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冲突的解决机制初探

2020-01-19 10:19于华鑫
黑河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义务冲突权利

于华鑫

(曲阜师范大学 法学院,山东 日照 276800)

法律冲突本来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概念,是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不同国家的法律在调整同一法律问题时存在不同的规定,进而产生适用哪国法律的问题,这种对同一法律问题在各国存在的不同法律规定称为法律冲突[1]。随着国内成文法制定的勃兴,法律体系不断庞大,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普遍增多,学界慢慢开始关注国内法律冲突的现象。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整理分析,从广义上来看,法律冲突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法律价值冲突;从狭义上来看,法律冲突仅指法律规范的冲突,相应的法律冲突解决机制就是法律规范冲突的解决机制。以法律冲突的解决机制为题进行研究的学术成果较少,大多数都是将法律冲突解决机制的问题作为法律冲突的一部分进行研究,虽然直接以法律冲突的解决机制为题的研究不多,但最近几年还是有学者进行了专门研究并形成了学术成果。对法律规范冲突解决机制问题的研究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而对单独法律冲突问题研究,包括法律冲突问题研究和一般法律冲突问题研究并存。多数的研究都关注在解决法律冲突具体方法上,但近几年来,有些学者开始从理论上研究法律冲突解决机制。

一、不同角度下对法律冲突的探析

以权利冲突、义务冲突和法律规范冲突三种不同的角度来研究社会中现存的现象。在权力主体的视野中,权力主体对于社会中的资源有无限需求,在满足自己需求的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冲突。法律义务冲突在某一种角度上是人们在情感中不愿意接受和认可的现象,使人们认识到存在于法律体系中的矛盾与冲突[2]。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可以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社会规范。法律规范冲突指一个法律事实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所约束,且法律规范所带来的法律结果不同并且不能相融。

1.利益视角下:法律权利冲突的界定

不管人们对权利的认识与理解呈现出多少种,“权利是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是大家共同认同的。因此,利益冲突就是权利冲突的本质。有些学者还将价值冲突认做权利冲突根本原因之一,人们的认知是有限度的,当人们认知差异到达了无法相融的地步,那时便会导致权利的冲突。既然两种利益发生冲突,那就代表着冲突的两方不能共存。法定权利冲突指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不能共存的状态。进一步分析,能不能通过法律来否定相互冲突某一方的利益来解决权利的冲突。首先要先界定利益:“在一定社会形势中满足社会成员生存、发展需要的客体对象。”例如,通过否定学生无课时使用教室的利益来确保教室干净整洁,或者相反。一是权利冲突的过程中,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都是合法的,因此,是不能否定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二是在行使权力时,往往会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却带来了各种社会财富,如果“一刀切”破坏环境坚决禁止,那么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必然停滞。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权利冲突处处存在着,当发生在每个人身边时,不能逃避,要勇于直面的面对。能做的是想尽一切办法去减少或抑制权利冲突带来的损害。总结人类社会解决权利冲突的各种实践,也许是人们研究权利冲突最重要和急需的工作。

2.法律义务冲突形成本质

法律义务冲突是指同一法律义务人同时承担两种或两种以上不相容(具体表现为两种以上的义务不能得到同时履行)的法律义务,履行其中一个法律义务就必然要违反其他的法律义务进而可能承担责任的状态。法律义务的承担者既不能放弃义务也不能拒绝履行义务,法律义务保障法律权利的实现。法律义务包含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或由法律关系主体依法通过其积极活动而设定的义务,其内容是不允许侵害他人的权利,或适应权利主体的要求而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我们可以称之为第一性义务;第二个层面其内容是违法行为发生后所应负的责任,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行政赔偿责任等。也就是说人们在现实的生活中应该承担的、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处在一个正在发展的状态的义务。法律义务冲突在某一种角度上是人们在情感中不愿意接受和认可的现象,它让人们认识到存在于法律体系中的矛盾与冲突,破坏了法律体系在人们大脑中的美好印象。法律义务冲突形成的要件包括:

第一,义务人承担至少两个或多个相排斥的法律义务,这里的法律义务不能是道德义务、不具有法律意义的政治义务以及违法的命令带来的义务。例如,本应作为证人在出庭的途中,为了解救遭遇车祸中的人,而耽误出庭时间,此为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而没有履行法律上出庭的义务之间的冲突,这就是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而没有履行法律上的义务冲突。

第二,法律义务冲突的情况中所有的法律义务必须是合法的,不能有违法的义务出现,且必须是两个或多个法律评定合法的法律义务,而不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例如,警察等公务人员为自身的利益而不去与违法犯罪作斗争,这是不现实的。

第三,在法律冲突时,义务人不能在同一时间履行两个或多个法律义务,才构成法律冲突。在履行义务时,义务人一旦履行一项义务而使另一项义务无法履行这就构成了法律义务冲突。

3.法律规范冲突

法律规范冲突指一个法律事实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所涉及,且法律规范所带来的法律结果不同并且无法相融。法律规范冲突要比法律权利冲突和法律义务冲突多得多,其存在于同一法律体系中的不同地位的法律规范之间,一般分为四种情况:新法与旧法的冲突、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冲突、相同位阶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冲突等。法律冲突扰乱了现在有的法律秩序,有损于法律体系,对法律的权威产生了威胁。可以举一个横向法律规范冲突的例子来说明立法角度对法律规范冲突的重要性。例如,我国《宪法》第62条和第67条分别规定全国人大制定的是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是其他法律,那么其效力层级上并没有分为两个不同的、上下位阶级的法律关系。《立法》中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法规,但没有区分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不论制定基本法律还是其他法律在立法程序上可能不同,基本法律更严格一些,但效力是一样的,在立法过程中要划分好中央立法的权限。

二、法律冲突的解决机制

1.对未来及现阶段法律权利冲突解决的机制

回答如何解决权利之间的冲突这一问题,是不是要先思考“权利是否真正的存在冲突的问题”。道德权利冲突的解决取决于道德主体之间相互协调,法定权利冲突的解决很大程度上根据现有的法律体系和现有的法律原则和习惯[3]。法律权利的冲突实质上就是利益的冲突,只要社会中的资源足够丰富,社会中人生存和发展得不到威胁,人与人之间没有了利益的冲突,权利冲突也不会存在。由于人类社会中的资源是有限的,而人们的需求是无限的,人们之间对利益的追求必然存在着冲突。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仍然存在变相的增加资源来解决冲突的现象。例如,交通拥堵度是各方车辆行驶权的冲突,在一般解决模式下,如交警指挥、加宽道路等,随着科技的进步,可以铺设高架天桥及地下的隧道来缓解这一问题;如起初电话号码资源的稀缺,不能满足许多使用用户的需求,为解决这一问题,人们增加了区号或给电话号码多加位数来满足需求。

在法律权利相冲突时,优先确定权利在时间线上发生的先后顺序,先发生的权利相对于后发生的权利优先被保护。这样来确定权利先后的位阶来解决法律权利的冲突,有了权利的位阶就可以解决同一种权利,不同主体所拥有。例如,《专利法》中就对授予专利权做了有关规定,时间顺序靠前申请的优先于时间顺序靠后申请的。

2.理论层面下:法律义务冲突的解决机制

法律义务冲突不是人们凭空想象出来的理论,而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想制定法律义务冲突的解决机制,首先要考虑到义务价值的问题,根据义务价值的大小,对法律义务进行价值的排序[4]。这里的义务价值排序则根据对公共社会利益的大小或者对于其他事物保障其权利价值获得的大小来判断,优先于进行能够保障利益大或在时间位阶靠前的权利。从权利和义务看,义务保障权利的实现,而权利本质是利益,因此,可根据法律义务相对的义务价值来解决法律义务冲突。在保障个人利益需要履行的义务与保障集体利益应履行的义务进行冲突时,以保障全体利益应履行的义务先履行;当保障集体利益应履行的义务与保障集体利益应履行的义务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于更优越的集体。然而在刑法中义务冲突应先将刑法中的义务与利益进行严格区分,在刑法层面,法定刑重的义务说明该义务为等级较高的义务,法定刑轻的义务则相对较弱一些。法定刑轻重中利益的大小是一个考虑的因素,只能算是一个因素并不是全部,且不具有决定性。建设解决义务冲突的标准对身份进行划分,划分成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在一般主体义务与特殊主体义务相冲突时,特殊主体义务应先履行,当一般主体或特殊主体自身之间发生冲突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5]。例如,卧底警察为取得毒贩的信任身不由己地参加犯罪的活动。如果当义务发生冲突时,优先于阻止违法事件的发生,解除义务冲突的情况,阻止违法义务冲突是最优的情况,当然这种情况少之又少。

3.立法角度下:法律规范冲突的解决方法

对法律规范冲突解决机制问题的研究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6]。法律规范冲突指一个法律事实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所涉及,且法律规范所带来的法律结果不同,并且无法相融。法律规范冲突要比法律权利冲突和法律义务冲突多[7]。法律冲突表现较为多样,存在于同一法律体系中不同地位的法律规范之间。

在我国立法中法律规范冲突的现象有许多,大致将其概括为四种形式:一是下位法与上位法的某项规定冲突;二是制定同一部法律旧法与新法冲突;三是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相互冲突;四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冲突。法律规范冲突严重地扰乱了当下的法律体系和法律秩序,有碍法制的权威和统一。从立法层面出发,首先要将立法主体的所有用的立法权明确划分,可以解决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冲突,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一方面,要保证地方立法的权限空间;另一方面,避免地方的权利过大对法制体系带来不利的影响。要注明中央专属的立法权力的范围,立法权力重叠的部分及地方立法权力的范围。关于旧法与新法的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座谈纪要中提道几个标准,在程序问题上适应新法,程序是一步步不断完善出来的,所以,新法更能体现法律的价值;在实体问题时适用旧法。对于同一位阶的法律冲突,例如,同级人大与常委会制定出来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在两部相同效力的法律中,要注意法律适用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结语

在我国不断完善与发展的法制体系建设中,法律冲突的解决是不可少的,本文从法律冲突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法律规范冲突着手,讨论并研究了法律权利冲突的原因、法律义务冲突的原因及生成要件、法律规范冲突的原因类型,并研究了几种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法律权利冲突与法律义务冲突太过于理论,而法律规范冲突相对于实际一些。就学者研究发表的论文数量而言,法律规范冲突要比法律权利冲突与法律义务冲突在日常生活中要多的多。法律冲突在不断解决的过程中有利于完善法律体系,有利于法治的权威和发展。在立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宪法和立法法的程序要求,对程序一定要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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