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自由观及其当代启示*

2020-02-11 20:22孙青青夏庆波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马克思哲学现实

孙青青,夏庆波

(安徽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马鞍山 243002)

纵观哲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探索“自由”的意义,是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都被哲学家们穷尽毕生精力探索的问题。比如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西方自由主义的自由,过分强调个人形式自由与绝对自由,而忽略了现实物质根基,导致无法揭示自由的本质属性。在马克思的著作中,虽未给自由界定一个明确的界定范围,但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却对自由进行了细致、清晰的论述。自由应是历史产物,披着随心所欲外衣的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自由根植于每一个个体社会生活中,在那个联合体里,个体间高度自律。

一、马克思自由观的立论基础

马克思的自由观萌芽于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这一时期马克思的自由观是关于作为道德理想的自由,他认为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在于人具有独立意识,有自我选择的自由。人在选择职业的时候要最大程度遵循人自身的理想,以为人类社会进步奋斗的职业为出发点。个人拥有选择职业的自由权意味着拥有实现自己人生的主动权。这一时期,马克思自由观思想是带有浓厚理想主义的萌芽阶段。

(一)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作为自己的理论前提条件

马克思在《导言》的第一部分揭露宗教的本质是对人精神世界的冲击与毒害,是严重束缚了人的本质的存在。接着,他对德国现状进行描述,阐述实现自由的前提关键在于打破当前落后的社会制度,对宗教的批判必须转向对现实的批判,并带着批判的武器同当前制度作斗争,尤其是批判在德国占据统治地位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此时任职于《莱茵报》主编的马克思通过考察社会斗争,发现客观实际生活与国家和法的观点彼此相异。所谓人的自由和自由实现的条件,在现实社会中完全不复存在。简而言之,自由是虚无的自由,真正的自由只能在现实世界中找寻。马克思认为实现人的本质必须通过彻底的理论来指导,而以往德国历史却没有一场革命可以做到真正地实现“人的解放”。实现人类彻底解放的理论不同于以往其他纯理论的思辨哲学,而应在具体的社会中,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在历史中,在实践中去寻找。值得注意的是,比起以往其他学说,其闪光点在于看到了无产阶级,这一新的阶级在历史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导言》是马克思进行自我批判的重要代表著作之一,他以全新的视角批判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从属于政治国家的观点,反映出马克思对待自由解放问题坚定的决心,这也为自由的实现扫除了思想障碍。

(二)马克思以现实的人的发展状态作为自由观的出发点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可以看出此刻马克思清醒地认识到鲍威尔关于犹太人问题的观点存在巨大的局限性并经不起科学细致地推敲。鲍威尔认为只要在政治上完全废除宗教的控制,犹太人就可以获得自身解放,并从封建神权的束缚中脱离出来。他所认为的只是信仰问题得到解决,其他问题就可以做的迎刃而解。按照鲍威尔的观点,宗教解放与犹太人获得解放之间存在决定性作用。马克思认为其观点存在片面性,他肯定鲍威尔对基督教国家的批判,但仅把政治领域从宗教中脱离,并不能使人从宗教观念中解放,使整个社会得以解放。所以他认为应该承认人类获得全面解放的前提是:政治权利得以承认。当时德国的宗教是被教条式的、超越精神的路德教所支配,德国所面临的真正现实社会问题是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他揭露出自由主义政治解放这一虚伪面纱背后蕴含的虚伪自由。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是客观的、自然的存在。在专制制度下,宗教享有巨大的独立性,宗教是当时世俗的、自私自利的社会精神的虚伪外表,是掩盖丑陋世界的精神遮羞布。每个人是无法和具体社会发生关系的单一封闭式的自由的个体,政治从宗教中解放,不意味着人在社会中获得选择的自由,公民在宗教观念仍存在被困的可能,也并不意味着整个群体获得独立解放。人创造了宗教,所以是把人从神权中解放出来,单纯把宗教解放的本质简单理解是政治权利的解放是不恰当的,如此解放出来的只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因为宗教的本质只是依赖于社会经济环境下的附属物,真正阻碍自由得以实现的是要以宗教为精神慰藉的那个虚伪的世界。

在马克思与恩格斯合著的《神圣家族,或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驳布鲁诺·鲍威尔及其伙伴》中则充分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其传递的自由是走向现实的自由。言外之意,自由的主体应该是广大的无产者,而不是布鲁诺·鲍威尔口中少数的拥有精神批判能力的人。这样,每个人都可以让自由得以成为现实。但为何只有无产者才可以算是战胜虚假自由的革命战士呢?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揭露了所谓的宗教自由及政治解放都只是资产阶级统治无产阶级工具的新的障眼法,人们在某一领域实现的自由是具有局限性的虚假自由,不仅如此,他们所沾沾自喜的自由实质上是“自由”于别人的允诺之下,是受困于赋予他们“自由”得以实现的那个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现实中,无产阶级是服务于有产阶级,被引用“工资待遇”或“劳动补贴”得以奴役,从而有产阶级在无形中使无产阶级逐渐丧失自我思考的能力,并逐渐受制于人,被其控制。无产者要获得的真正的自由,绝不是在压迫中得以实现的。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本质在源头上就已经否定自己,其追求的自由是以自身利益为中心的消极自由。只有无产者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创造出的果实,才是真正的自由结晶。

(三)马克思阐明自由观应是人的本质的复归

分析《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可以得出,马克思的哲学思想有了很大转变,彻底清算了他与青年黑格尔派的关系。他和恩格斯站在了客观唯心主义和主观唯心主义的对立面,在批判的同时,也间接对旧唯物主义进行了批判。以费尔巴哈哲学内容为首的旧唯物主义简单机械式地肯定人的存在,把人看作是绝对精神和观念世界的统一。也间接说明了旧唯物主义孤立的定义人的本质,它需要注入新鲜血液,以适应时代哲学发展的需要。不可否认,费尔巴哈哲学中的人本思想确实为马克思批判宗教提供了理论支持。马克思在借鉴以往唯物主义哲学理论时融入社会历史现实,创新性提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1]明确了实现自由的真正主体是广大群众,马克思确立了以人的能动实践为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观,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理解人的本质。人民群众在实践生活中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是在为自由的实现开辟道路。马克思把个人实践活动看作是实现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此时马克思自由观思想尚未确立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石,存在理想性与抽象性,但可以看到自由思想开始立足对象化的活动,自由理论在不断探索中徐徐前进。

二、马克思自由观的主要内容

(一)现实的人是自由的主体、能动的实践是自由的基础

正如事物发展方向是在曲折上升中不断进步,理论研究也是如此。1845年,唯物史观正式诞生于马克思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马克思在通过对现实社会中人不自由状况的分析来阐述他的自由观与黑格尔体系之间的分歧。精神与世界的关系被马克思用人及其社会存在取代。《形态》也是在论述青年黑格尔派(主要是鲍威尔的“纯粹的批判”和施蒂纳的利己主义)的唯心主义的著作。

首先,马克思在《形态》中批判当时德国哲学存在的误区,即把现实世界和观念世界相混淆,这和青年黑格尔派所持观点完美吻合,并嘲讽青年黑格尔派哲学为“绝对精神的腐烂”,德国哲学因是一直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成长,所以间接造成了以往对哲学的批判都只是停留在体系中某一具体领域的批判,并未真正“伤其筋骨”,仅对观念意识进行批判斗争,犹如在沼泽地中冲刷泥潭,不仅具有不彻底性和模糊性,更不必说与外部物质世界建立联系。他对唯心主义进行彻底批判并和青年黑格尔派的自我意识哲学分道扬镳。“马克思自由思想的真实意蕴就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表述的“现实的个人”的自由。”[2]35-38马克思继承了费尔巴哈人的活动必须以感性对象为前提的观点,认为是社会决定意识,真正的批判应该是冲出观念与意识的枷锁,哲学应该是现实生活的反映,而不是理论上自我意识的空想。

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叙述了他们的总立场是在纯粹经验的世界中萌生,马克思认为当前德国哲学发展方向存在误区,代表德国哲学的当前哲学在一定程度上是延续黑格尔体系,尽管时有批判,但斗争只发生在某一体系内部的某一具体领域,而不是与现实生活相结合的哲学。换句话说,哲学的发展是静止的,当前哲学只是停留在对意识观念的批判,试图通过改变人们的观念就可以改变世界,在臆想中理解人的本质,特别是陷入对宗教观念的批判中,宗教或神学的观念成为国家最高精神意志的代表,是用来统治国家的工具。马克思认为,这种观念的批判,只是文字游戏的相互追逐,更无法从物质环境出发来解决社会的现实问题,哲学思想本身不等于革命的产物,人们在宗教精神的统治下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成为被统治的阶层,意识与生活的决定关系被主次顺序颠倒,这些问题正是马克思的自由观所面临的时代问题。

其次,社会生产活动下的非自愿分工是实现自由的“绊脚石”。马克思抛弃以往哲学家用观念来解释世界的方式,他从社会现实生活中出发,去发掘“现实的人”的自由实现为什么这么困难。任何历史发展阶段都是由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为前提,因此他首先明确了这些“现实的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他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把人的本质混淆于主观臆想,并提出人本身具有特有的生存方式,决定了现实世界的人是异于动物世界的,人的本质就是人自身社会实践生产活动的结果。社会活动发展受社会生产力、社会分工、以及交往形式的影响。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分工发展程度,在私有制本质下,人在创造生产资料的过程中,社会的分工是造成“现实的人”不自由的源头,分工导致了自由财产的出现,导致了城市与农村分离,工业从商业中分离。分工规定了每个人的活动发展范围,把现实的人局限在某个圈子当中,间接导致个体活动受困,社会活动对于人本身而言是固定化的被迫选择。人被物质力量控制,非但没有驾驭实践活动,还加深了人的异化程度,造成了社会不平等、阶级斗争和政治结构的现象出现。“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3]37再次,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正是由于社会分工的出现导致了不同阶级的出现,带来了阶级斗争的同时也会导致不自由。现实的个人从事活动进行物质生产,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产生了社会结构和国家。然而这些斗争都是在各阶级利益基础之上发生的,现实的人是阶级的组成部分,个人也必受其制约。在阶级基础上,一个阶级统治者同其他一切阶级,共同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发生矛盾,国家(公共利益的集成者)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来调和。马克思认为,这些不过是虚幻的形式,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其实质是不同阶级之间的较量,只有消灭分工才是实现自由的关键因素。消灭分工就意味着消灭当前社会的生存条件,消灭物对人的支配控制,必须重新建立新的生产力和社会关系。在最终建立的新秩序的世界中,每个人不受任何阻碍地发展,每个人的角色也不再受到社会固化,自己的个性也得以保存。

以上马克思都在论述自由实现的条件以及未来自由实现的蓝图。自由不是政治、宗教或经济等某一领域的具体体现,更深层次的自由应该体现在人的生存状态。自由得以实现最重要的是要在共同体中消灭私有制和异化,在自由实现的主体——人的身上体现。以实践为基础的新的唯物主义世界观确立,标志着马克思的自由观是现实的、具体的,是自由得以真正实现的前提。自由的实现条件是通过社会主体的实践完成,自由是建立在现实的人及其生产生活中,而不是仅依存于观念意识。作为人的终极目标实现的自由是人的现实自由,马克思的终极理想就是使人摆脱各种不自由的状态,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自由的本质是人发展的终极目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其他哲学关键在于实现了思维方式的变革。1848年《共产党宣言》公开发表(以下简称《宣言》),成为无产阶级打开新世界的钥匙,是明显体现马克思自由观思想的著作,标志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诞生。其中主要论述了,时代政治和精神赖以生存的基础以生产及交换方式的社会结构基础决定,无产阶级的使命在于使整个社会消灭阶级以及阶级斗争,以从资产阶级的统治下获得解放,人在摆脱外在控制的同时,集中一切生产工具,通过实践创造社会生产力,使自由在现实中得以统一。阶级及生产资料私有制得以消灭,马克思与恩格斯由此提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50

《宣言》首先分析了中世纪以来的阶级社会的历史,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创造的生产力比以往任何时代都要先进,肯定了社会发展的同时批判它带来了新的斗争。社会分工与机器使用带来的阶级与贫富分化使人的自由个性在束缚中丧失。工人被工业机器奴役,成为没有感情的劳动生产工具,人的发展缺少个性和独立性,更谈不上全面和自由。资本主义变换了新的剥削方式,并没有在本质上实现人的自由个性。按照他们的观点,无产阶级联合自由个体,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以消灭资产阶级统治,获得真正解放。无产阶级也从单个、封闭的个体联合成为一个具有社会性的阶级。同时,这一阶级也是每个人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个人个性独立的体现,联合体中的每个人都是现实的人,是不可复制的个体存在。

《1857-1858经济学手稿》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的手稿》的升华与总结,在唯物史观基础上,马克思认为自由得以实现的过程就是劳动的过程,自由在劳动中产生,劳动体现在社会关系中,社会关系又是生产力、社会与个人三者的统一。因此,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将人的自由程度划分为三个阶段:人依赖于人自身社会关系的发展、人依赖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依次分别对应三个社会形态分别为:自然经济社会、商品经济社会、产品经济社会。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告别了以血缘社会关系为基础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在第二阶段,社会分工导致人成为商品经济的附属品,是造成人不自由的罪魁祸首。在第三阶段,即马克思所描述的共产主义社会,随着私有制与社会分工的消除,人的社会自由时间增加,人不再被任何关系所束缚,人的自由个性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将会得到充分发展。

马克思的自由观思想根植于社会实践基础,以唯物史观为指导,自由不再是作为目的的抽象形式的存在,而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手段。也正是因为唯物史观从幼稚走向成熟,才进一步饱满了马克思的自由思想。同时,又为其自由思想提供了坚实的科学理论基石。

四、马克思自由观对当代的启示

马克思通过对经济生活的批判,建立新的思想体系并指出了实现自由的根本途径。作为通往自由之路的指明灯,马克思的自由观思想引导我们重新树立对自由的全新思考,是科学性与辩证性、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这也是为什么马克思自由观可以为社会和个人的发展提供借鉴,也是马克思自由观可以永葆活力的源泉所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马克思的自由观具有强大的科学性与优越性特点。

(一)指导当代中国构架科学的理论体系,巩固捍卫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尤其是马克思自由观,是自由主义的强劲对手,有效抵御了西方资本主义自由化思潮。马克思自由观从私有财产权入手,揭发了所谓的西方自由主义在经济领域中存在的压迫与强制。自由主义主导的民主社会是具有局限性的阶级民主社会,只可能代表的是有限群体。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长期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动摇,面对西方意识形态的不断冲击,必须牢牢坚定马克思自由观的信念,用马克思主义引领社会思潮。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在中国散发出旺盛的生命力,为集中一切力量办大事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对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反对私有化提出了现实要求。必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除社会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大力发展文教科体事业,从而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物质基础。

(二)引导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促进新时代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马克思的自由观是具体的、实际的自由,并非从天而降,是无法脱离个人的现实存在而独立存活。自由得以真正实现是确保个人对主体性的觉醒以及对主体性的掌控。作为主体的人,必须树立主体意识,能动的改造自然,最大程度地实现个人自由发展。但主体不等于主观,随心所欲的主观臆想当然不是马克思所谓的自由。把握自由的度,个体才能正确的理解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个体间自由权利的行使是不以侵害他人权利为前提,自由不是局限在某一特殊领域和阶层的自由。既然自由是根植于现实存在的个人,其现实含义也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与时俱进。社会发展的水平决定了自由的实现程度,对于人类尤其是现实的个人来说,自由不仅是对必然性的熟练认识,更是对社会关系的自觉遵循,自觉地遵守社会规则,不侵害他人的自由,才能正确把握住自由的度。人是有意识的能动机体,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每个人的自由是一切人的自由,这才是最大化自由的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正确解读马克思自由观,坚持以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为指导,从马克思科学的精神世界出发根据实际社会具体问题,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是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和科学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关键所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把现实的人作为自由实现的主体,立足劳动实践,通过实践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真正意义上为华夏儿女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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