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翔宇
(吉林外国语大学 英语学院,吉林 长春130117)
托妮·莫里森是美国著名的非裔女作家,在1993年夺得诺贝尔文学奖的桂冠,共出版长篇小说十一部。作为一名黑人女作家,她的作品中饱含着对黑人女性的关怀以及对非裔文化传承的强烈历史责任感。《家》是莫里森在81岁高龄时创作的第十部小说,一经问世,好评如潮。“这是一部华丽、紧张、残酷但温暖人心的作品。它看起来很轻,就像一个弹弓,可以发挥导弹的威力。”[1]该作品背景为20世纪中期民权运动之前的南方,主人公弗兰克14岁时逃离自己的家乡,历经磨难,遍体鳞伤后,最终带妹妹一起归乡。《家》和莫里森的其它作品一样,叙事打破了时空的界限,“文风短小、敏捷,但是闪闪发光”[2]。目前大多数学者从创伤理论、空间视角、叙事手法、成长主题等方面对此作品进行解读,而本论文另辟蹊径,从主题学视角入手,聚焦《家》中的“逃离”和“归乡”母题,从《圣经》和希腊神话故事中挖掘两个母题的神话原型,继而分析“逃离”和“归乡”母题在《家》中的体现,探究了“逃离”的原因以及“归乡”的意义。通过对母题的解读,将本作品与其它作品相结合,为对莫里森作品的整体研究和影响研究打下基础。
比较文学视域下的“母题”(motif)概念来源于民间叙事文学研究,美国文艺学家史蒂芬·汤普森是最早系统研究母题的学者之一,他继承并发展了荣格的“原型”理论,将母题的范围扩大到民间文学。在广泛搜集口头流传的民间故事和传说的基础上,汤普森在其著作《民间文学母题索引》中将母题分为二十三类,共两万多个,他认为“母题是一个故事中最小的,能够持续保存在传统中的成分。要如此,它必须具有某种不寻常的和动人的力量。”[3] 499李达三教授也提到“母题指的是一个人物主题故事情节或字句样式,其一再出现在某文学作品中,成为利于统一整个作品的有意义线索;也可能是一个意象或原型,由于一再出现,使整个作品有一脉络,而加强美学吸引力,也可能成为作品里代表某种含义的符号。”[4]391国内知名学者乐黛云将母题的概念解释地更加具体 “主题学研究中的母题,指的是在文学作品中反复出现的人类的基本行为、精神现象以及人类关于周围世界的概念,诸如生死、离别、爱、时间、空间、季节、海洋、山脉、黑夜,等等。”[5]189因此可知,文学中的母题具有结构类型化和文化传承性,反复出现在文本中,具有被人容易识别出的结构形式和语言特征。
文学中的母题产生于远古的神话传说,弗莱认为,“文学起源于神话,神话中包蕴着后代文学发展的一切形式与主题。”[6]142而对于西方文学来说,《圣经》与古希腊神话是两大源头,因此西方文学中的母题也能从中找到神话原型。
“逃离”是中外文学作品中反复出现的母题之一,曾宪文认为“美国文学从诞生之日起就是‘逃离’文学,‘逃离’母题贯穿整个美国文学史,显示出美国文化的特质。”[7]95“逃离”意味着无家感,漂泊,流浪等,引发读者对生存境遇的思考,“它不仅仅是精神现象,同时也关乎人们对于自身处境所做出的情感反应和行动反馈。”[8]92“逃离”母题在圣经中能够找到故事原型,《出埃及记》中记载了犹太人为了逃离埃及法老的奴役,摩西率领他们的门徒逃离埃及到达了耶和华应许他们的国度——迦南地,据圣经记载,“迦南之地”是一块“流着奶和蜜”的土地。除外,《创世纪》中耶和华看到人们败坏的恶劣行为非常的气愤,打算用洪水消灭人类,但是发现诺亚是一个好人,因此神指示他逃离这场灾难,诺亚按照神的指示建造了诺亚方舟,带领着一家人以及牲畜和鸟类乘坐方舟,逃离了这场厄运。这些神话故事都成为“逃离”母题的原型,人类为了逃避苦难、压迫、命运而逃离,同时逃离也是为了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摩西带领族人经过四十年的流浪终于到达了安家之地,同时也实现了心灵的洗礼和灵魂的救赎。诺亚的逃离摆脱了厄运,实现了重生。他们的逃离都有神的指引和帮助,并且都是为了追求新生活所进行的主动逃离。
“归乡”母题也是众多作家青睐的母题之一,“乡”是生命出发的源头,是与外界文化相对立的本土文化和民族文化。人们对“乡”有着浓厚的情愫,很多漂泊的游子很难将他乡当作故乡,扎根安身,宁愿跋涉千里、历经磨难也愿回归故乡。这种离开家乡又回归家乡的叙事母题在古老的神话故事《俄狄浦斯王》,《奥德赛》中都曾出现过。俄狄浦斯为了躲避弑父娶母的预言而逃离,然而他却不知逃离之旅却也是归乡之路,他逃向的正是自己的出生故乡—忒拜。荷马史诗中的奥德修斯参加了长达十年的特洛伊战争,战争结束后又经历了十年的海上漂泊,最终在儿子的帮助下回乡。虽然同为“归乡”,但两个故事传达出不同的意蕴,俄狄浦斯无意识地,按照命运的安排被迫归乡。而奥德修斯一心只想归乡,当他在异国他乡时,想到家乡的宫殿、居民、妻子和那里的阳光、土壤,他从未想过为什么要回家以及如果不能回去该怎么办。虽然故事情节不同,但是两个神话故事中的逃离—流浪—归乡的叙事模式成为了后世流浪—归乡小说的典范,让处于漂泊在外,身处异乡,以及被主流文化边缘化的作家们找到了情感共鸣。
莫里森讲述黑人故事,书写黑人文化,通过书写为黑人发声。“逃离”这一母题也被莫里森多次使用,《柏油娃娃》中的黑人逃犯,《宠儿》中的塞丝冒着千辛万苦带着女儿逃离肯塔基奴隶庄园等都是“逃离”母题的再现。通过这一母题,莫里森并非是为了给读者展示黑人的懦弱和消极,而是为了映射非裔美国人无处为家的生活困境和精神危机。“逃离”母题的使用使莫里森的小说变得耐人寻味,大大增强了文学作品的复杂性和艺术性。
1. 逃离班德拉县——成为无根的浮萍
和《圣经》中的摩西以及诺亚不同,莫里森笔下黑人的逃离几乎都是被迫的。在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虽然距离废除奴隶制已经过去了将近100多年,但奴役和暴力依然猖獗。白人标榜这是一个欣欣向荣的时代,人们生活富足安逸,但是对于黑人来说却并非如此。作为黑人女作家,莫里森笔下《家》中的“逃离”是无可奈何的被迫去流浪。这一时代,在种族和阶级的双重压迫下,黑人无处生存,甚至守护不住自己建立起的家园。得克萨斯的班德拉县是弗兰克的故乡,那里他们有房子、田地、牲畜,然而在弗兰克4岁时,他家乡的15户人家被迫在24小时内搬走,若不服从就意味着死亡,无辜的人们被迫在困惑、愤怒中收拾行李,离开家园,而不舍得离开的克劳福德被白人用钢管和枪托活活打死。可见,逃离自己的家园对于非裔美国人而言“并非是他们的主动选择,而是一种强加的状态,一种不是意味着自由,而是无家可归的状态。”[9] 64从此,弗兰克一家开始了逃离流浪的生活,他们失去了家园,成为无根的浮萍。同样是离家,白人逃离是为了享受“在路上”的自由和不羁,而黑人离家却是一种绝望的无家可归。因此,通过书写“被迫逃离”,莫里森向美国社会和霸权文化发出了抗议之声。
2. 逃离洛特斯——脱离文化之根
莫里森几乎在每一部作品中都提到了“爱的缺失”尤其是“母爱的缺失”,在《家》中,爱的缺失是书中主人公逃离的原因之一。对于黑人群体来说,母爱具有伟大的力量,不仅能够养育和保护孩子,指导孩子正确认识自我,更能传承民族文化。而母爱的缺失,导致孩子身心无法健康成长,同时也意味着与民族文化的割离,使孩子成为“文化孤儿”。除了母爱传承民族文化之外,黑人社区也是黑人文化的载体,因此离开黑人社区,也就脱离了文化之根。
经历了班德拉县掠夺式的浩劫,弗兰克一家饱受艰难和饥饿,长途跋涉到乔治亚州的洛特斯小镇,一个与世隔绝的黑人社区,在这里安家,但弗兰克从未将洛特斯当作真正的家,就像是开篇所写的:
这是谁的房子?
谁的夜晚没有一丝光亮?
你说,谁拥有这栋屋子?
它不是我的。
…… 说啊,告诉我,为何我的钥匙能打开这把锁?[10]1
通过这首诗,读者可以感受到叙述者对这座房子的不满,没有一丝的光亮,暗影重重,可见有关这个房子的记忆给弗兰克的心理留下了阴影。缺少爱的家只是一座冰冷的房子,让住在里面的人像是被放逐了一样,时刻准备着逃离。
弗兰克和茜一直缺少来自家庭的爱与温暖,他们跟随父母寄宿在祖母家,父母为了重建家园,日夜辛苦劳作,他们在夹缝中求生存,人性被异化,失去了正常父母爱孩子的能力,“他们所有爱的表示都像剃须刀——锋利、短促而单薄。”[10]50当幼小的弗兰克和茜在马场看到被扔的尸体而被吓傻时,他们多么渴望得到父母的安慰,即便是一顿臭骂也可以,然而当他们回到家时“大人们根本没有留意我们。他们都在关注别的东西。”[10]3不仅如此,弗兰克和茜还忍受着祖母丽诺尔的谩骂和毒打,丽诺尔称茜是“阴沟里出生的孩子”,罪有应得,一文不值,茜慢慢地接受了这个标签,无法建立自尊和自信,最终迷失自我,被普林斯诱惑,逃离特罗斯。
洛特斯是一个与外界隔离的黑人社区,黑人社区是黑人同胞的聚集地,也是黑人文化的载体,它在黑人的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任何时期都是黑人的栖息地和避风港。然而在弗兰克的眼中,洛特斯是世界上最糟糕的地方,“这里没有未来,只有无尽的待消磨的时光。除了呼吸,没有别的目标,没有要战胜的东西,活着的唯一价值是看着其他人无声无息的死去,”[10]83他从不认为这里能让人安家,迫不及待地想要出去,远走他乡,当军队来征兵时,他义无反顾的参了军,然而离开洛特斯,也意味着脱离了黑人文化,失去了文化身份。
3. 逃离伤痛记忆
虽然对于美国黑人来说,成长的历程充满了伤痛,但是留给弗兰克内心最深的伤疤莫过于儿时看到被扔掉的尸体以及朝鲜战争,弗兰克选择通过遗忘来逃离。
“我确确实实忘记了埋人那事。我记得的只有马。”[10]3弗兰克不敢去正视,去面对儿时的这段记忆,这也是他憎恨洛特斯,一直想逃离洛特斯的原因之一。儿时马场的记忆被他选择性地遗忘,但是那具被扔掉的尸体转化成那匹锈红色的马,时不时地出现在他脑海中,呼唤他回乡。
比起儿时的记忆,更让弗兰克无法释怀的是朝鲜战场上的经历。弗兰克逃离洛特斯,带着一腔热血和同伴参加了朝鲜战争,而战争的残酷性出乎他的意料。在战场上,他眼睁睁地看着同伴被炸飞,自己却无能为力。除外,在战场上,他还杀死了那个无辜的寻找垃圾吃的孩子,对于这部分的记忆,他依然选择了逃避,他说是“站下一班岗的士兵”[10]95打死的,然而小女孩微笑着说着“呀呣呀呣”的画面时不时地也会闯入到他脑海中,甚至当他和莉莉在教堂聚会时看到那个微笑着向他表达谢意的小女孩时,他发疯似地失控了,他不能原谅自己对小女孩犯下的罪行,因此他选择了否定记忆和失忆。
“归乡”也是黑人文学中的重要母题。非裔美国人渴望逃离,但是无论是逃到美国南方还是北方,他们都无法找到“家园感”,因此他们更希望回归自己的故乡——非洲,就像是莫里森在《所罗门之歌》中所提到的“黑人会飞”的神话传说一样,黑人群体无时无刻不想飞回故乡。在他们的眼中,非洲就像是流着奶和蜜的迦南之地。然而,现实中,非裔美国人不可能回到非洲,而黑人社区就是黑人的归宿。因此,黑人的归乡从广义上讲,“不仅仅指的是回归每个家庭,而是回归整个黑人社区。”[11]75社区是黑人命运的见证者,是黑人文化的承载者,黑人回归社区不仅仅使他们的身体有了依靠,也使心灵得到了洗礼。
1.归乡——自我救赎
种族主义的迫害对黑人的身心都造成了严重创伤,在白人霸权主义下,黑人逐渐迷失自我。弗兰克从小经历了由于种族隔离政策,白人将黑人赶出家园,长大后,期望通过建功立业在社会中争得一席之地,然而他的愿望又破灭了。战后归来的弗兰克不仅没有得到退伍老兵的待遇和尊重,而且被当作病人关在精神病院。很显然,在白人文化霸权社会中,他不可能找到安居之所。因此,为了找回自我,摆脱混沌颓废的日子,必须要远离霸权文化,回归民族文化。
弗兰克的归家之旅也是自我救赎之路,“回家之旅可以使旅行者重新认识和建构他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12]111回家的旅程虽然艰难,但他逐步正视困扰他的伤痛回忆,融入现实中,通过与周围人的相处和交流以及一路上的所见所闻,慢慢地清醒。一路上他得到了好心人的救助:洛克牧师和妻子收留他过夜,并给他提供鞋、钱和食物;比利带他回家,不惜误工也带他去买鞋,弗兰克体会到了“家”的温暖以及黑人之间的兄弟之情。除外,在亚特兰大给他二十美元的陌生人以及医生的助手沙拉都是他回乡中的好心人,但是莫里森并没有提他们是黑人还是白人,因此,莫里森也在暗示读者白人当中也有同情黑人的,“当种族歧视猖厥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时,有人会站在正义和良心的一边。”[13]114同时,在弗兰克南下之旅中,也目睹了无处不在的种族歧视:弗兰克想去上厕所,“厕所门上的标志拦住了他。他在加油站后面的灌木丛里解了手。”[10]21;一个黑人男人下火车去买咖啡,被踢了出来,“店主或者客人,也可能是他们一起,把他踢了出来。真的踢,踹在他屁股上,还把他打翻在地,又踢了几脚”[10]23;除外,为了安全,黑人必须要到指定的饭馆就餐和旅馆睡觉,比利8岁儿子玩着一个玩具枪,却被白人警察打断了胳膊;以及弗兰克在鞋店外被无缘无故地搜身。这些一个个的小事件让弗兰克逐渐清晰,他的遭遇不是他个人的遭遇,而是整个美国社会黑人群体所面临的共同命运,只是一味地逃避解决不了问题,必须要勇敢面对。
弗兰克带妹妹茜一同回乡,也开始重新感受、认识家乡洛特斯,他看到了洛特斯的生机勃勃,孩子们在奔跑,嬉戏打闹,女人们一边劳作,一边唱歌,各家各户前后院的花列队招摇,弗兰克在这里找到了从未有过的安全和亲切。弗兰克不再消沉,开始积极面对生活,他修理了父母留下来的房子,在茜康复后一起搬了进去,这是能给他温暖和安全感的家。弗兰克开始慢慢坦诚地面对被埋葬的记忆,开始承认朝鲜战场上那个小女孩是他所杀,同时又将儿时看到的那个被扔掉的黑人尸骨重新安葬,真正实现了心灵的救赎。“弗兰克从北方回归南方,从个人走向家族,并最终融入自己家族的过去与黑人种族的文化当中,获得了一种新的文化身份。”[14]103
2. 归乡——疗伤与成长
由于爱的缺失,茜迷失自我,跟随普林斯逃离到佐治亚后又被抛弃,即便是孤苦伶仃、生活举步维艰,她也不愿意归乡,甚至在父亲去世时,她也没有回去。直到她奄奄一息时,弗兰克将她带回了洛特斯。洛特斯是黑人社区,是“‘集体之家’的福地,对受到伤害的黑人而言是个‘痊愈之地’。”[13]114
社区妇女们对茜的救治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也是心灵上的。弗兰克将茜交给了埃塞尔小姐,埃塞尔小姐利用自己的经验以及黑人传统的疗法来为茜治疗,包括用草药、火、阳光等,社区里的女人们轮流照顾,她们用刻薄、粗鲁的语言让茜清醒过来,认识到自己的价值,“你是上帝的孩子,记住这点就行了”[10]126。在茜逐步康复后,黑人妇女们开始改变治疗策略,她们聚在茜的身边一起聊天,唱歌,缝被子,让茜学会这项技能,这也是谋生的本领。埃塞尔小姐就像母亲一样,在治疗的过程中,给了她前所未有的抚慰和支持,埃塞尔小姐还亲身示范如何管理后院,她是个好的园丁,“会把威胁通通赶走或是消灭,”[10]134经过她的管理,她的后院不是天堂,胜似天堂,那些鼻涕虫,浣熊,臭鼬等像是现实世界中的掠夺者,埃塞尔小姐想尽一切办法将它们赶走。通过管理花园,茜也慢慢领悟到无论世事如何艰难,也要冲破一切的威胁,坚强地走下去。因此,通过“缝被子”和“管理花园”这两项技能,“黑人社区妇女给茜树立了为人的榜样:如何谋求独立与生路、怎样竭力防御外来灾难。”[13]115
通过融入社区,茜也终于能够成长起来,成为一个具有黑人坚强、自爱、自立等品质的独立个体。她开始思考究竟是什么导致了她不断沉沦的悲剧,她终于想明白了,“再也不希望自己是被拯救的那个”[10]134,她想成为“能拯救自己的人……要是连她自己都不尊重自己,别人凭什么尊重她。”[10]134他不再依赖哥哥弗兰克,当她知道自己不能怀孕的事实后,她不再悲伤,不再惊恐,她的哥哥虽然能够保护她,但是却不能让她变得更强大,她决定从今以后要自己拯救自己,能够勇敢地面对磨难,就像社区里的妇女们一样。弥漫着亲切和美好的黑人社区给了茜前所未有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她终于改变了对洛特斯的看法,决定留下来,“我哪儿也不去了,埃塞尔小姐。我就属于这里。”[10]130
莫里森创作深受古典文化的熏陶,借用丰富的古希腊神话和圣经故事,同时作为黑人女性,她在创作中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力求通过文字与意象带读者回归非洲优秀灿烂的黑人文化,因此在创作中,莫里森对传统母题进行了重构,使其带有鲜明的种族色彩。“逃离”与“归家”是莫里森多部作品中表现的主题,而这部小说直接以《家》命名,可见莫里森对改变非裔美国人“无家可归”状态的殷殷期盼,引发读者对美国黑人生存、生命、生活的积极思考。该作品中通过“逃离”莫里森再现了处于社会边缘的非裔美国人的生存困境,抨击了社会的不公,同时也展现了非裔美国人开始自我觉醒,寻求出路的诉求。“归家”是莫里森为黑人指出的一条出路,无论社会如何变化,坚守民族文化,融入黑人社区才是明智之举。莫里森对黑人社区充满了希望,它是维系黑人群体的纽带,具有强大的疗伤功能,使黑人在大家庭的温情中和民族文化的熏陶下逐步成长。“归家”不仅仅是身体回归家园,更是使灵魂回归的过程。在归家的过程中,黑人才能逐步将支离破碎的灵魂一块块拼凑起来,建立完整的文化身份,找到自己的身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