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劝说话语语用表现及其形象特点分析

2020-02-02 01:18:12蒋慧敏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面子礼貌消极

蒋慧敏,李 旭

(东华理工大学,江西 南昌 330013)

劝说是人类日常交际中经常出现的一种言语行为。劝说主要是指“说话人运用语言等方式试图影响或改变受话人思想或行动方式的一种行为。”[1]目前国内对劝说言语行为的研究大都集中在策略和方法上,关于劝说的理论研究很少,而且很少有跨学科的研究。《三国演义》作为中国四大名著之一,在学术界有着丰富的研究成果,但从语用学视角下,以《三国演义》劝说话语研究为对象的文章屈指可数。张红娇[2]曾从称呼语、句类的选择及辞格的选用三个角度对《三国演义》中的劝说语进行了分析,说明了影响劝说言语行为的主要语境因素;宋春泉[3]以曹操的言语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影响曹操选择不同的礼貌策略的因素以及曹操的礼貌策略和他的性格之间的关联,但并没有涉及劝说话语,而且主要是从曹操作为封建主、政治领袖和家长三个方面来说明他采用的礼貌策略是由他的性格决定的。本文在吸收前人的研究基础上,运用语用学中的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来分析曹操劝说话语,总结曹操劝说话语的规律和特点,并探析曹操劝说话语语用特点是如何反映其“枭雄”形象。

一、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

(一)格赖斯的合作原则

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简称 CP)是美国语言哲学家H.P.Grice于1967年在哈佛大学做演讲《逻辑与会话》(Logic and conversation)时率先提出的。具体地说,合作原则便是要求每一个会话参与者在整个会话过程中所说的话符合这一次会话的目标或方向。正是会话参与者的这种合作使得他们能够持续地进行有意义的语言交际。合作原则包括四个范畴,即四个准则,“量准则、质准则、关系准则、方式准则”[4]67

(二)礼貌原则

1.布朗和列文森的面子理论

1978年,英国语言学家布朗和列文森(Brown&Levinson)在Goffman面子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面子论(Face Theory)。他们将面子分为积极面子(positive face)和消极面子(negative face)两类。积极面子是指“希望被别人接受,得到别人的喜爱或赞同”,而消极面子是指“希望自己的行为不受别人的干涉或阻碍,自己能独立自主,有决定自己行为的自由。”[5]140“在会话等言语交际中,有些言语行为使交际双方的积极面子和消极面子或多或少地受到威胁。这些言语行为就称为 ‘面子威胁行为’(Face Threatening Acts,简称 FTA)。”[5]143根据陈融(1986)对发话人、受话人的面子威胁行为进行的分类,劝说属于威胁受话者消极面子的语言行为。[6]

2.利奇的礼貌原则

1983年,利奇(G.Leech) 在他的著作《语用学原则》中提出了礼貌原则(Politeness Principle),利奇认为 “礼貌原则不能被视为添加到合作原则上去的另一个原则。而是为援救合作原则解决一系列麻烦的一种必要的补充。”[7]利奇的礼貌原则分为六类,即“得体准则(Tact Maxim),慷慨准则(Generosity Maxim),赞誉准则(Approbation Maxim),谦逊准则(Modesty Maxim),一致准则(Agreement Maxim),同情准则(Sympathy Maxim)”[4]102

3.中国传统的礼貌原则

国内的学者们在学习西方的礼貌原则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的中国式礼貌原则,主要有顾曰国的五条礼貌准则,曲卫国的亲近准则和社会关系准则。

顾曰国根据礼与礼貌的联系,结合汉语文化的特点,将中国式礼貌特征概括为五种:“自卑而尊人”,“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彬彬有礼”,“脸”“面子”以及“有德者必有言”。这些可归纳为五条礼貌准则:贬己尊人准则;称呼准则;文雅准则;求同准则;德、言、行准则。[8]12

曲卫国将中国传统礼貌原则归纳为两个准则,即亲近准则和社会关系准则。亲近准则是指 “在一定的关系网内,把对象定位定得离交际主体越近,就越礼貌”。社会关系准则是指“把对象的位置定得越高,所给的面子就越大也就越礼貌,这里所谓的位置的高低是相对于交际主体而言的。具体的说,是指把交际对方定位在优于自己的位置上。”[9]39

二、语用学视角下曹操劝说话语语用原则分析

本节根据语用学相关理论,对不同语境下曹操的劝说话语进行语用原则分析。笔者选取了8例劝说话语,运用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对不同语境下所体现的语用原则进行分析。劝说本身是一种威胁受面子的言语行为,容易将发话人的思想意志强加在受话人的身上,干涉听话人的自由。由于曹操身份地位的特殊性,加之曹操性格的原因,曹操的劝说话语既有遵守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又符合他作为“枭雄”所体现的才能过人,豪放,骄傲任性以及强硬蛮横的性格特点,下面将具体分析。

(一)行为制止语境下的劝说

“冉永平指出,交际中存在着对自我身份和他人身份的再现与建构,以及相关语言形式及语言策略的选择,如领导、权威专家、平民等之间就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语言选择的差异,而语言选择也能体现身份地位等非语言因素。”[10]曹操作为发话人的社会身份具有多元性,在行为制止语境下面对贤弟曹洪、中军校尉袁绍,百姓、下属许诸、张南等人,根据受话人身份特征的不同,曹操也是在其各类身份中灵活地选用某一身份作为语用资源,从而顺应交际者的交际需要,来达到自己劝说的目的。笔者选取了4例行为禁止下的劝说话语,4例劝说话语都是否从受话人的利益考虑,都体现了得体原则,因而都劝说成功。例如:

(1)语境背景:关羽请求前去斩杀华雄,袁绍嫌弃关羽只是一个弓手,准备将他打出去,曹操急忙上前劝说袁绍:

“公路息怒。此人既出大言,必有勇略。试教出马,如其不胜,责之未迟。”[11]45《三国演义》第五回,以下均省略为“第★★回”)

例(1)中的劝说属于一种劝阻,“公路”是袁绍的字,曹操以其字来称呼袁绍,表示对受话人的尊重,符合礼貌原则的要求。接着,曹操先用“息怒”二字来安慰袁绍的情绪,然后陈述关羽的能力与情况,称其“必有勇略”,是质准则的体现。最后,曹操使用假设复句“如其不胜,责之未迟”来劝说受话人,“假设句是分句间具有假设和结果关系的复句”。[12]曹操使用这种具有假设和结果关系的复句来劝说,其实是给予了受话人选择权,让受话人进行判断选择,,如若关羽未能成功斩杀华雄,再责备他也不迟,充分考虑到了听话人的心理感受,符合Leech的“同情准则”,同时也保全了受话人的负面面子,体现了礼貌原则,因此袁绍接受了曹操的建议,劝说成功。

(2)语境背景:曹操下令让南皮百姓敲冰拉船,百姓听到命令想要逃走,曹操大怒,想要捕杀百姓,百姓听闻,都去营中自首,曹操劝说百姓:

“若不杀汝等,则吾号令不行;若杀汝等,吾又不忍:汝等快往山中藏避,休被我军士擒获。”[11]291(第三十三回)

例(2)中,曹操先是使用了两个假设复句,说话人以“不杀汝等”和“杀汝等”为假定的前提, 即以这种说法为假定的事实,从而引出“吾号令不行”和“吾又不忍”这两个结论,以加深人们对结论的印象,重心是在后句。曹操将两种不同的情况进行了一个对比陈述,“对比可以是将同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进行对比,或者是两个事物的同一个方面进行对比。通过对比可以使好的或是不好的更加突出。”[13]1在此例中,曹操通过两种情况对比的方式来劝说百姓,突出说明了杀与不杀两种不同的结果。曹操对这两种情况的陈述都是真实的事实,符合格赖斯质准则的要求。曹操命令百姓“往山中藏匿”,并且制止他们“休被我军士擒获”,这是将个人意志强加给对方,损害了受话人的消极面子,违背了礼貌原则的要求,但由于发话人是为他人利益考虑,因此,符合得体准则的要求,这样也就抵消了受话人消极面子的威胁程度。最后,百姓接受了曹操的建议,“皆垂泪而去。”

(3)语境背景:许褚称他来日必定擒获马超,曹操劝说:

“马超英勇,不可轻敌。”[11]501(第五十九回)

此例中,曹操的身份是丞相,是军中领袖,许诸是其下属,因此这属于上对下的劝说,含有劝诫,行为指令之意。发话人的劝说之语简洁明了,主要是真实陈述马超的情况,符合质准则的要求。然后发出行为禁止“不可轻敌”,由于发话人与受话人双方身份特征的原因,因此发话人可以将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受话人,不用维护受话人的消极面子,虽然违背了礼貌原则,但符合双方的身份特征。

(4)语境背景:焦触、张南自动请缨,原意借巡船二十只,到达江口,夺取旗鼓,曹操劝说他们:

“汝等皆生长北方,恐乘舟不便。江南之兵,往来水上,习练精熟,汝勿轻以性命为儿戏也。”[11]417(第四十八回)

例(4)中,曹操主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分别陈述了焦触、张南与江南之兵情况的差异,遵守了质准则。接着曹操发出行为禁止的指令,劝说焦触、张南“汝勿轻以性命为儿戏也”,这虽是指令,却也是为受话人的利益考虑,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对受话人消极面子的威胁程度,符合得体原则的要求。例(3)和例(4)都是行为禁止语境下上属对下属的劝说,由于说话人和听话人双方身份特征的差异,曹操在劝说中没有维护受话人的消极面子,而且多是指令性的劝说话语,主要是从事情结果出发,考虑受话人的自身利益的角度进行劝说。

(二)推辞答谢语境下的劝说

此种语境下的劝说,说话人是实际上的受益者,但说话人出于为受话人的利益考虑,推辞了受话人的帮助,劝受话人改变主意。这样的言语行为虽然符合得体原则的要求,但是没有满足受话人的消极面子需要,因此在此种语境下曹操劝说失败。例如:

(5)语境背景:曹操中箭落马,曹洪赶来救起曹操,曹操觉得自己性命难保,因此劝说曹洪:

“吾死于此矣,贤弟可速去。”[11]52(第六回)

例(5)中,曹洪是曹操的从弟,在危险关头,曹洪不顾及自我性命赶来营救曹操,但出于为受话人的利益考虑,曹操直接劝曹洪赶紧离去,“吾死于此矣”,是曹操主观认定的事实,是对自我处境情况的真实陈述,符合格赖斯的质准则,“所提供的信息应是真实的”[4]3,属于合作原则。曹洪使用“贤弟”敬称曹洪,符合顾曰国贬己尊人的准则,“指谓听者或听者有关联的事物时要‘抬’,要‘尊’”[8]12,也符合礼貌原则的要求。同时,曹操此刻自身处境危险,劝说曹洪离去,是不愿使他人利益受损,体现了得体原则,但是没有满足受话人的消极面子,限制了受话人行为自主的权利,因此劝说失败。

(三)劝降语境下的劝说

“劝说的原则是说话人要想办法让听话人听从劝说,并想办法让听话人明白,其听从劝说的结果是有益的,即听说单方或双方最大程度地获得利益,最小程度地减少损失。”[14]1劝降语境下的劝说更是如此,只有从受话人的利益角度出发,让受话人明白听从劝说的结果是有益的,才更容易达到劝说的目的。因此,曹操主要是通过利诱,即在劝说时给予受话人一定的利益,满足受话人的欲望的方式来劝降对方。例如:

(6)语境背景:曹操率领众将至下邳城下,叫吕布答话,劝说吕布:

“闻奉先又欲结婚袁术,吾故领兵至此。夫术有反逆大罪,而公有讨董卓之功,今何自弃其前功而从逆贼耶?倘城池一破,悔之晚矣。若早来降,共扶王室,当不失封侯之位。”[11]170(第十九回)

吕布,字奉先,曹操以其字称呼吕布,表示对受话人的尊重,体现了礼貌原则。“闻奉先又欲结婚袁术,吾故领兵至此”这是曹操对自身行动的缘由陈述,是真实地陈述,符合质准则的要求。接着曹操先后陈述了袁术不义的行为和吕布的讨伐董卓之功,在这个陈述话语中,曹操以“公”敬称吕布,符合顾曰国的贬己尊人准则,而称呼袁术却是使用的 “逆贼”这一带有轻蔑,侮辱的称谓词,对比之下,显示出发话人对受话人以及第三方的不同情感态度,更能表达发话人对受话人的尊重,然后反问吕布“今何自弃其前功而从逆贼耶?”“一般来说,说话人使用反问句,往往是对听话人的做法表示不满,话语内容往往含有责备义。”[14]2曹操使用反问句是希望吕布能做出正确的抉择,不要前功尽弃。最后,曹操使用假设复句描述了城池攻破的消极后果,并对吕布承诺“若早来降,共扶王室,当不失封侯之位”,这是从事情结果的利弊出发,把选择权交给了受话人,在消极后果与利益得失中,让受话人做最后的选择。此段劝说中,发话人说话得体,充分考虑了受话人的利益,维护了受话人的消极面子,但由于受话人另有打算,且不愿轻信曹操,因而劝降并未成功。

(四)宣传谋划语境下的劝说

“观念是人类支配行为的主观意识。受客观环境、知识修养等因素的影响,每个人的观念不尽相同。站在对方的角度,以对方观念为出发点来选择语用策略和语言形式,能够避免因新观念的介入致使对方产生逆反心理或抵触情绪的可能性。”[15]说话人在劝说比自己身份地位更高的听话人时,特别要考虑对方的观念,选择符合社交场合、社会环境和语言社团规范的语言,充分考虑对方的身份特征,尽量采用委婉含蓄,间接劝说的方式来劝说,努力减少听话人的逆反心理或抵触情绪的可能性。在诛杀宦官一事上,曹操两次劝说国舅何进,但由于说话人没有充分考虑听话人的和观念和身份地位特征,采用直接劝说的方式,因此两次劝说都失败了。例如:

(7)语境背景:司马潘对何进说,蹇硕打算谋杀他。何进急忙赶回死宅,召集大臣,想要诛尽宦官,座上曹操挺身劝说何进:

“宦官之势,起自冲、质之时,朝廷滋蔓极广,安能尽诛?倘机不密,必有灭族之祸。请细详之。”[11]18(第二回)

例(7)中,曹操先客观陈述了宦官之势的起源,遵守了合作原则中的质准则,接着曹操说“朝廷滋蔓极广”,否定了何进想要尽诛宦官的观点,两人产生了分歧,违背了一致准则“尽量减少双方的分歧;尽量增加双方的一致”[4]103的要求,也就违背了礼貌原则。随后,曹操使用假设复句突出说明了机密泄露的消极后果,说明宦官难以尽诛,从听话人利益出发,曹操劝听话人从长计议,仔细考虑。此例中,尽管曹操用事实来劝说受话人,为受话人的利益考虑,遵守了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但是劝说依然没有成功。曹操此时的身份是典军校尉,而何进是当朝国舅,由于两人的身份存在差异,发话人进行劝说时应考虑社会关系准则,即“把对象的位置定得越高,所给的面子就越大也就越礼貌”[9]40。但是曹操没有遵守这一准则,虽然是下对上的劝说,发话人却并未放低自己的身份位置,也并未使用能拉近彼此距离,增加双方亲切感的称谓语,而是选择直接陈述方式的劝说,威胁了受话人的消极面子,因此,受话人最后产生了逆反心理,轻视曹操,称其为“小辈”,劝说就此失败。

(8)语境背景:何进听从袁绍之计,准备召集四方英雄,共赴京师诛杀宦官,主簿陈琳上前劝说,何进笑其是懦夫之见。曹操在一旁大笑说此事易如反掌,不必多议,接着曹操说:

“宦官之祸,古今皆有。但世主不当假之权宠,使至于此。若欲治罪,当除元恶,但付一狱吏足矣,何必纷纷召外兵乎?欲尽诛之,事必宣露,吾料其必败也。”[11]22(第三回)

“叙述句,是劝说者对被劝说者进行的客观事实的叙述,不带有主观态度。劝说者对当时局势或者以往局势进行客观描述,可以增强劝说者的劝说信度。”[2]40在此例中,曹操使用叙述句客观描述了宦官之祸的缘由,符合质准则的要求,体现了合作原则,有利于增强发话人的劝说信度。面对宦官之祸,曹操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法:“若欲治罪,当除元恶,但付一狱吏足矣”,曹操认为“一狱吏足矣”,直接否定了何进打算召集外兵的想法。这些都直接威胁了受话人的消极面子,违背了礼貌原则。最后,曹操再次使用假设复句直接否定了何进想要尽诛宦官的打算,称其此举“必败”,发话人与受话人双方的观点差异甚大,完全不符合一致准则的要求,违背了合作原则。在例(7)中,曹操因宦官之祸,曾劝说过何进,受话人没有接受劝说,劝说失败,例(8)中,曹操再次劝说,虽然事实陈述更为真实具体,但仍然未考虑到与被劝说者身份地位的差距,而且言辞比第一次更为直接,给人以固执己见,轻视受话人自我想法之感,因此二次劝说也未成功,并且受话人也因此不满曹操,以指责之语回应曹操,称其“亦怀私意”。

三、曹操劝说话语的语用特点

为了深入分析曹操劝说话语的语用规律,笔者对曹操8例劝说话语做了数据统计,结果如下表:

表1 曹操8例劝说话语数据统计

从上表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其一,与上文语料分析相结合,曹操劝说话语都陈述了客观事实情况,因此都遵守了合作原则;8例劝说话语都是为受话人的利益考虑,因而都遵守了得体原则的要求。

其二,行为禁止语境下的劝说话语,说话人根据受话人身份特征的不同,采用了不同的符合受话人身份特征的话语方式,同时也顺应了交际者的交际需要,从受话人的利益考虑,遵守了得体原则,因而都达到了自己劝说的目的,劝说成功。

其三,推辞答谢语境下的劝说,虽然最后劝说失败,但说话人是实际上的受益者,受话人实现了行为自主,这样增进了彼此之间的感情。

其四,劝降语境下的劝说,发话人言语礼貌得体,遵守了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使用称谓语拉近双方距离,充分考虑了受话人的利益,维护了受话人的消极面子,但由于受话人另有打算,且不愿轻信曹操,因而劝降并未成功。

其五,宣传谋划语境下的劝说,发话人就同一件事情两次劝说国舅何进,两次劝说言辞直接,态度强硬,都没有使用称谓语,违背了礼貌原则,并且严重威胁了受话人的消极面子,两次都劝说失败。

其六,8例劝说话语中,曹操只对从弟曹洪、中军校尉袁绍和将军吕布使用了称谓语,最后成功劝说了袁绍。这3次称谓语的使用考虑了对方的身份特征,符合语境和劝说目的的需要;而曹操在劝说位高权重的国舅何进时,两次都没有使用称谓语,可以看出说话人并不在意甚至是不认同受话人的身份地位,所以,曹操采用了直接的劝说方式,态度强硬,性格骄横。

其七,8例劝说话语中,有5例都使用了假设复句,其他未使用的3例,受话人身份是下属和从弟,可以看出,曹操在劝说与有自我社会关系疏远的受话人时,比较注重从事情结果出发,通过对事情结果利弊的分析来劝说受话人。

四、曹操劝说话语语用特点所反映的“枭雄”形象

关于曹操人物形象的探析,学者们都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彭治顺[16]认为曹操是智慧卓越的能人,品质优秀的强人,称他为“英雄”;而何元茂[17]称曹操为“枭雄”,他高超的驭人韬略是其成功之道的核心。笔者更赞同后一说法,曹操是个性格极为复杂的艺术典型,是一个“枭雄”,他所说的话的真意与其复杂的整体性格有密切的联系。为了更好地说明曹操劝说话语中所体现的形象性格特点,笔者用采用义素分析法分析了“枭雄”和“英雄”这两个词的共同义素与区别义素,如下表所示:

表2 “枭雄”与“英雄”的共同义数与区别义数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枭雄”和“英雄”的共同特征是“才能过人”和“智勇杰出”,区别特征是“雄豪”、“强横”、“凶狠”和“无私忘我”。为了更好地阐述曹操劝说话中所体现的人物性格特点,笔者提炼了“枭雄”主要的义素进行分析,用具体语例的语用特点来说明其中蕴含的性格特征表现,如下表所示:

表3 “枭雄”主要义表举例分析

五、结语

劝说言语行为本质上是对听话人提出要求或命令,是要改变听话人的意志或态度,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四种不同语境下曹操劝说话语的语用分析,发现曹操劝说话语遵守了合作原则,陈述了客观事实情况;遵守了得体原则,都是为受话人的利益考虑,而在不同语境下,曹操根据受话人身份特征的不同选择了不同的语言方式,劝说结果有成功也有失败,说明考虑听话人社交身份和得体原则在劝说言语行为中的重要性。同时,通过总结曹操劝说话语的语用特点,探析其语用特点所反映的“枭雄”形象,发现曹操劝说话语不同程度上体现了曹操“枭雄”形象中才能过人、智勇杰出、强横和雄豪的一面。由于笔者能力有限及语料不充足等原因,文章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没有把曹操作为被劝说者的语料进行整理分析,曹操“枭雄”形象中凶狠的一面也没有涉及,这是文章的一个缺憾,但仍希望能从语用学的角度为写作中人物形象的塑造提供点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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