我国零售业商品的购进额和销售额始终处于增长的状态,除了2015年的增长幅度较小(购进额和销售额分别增长了2.09%和3.27%)之外,其它年份的增长率都保持在两位数以上,同时大多年份的零售业商品购进额和销售额增长率的差别很小。
结合表2、表3和表4来看,由于批发业商品购进额和销售额的规模庞大,导致批发和零售业商品整体的购进额和销售额特征与批发业相似, 2016年相较于2006年我国批发和零售业商品的购进额和销售额增长了约5倍之多。分阶段来看,除了2009年和2015年,其它年份都处于增长期。第一阶段为2006-2008年,快速增长阶段,三年的平均增长率超过了25%;第二阶段为2008-2010年,“V”字型变动期,2008和2010年的增长率在40%左右波动,2009年的增长率下探到负值;第三阶段:2010-2016年为中高速增长和上下震荡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由中高速的增长率向负增长率演变,且增长率呈现出上下波动状态。
经历了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总量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批发零售业的发展也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取得的各项成就有目共睹,但是批发零售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第一,相关行业尤其是物流产业与批发零售业的发展不同步。具体表现在物流成本过高、物流运作效率低下、物流专业技术落后等方面,进一步说明了目前的物流服务不能够满足批发零售业的发展现状。物流成本过高,使批发零售业在连接供应链上下端时产生更多的成本,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物流运作效率低下,批发零售业不能与供需双方及时进行货物的往来,影响企业产销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物流专业技术落后,会反映在日常的物流运作上,浪费企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第二,批发零售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专业技术型人才匮乏。虽然批发零售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已接近1200万人(2016年的统计数据),但是绝大部分从业人员的学历水平较为低下,以初中等学历为主,集中表现在一线的基础工作人员中,批发零售业的快速发展需要一定规模数量、专业素质过硬的复合型人才,在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和技术创新等领域对批发零售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第三,批发零售业的发展不稳定、增长幅度波动大。从表3中的数据可以发现,批发零售业每年的增长率最大值(42.76%)与最小值(-5.18%)之间相差接近50%,且每年的增长率出现多次上下波动情况,这都说明批发零售业的发展不具稳定性,不利于对未来行业的发展做出有效预测,以及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时都具有极大的困难性。
批发零售业的价值链体系贯穿了上游供应商制造商、批发零售商和最终的顾客,对批发零售业的价值链进行拆分、重组和创新,形成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创新商业模式,提出批发零售业中的行业要素、信息要素和技术要素的“连接一体化”等创新战略进行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价值实现的过程。行业要素的“连接一体化”主要是使批发业和零售业之间的资源充分流动和资源有效共享;信息要素的“连接一体化”考虑让信息先行,进行快速的信息交流,并及时获取到有用和有效的信息;技术要素的“连接一体化”就是行业内的技术设备要互联互通,能共享先进技术。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商业模式
行业要素的“连接一体化”。批发业和零售业本就是供应链上连接紧密的产业形态,承担起供应链中下游的日常运作活动。行业要素“连接一体化”就是指批发业和零售业两个行业内的所有资源实现双向充分流动,形成资源的有效互补与共享,这些资源可以分为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批发和零售业从业人员在工作职责和工作特征上具有相似性,双方从业人员可以进行充分流动;批发和零售业在供应链中是一种供需关系,双方通过物流活动会进行货物和产品的往来;批发和零售业也作为买卖双方,双方会进行大量的资金往来活动,这些都是行业要素“连接一体化”的特征显现。
信息要素的“连接一体化”。信息是企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元素,信息具有传播速度快、体量多和时效性强等特点,信息要素在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批发业和零售业之间在进行货物往来时,需要信息先“行”,批发业和零售业之间需要快速的信息交流,以及时应对市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批发业和零售业的交易往来是建立在能够获取到对方足够详细信息的基本上,做到行业之间的“知己知彼”,信息要素的时效性也对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具有重要影响,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必须建立在能够获取到对方的有用和有效的信息之上。
技术要素的“连接一体化”。目前人工智能、大数据挖掘和物联网等先进技术都已经被应用到各行各业中,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也需要先进技术要素的支撑。批发零售业在运输、装卸搬运、货物实时情况监控中都需要用到各类技术和设备,减少人力成本和差错率。技术要素的“连接一体化”就是使批发业和零售业能在技术设备上互联互通、共享先进技术所带来的各种益处,既可以防止任何一方出现严重的运作失误,又能在出现问题时进行及时改正和调整,有利于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的进一步达成。
建立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移动信息供需联盟。批发零售业在中下游供应链中扮演着供需双方的角色,对供应链整体运营绩效的好坏起关键作用(秦立功等,2017)。通过建立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的移动信息供需联盟,在联盟中实现供需信息的高度共享和实时对接,由输入信息到移动信息供需联盟,通过供需联盟的整合、归类和处理,再向供需双方输送。在移动信息供需联盟内,为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提供源源不断的各类信息支持,批发业和零售业“连接一体化”的创新商业模式会更进一步加快实现。
构建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连接一体化”也可称为批发零售业双方的供应链协同和整合,需要构建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协同整合机制(艾先能,2016)。批发业和零售业作为“连接一体化”的参与双方,需要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利益共享是指在分配利润时应该依据双方所做出的贡献大小,极大调动批发业和零售业的参与积极性;参与双方需要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在出现较大风险事故时,可以共同承担由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帮助建立更加牢固的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商业模式。
制定适应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的政策和法规。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的商业模式创新,需要相应配套的政策和法规保障其运行实施。一方面,政策和法规可以保护批发零售业中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为“连接一体化”的实现提供法律支撑,任何破坏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的行为和手段都会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强对批发零售业内部的法律监管,当在“连接一体化”商业创新模式下进行各类经营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冲突和矛盾,政策和法规就成为了其顺利运营的坚固“保护塔”。
作为供应链中下游的批发零售业,在商业模式创新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作为一种创新的商业模式,可以使批发零售业双方在行业要素、信息要素和技术要素方面作为“连接一体化”连接的关键驱动点,并建立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移动信息供需联盟、构建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和制定适应批发零售业“连接一体化”的政策和法规,作为“连接一体化”顺利实施的战略保障体系。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未来的研究可以从批发零售业双方耦合协同的角度进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