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收储担保促进林权抵押贷款的理论分析

2020-02-12 09:01孙兆才
江西农业 2020年23期
关键词:林权借款人债务人

孙兆才

(宣城市宣州区宛陵林场,安徽宣城 242000)

1 相关概念

1.1 担保 担保理论上是指保障债权所有者实际拥有的债权。从法律层次来看,担保具有第三方性质,借助特殊款项、信用资质等具有资金保障的权益,以此加强对债务人完成债务清偿的监督,具有一定法律约束效果。当债务人、债权人、担保人三方之间签订担保协议时,债务人应遵守所规定的贷款协议,在限定日期完成债务清偿,在还款的基础上,缴纳相应利息。债务人应依据贷款协议的具体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有序履行债务偿还的法律义务。当债务人无法依据合约规定的限定日期偿还贷款本息时,债权人可执行担保协议的各项约定内容,要求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完成债务本息清偿。换言之,担保过程属于第三方保障债务人偿还能力的一种方式,当债务人无法完成债务清偿时,担保方将会予以出资,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国家资金风险。

1.2 林权收储担保 林权收储担保包括林权收储、林权担保两方面。林权收储的理论概念为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开展森林、林木等资源所有权、使用权流转,完成林权收购的合法行为。林权担保的理论含义为第三方为债务人提供林权担保,将林权作为抵押介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法律行为。

林权收储担保的理论概念为第三方担保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的法律担保,同时在债务人未能如约完成债务偿还时,提供担保服务项目[1]。

2 林权收储担保程序

2.1 运行流程 林权收储担保金融项目中,债务人即借款人,在其抵押林权时称之为抵押人;金融机构具体指的是提供资金的债权人;担保方为保障借款人有序完成资产抵押的服务单位。债务人、债权人、担保方三者之间存在资金关系。①债务人以借款人身份,向债权人即金融服务单位提出资金借款申请,以已有、与他人共有等形式的林权作为抵押物质,申请担保方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②借款人在进行林权抵押程序中,以抵押人的身份,将林权作为申请担保的介质,以此完成借款人对担保服务单位实行的反向担保。③在收储担保服务单位因债务人难以完成债务清偿,为其缴纳剩余贷款本息清偿,引起担保服务资金受到损失时,将由收储担保服务单位借助反向担保方式,予以处理林权,以此保障担保方资金利益。

2.2 担保机制 抵押、收储担保、借款关系相结合的金融服务体系,现阶段的运行方式已逐步成熟。林权收储担保的专业性是保障债权人资金安全的关键因素。收储担保单位在运行期间,行业性质归属于农业农村局,将由国家财政予以拨款,提升其资金运行能力,具有社会服务的公益性质,包括收储、担保两项职能。林权收储担保单位为林权抵押人员提供多重服务项目,包括评估林权价值、综合看管林权。

林权收储担保单位的有效运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林权抵押贷款金融项目的运行效果。①林权收储担保单位能够科学执行林权资产评估,加强借贷关系成立后的林权资产监管,降低债务人在申请抵押贷款金融项目中产生的资产评估成本,有效降低了金融流程的成本消耗,提升了资产监督效果。②林权收储担保单位保障了债权人即金融单位与林农间两者之间的信息同步性。林权收储担保单位专注于村情、民情等信息收集,保障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能够完成担保产品的变现过程。③政府为林权收储担保单位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扶持,保障了金融借贷业务的有序完成,减少了银行资金风险。在债务人不具备还款能力时,林权收储担保单位能够向债权人支付剩余贷款本息,以此科学规避金融单位信贷业务风险问题,在清偿贷款本息的基础上,实施林权资产的变现过程,或者采取自行收储管理方式。④林权收储担保单位的有效运行能够提升金融服务流程的简化性。担保服务为金融借贷程序剔除了资产评估较为烦琐的流程,以专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能力,提升贷款项目的审批效率,有效降低了放贷消耗的时间成本,保障了农户在借贷关系中有效获得资金,增强金融服务单位的放款效能[2]。

3 抵押贷款

3.1 林权抵押品 林权的权利性质属于集合性,涵盖部分不具有抵押功能的权利,具体包括林地所有权。在我国,林地所有权为国家或集体所有,严禁采取自由流转。结合森林资源分配的具体情况,林权抵押环节中所涉及的林权属于物权类别,具有综合性,权利类别具体表现为所有权集中在林木资源、使用权集中在林地、处置权主体为林木资源、收益权主体为林木资源经营所得收入等。林权在以抵押产品存在时,应具备抵押产品的相关要求,具体表现为资产盈利能力、资产经营安全性、权利可流转性等。

3.2 林权抵押品发行限制条件 林权抵押具有较高的金融风险,集中表现在以下4方面。①林权资产评估真实性风险,金融机构对林权收储担保单位缺失系统性了解,对其专业能力存有质疑,难以判断林权收储担保单位给出的资产评估报告真实性。②在林权抵押过程中,森林面积较大,看管难度较高,存在自然因素破坏、人为破坏等风险。③价值补偿性不稳定,如若森林资源在抵押期间被毁坏,将会危及金融机构的资金保障。④较高的流动性风险,森林资源变现存在难度,受到多方因素的制约,比如林地管理政策[3]。

4 担保理论

担保是降低银行资金风险的有效措施,旨在运行风险转移。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风险转移是规避资金风险的关键措施,能够将资金可能面临的风险问题,采取部分或者全部的形式,转移至担保方。如若在担保期间发生资金风险,由此引起了资金损失,债权人可依据协议内容,向担保单位予以追偿。担保行为不具有保险转移的性质。在林权收储担保金融项目中,林权收储担保单位的参与,有效降低了金融单位可能面临的借款人还款违约风险,提升了林权所有者以林权为抵押物质的借贷关系建立效果,顺利提升了林权所有者贷款资金获得的可能性,降低了金融单位的资金风险。由此发现,担保服务具有资金风险间接管理性质。担保理论中确定了抵押程序的关键地位,抵押流程在一定程度上为借贷关系提供了资金保障,对借款人具有系统性监督功能。

5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林权收储担保进行理论分析可知,林权收储担保单位具有较为专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能力,在以林权为抵押物质的借贷金融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保证农户获得贷款金额,简化金融服务流程。在政府资金的辅助下,林权收储担保以公益性服务功能,保障了社会金融关系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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