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研究

2020-01-25 16:10李勇
职业·下旬 2020年11期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

李勇

摘 要:近年来,为适应培育壮大新动能、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企业发展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涉及多个参与主体,各参与主体的动机、目标、作用等有明显差别,其利益诉求也各不相同。本文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依据,将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利益相关者界定为企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及参培学徒,分析各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利益诉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深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路径。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    企业新型学徒制    路径

为适应培育壮大新动能、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企业发展需要,有效解决“技工荒”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组织企业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加快企业青年技能人才的培养,建设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利益相关者

1984年美国学者费里曼在其著作《战略管理:一个利益相关者方法》中把利益相关者定义为能够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受这种影响的团体或个人。该理论认为,各利益相关者应追求企业的整体利益,共同参与和支持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企业对各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的回应质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重视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促进西方国家的企业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

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指以企业为主导,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方式,共同承担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该模式借鉴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模式的先进经验,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原则,深化产教融合、企校合作,构建“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新模式。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利益相关者界定

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涉及企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多个参与主体。企业内部包括培训管理人员、企业导师、培训学徒等人员,培训机构内部包括培训管理人员、培训教师等人员。在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培训过程中,企业或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导师(教师)按照所在单位的意图开展活动并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其切身利益与其所在单位利益基本保持一致,故企业或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导师(教师)可以与其所在单位视为一体。而作为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对象,培训学徒的利益诉求是提升自身技能、增加个人收入、获得更大发展空间,这显然与企业的利益诉求存在不同之处。因此,应当将培训学徒视为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利益相关者之一。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

1.企業的利益诉求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维系生存、寻求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企业市场行为的原动力。首先,企业参与新型学徒培训的基本利益诉求就是“有利可图”,即获得的补贴资金大于培训成本。如果企业参与新型学徒人才培养而“入不敷出”,必将挫伤企业的积极性。其次,企业除了希望获得一定的直接经济利益,还希望获得提升员工技能、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行业影响力等间接利益。再次,企业通过自主确定参培学徒、自主制定培训内容等开展新型学徒培训,希望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希望员工切身感受到企业的关爱和重视,加深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形成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良性循环。

2.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新型学徒制以企业为主导,在组织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时,企业首先要投入经费,包括配置培训设备、购买培训耗材、支付导师带徒津贴、向培训学徒发放工资等经济成本。其次,企业在忙于日常生产的同时开展新型学徒培训,不仅要占用有限的生产设施设备,而且要安排较长的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3年),这样企业要付出较高的设备成本和时间成本。第三,在企业新型学徒制“师带徒”培养模式下,企业导师担心徒弟可能取代他的地位,不愿将自己的全部技术及经验传授给学徒。第四,当前企业新型学徒制相关规定中仅对获得相应证书的学徒给予补贴,对于参加培训而不合格的学徒却不予补贴,培训结束后企业面临“入不敷出”的风险。第五,企业普遍担心学徒经过培训后期望晋升岗位或提升待遇,如果企业难以满足学徒期望,学徒可能跳槽至同行竞争企业,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较大损害。第六,大多数企业没有成熟、规范的新型学徒培训体系,没有针对培训学徒的考核评价及反馈机制;企业导师也缺乏一定的培训指导经验,直接影响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顺利实施和学徒培养质量。

(二)政府部门

1.政府部门的利益诉求

政府部门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建设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队伍,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技能型人才支撑。在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中,政府部门主要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新型学徒培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企业相应的培训补贴。因此,政府部门既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又要监管培训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同时,政府部门还要充分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2.政府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政府部门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从管理服务方面来看,政府部门没有专门管理和指导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训工作的职能机构,相关的管理服务职责由政府部门的业务处(室)承担,或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组织来承担,难以保障企业及培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得到指导和协调服务,直接影响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顺利推行。二是从资金支持方面来看,政府部门对企业的补贴资金有限、学徒名额有限,特别是补贴资金根据获得相应证书的学徒数量进行统计,对没有获得相应证书的培训学徒不予补贴,企业承担“付出多、回报少”的风险,较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参与新型学徒培训的积极性。

(三)行业协会

1.行业协会的利益诉求

行业协会(或商会、学会、公会、联合会)一般由行业内领军企业或骨干企业发起成立,会员企业规模有大有小、实力有强有弱,发展状况参差不齐。行业协会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除了要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还应该维护会员企业的利益、促进会员企业可持续发展,吸引更多的企业加入行业协会,从而进一步强化行业协会自身的影响力。

2.行业协会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与德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十分成熟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相比,国内的行业协会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行业协会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行业协会追求“有利可图”。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基本是非政府、非营利的,而国内大多数行业协会为了生存与发展,不得不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二是行业协会作用有限。目前,受自身规模和实力影响,不少行业协会的规章制度对会员企业的影响力有限,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训基本上是放任自流,几乎没有发挥协调促进作用。

(四)培训机构

1.培训机构的利益诉求

参與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机构包括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其中包括政府部门投资的公办院校及培训机构,也包括民营组织或个人投资的民办院校及培训机构,这两类培训机构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利益诉求有所不同。公办院校及培训机构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为核心利益;民办院校及培训机构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为前提,兼顾追求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2.培训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不论是公办院校及培训机构,还是民办院校及培训机构,其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培训项目难以满足企业需求。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或工种)数量有限且同质化现象严重,往往很难开办非热门、受众少的培训项目,特别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方面的培训项目更是寥寥无几,难以满足现代企业发展对各类技能人才的巨大需求。二是培训机构教师缺乏实践经验。培训机构的教师往往擅长理论知识的传授和普适性技能的培养,大多数教师缺乏企业生产一线实践经验,对企业员工进行技能培训的经验不足,导致教学过程难以与企业生产过程对接、教学内容难以与员工岗位技能需求对接。

(五)参培学徒

1.参培学徒的利益诉求

作为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最大受益者,参培学徒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的积极性较高。一方面,参培学徒希望快速提升自己的岗位技能,以企业导师为榜样,早日成长为企业的骨干员工。另一方面,参培学徒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结束后,期望企业能够晋升其职位或提高其工资待遇,从而有更好、更大的发展空间。

2.参培学徒存在的主要问题

参培学徒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参培学徒可能中途弃学。在长达1年甚至3年的培养期间,参培学徒不但要完成日常生产任务,而且要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徒培训,因此要合理安排时间、克服困难坚持学习,否则容易导致半途而废;同时,参培学徒在培养期间存在离职、生病、受伤等风险,也可能会有一定数量的参培学徒中途弃学。二是参培学徒存在跳槽可能。培训结束后,参培学徒的技能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普遍期望企业提高其工资待遇或者给予更大的发展空间,如果企业考虑人力资源成本等因素而不能满足其要求,参培学徒可能会离职,甚至可能被同行企业“挖墙脚”,对企业自身发展造成或大或小的损害。

四、深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路径

(一)强化企业的主体作用

1.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企业新型学徒制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是企业。通过政策性宣传和政策引导,不但要让企业认识到企业新型学徒制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和长远利益,而且更要让企业认识到开展新型学徒培训的关键是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让企业以主人翁的姿态出现,并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大型或骨干企业应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中小微企业共同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

2.建立新型学徒培训体系

企业应积极与培训机构合作,共同建立新型学徒培训体系,双方根据企业发展规划、人才需求、技术特点等,科学制订学徒培养方案,明确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等培训内容以及学习任务进度安排,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真实环境实训。同时,企业应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场地及设备建设,组织符合培养条件的员工积极参加培训,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学徒评价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3.建立企业导师制度

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企业导师对学徒的培养过程和培养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应建立企业导师制度,明确导师聘用标准,选拔德才兼备、技艺精湛的优秀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指定1名负责牵头的企业导师为首席技师,并明确企业导师的权利、责任、待遇、考核要求等。企业导师要精心传授技能,按照培养方案组织学徒开展岗位技能训练,帮助参培学徒逐步掌握技能水平并不断提升职业素养,使之具备从事岗位工作的相应技能。

(二)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

1.完善管理指导机制

政府职能部门应成立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领导小组,建立由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培训机构、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管理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监督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训工作。

2.完善财政补贴相关政策

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政策,深入研究企业的具体需求和实际问题,科学制定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补贴标准、发放依据及发放周期,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降低技能人才的培训成本。同时,政府部门应完善相应激励政策,对积极、规范开展新型学徒培训并取得较好成果的企业,应在税收、财政、社保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或补贴,从而充分调动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训的积极性。

(三)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指导作用

1.搭建合作平台促进资源共享

行业协会掌握本行业的重要信息和丰富资源,了解本行业的市场规律、技术特点和人才需求。行业协会应提高对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认识,积极动员和组织会员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训,打破企业与培训机构之间的隔阂和壁垒,在企业与培训机构之间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企业与培训机构的沟通和交流,推动企业与培训机构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推动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深入开展。

2.主动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

行业协会在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过程中,可以对培训机构的项目设置、课程安排、师资队伍、技能评价等建言献策,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和参谋作用;对企业的人才需求、技术攻关、项目研发等进行沟通协调,发挥行业协会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指导作用。行业协会还应主动协调处理企业新型學徒制人才培养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困难,保障企业新型学徒制顺利推行。

(四)提升培训机构的培养能力

1.以需求为导向,动态调整培训项目

培训机构应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企业用人需要为目标,关注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方面的人才需求,结合企业岗位技能要求动态调整培训项目。同时,培训机构应积极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发培训项目并制订培训方案。各培训机构应努力打造自己的品牌及特色培训项目,避免培训项目同质化。

2.与企业紧密对接,提升教师培训能力

各培训机构应与企业紧密对接,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培养“双师型”教师。首先,应与企业建立对接机制,根据企业生产过程、岗位需求等共同制定培训内容。其次,应建立教师轮训制度,安排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实践,提高教师实践操作水平。再次,应建立教师进修制度,选拔教师到国内外院校、企业等参加培训,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不断提升专业技能水平。最后应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实行教师竞争上岗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培训效果考核,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五)提高参培学徒综合素质

1.端正培训目的,服从企业管理

作为企业新型学徒制的直接受益者,参培学徒要端正培训目的,服从企业管理,积极与企业签订“学徒培养协议”,严格遵守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听从企业导师的安排和指导。在培训结束后,要严格按照“学徒培养协议”履行服务期限,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和利益。

2.弘扬工匠精神,提高综合素质

参培学徒要树立“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理想信念,以企业导师为榜样,培养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企业导师和培训教师请教,认真钻研专业技能,在实际工作中培养沟通协调、安全规范、心理健康等职业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调整心态、积极应对,努力锻炼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早日成长为“一专多能”高素质技能人才。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Z].2018-10-12.

[2]章雯,张瑞军.利益相关者视角下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研究[J].南方农机,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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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相艮飞.新型学徒制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及对策研究[J].科技风,2018(1).

[7]王静,沈亚强.企业新型学徒制之“新型”探究[J].职教通讯,2017(1).

(作者单位: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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