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
应付职工薪酬也称为企业应该支付的员工工资,是指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员工付出一定的技术、知识、或体力,而企业则支付给职工与之相对等的报酬,这种报酬可能以金钱的形式发放,还可能以特殊存在的形式给员工,比方员工福利、保险、节假日等等。即企业为获得向员工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多种多样的报酬。未领薪水是指,职员的工资、奖金、职员的福利费用、职员的五险一金、职员缴纳的工会费、职员接受教育的经费、职员和取消公司劳资关系的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及其他职员的福利,对业务相关费用等未支付员工工资项目进行核算。企业在生产经营的任何阶段都受到人的影响。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地位。因此,企业对员工的工资是公司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地计算人工费,为企业提供真实可靠的人工信息,对会计人员来说,是一项重要的项目。
(1)根据CAS 9的规定,企业可向员工提供多方面的短期补偿,在员工提供服务期间,确定为“拖欠员工工资”,并可按销售计算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生产成本”,“制造成本”,“行政费用”,“建设临时账户”等。实际支付时,以“拖欠员工工资”为单位支取“银行存款”。退休后的福利待遇,解雇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具体的考量和考核细节方面存在差异,但大体如此,基本上用所有的“管理费”来计算。
(2)按照CAS 11的规定,证券结算分为现金结算证券报酬和权益结算证券支付。前会计和CAS 9规定的职员补偿处理方法基本相同,但在等待期间,可以借用“拖欠职员工资”,而在行使权利时,将“职员工资”之间的“银行存款”记在“职员工资”之间,与股价变动相关的则标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于股票结算证券,清算时用“资本准备金-其他资本盈余”代替“拖欠职员工资”,而在转换时转换为“股东资本”。
公司员工福利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金额发放。如不符合税收制度规定,那么将会依据相关条例对企业进行惩罚,这是国家对企业和员工的双方维护,如果在这过程中,一旦发生问题,将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人力资源再续,经营期间的费用等影响很大。
相关规定明确了企业在员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必须保护员工自己本人的权利,规定了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发生必须给员工相应的补偿外,还要根据员工提供服务的优惠计算资产费用或目前费用。
随着国家人才体系的健全,对于会计信息行业的人力资源要求越来越高,会计准则的制定一方面是对我国会计环境的优化,另一方面是对人权的一种保护,有利于对于企业用人成本方面维持平衡发展,员工福利、劳动组合、员工培训、各类社会保险、福利等员工工资形式,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都是准则的内容范围之内。准则的制定是全面的,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是明示的,隐身的、原籍的、非货币的,几乎包括所有员工提供服务的相关费用。也就是说,反映分散的人工费,使企业能够更明确地反映费用,使其具体化和简单化。
1.是否制定明确的标准指标。主要包括企业向社会保险机关缴纳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相关项目,是否有与国家相关的明确计算标准,应该关注与社会保险费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存入的住房公积金及向劳动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等国家统一相关的基础核算比率规定。但是,由于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员工福利费等员工补贴,因此当面临着要计算员工的报酬时,公司要根据历史经验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预测员工的工资,这不管对于员工还是企业来说,都具有复杂性。
2.在调查过程中,不仅要注意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发放的金额与员工工资是否相同,而且财务报表编制时未支付的员工工资将会公开这段时间的余额,同时也会公开当前未支付的员工工资,在扣除相关员工工资时,将职员工资的相反方向处理,即负数记入账簿。
1.加强企业对员工工资的设计系统,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职工的工资方案,并能完成合理的计算。要充分合理地反映企业的人工费,不要利用规定的"脆弱性"来调整收益和费用。
2.补偿会计处理的方法大致已经涵盖了许多现实生活中的场景,但创新持续不断,规章与方法已有了较快的突破。我们要加强规章的研究和探索,使员工薪酬的计算方法和实践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标准。指导企业员工更合理的计算补偿的理论基础和方法。
员工工资计算虽然简单,但要注意的问题还很多。拖欠工资计算内容包括许多货币性和非货币性。其中在会计核算处理过程中,在制定员工酬劳科目产生金额和结算财务报表时,必须注意最终金额是否正确的。随着新业务的不断发展,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内容也会越来越复杂,相应应付职工薪酬准则也要和实际业务紧密联系起来,更好的指导实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