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提升技术技能积累的有效路径研究
——龙华科技大学的经验启示

2020-01-19 23:22:17王万川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校企技能院校

王万川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扬州,225127)

一、技术技能积累产生的背景

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做出重要指示:“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能”。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总书记首次对职业教育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技术技能”成为其中关键词。

面对国内外产业竞争新格局,如美国“工业互联网”、德国“工业4.0”战略以及国内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我国提出了“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科学是第一生产力,但技术、技能才是实现生产力的主要方式[1]。一方面,技术积累是技能积累的前提,有了技术积累就有了技能积累的活水源头;另一方面,技能积累是技术积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社会经济效益的载体。卢志米认为技术技能的实际形态分为两种:一种是显性的技术技能,如专利技术、实验数据、设计方案、生产设备等;另一种是隐性的技术技能,该技术技能是以人为载体的各种能力,如分析能力、开发能力、管理能力、设备操作与维护能力等[2]。技术技能积累的主体可以是政府、行业、企业,也可以是高职院校,国内目前的研究主要聚焦在企业方面,高职院校则是技术技能积累的“洼地”。高职院校如何利用洼地效应,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技术技能积累并在社会服务中得到充分发展,既是提升创新能力、实现内涵建设的自身需求,也是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供给质量和服务“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创新战略的职责所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高职院校技术技能积累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技术技能积累意识淡薄、环境不佳

技术积累观点是由Atkinson and Stiglitz(1969)、Roseberg(1976)等人提出,后续研究改进地演化也是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要素两个分支进行[3],技术技能积累研究从起源开始就聚焦于企业。不少学者皆认为企业才是技术技能积累的主体,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主要发生在真实工作岗位上,学校主要功能在于培养学生知识储备和基本实践操作技能[4]。这种状况为高职院校开展技术技能积累带来较大负面影响:一是高职院校受此观点影响,办学中基本没有技术技能积累的意识。人才培养环节中生产实践教学偏低,即使开展校企合作的顶岗实习、实验实训,也主要流于形式,学生参与真实生产过程的程度低、范围窄、时间短。二是企业受此观点影响,也忽略了高职院校在技术技能积累中的重要作用,缺少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的积极性,这样导致高职院校开展技术技能积累工作的外部环境不佳。这种落后理念以及信息不对称是高职院校开展技术技能积累的首要难题,高职院校改变自身发展理念相对容易,但很难左右企业的意志和发展理念。

(二)技术技能积累要素短缺,产教融合程度较低

高职院校在技术技能积累方面存在天然的资源要素短缺:一是技术人才短缺,高职院校绝大多数教师都是从“校门”到“校门”,缺少业界经历导致自身技术技能积累不,而业界的技术大师在学历、年龄等方面受体制性因素限制无法以全职身份留在高职院校任教。二是缺少成果资源,高职院校科研工作起步晚、基础弱,科研成果科技含量不高、产业化困难,没有高质量成果就不能吸引企业资源投入与合作开发,而企业恰好在技术研发和转化方面最有优势。三是缺少项目资源,以江苏为例,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对高职院校开放的基本都是偏理论的基金项目,而技术应用方面的产学研合作、产业前瞻与共性技术等项目不对高职院校开放。此外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目前也只针对企业和部分本科院校申报,不面向高职院校。四是缺乏高层次科研项目与平台,这也是导致产教融合无法深入的原因。

(三)技术技能积累缺乏法律保障、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

技术技能积累一词官方首次见于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从正式提出至今,官方并未从法律层面加以规范落实,这种缺失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缺少对高职院校开展技术技能积累法律规定;二是缺少对行业企业主动参与校企合作、为高职院校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技术技能积累等工作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强制。以德国为例,除了《职业教育法》这一基本法,还相继出台了《企业基本法》《就业促进法》《培训岗位促进法》《手工业条例》等配套法律法规,这使得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各项义务有了法律规定。在当前依法治国、依法治校背景下,我国的技术技能积累还没有法律依据。在政策层面,还没有建立国家技术技能积累制度[5],没有明确高校在技术技能积累中的定位、作用和具体功能。此外,对于校企合作开展技术技能积累,我国并没有相关的科技项目和专项经费支持,激励效果不明显。毕竟大多数中小企业更加关注企业的生存和盈利,对于技术技能积累这样潜在竞争优势的投入,没有政府在资金项目上的支持,企业一般没有意愿参与,更不会主动推进。

三、中国台湾地区技职院校技术技能积累的启示

职业教育在中国台湾地区称为技术与职业教育(简称“技职教育”),相比大陆职业教育,中国台湾地区技职教育涵盖了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等层次,其载体一般为应用型科技大学。中国台湾地区技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高,办学特色明显。其中较有名的代表是龙华科技大学,该校在工科技职教育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堪称典范,连续多年获中国台湾地区的技职教育发展资助计划和教学计划卓越奖。龙华科技大学在技术技能积累方面的主要经验如下:

(一)技术技能积累基础:政策引导下建立的高效校企深度合作运行机制

中国台湾地区早在1954年就颁布了《建教合作实施办法》[6],规定教育、劳动、经建等8个部门联合开展“产学携手合作计划”,实施“3合1”弹性衔接学制,即“职业高中+高等技职院校+合作企业”联合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在此类政策引导下,中国台湾地区技职教育特别是以龙华科技大学为代表的私立应用型科技大学,形成了满足校企合作深度开展需要的体制机制,例如,针对校企合作工作模块建立院系两级管理运行机制,制定考核实施评价体系,明确院系两级各自的职责和权力。同时,学校还出台《引进企业合作项目办法》《校企合作奖惩措施》《校企合作实施情况评价体系》等制度。以上措施有效保证了校企合作深度开展,从而为校企开展技术技能积累提供了制度土壤和合作可能。

(二)技术技能积累关键:以应用型科研项目为载体的技术合作与成果共享良性循环

龙华科技大学校企合作的一个特色体现在校企科研项目合作,双方通过应用型科研项目作为纽带和载体,联合建立产学研中心。一方面学校重视应用型科研项目的投入,鼓励教师深入企业调研、参与项目研发,借助研发中心平台推动成果直接在合作企业转化,转化收益提升了学校造血功能,也提升了教师社会服务积极性和研发能力;另一方面,企业利用研发成果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通过开发改造将其置换到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实现就业与岗位零距离,成果转化不仅能提高经济效益,也提升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质量。应用型科研项目不仅是校企深度合作的有效载体,也是校企双方联合开展技术积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关键环节。

(三)技术技能积累核心力量:职业素质高、技术服务能力强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开展校企合作、实施技术技能的核心力量是人才,尤其是具备良好职业素养、创新思维和技术能力强的双师型师资队伍。龙华科技大学为了打造上述师资队伍进而推动技术技能积累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教师激励措施,除了课堂教学、科研工作,在教师评鉴、教师升等、技术升等和绩效奖励等四个方面均加大了教师产学绩效的考核比重,注重教师已有专利产业化、知识技术产业转移,鼓励老师与企业合作共建项目。同时,该激励措施以正向激励为主,为老师开展产学合作、技能积累和技术转化提供了诸多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如用技术研发抵扣授课任务、技术报告代替学术报告、弹性的企业研习时间以及多种奖金补助。这些举措有效促进了教师与产业界的密切联系和项目合作,双师型教师队伍成为推动技术产业化与成果转化、促进校企技术技能积累的核心力量。

四、中国大陆高职院校提升技术技能积累的有效路径

中国大陆高职教育技术技能积累的研究与实施尽管起步晚、基础弱,但随着国家对高职教育的重视,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相继颁布,产教融合逐步深入推进,为高职教育推动技术技能积累、培养社会亟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借助中国台湾地区技职院校相关有益经验,中国大陆高职院校提升技术技能积累的有效路径如下:

(一)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完善推进工作机制,形成自上而下的推动合力

2015年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首次明确提出将高职院校建成区域内技术技能积累的重要资源集聚地,但仅仅是作为五大行动计划任务单元之一,联合行业企业协同开展技术技能积累政策、路径、方式并未明确。同时,后续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重要文件中,均未提及“技术技能积累”。因此,出台“技术技能积累”顶层政策是当前需解决的首要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统一思想、提高各方对于技术技能积累重要性的认识。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固然需要全方位、多层次,但也要寻好切入点、找准核心环节,开展技术技能积累的合作就是有效途径。面对“中国制造2025”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没有技术技能积累的校企合作无法持久、融合也无法深入,缺少技术技能积累的人才合作培养成效同样无法满足业界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通过国家层面法律制度规范和专项资助计划,引领高职院校重视开展技术技能积累,并借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组合拳,吸引行业企业积极融入和资源投入,结合院校自身品牌专业和社会服务优势,建立和完善校企协同技术技能积累的合作机制,从而形成自上而下的推进合力。

(二)突出科研项目合作,强化技术转移转化,打造技术技能积累校企共同体

技术技能积累中技术是前提和手段,技术合作的成果反哺人才培养和服务员工培训,毕业生或员工身上所体现出稳定的素质就是技能。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实现技术合作与积累的有效载体是应用型科研项目,基于自身专业和科研人才优势,面向行业企业生产一线需求,开展技术改造、设备升级、工艺改进等科研项目合作,可以实现校企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提升技术合作的针对性,产出的技术成果能够符合企业需求,借助企业现成的生产条件、市场资源,完成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实现技术合作与积累的经济效益。

技术成果双方共享,也能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效益。一方面高职院校可以用于改进社会服务中的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等继续教育工作,提升培训质量和产业需求匹配度;另一方面,企业基于技术成果进行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优化,并置换到院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专业与岗位无缝对接、就业与岗位有效衔接。在双重效益的驱动下,高职院校通过创新合作机制,吸引企业联合打造某一产业领域的技术技能积累校企共同体,并以此为载体开展产教融合,拓展技术技能积累的内涵和功能,通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良性循环逐步实现校企技术技能积累合作的长效机制。

(三)完善三类队伍建设,统筹分工协同,提供技术技能积累的人才支撑

一是建设专业化的管理人才队伍。技术技能积累涉及校企合作、技术研发、技术培训、人才培养、技术转移和成果管理,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校级层面以专职管理人员为主(可与校企合作办公室合署办公)成立管理协调机构,院系层面则是分管业务领导领衔、办公室主任具体经办、教研室主任具体执行的二级管理机构。要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有关校企合作、协议起草、技术转移转化方面的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是培育高水平技术研发队伍。高职院校要围绕区域产业布局和地方企业需求,充分用好科研骨干人才,特别是新引进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出台科研启动资助项目先行资助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研究项目,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实现研发资源整合和力量集聚;同时,优化教学科研考核办法,通过减少教学任务、强化应用成果考核等方式为科研人员深入企业研习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院校两级技术技能管理机构的协调作用,为科研人员加入企业研发团队、开展技术合作、联合申报项目、实现技术转移牵线搭桥、排忧解难,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是打造特色化社会服务队伍。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高职院校要更加注重技术转移和社会培训,围绕专业特色和行业属性打造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形成具有行业特质的技术转移和社会培训。有条件院校应尽早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并配备专职人员,与地方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加强合作,依托二级学院科研骨干和科研管理人员,建立一支懂技术、懂管理、有证书的技术经理人队伍,提升技术转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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