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视域下高职院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控机制研究

2020-02-10 19:39黄小宇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9期
关键词:相关者助学贷款

黄小宇

(江苏开放大学,江苏 南京 210036)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实施、高校共同参与,旨在解决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问题的信用助学贷款,不仅丰富完善了高校“奖、助、贷、勤、免、补”的资助政策体系,而且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国家高度重视助学贷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贫困地区办学经费,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要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自1999 年实施以来,机制体制持续完善,投入资金不断增加,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特别是2007年实施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来,已累计为3000 多万贫困学生发放助学贷款2000 多亿元。国家助学贷款作为资助力度最大、效果最为明显的资助方式,受到了贫困学生与社会大众的广泛好评。然而,随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深入开展,各种风险日渐凸显,集中体现在获贷学生的违约率居高不下,严重影响着金融市场秩序与资助政策体系。如何有效防控违约风险,成为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一个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最早由斯坦福大学研究所于1963 年提出,作为一种分析方法被广泛运用于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领域,并在高校管理中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对于任何一个组织来说,均涉及诸多利益相关主体。所谓利益主体,就是利益的创造者、追求者、消费者和支配者,即在一定社会关系中通过自身各种行为活动来追求物质需要、精神需要满足的组织或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在企业中进行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并承担了一定风险的个体和群体,其活动能够影响该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企业实现其目标过程的影响。

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银行、高职院校、学生四方共同参与,各利益相关者在获得既定利益的基础上履行相应责任并承担一定风险。因此,深入分析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责任与风险,是正确认识与防控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重要前提。

政府的权益在于实现培养社会人才、促进国家发展的目标。因此,政府需要承担维护国家助学贷款健康持续发展的责任,集中体现为各种制度的供给。但政府作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制定者,却难以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因此面临着制度供给风险。

银行的权益在于获得政府的政策资金红利,增强市场竞争力。因此,银行需要承担审核、发放与回收贷款的责任。助学贷款无需担保,对商业银行而言,具有本金来自银行、国家核销政策繁琐等特点,因此银行面临着高成本、低回报的风险,集中表现为经营管理风险。

高职院校的权益在于保证生源,获得口碑并实现发展。因此,高职院校需要承担审核贷款、开展宣传教育与配合银行回收贷款的责任。高职院校一旦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不到位,就容易导致其违约行为,造成风险补偿金与学费收入等损失,因此面临着教育管理风险。

学生的权益在于顺利完成学业,提升个人价值。因此,学生需要承担诚实守信、成长成才的责任。一旦学生的诚信意识出现了缺失,或毕业后不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就容易出现违约行为,因此学生的风险集中表现为个人信用风险。

二、风险表现分析

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风险是由政府的制度供给风险、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高职院校的教育管理风险与学生的个人信用风险共同造成的,但各利益相关者的风险表现存在差异。

1、政府的风险表现

①社会信用制度不够完善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有效运行依赖于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但征信内容、开放范围与利用程度不够完善:第一,征信系统不能有效反映个人真实收入、负债情况与诚信状况;第二,征信系统的开放范围有限,不能由高校、用人单位等相关部门共享;第三,贷款学生大都来自农村,对征信系统的使用率不高,进一步增加了违约的风险。

②惩罚约束制度效果不佳

惩罚约束制度是降低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的有力保障,但目前的制度效果不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对违约学生的惩罚措施主要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限制个人消费贷款、公布违约相关信息等,未能真正形成震慑力;另一方面,国家对严重违约的学生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但由于借款人流动性大、信息变更普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的难度较大。

③贷款回收制度不够健全

有效的贷款回收制度直接关系到贷款回收率的高低,当前的回收制度存在着三个问题:第一,还款方式不够合理。只有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和提前还款,缺乏一定的灵活性;第二,代偿范围有限。基本局限于征兵入伍、基层就业等,缺乏更加丰富灵活的代偿项目;第三,缺乏一定的强制性。对于恶意拖欠贷款的学生,法律手段效果不佳,缺乏强制回收贷款的有效方式。

④风险防范制度不够合理

虽然政府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制度,但效果不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政府的风险偏小。政府作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应承担主要担保责任与风险补偿责任;第二,银行的风险偏大。助学贷款的本金全部来自银行,银行面临着高成本、低回报的风险;第三,高职院校的风险偏大。需要承担50%的风险补偿金,学生一旦违约,高职院校将付出成本与收益的沉重代价。

2、银行的风险表现

①资质审核不够严格

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个人消费信用贷款,需要银行对申请学生的信用资质进行严格把关,但实际上却事与愿违:一方面,银行必须执行政府“应贷尽贷”的要求,无法准确获悉学生的家庭收入、还款意愿与还款能力等情况;另一方面,高职院校的中间角色不利于贷款资质的审核。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审核权下放至高职院校,银行无法准确判断贷款学生的信用资质。

②还贷宣传不够积极

积极开展还贷宣传工作是银行降低学生违约率的有效方式之一,但效果不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重视程度不够。助学贷款业务相比于银行其他业务,利润少风险大,管理成本较高,宣传往往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未与高职院校形成合力。银行对高职院校的教育管理作用认识不足,与其联系不够密切,贷款学生很难有效知晓还贷政策。

③贷款回收不够理想

银行作为回收贷款的主体,其回收方式与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回收率的高低,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回收积极性不高。催收助学贷款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银行往往“坐等”学生来主动还款;第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还款手续比较繁琐,部分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与水平较差;第三,毕业生流动性大。学生毕业后产生的流动性进一步增加了银行回收贷款的成本与难度。

3、高职院校的风险表现

①资质审核不够规范

高职院校作为学生的教育管理方,承担着初步审核学生贷款资质的责任,但往往效果不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学校要响应政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号召,不可能对学生的贷款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另一方面,贫困生认定方式不够合理。学校往往根据学生的家庭贫困证明与收入证明来认定贫困生,无法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核实。

②诚信教育效果不佳

诚信教育是降低贷款学生违约率、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良性循环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在现实中效果不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重视程度不够。高职院校没有充分认识到诚信教育对学生履行还款义务的重要性,不注重对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另一方面,诚信教育流于形式。重形式轻内容、重理论轻实践的诚信教育,很难真正对贷款学生产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效果。

③贷后管理不够到位

高职院校的贷后管理主要体现在配合银行回收助学贷款,但仍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没有积极督促学生还款。在主观上认为学生一旦毕业就与学校无关,没有及时提醒学生还款;另一方面,没有及时向银行提供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与银行的合作不够紧密,对于贷款学生的毕业去向、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等信息统计不够全面,也没有及时与银行交换信息。

4、学生的风险表现

①贷款政策了解不多

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存在不到位的现象,少数学生对助学贷款政策了解不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不清楚助学贷款的性质。仍有极少数学生认为助学贷款是国家发放的福利,不需要偿还;第二,不清楚还款政策。有些学生在毕业后虽具备还款的意愿与能力,却不知如何向银行还款;第三,不清楚违约后果。相当一部分学生没有仔细阅读贷款合同,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缺乏清晰的认知。

②诚信意识出现缺失

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个人信用贷款,学生诚信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违约率的高低,但部分学生出现了诚信缺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为了获得贷款不择手段,甚至故意隐瞒、夸大家庭经济情况;第二,不如实提供个人去向信息。毕业后不主动与银行联系,甚至提供虚假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第三,恶意拖欠贷款。少数学生即便具备偿还能力也不愿意归还贷款,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③还款能力存在不足

大部分贷款学生毕业后是具有还款意愿的,但在现实中却无法及时偿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收入水平较低。《2019 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平均月收入约为4100 元,还款压力较大;第二,还款时间过早。政府规定学生应在毕业后3 年内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并不符合个人收入规律;第三,意外因素较多。学生一旦面临疾病或失业等情况,也无法及时还款。

三、对策建议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是利益相关者合力塑造、集体建构的产物,其管控同样需要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和互动协商,应该建立起政府统筹协调,其他利益相关者互联互动的风险防控机制。

1、政府完善制度体系,防控制度供给风险

政府要通过立法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体系,明确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权利与义务,通过法律效力防控制度供给风险:第一,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个人征信系统要真实反映收入、债务、诚信等情况,并在合法范围内实现共享。第二,完善惩罚约束制度。对纳入失信名单的学生,在其入党、就业、出行、看病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第三,完善贷款回收制度。优化还款方式,提供多样化的还款方案与利率优惠;扩大代偿范围,如志愿服务、创新发明、见义勇为等;授权税务、人社等部门强制回收恶意拖欠的贷款。第四,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多级政府部门的担保分担机制,承担主要贷款成本以减轻银行负担,适当返还风险补偿金以降低高校风险。

2、银行优化管理服务,防控经营管理风险

银行要正视国家助学贷款的特殊性,通过不断优化管理服务来切实防控经营管理风险:第一,建立贷款学生的信用评估体系。根据高校提供的贷款学生信息,确立信用指标体系,对学生的信用情况进行量化评估,并通过居(村)委会、辅导员等开展有效核实;第二,与高职院校建立还贷宣传机制。通过定期赴高校开展还贷宣传讲座、发放还贷宣传册、运用新媒体等方式向学生宣传还贷政策。第三,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建立集申请、查询、还款、提醒于一体的助学贷款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学生贷款用途与毕业去向的监管。

3、高校强化教育培养,防控教育管理风险

高职院校作为学生管理的主体,应不断强化教育培养,防控教育管理风险:第一,认真做好贷款审核工作。利用大数据平台建立贫困生认定系统,并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核实、同学评议、消费查询等方式实现精准认定。第二,有效开展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列为必修课,同时构建信息化的诚信教育平台,不断增强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第三,加强贷后管理。通过辅导员、就业中心提醒贷款毕业生及时还款,并对提前还款的学生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与银行加强合作,建立贷款学生的诚信档案并及时与银行交换信息。

4、学生增强诚信意识,防控个人信用风险

学生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直接风险源,不断增强诚信意识,防控个人信用风险。第一,熟悉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主动通过多种途径重点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政策,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违约风险。第二,积极转变观念,认真接受诚信教育,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完整;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认真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直接向银行还款,承担偿还贷款的全部责任。第三,提高个人偿还能力。在校期间认真学习各种知识与技能,毕业后努力工作,以自立自强自信的精神面貌与助学贷款政策形成良好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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