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西部地区临床药学工作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2020-01-20 04:42李舒仪彭芳
中国卫生产业 2020年35期
关键词:药师药学医院

李舒仪,彭芳

大理大学药学与化学学院,云南大理 671000

临床药学(Clinical pharmacy,CP)起源于20 世纪60年代的美国,通过将临床与现代药学的相关知识充分结合,研究药物在患者体内的作用以及代谢等方面的规律,从而提高用药水平,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药物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它改变了过去传统医院药学的服务形式,将重点从“药”转为“人”[1-2]。

我国临床药学至今已经开展了50 余年,因起步较晚、资源缺乏、发展不平衡等弊端,仍存在诸多显著的问题[3-5]。特别是我国的西部地区,受到地理位置、交通问题、自然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其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与人民医疗保健的意识均相对落后于我国其他地区,这些原因造成了该地区临床药学工作的发展受到较大限制。我国的西部地区由西南五省区市(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和西北5 省区(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以及内蒙古、广西12 个省、市及自治区构成。只有总结剖析这些省区市临床药学的工作现状,发现并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临床药学发展,为西部地区人民增加福祉。

1 我国临床药学发展概况

临床药学的探索道路虽然曲折,但颇有成效。新医改纠正了“以药养医”的旧例,强有力地推动了临床药学的发展,为推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提供了保障。国家教育部门也十分关注药学专业人士的培养,将“临床合理用药”作为培养人才的目标之一[6]。

临床药师是临床药学工作中重要的执行者、责任的担当者。2011 年3 月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明确了临床药师的工作职责和医院药学服务模式理念,药师的工作内容逐渐由以药品管理向临床药学服务进行转变[7]。近年来,许多学者[8-14]的研究都可以证实临床药师在多科室、多领域都获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例如患者用药宣教、药学查房、处方审核、制订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等多项工作,对提高患者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我国临床药师的具体工作模式仍在不断探索中。

2 我国西部地区临床药学工作的现状分析

2.1 临床药师数量不足,专业素质低

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明确地指出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临床药师;并规定了:“临床药师数量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5 名,二级医院不少于3 名”[15]。但在我国西部地区,大多省、市、区的医院中专业临床药师数量紧缺,且分布不均衡。多数临床药师专业水平、学历偏低,不能满足当前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需求。这可能是由于受到临床药师工作繁琐但待遇低、西部地区培养的临床药学专业人才供不应求、临床药学高等院校毕业生不愿到西部边远地区工作等原因的影响。

另外,临床药师队伍中以青年居多,并且大多由其他岗位转型而来,在临床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短,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16]。临床药师专业素质低还与临床医学与治疗学方面知识匮乏,临床实践少等原因相关。例如,临床药学专业课程设置虽然改变了以往仅以化学内容、药学课程为主,并调整增加了医学课程,但各模块不能做到“无缝链接”,且临床实践时间不足,使学生难以掌握到临床实际工作中药师真正所需技能[17]。以上这些因素都是临床药学工作进展上的阻碍。

2.2 对临床药学工作的认知偏差

经过学者们[18-19]的统计发现,医院领导与一些医务人员对临床药学没有给予足够的支持,其主要原因可能是:不了解或没有足够重视临床药学工作,认为临床药学不能给医院带来效益,甚至不予资金投入;受到传统思维影响认为药师的主要工作就是供应保障、配方发药,认为临床药学工作没有作用。而医院领导者的重视、支持也是临床药学工作能够更好开展的支柱之一[20]。

在西部地区虽然大部分医务人员普遍肯定临床药学工作开展成果,但仍有一部分认知不明确。这些因素会造成医护人员对临床药师不够信任,彼此之间配合不佳,影响治疗效果[21]。

2.3 关于临床药学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支持临床药师制度的相关规定仍然寥寥可数,仅有属于部门规章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法律效力低,缺少具体的临床药学工作模式。发展临床药学,不能只停留在从形式上的支持,缺少正式国家正式法律、法规明文政策法律规定[22]。仅凭西部地区各个医院自己的努力去推行该制度无疑困难重重,难以实现。

2.4 临床药师的工作缺乏有效管理和量化标准

目前西部地区开展的药学服务项目中,由于相关管理法规尚不健全,除了极少的大医院有明确的管理模式和绩效考量程序,大部分医院的临床药师没有统一标准的工作模式,工作过程难以直接监控,服务质量难以评价,缺乏合适的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由于考核制度的不完善,同一岗位的临床药师尽管日常工作的状态截然不同,但待遇差别却无从体现,长此以往会影响队伍工作的积极性[23]。

3 针对西部地区临床药学工作现状的建议

3.1 提高西部地区临床药师的待遇

大幅提高西部地区临床药师的待遇,不仅可以带动专业水平的提高、临床药师工作积极性,而且还可以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来投入到西部地区临床药学工作的建设之中,从而解决西部地区临床药师人员短缺的问题。

3.2 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提高临床药师专业素质

为缓解临床药学专业人才稀缺、提高临床药师队伍专业技能的水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尤为重要。因此,对于开设临床药学专业的院校,除了设置包括化学、生物学、临床医学、药学类的课程,还需安排足够的临床实践时间。临床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是高等教育培养高水平临床药师的主要渠道,为确保培养质量,应该选择一线临床药师担任校外导师,教学过程分析和讨论具有代表性的临床案例,实现学位教育与职业发展相结合,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药师[24]。

为了西部地区各医疗机构中临床药师队伍的壮大,可以先选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备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作为该院临床药师[25]。多吸收高校专业人才特别是高素质人才。另外,对该院的临床药师需进行周期性的培训与考核,让其在工作中继续提高药学服务能力。不同水平的药师制订针对性培养方案,结合外出进修与内部培训等方式提高药学人员专业素质[26]。在培训中,随时加入除专业知识外的服务理念学习,例如社会学,心理学等,这样能够在提高临床药师的专业素质外,还能够加强自己的心理素质与综合能力,从而更自信地面对患者,提供更高水平的药学服务[27]。

3.3 开展对临床药学服务的宣传工作

临床药学的重要性尚未得到社会的广泛承认,社会舆论宣传不够,可以通过设立“临床药师节”等方式树立临床药师形象,向民众普及临床药学服务。西部地区的医疗机构还可以通过广泛发放临床药学服务宣传手册或医院LED 屏上播放介绍相关信息等方式,增加公众认知。另外,医院内部以宣讲会的形式向临床医师、护士等医务人员讲解介绍临床安全、合理用药的重要意义,纠正医务工作者对临床药学工作的认知偏差,同时又可以增加医师、护士、临床药师三者之间的沟通,从而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服务。

3.4 国家健全临床药学法律法规,医院建立自身临床药师制度

临床药学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其他国家都曾经历漫长的探索过程。例如,美国先后出台的CDTM与MTMs、日本不断健全的《药剂师法》都值得认真学习,同样也是未来我国立法的重要参考[28]。目前我国临床药学工作缺少法律法规支持,这就制约了临床药师的发展。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尽快完善立法才能够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与义务,改善患者、医生以及社会的不重视态度。

西部地区的医院可根据情况建立适合自己医院的临床药师制度。不同医院之间差异很大,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自我创新、因地制宜。其中,可尝试鼓励在西部地区各地方建立医疗机构改革试点,并给予足够的政策、经济支持。将试点中的临床药学服务费按照项目划分核定,纳入收费项目标准;与此同时,将临床药师工作量化并与其工资对应,逐步建立一套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最后做到全面推广[29]。

4 总结

作为医院药学目前发展的主要趋势,临床药学在我国西部地区的进展虽然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在临床药师队伍、对临床药学工作认知、临床药师工作制等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只有重视并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促使西部地区临床药学工作不断完善,为西部地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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