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旭鹏,赵文丹
(西安石油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5)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网络时代,网络极大地加强了人们之间的交流,推动着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利用网络手段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也屡见不鲜,出现了诸如网络诈骗等高科技犯罪活动。为了化解对网络滥用的风险,我们对于网络活动的监管也越来越重视,例如通过网络实名制的形式,使网络背后隐藏的主体显现,从而加以管制和约束。无疑,这种对网络的监管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这只是一种外在的手段,如何能够使网络主体自觉遵守道德、法律规范,也是我们应该重点加以考虑的问题,只有通过内外结合的手段,网络使用过程中隐藏的社会风险才能降到最低。中国传统的“慎独”思想着眼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强调个体内在的道德自觉,这种道德自觉不是依靠外在的关系束缚,而是依靠内心的自我省查,以伦理情谊为本源,以人生向上为目的,这无疑可以给处于网络时代的我们带来有益的启发。在网络时代,主体往往得到隐藏,造成主体身份的模糊,从而使外部监管的难度加大。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内在的道德自觉就变得至关重要,而“慎独”正是一种个体的自我规范行为,其可以加强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意识,尽管不同于传统时代以人生向上为目标的道德追求,但是仍然可以建立防御道德下滑的约束机制,从而化解网络背后隐藏的主体因现实关系弱化而引发的社会风险。
如果说传统“慎独”思想中的“独”是发生在切断人际交往这一情景之下的话,那么在网络时代,虚拟实践所产生的“独”则恰恰是在网络交往中产生的。网络时代产生的“独”与传统的“独”相比,更加具有一种虚拟性,其本质上并不是真实的“独”,只是在某种程度上隐藏了网络背后的主体。由此可知,传统交往中的“独”与网络交往中的“独”具有不同的成因,同时这两种“独”又具有某种十分相似的一致性,之所以说是相似的,那就是在网络交往中主体得以隐藏,以致使交往的主体产生独自一人的幻觉,形成了一种虚拟之“独”。
网络时代所产生的社会风险,其根源正是虚拟之“独”与现实交往之间的断裂。网络作为一种交流工具,其产生的初衷是为了人们之间更好的情感交流,然而由于网络又具有虚拟性的特点,人们在交往的过程中便产生了一种虚拟性的“独”。这种“独”通过隐去网络背后主体的身份,从而产生一种虚幻感,造成只有一个人存在的错觉,“上网者可以在Internet空间纵情抒发个人言论、展现个人想象、模拟个人时空感、构建个人理念体系,”[1]70而这一切做法在传统的面对面交流中是很难得以实现的。在网络空间里,“自由”的增加是以身份的模糊为基础的,因为不了解彼此的个人信息,从而使个人的发挥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同时这种发挥就可能掺杂着很多虚假的成分,“完全活在自己的幻想世界中”。[2]网络交往中所产生的“独”是通过隐藏或者歪曲个人信息所造成的,其本质是对于交往主体的认知缺乏,于是在网络交流中就经常会出现如此悖论:一方面双方缺乏认知,另一方面双方又确实是在“交流”,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产生以自我为中心的“自说自话”,“网络世界,成了道德的真空地带”。[3]168
一旦在网络交往中双方的有效信息被有意无意地隐藏,这便产生了网络交往的虚拟之“独”,如果说在传统交往中产生的“独”是由于切断了与他人的交流而产生的话,那么网络中的“独”则恰恰是在交往中产生的,只不过这种交往是在隐藏个人有效信息的背景下产生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慎独”思想强调,即便是一个人独处之时,也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合乎道德规范:“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礼记·中庸》)传统交往方式中的“独”是在真正意义上断绝了与外界的交流,一个人独处时也要合乎道德要求,这是对君子内在人格的要求。在网络交流中产生的“独”与传统交往中的“独”具有十分微妙的相似之处,但其实质是根本不同的,网络交流中产生的“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处。网络交往方式的特点给虚拟之“独”的产生创造了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促使网络交往中“独”的出现:一个原因是网络交往改变了传统交往中面对面的方式,“网络人际关系所描述的,是一种不直接面对面,而是经由互联网这一媒体中介形成的人际关系”,[4]104在网络交往中人们扩大交往范围的同时,对交往对象的初始了解程度下降,正是这种初始了解程度降低,导致了交流效果的下降,从而产生了虽然是在交流却依然孤独的感觉;如果第一个原因是客观造成了网络交流中了解程度不足的话,另一个原因则是主观为之,即通过刻意隐藏或歪曲自身的有效信息,使得自身与外界相对隔绝,处于一种“独体”的虚幻状态。
不管是客观上造成的信息模糊还是主观上对信息的隐藏,网络交流中有效信息的缺失就有可能直接引发社会风险,这便是网络虚拟之“独”所造成的现实危害。在当前,利用网络手段进行的诈骗活动之所以屡见不鲜,从本质上讲,就是由于交流中信息缺失所造成的“独”,使犯罪分子有可趁之机,编造虚假信息来进行欺诈,并且由于隐藏自己的身份信息而使追责变得极为困难。由此可见,网络虚拟之“独”与传统的独处相比较其危害更为巨大,其造成危害的根源就在于,网络之“独”完全是虚幻的,其本质并不是一种个人独处,而是在交流过程中有效信息的缺失造成的一种虚拟之“独”。网络交流与虚拟之“独”同时存在,本身就是一种悖论,这种虚拟之“独”最终将会被引发出的社会风险而戳破,虚拟同时也是一种最为严酷的现实,虚拟之“独”是根植于现实交流之中的。
可以这样讲,虚拟之“独”是由网络交往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网络时代信息量的爆炸式增长,使我们辨别真实信息与虚假信息的难度越来越大。处于信息旋涡的现代人,尽管每天都在忙忙碌碌,却陷入了一种无所适从的孤独感,由于我们惧怕虚假信息给我们带来的危害,在网络交往中我们也越来也不信任陌生人,网络虚拟之“独”也正在逐步瓦解着社会的信任体系。网络交流原本是为了解除个体的孤独,最终实现人与人之间彼此的信任,结果却出现了相反的情况:在交流中产生孤独,在交流中远离信任。
如何使网络交流回归到初衷,从而实现网络交往的良好效果呢?我们固然可以通过对网络欺诈等犯罪活动进行制裁来维护正常的网络交往,然而这仅仅是一种外部的手段,是一种事后补救的措施,并不能从源头上遏制网络交往中潜在的社会风险,人与人在网络交往中真正的信任感也并没有建立起来。因而,我们必须转变思路,对网络交流进行必要的监管,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持网络交往的正常进行固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更为重要的则是能够使人们自觉遵守道德与法律规范,进行自我约束。这种自我约束正是通过从每个人的内心入手,使每个人在面临网络所营造的虚拟之“独”时,依然能够使自己的一言一行合乎道德与法律的要求,这便是从根源上化解虚拟之“独”所引发社会风险的根本方法,即直指人的内心,不是依靠外在的约束而是依靠内在的自觉。这便与中国传统的“慎独”思想有了相通之处,传统交往与网络交往中产生“独”的原因固然不同(传统交往的“独”是由于切断交流,而网络交往中的“独”则是在交流中缺乏有效信息),然而其给人所造成的“独”的感觉是相同的,二者所要解决的问题都是如何在“独”的氛围中做到“慎”,自觉从内心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网络时代中国传统的“慎独”思想可以带给我们诸多启发。
“慎独”是传统儒家文化的重要思想,其关注的是人内在品格的养成,是一种积极向上的人格追求。孔子讲:“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能否做到“仁”完全由个人所决定,并不受外在环境的任何影响,是一种完全自觉的状态,正如孔子所言“从心所欲不逾矩”。其实,从本质上讲,“慎独”思想正是儒家“仁”学的具体展开,是一种对内心的自我规范,不依赖于外部环境的制约。那么,又如何做到“慎独”呢?儒家认为,首先要从对内心的自我省察做起,进而实现内心对道德规范的自觉认同,最终培育一种君子人格,这种君子人格是发自内而行诸外的,即便是一个人独处之时,依然能够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尽管网络交往中的“独”具有虚拟性,然而想要化解网络虚拟之“独”所隐藏的社会风险,依然需要从自我的内心入手,在道德层面实现一种自我约束,建立一种防止道德下滑的内在约束机制。
“慎独”如何可能呢?或者说人能够自觉遵循道德准则的理论基础在哪里呢?在孟子那里给出了我们很好的答案,那就是人性皆有“善端”。孟子讲:“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子上》)孟子认为人性这四种“善端”,是天生就具备,而不假外求的,不需要外在的条件来加以约束。这种人性的“善端”是自发产生的,孟子称之为“不忍人之心”:“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孟子·公孙丑上》)其实,这里的“不忍人之心”也就是“恻隐之心”,正是因为以“恻隐之心”为代表的四种“善端”是自发产生的,是本有的,所以“慎独”才具有了可能性,即便一个人独处并不与其他人发生交往,依然具有“恻隐”“羞恶”“恭敬”以及“是非”之心。
儒家正是基于人性本有“善端”这一事实,提出了自己的人格修养理论,“慎独”不仅成为可能,更成为实现人格完善的重要方式。杨国荣指出:“儒家的价值追求最终指向理想的人格境界,正是成人(人格的完善)构成了儒家的价值目标。”[5]6儒家理想的人格境界之所以是可能的,正是因为人性本有的四种“善端”,人格的完善注定是一种自我完善的过程,即在“独”中就可以实现人格的升华,儒家的“慎独”思想正是实现人格自我完善的重要方式。当一个人在独处的时候,更能使自己的心静下来,觉察心灵所本有的“良知良能”:“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孟子·尽心上》)正是因为“良知良能”是本来就具备的,不是后天习得的,所以孟子认为道德人格的养成只能内求,做到“反身而诚”即可。无疑,当一个人独处之时,也正是实现“反身而诚”的最佳契机,同时,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在其独处的时候也最能够体现出来,也就是说,独处最能显露出一个人本真的一面。在网络时代中,之所以暴露出了种种问题,就是因为网络交往给人们营造出了一个虚拟的独处氛围,有个别的人非但没有利用这种独处的氛围来完善自己的人格修养,反而由于自身道德素质不高,暴露出了种种道德缺陷,并将行为付诸网络交往之中,从而隐藏着潜在的社会风险。总之,一个人独处之时,更能考验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同时也是提升道德水平的重要契机,中国传统“慎独”思想正是借助独处来实现内在的人格完善,发现并培育人性所本有的“善端”。
那么,想要做到“慎独”,应该采取怎样的具体方式呢?儒家主要采取了“养”和“虚”的方式,来保持人性所本有的“善端”。其中,孟子着重强调“养”的重要作用,他讲:“我善养我浩然之气。”(《孟子·公孙丑上》)其实,“浩然之气”就是人性所本有的,“养”的过程就是保持并加以培养的过程:“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孟子·告子上》)孟子非常重视“养”在“慎独”中的重要作用,“养”的是什么呢?当然是“心”。“儒家思想的一个重大特点,即认为教育和学习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持或恢复人本有的善性”,[6]38-39孟子所重视的“养”正是养护人本有的善性,在一个人独处之时,是最有助于对这种善性进行自我养护的。孟子的“养心”思想从本质上就指向“慎独”,强调对内心的一种自我涵养。
儒家另外一位重要代表人物荀子则十分重视“虚”的重要作用,荀子讲:“知道察,知道行,体道者也。虚壹而静,谓之大清明。”(《荀子·解蔽》)荀子之所以要强调“虚”的重要作用,也是基于他认为人性原本就是质朴的:“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荀子·礼论》)“心”只要保持虚静的状态,就能保持人性“本始材朴”,最终就能够实现“体道”的效果,“荀子在这里还是强调了个人通过学习,达到一种良好道德修养的重要性,这是与孔子的思想一脉相承的”。[7]“虚”能够使“心”不为外物所牵制,实现一种独立发展的本真状态,因而,当一个人独处之时,也正是通过“虚”来实现“慎独”的最佳契机。从本质上来讲,荀子的“虚”与孟子的“养”有着共通之处,其都是通过保持内心的一种原本状态,来实现内在人格的升华,这也是儒家“慎独”思想所要实现的终极目的。
中国传统的“慎独”思想强调在一个人独处之时,也应该使内心完全合乎道德准则,其关注的重心是人格的自我养成。也就是说,“慎独”是一种自我交流的过程,不需要他人以及外在条件的干预,在这种自我交流的过程中,内在的道德人格得以提升,自我修养得以完成。“慎独”之所以可能的基础在于人性之本有“善端”,人性之天然质朴,而“慎独”之实现方式则在于对内心的“养”与“虚”。中国传统“慎独”思想在构建社会伦理方面是一个由内及外的过程,即通过实现个人内在道德的提升来促进整个社会人伦关系的和谐。
我们对中国传统“慎独”思想进行考察,阐发“慎独”之所以可能的人性基础,以及“慎独”的实现方式,其最终的目的便是揭示“慎独”思想中所蕴含的伦理价值。并且,中国传统“慎独”思想是可以超越时代的,其不仅对中国传统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在当今网络时代,“慎独”思想依然可以从根源上来化解网络交往中所隐藏的社会风险。“慎独”思想在网络交往中具有两个方面的作用:(1)可以有效地化解虚拟之“独”,网络交往方式的转变,造成了人们虽然在交流,却好像在独处的错觉,“慎独”思想可以提醒人们要谨慎地对待独处,即便是在独处的时候也不能放松对自己的道德要求;(2)可以促进人们内在道德意识的自我觉醒,通过提升个人的人格修养,最终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化解网络交往中隐藏的风险。
1.中国传统“慎独”思想的最终目标便是实现人格之完善,其本身就蕴含着丰富的伦理价值。在当前的网络时代,实现个体人格的完善就变得尤其重要,只有实现个体的人格完善,重新构建网络时代的“慎独”理念,才有可能从源头上化解网络交往中的风险因素。由于网络交往方式与传统交往方式的不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不再需要面对面进行,很多时候交流的双方也不是传统的熟人关系,因而就造成了交流对方有效信息的缺失,正是有效信息的缺失使得交流中的双方产生了一种虚拟之“独”的体验。在这样一种虚拟之“独”的情景当中,很容易使人放松对自身的道德要求,当前出现的网络诈骗等不法行为正是利用互联网交流中信息的不对称性,故意模糊自己的真实身份,以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有效信息的缺失,直接导致了网络交流具有了某种程度的“虚拟性”,这种“虚拟性”背后的交往主体其实仍然是人类自身,“虚拟实践的实践主体仍然是现实的个人,这是一切实践活动的出发点”,[8]网络交流容易引发的危害也正在于此:现实的虚拟化。所谓“现实的虚拟化”就人的交流本质来讲,不管是传统的交流方式,还是现代网络的交流方式,其基础都是立足于现实的,进行交往的都是现实中的人,但就网络交流中信息的不对称性讲,网络交往又具有了一定的虚拟色彩,但这种虚拟本质上仍然是立足于现实的。
既然网络交流是立足于现实的,虚拟性来自于有效信息的缺失,那么网络所产生的虚拟之“独”就是完全可以得到化解的,网络交流必须摆脱这种虚拟性,回归到交流的本真状态。回归网络交流本真性的前提是保证交流双方信息的有效性,这便对个人的道德提出了极高的要求,网络交流在大部分情形之下都处于一种“陌生人”模式,这与传统交流的“熟人”模式有了很大的区别。在周围都是熟人的环境之下,道德就具有一种外在的约束力,在无形中对人们的行为进行一定的规范。费孝通对传统的乡土社会与现代社会作了这样的区分:“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所以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画个押,签个字。这样才发生法律。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9]10所谓的“乡土社会”其实就是指主要由熟人所构成的社会,在由“熟人”所构成的传统交往中,道德的约束是主要的,并不太需要外在的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当中,随着网络交往的普及,在网络上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占有很大比重,道德的外在约束力日益下降,我们制定了很多有关维护网络安全的法律制度,然而,这并不是解决网络虚拟性的根本方式,尽管道德外在的约束力在网络时代日趋式微,但是我们依然可以通过加强内在人格的修养,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形成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来维护网络交流的和谐有序,此即为网络时代“慎独”的伦理价值。
2.要想在网络时代发挥传统“慎独”的伦理价值,就要从重视个体的内在道德觉醒做起,也就是说个体的人格完善是实现网络交流和谐有序的基础。重视个体的内在人格正是“慎独”思想的应有之义,网络交往与传统交往的本质是相同的,那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要想使交流顺畅进行,个体的内在人格完善是至关重要的。不管在什么时代,不管人类的交往方式如何转化,内在人格的完善始终是交往的前提和基础,传统“慎独”思想对于网络时代的重要价值就在于,其为化解网络所隐藏的社会风险指出了一条根本的解决之道,亦即完善内在人格,唤起内在道德的觉醒。在网络交流的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加以关注的依然是人自身,“网络本身作为一种技术客体,是没有意识属性的”,[10]网络只是方便人们交往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关键在于如何提升个体的道德素质,这种道德素质不因外在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呈现为最为稳定的内在人格。其实从本质上来看,网络交往中所产生的虚拟性,就是源自于对交流双方道德人格的不信任,从而产生了很多妨碍正常交流的虚假信息,引发了交流效果的不尽人意,从而使网络交往较之传统交往具有了更多的虚拟色彩。
要消除网络交往所带有的虚拟色彩,必须从自我的道德觉醒做起,培养个体完善的内在人格。如果在网络交往当中,每一个人都能够做到“慎独”,即便在没有外在法律约束的情况之下,也能够听从自身内在的道德要求,通过人心本有“良知良能”的自我觉醒,最终实现人们对彼此的相互信任,那么网络交流中的“虚拟性”也随之化解。一旦消除网络交流中的虚拟色彩,网络就能够极大促进人们之间的有效交流,密切人们之间的联系,因此,个体道德的自我觉醒是实现正常人际交往的根本。传统“慎独”思想在网络时代,依然具有其十分重要的伦理价值,在网络时代更加需要内在人格的培养,如果说在传统交往中还有“熟人”这一外在情景的道德约束的话,那么在网络交往中大部分时候则是完全“陌生人”的背景,个体的内在道德就变得尤为重要。传统的“慎独”思想不仅不应该为我们所忽视,反而更应该引起我们重视,因为在网络时代中,个体的自我道德意识显得更加重要。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重视“知行合一”,其实这里的“知”在很大程度上就指向一种道德之知,一种自我之知,“美德即知识”,[11]53一个人只有首先具备了做人的基本美德,才能付诸行动,“知行合一”也应该是“慎独”思想的应有之义,独处之时仍然能够通过内在道德的觉醒来约束自己,这便是一种真正的“知”。
由此可知,“慎独”的伦理价值是超越时代的,不管在传统社会还是在现代社会,“慎独”首先关注的都是内在人格的完善,其相信人性本有“善端”,通过道德意识的自我觉醒,人们之间便可以实现一种和谐的交流,“慎独显然是儒家加强自我意识、去私立公的过程和手段”,[12]即通过内在道德自律来沟通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在网络时代,“慎独”具有更为重要的价值,在网络交往中大多数情况都是“陌生人”之间的交流,这对个体的道德人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一个人独自面对网络之时,很容易产生独处的错觉,其实是在进行着网络交流,这便是网络所带有的虚拟色彩,从而也隐藏着一定的社会风险。只有通过“慎独”来提升自身的人格修养,才能即便在没有外在约束的条件之下,依然能够遵循内心的道德要求,呈现人性本有的德性之光。“慎独”思想看似是针对一个人独处时的道德要求,其实质则是面向整个社会的,具有一种普遍的伦理精神。我们知道,个人与社会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个体通过“慎独”来提升自身的人格修养,必然会促进人们之间的和谐交流,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慎独”思想以自身本有德性为出发点,扩展到整个人类社会全体,具有极为丰富的伦理精神,尤其在现代网络社会这种伦理精神更可以彰显出其巨大的伦理价值,通过个人道德的自我觉醒来营造网络交流的良好氛围,化解网络交往中的虚拟之“独”。
“慎独”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强调内在道德的自我觉醒,并找到了这种内在道德的基础,即认为人性本有“善端”。正是因为人性天生具备这种“良知良能”,因此一个人在独处之时,仍然可以依靠道德的自我约束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并在独处时为个体人格的修养提供了契机,可以说,这种传统的“慎独”思想为人类的道德找到了内在依据,即人本有的德性之光。在当前的网络时代,中国传统的“慎独”思想依然具有非常重要的伦理价值,在网络交流之中很容易由于有效信息的缺失,导致一种“陌生人”效应,造成一种虚拟之“独”,个体似乎是完全处于一种与他人隔绝的状态。在这种虚拟之“独”的情景之下,就很容易导致外在道德约束力的下降,从而使网络交流隐藏着社会风险。“慎独”思想的重要伦理价值就在于,其通过强调个体内在道德的自我觉醒,就可以化解在网络交往过程中的虚拟色彩,以个体道德的内在完善来保障网络交流的顺畅进行,其肯定了内在德性是交流的基础。“慎独”思想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其不仅对传统社会人们的交往起到了重要的伦理支撑,而且在现代网络社会中发挥了重要的伦理价值,促进人们通过关注自身的道德素养,来维持人际交往的和谐,最终化解网络交往中所隐藏的社会风险。中国传统的“慎独”思想蕴含着极为丰富的伦理价值,值得我们在当前的网络时代进一步加以发掘其有益的因素,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提供思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