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金兰
(江苏科技大学基建处 江苏镇江 212003)
大型土石方工程存在单一性和复杂性,如何来定价、适合哪种结算方式、工程管理中造价控制方面有哪些注意要点等,对此类问题的思考和处理方式可能也是多样的,本文从一个工程案例的剖析,提出看法和观点,与大家共同探讨。
某面积约300亩的土地,原始地貌为丘陵地带,地形较为复杂,总体呈现为北高南低、西高东底,征用前为农田及荒地,现拟建设为国家级科研基地,其中土地整理由设计院单独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对田地进行若干单元设置、每个单元的方格网图、标高设计,水系及池塘开挖、土方平衡表等。
业主将土地平衡整理及水系成型土方工程单独发包,根据招标要求,投标单位中标价为265.01万元,中标工期为23d。合同约定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代表及监理签署的开工日期为准。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17年9月7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3月12日,历时半年。
现场施工至9月22日时,施工方发现土方无法按照设计院图纸进行平衡,而且出入较大,经协调,业主决定重新测场地标高,设计院重新修正设计图。根据这种情况,业主和施工方及时签署了“土方工程结算原则的意见”主要内容有:
因现场地块划分和设计标高等较招投标时有较大变动,导致土方平衡的方案及工程量变化较大,工程结算将本着尊重招投标和现场实际情况(因业主原因)相结合的原则予以结算,具体意见如下:
(1)请施工单位结算时提交现场实际的土方调配统计表(表样参照设计图纸上的土方统计表),分第一阶段(开工到二次设计原始标高)、第二阶段(二次设计原始标高到竣工),并给出每个量对应的竣工图和计算式,并经监理和甲方签字认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2)第一阶段因原始标高可能存在误差,现场确定完成工程量的时候请结合施工日志(每天投入的机械)合理定量和调配情况。
(3)施工过程中牵涉到因业主原因导致的返工等非正常工序(如二次平整、路基二次处理)的情况,请及时签证,签证需注明部位、工作内容、工程量等,并附照片。
(4)结算时标内土方平衡内容根据实际完成的土方调配工程量(三方认可)与原招投标时的土方调配工程量进行分析比较并做造价增减(考虑原合同总包原则,只有在超出一定幅度范围后,再考虑造价增减)。标外工程量有投标单价可参照的,参照招投标价格,无价格参照的,甲乙双方协商定价。
请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据此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还出现为了平衡和地块标高优化工程量反复(同一地块先是填方区后又为挖方区等)情况、施工过程中因农民闹事等,施工受到阻挠,工效受到影响情况、设计发生变更,如水系断面增大等、其他标外内容,导致整个现场情况变得纷繁复杂。
施工方提交竣工结算,送审价为356.69万元。
施工方虽然报送结算组成为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及签证,但未提供第一、二阶段的计量有效签认,而且在结算时点上,业主、监理、施工方均无法再提供出能够作为有效过程计量的依据文件,出现结算依据材料灭失的情况,审计人员经理论定性分析,发现分析结果与施工方申报出入较大,导致结算审计工作陷入僵局。故此,审计为了能合理定量定价,调整审计思路,提出结算方式,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审计人员经认真分析招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约定文件,认为该工程虽为总包合同,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总包范围之外影响造价的因素很多,而且过程资料不完备,造价结算工作存在复杂性。为了合情合理,既能有计价原则的依据,又能进行量化,给出审计结果,审计人员给出三种结算方式,并阐述了理由。
方法一:为竣工图与投标设计图比较审计,沿用合同总价加变更增减加签证的审计思路。重点分析竣工地块标高和投标时设计地块标高,定性分析出每个地块的变化情况,是竣工及投标均为填方区或挖方区,还是发生了变化,挖方区的变成了填方区,填方区变成了挖方区,中间是否存在业主原因导致的反复工程量,然后根据地块面积和竣工投标的平均地块标高差计算出对应的工程量,再进行理论上的平衡分析,得出相应的工程量,套用投标时的单价,计算出变更增减的造价。审计初审价为260.2万。这种方法从审计原则上能说得通,可以理解为未违背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约定,但工程量上的计算因为取的是地块角点标高,不能很好的反映地块的实际情况,平衡分析也仅限于理论上,原始标高不准确的风险几乎全部由施工方承担,所以作为定性分析,判断整个工程造价结算的趋势是合理的,但量化方面只能是相对合理,说服性较弱。
方法二:按阶段工程量的思路完成审计,结算原则执行的是“土方工程结算原则的意见”。第一阶段的造价处理方法因缺乏有效签认,转为根据分析施工日记和监理日记,根据每天投入的机械和工作时间,参照作业台班的市场价得出。第二阶段根据施工期中间测的原始标高和竣工标高,理论上来平衡分析、量化分析,参照投标单价,得出第二阶段的造价。审计初审价为266.4万。这种方法工程量因监理日记和施工日记的粗糙和不统一性,会存在一定的偏差,而且平衡分析也仅限于理论上,虽然审计原则依据是充分的,也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施工方还是会认为缺乏说服力,双方未能达成统一意见。
方法三:大总价包干加合同外的方法。所谓大总价包干,即为将总包价格的概念理解为只要是合同内要求的目标(地块平衡、新水系开挖、老水系回填等)完成,即执行总包价,不考虑合同施工范围和目标(300亩)内的增加减少和反复因素,包干价外可增加部分只有合同施工范围和目标外的有关工作。这种方法摒去了无法定量这个因素,综合考虑增减冲抵,合同总价包干。审计人员根据大包干原则,将签证内容按该原则进行取舍定夺。审计价为270.3万。
该结算经多轮沟通和协商,最终甲乙双方统一了审计观点,采纳方法三的审计结果作为了最终的审计结论。
该工程项目原只是一个常规的土方平衡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也较清楚、全面、到位,但结算时却争议不断,难做定夺,除了某些客观因素外,也存在各方工程管理上的薄弱之处,在此加以总结,给大家以启示。
(1)大型土石方工程,要根据项目情况决定是否事先做设计文件,如需做设计文件,就必须确保原始标高、地貌的准确性,本工程设计文件采纳的原始标高为以前时点的原始地形图,设计前未做清表,未论证地形是否发生变化,导致设计图的准确性和可实施性存在问题,也给后续的施工和造价控制带来困难。
(2)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首先对原始地形地貌和施工图进行复核,及时优化平衡方案并做好和设计院、业主的沟通工作,做好施工前准备,不能盲目展开施工,发现问题,再来解决问题,导致人力、物力、时间的损失。
(3)大型土石方工程,中间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无论结算方式如何,在施工过程中,建设三方应加强施工日记的记录,拍照、摄像、测量等多种手段必不可少,并且要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关键要素一定要涉及到,该量化的要量化,如当日投入的机械、数量、人员、施工路径等,不能草率了事。
(4)招投标阶段,业主需要根据项目情况,做充分的实地调研和方案讨论,将不可预见因素相对全面的考虑到,并在造价方面做合理的价格分担设计,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有所考虑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