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中叶赣南的地方军事化
——以王阳明巡抚南赣为中心

2020-02-12 03:39邓荣宗钟舟海廖根福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王守仁点校军事化

邓荣宗, 钟舟海, 廖根福

(江西理工大学阳明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江西 赣州341000)

明代赣南,因山多林密、土客杂处,又地处闽广湖湘诸郡犬牙相错之地,常为盗贼渊薮。天启《赣州府志》记载:“赣当五岭要会,闽之汀漳、楚之郴桂、粤之潮惠雄韶,皆连壤也。 层峦叠嶂,密箐深林,封豸长蛇,最易窟穴。”①天启《赣州府志》卷十二《兵防志·关隘》,〔明〕余文龙修,谢诏纂,明天启元年(1621)修,清顺治十七年(1660)重刻本,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32),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 年影印版,第296 页。明中叶尤甚。为对付峰起的南赣盗寇,明王朝于弘治八年(1495)始设巡抚。 正德十一年(1516)九月,时任都察院左佥都御使的王阳明奉命巡抚南赣汀漳等地并提督军务,至正德十六年(1521)六月,任职期间成功平定南赣寇乱,顺应了国家军制的演变与地域社会的变迁,促成了基层社会的地方军事化。地方军事化是我们探讨明中叶以来中国社会政治结构转型的一个切入点,美国学者孔飞力关于晚清地方团练兴起的研究,突出地说明了这一点[1]。事实上,国内学者傅衣凌在考察明清社会经济变迁时,最早提到了明中后期地方武装的兴起,及其对地方社会结构的影响,并引起了史学界一定的重视,但这些研究主要是从比较长的时段考察特定区域在社会动荡中各种社会组织的军事化过程②可参见傅衣凌. 论乡族势力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干涉, 厦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61(3):83-97;郑振满. 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M]. 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陈春声. 从“倭乱”到“迁海”——明末清初潮州地方动乱与乡村社会变迁[J]. 明清论丛,第2辑. 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1。。 以此为出发点,文章主要考察王阳明巡抚南赣时的弭盗安民举措, 初步探讨明中叶赣南地方军事化的历史发展趋势, 为更深入地理解王阳明事功成就及地方军事化的早期历史特征提供有益参考。

一、 王阳明与选拣民兵

正德十二年(1517)正月,王阳明赴任赣州,发现当时的兵备情形:“且就赣州一府观之, 财用耗竭,兵力脆寡,卫所军丁,止存故籍;府县机快,半充虚文;御寇之方,百无足恃,以此例彼,余亦可知。 ”①〔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2]·选拣民兵》,徐枫等点校,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5 月第1 版,第86 页。当时南赣卫所军丁,早已破败不堪,逃亡日多,就以府治所在地赣州来说,明初原有左右中前后五所,原额旗军5034 名,但到嘉靖朝,赣州卫军额仅为2277 名②天启《赣州府志》卷十二《兵防志·军制》,第271 页。。 至于府县的民兵,虽为弘治时普遍建立,也是荒于操练,名存实亡,不能有效弭盗。一有贼情,前任巡抚,都是奏调外兵,不是湖湘之土军,就是两广之狼兵,不仅军费巨大,而且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屡失战机,所以王阳明感慨“岂以一州八府之地,遂无奋勇敢战之夫”,不得不着手组建地方军队,通令四省各兵备官选拣民兵。

在原有军制的基础上,王阳明令“于各属弩手、打手、机快等项,挑选骁勇绝群、胆力出众之士,每县多或十余人,少或八九辈;务求魁杰异材,缺则悬赏招募”。所选精兵作为剿匪的机动兵力。此外,“各县机快,除南、赣兵备已行编选外,余四兵备仍于每县原额数内拣选精壮可用者,量留三分之二;就委该县能官统练,专以守城防隘为事;其余一分拣退疲弱不堪者,免其著役,止出工食,追解该道,以益招募犒赏之费。”这样一来,“各县屯戍之兵,既足以护防守截;而兵备募召之士,又可以应变出奇”③〔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2]·选拣民兵》,徐枫等点校,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5 月第1 版,第86 页。,机动兵力和驻守部队相互补充,建立了一支由王阳明直接统领的精干部队,是役仅三个月,悉平数十年漳南寇詹师富、温火烧部。

正德十二年(1517)五月,王阳明进一步加强民兵建设。 首先,对军队进行重新编伍,王阳明认为:“看得习战之方,莫要于行伍;治众之法,莫先于分数。 ”为此,对选定的民兵,25 人编一伍、50 人编一队、200 人 编 一 哨、400 人 编 一 营、1200 编 一 阵、2400 编一军,伍设小甲、队设总甲、哨设长哨和协哨、营设官和参谋、阵设偏将、军设副将,规定“副将得以罚偏将,偏将得以罚营官,营官得以罚哨长,哨长得以罚总甲, 总甲得以罚小甲, 小甲得以罚伍众”,建立一种不同于卫所军的编制,目的是“务使上下相维,大小相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成为“有制之兵”④〔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2]·兵符节制》,徐枫等点校,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5 月第1 版,第95 页。。各级长官负责管理手下士兵,并握有赏罚大权,伍、队、哨、营各级队伍均发兵符节制,并且各级队伍要将士兵姓名登记造册,该名册分别交由各级长官及统帅保管,统一号令,如此一来,军队的稳定性得到保障。

其次,统一操练和选募将领。“照依先行定去分数,行令各选部下骁勇之士,多者二三百人,少者一百人,或五十人,顺从其便,分定班次……前来赣城,皆于教场内操演。 ”⑤〔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2]·预整操练》,徐枫等点校,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5 月第1 版,第96 页。要求分定班次,赴府团操。 训练的办法是把选拣出的民兵“专随各兵备官屯扎,别选素有胆略属官员分队统押。 教习之方,随材异技;器械之备,因地制宜;日逐操演,听候征调”⑥〔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2]·选拣民兵》,徐枫等点校,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5 月第1 版,第87 页。,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尽量做到人能尽其材,物能尽其用,战斗力大力提升。 选将则不拘一格,“即于所属军卫有司官,或义官耆老,推选素有胆略,才堪将领,熟知贼寨险夷,备晓盗情向背,忠慎周密,可相信任者”⑦〔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2]·选募将领牌》,徐枫等点校,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5 月第1 版,第96 页。。

正德十二年(1517)七月,王阳明进兵剿灭南安府大庾岭陈日能部,并于年底扫平湖广、江西两省的横水、桶冈地区的谢志栅、蓝天凤部。民兵在组建初期就表现出了应有的战斗力,乃至王阳明于正德十四年(1519)七月仅用月余时间平定宁王朱宸豪叛乱,以及嘉靖六年(1527)平定思恩、田州暴动,都未有借调外兵之举⑧〔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2]·案行南安等十二府及奉新等县募兵策应》,徐枫等点校,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5 月第1 版,第114 页;《王阳明全集[3]·行南韶二府招集民兵牌》,徐枫等点校,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5 月第1 版,第118 页。。 可见其选拣民兵强化地方军队建设的举措是成功的,正如有人评说:“王守仁从当时的形势出发,对地方军的建设,将领的任用和使用及赏罚等都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并将这些主张付诸实施,这使他建立了一支能平息农民起义的精兵”[2]。而王阳明主要从原有军制内部选拣民兵组建直接统领的地方部队,这是区别于晚清曾国藩等从民间招募团练的一个特征。

二、 王阳明与乡约保甲

王阳明最先在庐陵试行“保甲之法”,出任南赣巡抚后,他将“保甲之法”推行于南赣地区。 正德十二年(1517)正月,行十家牌法,“合就行令所属府县,在城居民,每家各置一牌;备写门户籍贯,及人丁多寡之数,有无寄住暂宿之人,揭于各家门首,以凭官府查考。 仍编十家为一牌,开列各户姓名,背写本院告谕,日轮一家,沿门按牌审察动静;但有面目生疏之人,踪迹可疑之事,即行报官究理。 或有隐匿,十家连罪,如此庶居民不敢纵恶,而奸伪无所潜形。 ”①〔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2]·案行各分巡道督编十家牌》,徐枫等点校,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5 月第1 版,第88-89 页。从所颁布的公文看来,要求每十家为一牌,将十家之人的姓名、籍贯、职业、房屋、产业等,分别登记,十家轮流收掌、轮流巡查,并行连坐,以防止贼民私通、传递信息和窝藏盗贼。 可见,王阳明行十家牌法, 试图通过实行半军事化的管理来止息盗贼。

三浰平乱之始, 王阳明即开始了对南赣地区多呈民乱的思考, 所谓 “破山中贼易、 破心中贼难”, 平寇之后如何稳定基层社会的统治秩序,实现从“盗区”到“政区”的转变。 王阳明认为,“夫弭盗所以安民,而安民者弭盗之本”,而安民之根本在于施行教化。 因此,作为十家牌法的补充,王阳明于正德十三年(1518)十月行乡约,“先生自大征后,以为民虽格面,未知格心,乃举乡约告谕父老子弟,使相警戒。 ”②〔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3]》卷三十三《年谱二》,徐枫等点校,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5 月第1 版,第203 页。

正德十五年(1520)正月,王阳明正式颁布《南赣乡约》,正文16 条,其中6 条涉及乡约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范围、9 条关于风序良俗与乡村道德规范、1 条为乡约仪式,其指导思想是,通过推行乡约实施教化,以规范乡民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显而易见,在推行乡约的过程中,官府不得不借助于地方上的势力,许予约长、约副、约正等职,并明确其彰善罚恶之权,包括罚银、纠过、送官、请兵等,以及“通约之人,凡有危疑难处之事,皆须约长会同约之人与之裁处区画”③〔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2]·南赣乡约》,徐枫等点校,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5 月第1 版,第130-133 页。。

乡约保甲互为补充,如能真正落实,在王阳明看来,不啻为控制地方社会的良法,所以又于正德十五年(1520)正月,再行申谕十家牌法,要求各处官吏着实奉行查考,据法即当究治,并明确十家牌法的另一职权是“但有争讼等事,同甲即时劝解和释,如有不听劝解,恃强凌弱,及诬告他人者,同甲相率禀官,官府当时量加责治省发,不必收临界淹滞;凡遇问理词状,但涉诬告者,仍要查究同甲不行劝禀之罪”。其深意不止于此,“有司果能着实举行,不但盗贼可息,词讼可简,因是而修之,补其偏而救其弊,则赋役可均;因是而修之,连其伍而制其什,则外侮可御;因是而修之,警其薄而劝其厚,则风俗可淳;因是而修之,导以德而训以学,则礼乐可兴……但循此而润色修举之,则一邑之治真可以不劳而致。 ”④〔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2]·申谕十家牌法》,徐枫等点校,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5 月第1 版,第136 页。原来在息盗止讼的基础上,十家牌法还能均赋役、御外侮、淳民风、兴礼乐,实现民治,最终达到地方的长治久安。

最早实施“十家牌法”时,“为照各甲不立牌头者,所以防协制侵扰之弊;然在乡村,遇有盗贼之警,不可以无统纪,合立保长督领,庶众志齐一”。于是王阳明要求所属各府州县“于各乡村推选才行为众信服者一人为保长,专一防御盗贼。 平时各甲词讼,悉照牌谕,不许保长许与,因而武断乡曲;但遇盗警, 即仰保长统率各甲设谋截捕”。 遇警击鼓,“但闻鼓声,各甲各执器械齐出应援,俱听保长调度,或设伏把隘,或并力夹击;但有后期不出者,保长公同各甲举告官司,重加罚治。”⑤〔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2]·申谕十家牌法增立保长》,徐枫等点校,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5 月第1 版,第137 页。十家牌法的军事功能进一步突显,保长的权力得以进一步扩大,保长不仅能统率各甲捕盗, 而且可以罚治不听调度之民。

为尽快平定南赣寇盗, 并恢复地方的统治秩序,“以收廓清平定之功”,王阳明巡抚南赣时,推行了乡约加保甲的治理模式, 就其实际效果而言,“不仅在基层社会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且深刻地影响了赣南的基层社会, 成为地方社会制度的一部分, 基层社会的各种势力也有和官方的保甲乡约相结合的可能”[3],因而被王阳明的继任者们所沿用。 “赣州保甲之法,起于正德中王文成公抚虔时所立,历代奉行故事。 ”⑥《潋水志林》卷十一《兵防·保甲》,康熙五十年本。但令人唏嘘的是,乡约保甲在推行之初就不得以借助于地方势力,并赋予各种社会职能, 其中就包括了 “协谋官府请兵灭盗”“统率各甲捕盗”等军事职能,基层社会的地方军事化趋势明显,正如郑振满所言:“乡约保甲制度创始于明代中叶, 原来只是作为官府的统治工作, 至明末则演变为乡族自治组织,其性质已完全改变。 ”[4]对于盗贼蜂起的南赣地方社会,乡约保甲的演变也不例外。 在一定程度上,初创乡约保甲的王阳明也是顺应了地方军事化的早期发展趋势。

三、 王阳明与筑“城”运动

鉴于盗寇盘踞之地,往往是几省交界“三不管”地带,因此在平寇之后,王阳明便奏请设立新县治,加强政府管理,一以控扼要害,杜绝盗贼四省流窜;二以管辖、“安抚”新民,不致重入贼巢。如正德十二年,五月在平定漳南寇后,奏设和平县,县治河头,移河头巡检司于枋头①〔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1]·添设平和县治疏》,徐枫等点校,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5 月第1 版,第225 页;〔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1]·再议平和县治疏》,徐枫等点校,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5 月第1 版,第268 页。;闰十二月在平定横水、桶冈贼后,奏设崇义县治,及茶寮堡、铅厂、长龙三巡检司,县治横水②〔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1]·立崇义县治疏》,徐枫等点校,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5 月第1 版,第245 页;〔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1]·再议崇义县治疏》,徐枫等点校,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5 月第1 版,第263 页。。正德十三年,袭平浰头、大帽山诸寇,五月,奏设和平县,县治和平峒,改和平巡检司于浰头,并认为“设县移司,实为久安长治之策”③〔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1]·添设和平县治疏》,徐枫等点校,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5 月第1 版,第257 页。。

其次是在交通要冲之地设立隘所进行防卫。正德十二年(1517)十一月,平桶冈贼后,设立茶寮隘。“照得抚属上犹等县所辖桶冈天险,四面青壁万仞,中盘二百余里,连峰参天,深林绝谷,不睹日月,贼众屯据其间,东出西没,游劫殆遍,人民遭其荼毒,地方受其扰害……近该本院奉命征剿, 伏赖天威,悉已扫荡。 但恐官兵撤后,四方流贼,乘间复聚;必须于紧关去处,设立隘所,分拨军兵,委官防御,庶使地方得以永宁。 ”④〔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2]·设立茶寮隘所》,徐枫等点校,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5 月第1 版,第105 页。

此外,王阳明准许民间设城自保。 在应对剧烈的“寇乱”过程中,赣南各地乡民纷纷构筑一系列类似官方府治县治城池的民筑围城, 以防御寇盗,保卫家园,并得到王阳明的默许或奏请。 正德十一年(1516),大庾峰山里民惧贼仇杀,自愿筑城为卫,得到王阳明的准允,是为峰山城;正德十三年(1518)二月,小溪驿旧当南康、南安中,王阳明奏请移驿其中。大庾峰山城的建设和小溪驿的移入在王阳明的《移置驿传疏》有很详细的记载,得到王阳明的大为认可,认为这一举措“一劳永逸,实为地方之幸”⑤〔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1]·移置驿传疏》,徐枫等点校,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5 月第1 版,第249 页。。此外,正德十二年(1517),王阳明奏请明武宗恩赐谭邦立城, 因南康谭邦村人氏谭乔彻在平定桶冈、横水等地山贼时有功不仕,返乡后筑城自保;上犹营前的蔡氏城, 王阳明平桶冈贼乱班师途中憩歇地,村头里贡生蔡元宝向王阳明请允建城;龙南的栗园围,祖上李清公当年追随王阳明平定三浰巢贼有功,为表彰其战功拨银资建[5]。

自王阳明开筑城设隘先河后,除了以上这些相对独特的民城、围屋外,明中叶前后,跟随政府活动, 赣南乡村社会纷纷筑建更具普遍性的山寨、围寨等,成为乡民天然的避乱处所,如兴国县的邹公寨,“宋邹泽尝与文天祥屯兵于此……故名”, 现在乡民常“累石设险以自卫”;石城县有石耳寨、探石寨、赖家寨等“避兵外”⑥天启《赣州府志》卷十二《兵防制·阨塞》,第295 页。。瑞金的“岩隔寨,县东四十里,一名小寨,形如天柱,顶绝势险,可容千余人,乡民避寇,多居之。 ”⑦万历《瑞金县志》卷二《地舆·山川》,第67 页。

可见,面对频繁而剧烈的“寇乱”,王阳明等奏请或支持有条件的乡村集合集体力量构筑具有相当防御能力的民城、围城来应对,而大多乡民则是因地制宜在盗贼经常性出没的险要地势处构筑临时性的山寨、围寨以避乱,作用正如方志所言,南安府治所在地大庾县“当有明寇盗抢攘,则需城尤亟,郡邑而外,若新田、凤凰、杨梅、小溪、峰山诸村落,类皆有城,而民乃获守望,以自相捍卫。”⑧同治《南安府志》卷二《关隘》,〔清〕黄鸣珂、石景芬纂,清同治七年(1868)刻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75 年版,第230 页。邻近广东的龙南县“往者粤贼相谋,分道取赣,惟龙南乡兵,倚围寨星罗棋布,利则进攻,否则退守,逐度堵截,贼遂夺气,莫敢深入,此其明验也。”⑨光绪《龙南县志》卷三《志政事·兵制》,第289 页。进一步说明这些城、寨在应对当时剧烈的“寇乱”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王阳明巡抚南赣,不管是直接筑城设隘,还是鼓励民间构建城寨,都在当时平寇过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后赣南乡民自发性筑“城”运动兴起,其性质是用于军事防卫的乡村堡垒,其功能逐步走向兼具军事防卫和生活居住的完备状态, 形成普遍的“聚族而居”聚居聚落。 对此,定南厅知事朱昕在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编撰的《定南厅志》指出:“往者定南固尝经寇乱矣,迄今父老传闻某姓某寨以险获全,又时出其力助官兵以杀贼……然则擅制驭之略者,修城池、防关隘,尤必团结诸寨,而后守险之道备。定南民寨随地有之,录其险而足恃者,以资守土者之考阅云。 ”①道光《定南厅志》卷二《疆域》,第170 页。这也暗示了,定南等赣南乡村社会,在明中叶前后,以各种民间军事堡垒为依托,在有效地动员和组织乡村集体力量以应付外部威胁的过程中, 其内部的军事化趋势得到进一步强化,正如饶伟新研究指出,“但其本身具有的割据性质,使其在政府统治可控范围内一方面强化了地方军事化趋势”[6]。

四、 王阳明与“新附势力”

王阳明平定南赣盗寇还善于借助“新附势力”以达“以盗治盗”之效,梳理王阳明巡抚南赣时的奏疏文录既可发现,很多“新民”“义民”“义官”等②唐立宗. 在“盗区”与“政区”之间——明代闽粤赣湘交界的秩序变动与地方行政演化[M]. 台北:台湾大学,2002。 按唐立宗先生的诠释:“所谓‘新民’,只是官方对待难治之境,流移无藉者的一种羁縻措施,时而称招抚之民,又称‘抚民’。 若助官平盗具忠义表现者,则称‘义民’;有功者则常旌表为‘义官’。 ”充斥其中,如兴国县义民萧承、福建义官曾崇秀、广东义民饶四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为黄乡的叶芳。

正德年间,叶芳盘踞黄乡,号称七千余众,地方势力最大。 正德十二年(1517),王阳明继任南赣巡抚,招抚黄乡叶芳及其部下,叶芳也积极投靠。同年三月十五日,龙南反招贼首黄秀魁,纠合广东龙川三浰贼首池大鬓、 贼首池大安等流劫信丰等地,王阳明令分巡岭北道“急调招抚义官叶芳协同石背兵夫断贼归路”③〔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1]·参失事官员疏》,徐枫等点校,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5 月第1 版,第213 页。;十月,征剿盘踞横水桶冈谢志珊部,王阳明调命“安远县招安义民叶芳、老人梅南春等,龙南县招安新民王受、谢铖等兵共二千名”跟随赣州知府刑珣一同随军作战④〔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1]·议夹剿兵粮疏》,徐枫等点校,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5 月第1 版,第230 页。。 正德十三年(1518)正月,王阳明征剿三浰池仲容部,叶芳率部随赣州府推官危寿从南平入,屡战屡捷,“七哨统兵赣州府推官危寿呈称:‘统领义官叶方等兵, 于正月初七日,会同指挥余恩、千户孟俊,攻破上、中、下三浰大巢;初十等日,攻破镇里寨等巢;共四处。 二十七日,覆贼于中村等处,擒斩大贼首池仲宁、高允贤、池仲安、朱万、林根等十二名颗,贼从黄稳等二百一十一名颗;俘获贼属男妇三十三名口;烧毁贼巢房屋禾仓三百二十三间;及夺获赃仗牛马等项。 ’”⑤可见,王阳明对新附势力叶芳信任有加,每战必有叶家军参与。

嘉靖十四年(1535),王守仁致信叶芳,念及巡抚南赣时,每次征剿,叶芳等都能率兵参战、奋勇杀兵,还分别于正德十四年(1519)六月率黄乡兵追随王阳明平叛宁王朱宸濠和嘉靖六年派遣曾德礼领兵四千随王守仁征剿广西田州,对其战功给予了肯定,对其没有得到应有奖赏表达了愧歉,后语重心长嘉勉良多:

念尔叶芳,旧劳未酬,合就先行奖励,故特差典史张缙将带花红羊酒,亲至尔家,用旌尔功。尔其益谨礼法,以缉下人,益殚忠勤,以报上德,省谕部下之人,务要各安生理,各守家业。 人惟不为善,未有为善而不获善报者;人惟不为恶,未有为恶而不受恶殃者。 闻尔所居之地,傍近各寨新民;虽云向化,其间尚多与尔为仇,尔宜高尔墙垣,严尔警备,以戒不虞。 尔等尝与杜柏、孙洪舜等不和,各宜消释,讲信修睦,安集地方。吾所以卷卷诲谕尔等者,实念尔等辛勤从我日久,吾视尔等不啻如父子,虽欲已于言,情有所不容已也⑥〔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2]·牌谕安远县旧从征义官叶芳等》,徐枫等点校,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5 月第1 版,第145 页。。

证诸黄乡叶氏的兴亡, 叶芳在世尚能益谨礼法,约束部众,各安生理,各守家业,与周边势力保持和平,保一方治安。 而当他去世后,同年,其妻曾婆就代领叶氏部众会同官兵力量击败宿敌杜柏,成为周边最大地方势力。“(嘉靖)十四年,分巡湘西道周相摄南赣道事……曾婆者,旧称满总叶芳妻也,夫死代领其众。柏上书告孙宏叶天序合黄乡保贼反。军门信之,发兵千三百……会新道将至,相计(杜)柏若出,是遗患也,亟出四凶杖杀之,然后行。”⑦同治《赣州府志·武事》引天启及康熙旧志云。嘉靖二十一年(1542),其兄叶廷春作乱。 “(嘉靖)二十一年秋, 安远黄乡保新民叶廷椿作乱……肆暴尤甚,至逼旁近居民窜徙者百七十人,乘新旧督抚交代之际将为乱。 副使薛甲以计擒之并其二子,选叶金为千长,以抚其众。 ”⑧同治《赣州府志·武事》综述天启及康熙旧志记录云。

可见,王阳明巡抚南赣时,通过借助“新附势力” 叶芳成功地平定了南赣寇乱及宁王朱宸濠反叛,而叶芳及其部众也借由政府合作,特别是在王阳明的扶持和信任下得以发展壮大,成为足以左右地方社会的一股地方势力[7]。在当时段的南赣,叶芳是新附势力的代表之一,王阳明“特意”去信提醒,也说明这股势力的不可确定性,其发展的结局也正印证了王阳明的“提醒”。正如孔飞力所说:“与其说军事化是给了名流动员的机会,倒不如说它给了发展初期已经进行的活动合法化的机会。”[1]这就揭示了明中叶赣南的地方军事化早期历史过程,以叶芳等为代表的新附“名流”通过与地方官府的互动合作,促成了家家设堡、人人好斗、割据纷争、全民皆兵, 进一步加剧赣南地方社会军事化的历史进程,这也是区别于晚清地方军事化的一些主要特征。

五、结 语

明中叶以来, 传统中国地域化表现尤为明显,军事制度也不例外。 王阳明巡抚南赣职内,成功平定南赣寇乱,而王阳明的平寇举措,顺应了国家军制的演变和地域社会的变迁,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军事化的发展。 首先,王阳明通过选拣民兵加强地方军队建设, 契合了官方/国家的军事制度逐渐出现地方化的历史发展趋势,在其初期展现了较高的战斗力,而其主要从军队内部选拣民兵赴府团操组建精兵,是与晚清曾国藩等从民间招募组建湘军所不同。其次,王阳明通过推行乡约保甲,并赋予各种社会职能, 其中就包括了“协谋官府请兵灭盗”“统率各甲捕盗”等军事职能,推进了基层社会的各种势力与官方的保甲乡约相结合,从而实现基层社会的进一步军事化。 再次,王阳明开筑城设隘之先河,鼓励民间筑“城”自保,渐进式地形成了具有深厚军事性的乡村围寨和封建割据性的聚居聚落,其内部的军事化趋势得到进一步强化。 最后,由于官方军事势力式微, 地方/民间部队作为重要补充得以崛起,“新附势力” 叶芳在与王阳明的互动合作中得以发展壮大,成了当时盗寇蜂起、土客杂处的赣南社会的乡村自卫的主要力量, 而这股势力的存在又使得土客杂居的赣南社会人人好斗、 全民皆兵、贼民不分,随着时间的推移演变成更高水平的地方军事化。 由于明代赣南士绅阶层还不够强大,所以,明中后期赣南地方军事化过程中形成乡族武装,主要是由叶芳等为代表的新民、义民、义官等乡族势力组织和领导的, 这也不同于晚清时期主要由士绅阶层所领导的地方团练武装, 反映了明清时期地方军事化的早期形态。 同时,明中叶以来,赣南社会叶芳等新附势力的存在,以及其与地方政府的分分合合、 与周边其他势力的较量过程中,也“展示了一种不同于叛乱(入侵)——平叛(抵抗)类型的地方军事化模式,即普遍存在的‘土客械斗’模式,是在微观社会环境中的累积性发展汇集和爆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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