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阳
摘 要:音乐教育是我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艺术教育的本质特征,还具有德育、美育等功能。近年来,音乐教育在我国中小学及高等院校教学体系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地位也显著提高,国家也相继出台一系列的政策与文件,支持音乐教育的发展。在文化融合的新时代,我国音乐教育事业要想实现稳定、健康发展,并在世界范围内获得认可,就需要保证自身不落后、不封闭,秉承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基于中外音乐教育的差异性与共通性,合理借鉴国外先进的音乐教育理念与方式,豐富我国音乐教育体系。为此,文章对比分析了中外音乐教育的异同,并对我国音乐教育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中外音乐教育;共通性;差异性
众所周知,艺术具有共通性,作为艺术教育的形式之一,中外音乐教育必然具备一定的共通性。但是由于中外文化的差异以及音乐教育事业发展的不均衡性,中外音乐教育又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诚然,国外音乐教育有其先进及可取之处,但其并不是在我国社会背景下经过实践及探索总结出的教育理论与方法,不能全方位满足我国音乐人才的成长需求及音乐艺术发展的需求。因此,我国音乐教育事业需要在正确认识中外文化及音乐教育异同的基础上,将国外音乐教育理念与方法“本土化”,以稳固我国民族音乐地位为前提,“洋为中用,以洋促新”,继而实现音乐教育借鉴、转化、创新一体化发展。
一、中外音乐教育的共通性
(一)音乐教育目标的共通性
中外音乐教育都包含了音乐艺术知识及音乐技能、音乐艺术欣赏及音乐审美能力两部分内容。前者的教育目标为通过教育教学活动及训练,提高受教育者在音乐方面的专业技能,如声乐演唱技能、钢琴演奏技能等;后者的教育目标是通过音乐教育提高受教育者的艺术感知力、音乐审美能力、音乐素养,继而发挥音乐艺术的美育与德育功能。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中外音乐教育目标的共通性愈发凸显,这是我国音乐事业发展逐渐成熟的标志,也是我国音乐教育的重要尝试。
(二)音乐教育价值追求的共通性
中外音乐教育虽然注重对受教育者艺术知识以及音乐技能的培养,但并不是将其作为唯一的教育内容,而是将音乐教育的内涵进一步拓展,使其成为一种育人的手段,表现为音乐欣赏教育对于受教育者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音乐教育实践对受教育者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由此可见,中外音乐教育都在追求全面化、综合化的育人价值。同时,中外音乐教育都不限于学校或课堂,而是采用集社会、家庭、学校于一体的教育形式,既注重对音乐专业人才的培养,又注重通过音乐教育提高国民的艺术、文化、道德素养。如西方音乐教育家柯达伊强调“让音乐属于每一个人”,以及我国对于社会音乐培训机构的支持,都表现出中外音乐教育的大众化发展趋势,也体现出中外音乐教育都在致力于探索艺术的深层次价值。
(三)音乐教育自我完善的共通性
中外音乐教育都在发展与变革中实现自我完善。在文化融合的新时代,中外音乐教育都意识到相互借鉴、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性,并在相互促进中形成了多元化的音乐教育格局,不仅能够促进各国音乐教育体系的完善,还能够实现世界音乐教育的创新发展。中外音乐教育在包容与开放中进行交流与合作,以现代化音乐教育事业建设为基础,以“因地制宜”为原则,形成了多元化音乐教育理论、全面性课程体系、创新性教学方案。这不仅是中外音乐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也是人才成长的需求。
二、中外音乐教育的差异性
(一)音乐分类及分期上的差异性
中外音乐教育在音乐分类及分期上有明显的差异性。以西方音乐教育为例,通常按照音乐的风格以及艺术流派对音乐作品进行分类,主要包括巴洛克音乐、古典音乐以及流行音乐等。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音乐教育对音乐进行分期,而不是分类,主要根据历史时期以及艺术内容对音乐进行划分,如当代音乐、近代音乐、革命时期音乐、古代音乐等,而艺术内容与音乐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例如我国诗篇当时都配有曲调,以供世人传唱。
在我国音乐教育中,通常将音乐作品及其创作的历史背景进行统一分析,从而使人们能够全面地结合当时的政治、文化等认识音乐作品,因此音乐教育的重点不仅包括音乐技能,还包括音乐的艺术内涵。国外对于音乐的形式与发展没有明显的约束,因此在音乐教育中强调自由创作与个性化发展,强调音乐的艺术价值,较少涉及到艺术的内涵。
(二)音乐教学理念及方式的差异性
国外音乐教育强调自主性及体验感,注重对学生音乐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的培养,并以此为基础引导学生自主参与音乐的即兴创作活动,以实践感受音乐的演唱及演奏技术。以国外音乐欣赏课程为例,该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欣赏音乐作品,分析音乐作品的曲式结构、节奏特征等,从而提高学生音乐感知能力,由此可见,国外音乐教育具有“理性”的特征。与之不同的是,我国音乐教育在“理性”与“感性”上存在明显的分化,大众教育具有主观性特征,要求学生分析音乐作品的创作背景、艺术价值、创作者的情感等;而专业音乐教育则过于重视音乐技能与知识的传授,忽视了音乐原本的艺术价值。
(三)音乐教育实践策略的差异性
国外音乐教育将个体作为教育的中心,重视个体能力的发展以及个体音乐及艺术素养的形成,通过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开展多样化音乐实践活动,综合提升个体的音乐技能与知识、音乐思维、音乐创作意识以及音乐情感,促进个体的个性化发展。
近年来,我国音乐教育也意识到实践的重要性,并开设了音乐实践课程,但音乐理论教育仍然是我国音乐教育的主要内容,音乐实践课程所占比例较小,并朝向“形式化”发展,学生没有音乐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时间的决定权,也没有实践的渠道,大部分时间只能在课堂上接受音乐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利于对学生创新精神及创作能力的培养,也与音乐教育的本质相背离,一方面会阻碍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不利于音乐人才与社会的接轨。
(四)音乐教育效果评价方式的差异性
中外不同地区教育机制有明显的不同。国外音乐教育效果的评价方式较为多元,不仅包括理论考试、实践考试,还包括各地区制定的考试制度。综合来看,国外音乐教育效果的评价方式重在考察学生综合的素质。
我国音乐教育效果评价方式以理论考试为主,虽然也有即兴表演等实践考试,但是对表现形式、内容的限制条件较多,学生很难灵活运用音乐知识与技能进行自由发挥。
三、基于中外音乐异同的音乐教育建议
(一)促进“理性”与“感性”的融合
不管是大众音乐教育还是专业音乐教育,只有夯实学生的音乐知识与技能基础,才能够使学生对音乐作品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因此要促进“理性”與“感性”的融合,使学生能够以理性思维分析音乐作品的艺术价值,并以感性思维体会音乐作品的艺术内涵,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同时需要加大音乐实践课程的比例,培养学生演唱、演奏、创作的实践能力。
(二)丰富音乐教育效果评价方式
我国音乐教育应借鉴国外音乐教育效果评价机制,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评价模式,既要考察学生掌握音乐知识与技能的实际情况,又要为学生提供创新发展的空间,促使我国音乐教育效果评价机制规范化、多元化。
通过对比分析中外音乐教育,了解了中外音乐教育在目标及价值追求上的共通性,也发现了中外音乐教育在音乐分类与分期、教学理念及方式、实践策略、效果评价方式上的差异。为促进我国音乐事业的发展,期望在音乐教育中促进“感性”与“理性”的融合,丰富音乐教育效果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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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延安大学鲁迅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