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十三五”期间化工企业火灾事故分析

2020-02-08 16:24陈巨生
今日消防 2020年12期
关键词: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化工企业

陈巨生

摘要:为开展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析“十三五”期间衢州市化工企业火灾事故情况,查找原因,分析对策,推动加强化工企业火灾防控工作。

关键词:消防安全;化工企业;火灾事故

衢州市地处浙江西部,与安徽、江西、福建三省接壤,素有“四省通衢”之称。化工产业是衢州市的重要支柱产业,据统计,全市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47家,其中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59家。巨化集团和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衢州市主要化工企业的集聚地,其产业涵盖氟硅化工、氯碱化工、石化材料、电子化学材料、精细化工等。这些产业生产工艺复杂,一直是火灾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防控重点。笔者通过衢州市“十三五”期间化工企业火灾事故的分析研究,对开展好衢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为其他化工企业较多的地区提供借鉴。

1 衢州市“十三五”期间化工企业火灾事故统计

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衢州市发生化工类火灾事故19起,同比衢州市“十二五”期间化工企业火灾事故起数下降约63.5%,这得益于2016年开始专项整治和治理。分析这19起化工火灾案例,有以下特点:

(1)从火灾发生的原因来看,电器故障、生产作业中违规操作引发火灾为主要原因。对起火原因的统计,电器故障引发的火灾有5起,占26.32%;生产作业中违规操作引发的火灾有3起,占总数的15.79%;设备爆炸引发火灾的有3起;生产设施设备故障引发的火灾有1起。

(2)从火灾发生的时间来看,上午、夜间发生火灾的概率较高。对起火时间的统计,上午发生火灾的起数为8起,占总数的42.11%;夜间(晚19时至次日4时)发生火灾的起数为6起,占总数的31.58%。

(3)从火灾发生的季节来看,春夏季節发生火灾的概率较高。对起火季节的统计,夏季发生火灾7起,占总数的36.84%;春季发生火灾6起,占总数的31.58%;秋季发生火灾3起,占总数的15.79%;冬季发生火灾3起,占总数的15.79%。整个春夏季节发生火灾的总数占了总火灾起数的68.42%。

(4)从火灾发生的区域来看,化工行业集中的区域发生火灾的概率较高。对起火区域的统计,衢州市化工企业集中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巨化集团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起数较为突出。据统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巨化集团公司发生火灾11起,占总数的57.89%;常山县发生3起,占总数的15.79%;衢江区发生2起,占总数的10.53%;江山市发生2起,占总数的10.53%;龙游县发生1起,占总数的5.26%。

“十三五”期间也发生了具有一定影响的火灾事故。如:2016年,衢州市浙江正和硅材料有限公司一个二甲基二乙氧基硅烷成品罐输料管线发生燃烧并产生流淌火;2018年,衢州九州化工有限公司TFSRH装置发生火灾;2019年,衢州市诚业有机硅有限公司一仓库发生爆炸起火。

2 消防救援及重大危险源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1)救援现场信息收集困难。首战救援力量到场后,厂方工作人员不能为救援人员提供关于救援对象的理化性质、工艺流程、处置方式等较为准确的信息,提供的应急预案内容老旧、不符实际,对首战指挥员开展力量部署、选择处置方式造成干扰,在很大程度上延误了处置时机。消防救援部门指挥中心无法掌握现场真实情况,对于救援力量的调派无法做到精准科学迅速。

(2)事故现场周边水源不足。化工火灾通常需要大量的水源冷却罐体,稀释泄漏的液体、气体。复盘19起化工火灾扑救过程,灾害事故周边消火栓数量不足、消火栓压力不够、天然水源缺少导致消防用水不能持续不间断供给,造成化工火灾初期扑救成效不佳,灾情扩大蔓延。

(3)工厂员工处置初期事故的能力不强。化工企业名义上建立了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但实际上空壳运转,队员没有经过系统专业的训练,缺乏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不能发挥微型站“处早处小”的作用,导致小事故酿成大灾难。全市仅巨化集团、龙游油库成立专职消防队,大部分企业过于依赖公共消防力量。

(4)安全管理不到位。从检查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看,发现部分企业未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等、灭火药剂储备不足、消火栓锈蚀、空气呼吸器压力不足等问题。

3 化工企业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化工企业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其本质危险性较高的实际,也有其安全意识不高、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也有企业效益不稳定、设备老化的因素;既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监管力量薄弱和社会技术服务组织不够规范、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对滞后的问题[1]。

3.1直接原因

违规搭建或擅自变更用途问题时有发生。部分化工企业未批先建、无证生产,擅自搭建生产工艺线或将化学原材料随意堆放,造成先天性的安全隐患。比如,2016年4月17日,发生在衢州高新产业技术园区的浙江正和硅材料有限公司的泄露燃烧事故,发生泄漏的二甲基二乙氧基硅烷储罐就存在违规投入使用的行为。2016年5月7日,发生在浙江常山科润化学有限公司的甲醇燃烧事故,该公司的甲醇堆放场所不符合消防设计规范要求。

设施设备带病运行,无法保障安全生产要求。化工企业中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大多具有腐蚀性,长期生产对生产设备设施的损害非常大,诸如出现设备静电接地线路破损、罐体锈蚀严重等安全隐患。如,2018年3月11日,衢州市经济开发区金峰电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火灾,就是由于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虽然该单位安装了“智慧用电”系统,多次告警未能引起业主重视及时更换问题电气设备;2018年9月13日,衢州市龙游城北工业园区浙江康王工艺品有限公司火灾,也是由于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企业员工违规操作,防火安全管理意识淡薄。一些化工企业的法人和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消防安全管理缺乏正确的认识,没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只注重企业的经济效益,忽视了生产防火安全的重要性。特别是在生产线停车开车和设施检修过程中,没有认真教育企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随意性较大。如,2017年1月16日,衢州市胡涂硅科技有限公司火灾,由于员工在存放可燃物附近焊割所致;2018年1月5日,衢州市圣安化工有限公司爆炸起火,由于企业员工在储存残留物罐体进行焊割作业引发。

特定季节、时间段易导致火灾事故多发。春夏季节(3月份至9月份)以及夜间都是化工企业火灾高发期。特别是在夏季,由于天气闷热,很容易使人产生烦躁、焦虑的心理情绪和身体上的不良反应。这些不利因素极易造成人员在操作时精力不集中、注意力分散,违规操作,从而酿成事故。根据案例统计,“十三五”期间有16期化工企业爆炸火灾事故是发生在3月份至9月份之间[2]。

3.2间接原因

安全监管综合能力不强。履行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涉及10余个,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各自为政、多头监管,缺乏相互合作、统一协调和制度约束,致使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联动,难以形成安全监管合力,使得一些企业有机可乘,违法经营操作,极易引发事故。

社会技术服务机构自律不足。部分技术服务机构在咨询服务、安全评价、风险评估、检测检验、维护保养等方面舍本逐利,行业组织的协调指导、从业自律等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主动介入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滞后。现行法律法规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存在覆盖范围狭窄、执法主体单一、监管职责边界不清晰等现象,法律法规滞后于现实斗争的情况日益凸显。如对于氟化工、医药化工企业以及光伏、半導体等大量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还都缺乏专门的防火规范[3]。

4 做好化工企业火灾事故防控的建议

化工企业要注重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既要在面上切实增强防范化解化工事故的领导责任,加强风险评估,也要加强部门监管。更需要企业主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主动辨识消防安全风险和火灾事故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做好事故的应急防范。

(1)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化工企业要认真完善日常管理,健全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日常的巡检、检查,定期检修设备,加强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要充分运用海恩法则,定期分析企业的消防安全形势,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苗头,注重从源头上防范。要加强技术投入,淘汰落实的工艺流程,充分运用先进的工艺装置,提高工艺过程的安全性,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概率。要加强企业微型消防站和工艺处置队的建设,加强日常训练演练和保障,切实提高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2)加强作业人员管理,重视岗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岗位培训的考试考核力度,努力提升作业人员岗位操作技能。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加强对班组作业人员执行劳动纪律、作业规程的抽查、检查,坚决消除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行为。

(3)做好检维修、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对企业内的检维修过程实施全面管理,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健全与检维修相关的检维修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制定相关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检修作业前,组织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流程和作业内容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严格实施作业前风险分析,结合分析结果制定检维修方案。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各级责任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审批手续,做好作业前的动火分析及安全条件确认。指派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具备相关业务能力和现场应急处理能力的人员担任现场监护人员,作业过程中现场监护人员不得离开岗位[4]。

(4)部门加大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督查的基础上,市应急管理、消防、环保、住建等部门宜积极开展“双随机”联合检查,依法查处化工企业违章搭建、化学物品随意堆放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等问题。

(5)加强源头管理和智慧监管建设。把好项目源头审批关,在项目引进、落地特别是企业转产、厂房出租等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决策咨询机制,防止小的危化品企业躲藏,违规生产。要加强智慧安全监管建设,适时监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早预警、早报警、早处置。

参考文献:

[1] 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2018.

[2] 周详.分析典型案例吸取事故教训提升化工灾害防范处置效能[EB/OL].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2019.

[4] 中国消防手册[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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