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孝道思想流变*

2020-02-11 20:22:09唐晓英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孝亲曾子荀子

唐晓英

(东北石油大学 人文科学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儒家伦理文化的核心范畴。百善孝为先,中国的孝观念产生已久,“孝”字最早出现于甲骨文中。《尔雅·释训》有云:“善事父母为孝。”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解释“孝”: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许慎把“孝”拆分为“老”和“子”两个部分,认为“孝”就是老辈和子辈的关系体现,反映两代人之间的融合和尊卑关系,这也就充分诠释了“孝”的本意就是关爱父母长辈、尊老敬老的德行。《诗经·小雅》有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可见,关心和爱护父母不但是做人的本能与良知,更是人类原始孝意识的发端。[1]

一、孔子的孝亲思想——血亲人伦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伦理哲学,不仅率先提出了孝敬父母的思想,并且对孝亲思想进行了全面的阐释和解读。孔子重视孝道,并将其纳入到“仁”的范畴内,成为为人的重要准则,“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顺父母、友爱兄弟,是“仁”的根本,是“爱人”的开端,因为“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君子只有做好“孝悌”二字,道德才会产生,方为和谐人伦之始,“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第一,孝亲的根本在于精神赡养。如何孝敬父母,针对不同学生的请教,孔子的回答也各有不同。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子游问什么是孝,孔子的回答是:现在人所说的孝,只是指能养活父母而言,满足其物质需求,如果对父母态度不恭敬,不能为他们提供精神关怀,那和养狗养马又有什么区别呢?这就不能说是孝。那么,父母的精神需求是什么?就是希望子女对他恭敬和顺从。所以,“孝”常常被说成“孝敬”或“孝顺”。通过恭敬和顺从,让他们舒心、顺心、开心,这才称得上是孝道。因此,子夏问孝时,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论语·为政》)一般人认为,子女代劳父母要办的事;有酒菜等美食时,让父母享用。这样,父母就会开心了。其实不然,最令父母开心快乐的是子女对他们的孝敬,所以孔子才明确说,保持恭敬与和悦的态度最难做到。总结而下,真正的孝应该是既要满足父母的物质方面的需求,还要在精神上慰藉孝敬父母,使其物质和精神达到双满足。[2]

第二,提出具体孝行规范。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我们要想考察一个人,既要看他在父亲在世时有什么志向,还要考察他在父亲去世以后有什么行为。如果他能三年不改父亲的做人之道,就可以称得上是孝了。沿着父亲走过的道路,完成父亲生前的心愿,让父亲在九泉之下安息,这才是孝顺,可惜很少有人做得到,就连父亲活着的时候,都无法做到让其称心如意,更何况是父亲去世后呢?当然,顺从父母,并不等于看着父母犯错误而坐视不管。“事父母,几谏;谏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就是说,侍奉父母的时候,发现父母犯了错,要委婉劝阻,但是,如果劝阻没有效果,内心虽然担忧,但也不是生气愤怒抱怨,而是依旧恭顺他们,不加违抗。躬父攘羊,“子证之”,儿子把父亲偷羊之事告诉了羊的主人,不可取,这是陷父亲于不义,正确的做法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父子之间互相帮助改正错误,这样才能彰显正直,而“正直”正是内心真诚的体现,就是儿子对父亲的爱,而帮助父亲改正错误,成就他的名声,这才是对父亲的爱,这才是为孝的正确方法。

“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只有疾病这种人力无法抗拒之事,才可能让父母担心和忧虑,其余的事都不要让父母操心,这才是对父母尽孝。“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忧。”(《论语·里仁》)子女要记得父母的年龄,父母长寿对于子女来说既是喜事,也会给子女带来忧愁,因为父母年事已高就随时随地可能出现健康问题,所以“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父母健在之时,不要到远方游历,不要轻易远离他们,以备不测,即使出游也一定要有个去向。总之,“勿违”,不要违背礼的规定,“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父母在世之时,要依礼相侍,父母去世后,还要依礼而葬,遵礼而祭。

自孝亲拓展为仁爱思想。“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孔子在对“孝”思想论述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其拓展为“悌”,即兄弟之间也要相互友爱,并以此为出发点进一步衍生出对他人的“仁爱”,不过“仁爱”不是平均用力的,而是由远及近、由大到小,逐渐减少的。爱从孝顺父母开始,再到兄弟,然后到一邻、一乡、一国,这就是所谓的“差等之爱”,这才符合人之常情,因为人的情感确实是有差异的,但是我们也不难发现这一切的爱中,“爱父母”才是最根本的爱,是爱的核心,可以说,孝道伦理不仅对于家庭关系起到调节与和谐作用,而且以此为出发点进一步拓展和延伸至整个社会,也成为协调社会关系和和谐人伦的根本。

二、曾子的忠孝思想——移孝作忠

曾子作为儒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在继承孔子孝亲思想的基础上又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如果说孝在孔子那里是一种伦理范式,是对父母长辈的敬爱,那么到了曾子这里,则进一步将其抽象为一种行为准则,成为天地间的总德,是天经地义的,不可违逆的。曾子以“孝恕忠信”为思想核心,倡导“以孝为本”“夫孝者,天下之大经也”,这一思想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曾子本人也是这一思想的实践者,“吾及亲仕,三釜而心乐;后仕,三千钟而不洎,吾心悲。”父母双亲在世时,即使做个只有三釜俸禄的小官也是高兴的,因为可以赡养双亲,而如果双亲已过世,即使做个有三千钟俸禄的大官也是悲伤的,因为已无亲可奉养。曾子做官原则就是父母在世不择官而仕,而且侍奉其父曾皙时不仅每餐必有酒肉,而且把饭菜撤走时还会请示把剩下的饭菜送给谁,“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帮助父亲实现行善的愿望。

第一,行孝当及时。“亲戚既没,虽欲孝,谁为孝?”(《大戴礼记·曾子疾病》)父母如果已经离世了,就算想尽孝,恐怕也无人可孝敬了,所以孝顺父母不要错过机会,否则悔之晚矣!“子欲养而亲不待”,可以说是人间最大的遗憾和痛苦,所以尽孝当及时,要有紧迫感,双亲在世时承欢膝下、奉亲尽孝远比父母离世后痛哭悔恨,并且劳民伤财大肆祭奠更有意义。

第二,尽孝有层次。“身者,亲之遗体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子女的身体和发肤是从父母那里获取来的,是父母给予的,不能故意伤损,这就是尽孝的开始。曾子从这一起点出发论孝有三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祭义》)曾子认为尽孝可分为三等,上等的孝是让父母因自己的言行而受人敬重,并殊荣加身,光父耀母,次一等不让父母因自己的言行有失而遭受屈辱,最低等的孝就是在物质上满足父母的需求,让父母吃饱穿暖,达到赡养的要求。因此,“故烹熟鲜香,尝而进之,非孝也,养也”,烹调了美味的食物,自己品尝后奉献给父母,这不是孝,仅是供养。“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孝子奉养父母,不但不违背其心意,而且使他们心里快乐。

第三,移孝作忠。曾子认为“忠者,其孝之本与”“放诸四海而皆准”,忠是建立在孝道基础之上的,是天下通行的道理,是人类社会一切领域的终极法则,这就把孝的根本性和基础性地位明确下来了。“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为君主做事不认真不忠诚就是不孝,使忠君和尽孝有机结合,合二为一,忠孝一体。这就为后世孝治天下的思想既奠定了理论基础,也提供了情感支撑,从广度和深度两个维度进一步发展了孝道文化。[3]

三、孟子的孝治思想——仁政学说

战国的中后期,“礼崩乐坏”,列国连年征战,生灵涂炭,百姓苦不堪言,面对如此乱世,孟子渴望“救时之弊”,于是在继承孔子和曾子的孝道思想基础上,并将其进一步发展完善,形成了仁政的社会学说。

第一,对孝道伦理的人性阐释。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孟子重视“性相近”,提出了性善论,“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孟子·滕文公上》)孟子对“善”的解释为“可欲之为善”,想要成为好人就是“善”,并且句句都提到尧和舜。人性向善具体表现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种心理机制,与之相对应的就是仁、义、礼、智这“四德”,而“孝”就是人性向善的情感流露。孟子认为,就算以孝道名闻天下的舜,如果其父瞽叟杀人,舜也会“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因为在孝道与律法相冲突的时候,应首选孝道,“大孝终身慕父母”,因为孝道源于人性,而法律源于人为。能够孝顺父母,才能效忠国家,如果为了效忠国家而放弃父母,那这种效忠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4]但问题来了,一旦为了孝敬父母而放弃效忠国家,怎么对国家交代呢?孟子认为,孝敬父母并帮助其改正错误,不给国家添乱,这也是效忠国家的一种方式。

第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孟子·离娄上》)孟子认为,不孝的行为有很多种,而舜没有告诉父母就娶妻,是没有做到尽后代的责任,这就是最大的不孝。君子认为还是告诉父母比较好。可是后世很多人却误解了孟子的思想,认为孟子说的“无后”就是指没有子嗣,这就是最大的不孝,其实这种误解更多地是因为农耕时代缺少男性劳动力就无法获取收入和支撑整个家庭生计的现实而造成的。虽然据此观点在一些地区生发出了重男轻女和独身不孝的陈腐观念,但也把适龄婚嫁、绵延子嗣纳入了为孝的范畴中,对我国古代社会生活和观念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三,提出仁政学说。孟子认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就是每个人都有怜悯体恤别人之心,古圣贤王当然也有怜悯体恤别人之心,所以才有了怜悯体恤百姓的政治。用怜悯体恤别人之心,施行怜悯体恤百姓的政治,治理天下就像在手掌心里面运转东西一样容易了。孟子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提出“民贵君轻”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孟子·尽心下》),百姓最为重要,土神、谷神位居其次,国君的分量最轻,所以,得到百姓拥护就能做天子。

孟子在继承孔子孝亲和曾子移孝作忠思想基础上,提出的仁政学说,进一步阐明了孝与治之间的关系,不但达到了治国的目的,也从实践层面进一步完善了孝道文化。

四、荀子的义礼思想——政治伦理

战国末期各诸侯国为了图强求存,在经济、政治和军事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变法和改革,各种思想不断地进行交融和碰撞,社会进入了一个大变革、大动荡的时代,荀子正是在这种社会形势之下登上了历史的舞台,成为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第一,提出性恶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荀子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所表现出来的善良是伪装的。荀子从这一观点出发,进一步阐明好利是人之本性,人一生下来就有贪财好利之心,但是,“性也者,吾所不能为也,然而可化也。”(《荀子·儒效》)这种“恶”即人的本性,是我们所不能造就的,但却可以通过教育教化来改变,这是荀子一切思想的出发点,为其政治伦理思想奠定了基础。

第二,倡导尊礼重义。荀子认为“礼”是人的外在行为规范,而“义”则是其内在道德修养,“礼”和“义”二者互为表里,密不可分。就以儒教的丧服之礼而论,孔子主张“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孟子也认为“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館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其服丧的对象一般是自己的父母至亲,而荀子则明确提出除了父母至亲之外,还要为国君服三年之丧。荀子认为君主是治理天下的主宰,是礼义的本源,是真挚感情和恭敬礼貌的最高典范,人们都应该尊敬和推崇国君,所以天下人都应该为君主服三年之丧礼。因为只有这样做,国家才能治理好,才会平安,否则就会混乱和面临危险,因此,这就是最完美的礼法制度,这才能最充分地表达情感。

同时,荀子还提出“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荀子·子道篇》)对君主和家父一味地服从,这并不是孝,而应该坚守原则,服从道义,这才是真正的“大孝”,国无诤臣必亡,家无诤子必衰。[5]显然,在荀子看来,当“孝”与“义”冲突时要遵从“义”的指导和统摄。荀子从性恶论的主张出发有力地论证了“义”和“礼”不但是实现“孝”的重要指导和保障,而且将其置于“孝”之上。

第三,隆君重于孝父,君恩大于亲恩。“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荀子·礼论》)荀子将君主地位提升至与天地和先祖并列,称为“礼之三本”,并且“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荀子·致士》)荀子不但有意识地将君与亲等同,忠孝混同,而且进一步提出隆君就是孝亲,要求臣子要像孝亲一样的忠君。“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三年毕矣哉!”(《荀子·礼论》)父亲能生下自己,但不能喂养自己;母亲能喂养自己,又不能教诲自己,而只有君主既能养育又能教诲自己,因此,荀子认为君恩大于亲恩,其对君主的过分推崇使孝道文化的政治意味更加浓厚,使孝道不再仅局限于家庭内部,超越了父母血亲人伦关系,拓展了其内涵,上升至社会和政治伦理层面,但也逐渐衍化成政治统治的附庸,成为封建统治的工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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