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梅 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扶贫开发中心
在当前脱贫攻坚即将全面收官,并逐步向乡村振兴跨越的关键阶段,金融的支持和配合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银行支行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商洛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创造性地落实好人民银行总分行具体工作部署,在支持脱贫攻坚与服务乡村振兴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第一,易地扶贫搬迁与后续产业扶贫结合一是加大重点行业产业扶贫项目的支持力度。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养老、仓储物流及休闲农业等产业项目,要加大支持力度。二是发挥各省石油、煤炭等能源资源禀赋带动作用,引导企业通过雇佣、资产资源入股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长久稳定脱贫。三是支持贫困县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产业园,建设标准厂房、改善营商环境,引导和培育各地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第二,产业扶贫与信贷产品之间的结合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动员力、管理力、落实力,政府在归纳各个地区扶贫项目工作开展的经验方面,应明确基础设施建设、农作物批发以及加快土地流转等对扶贫工作作用,所以需要加大在以上方面投入的资金支持,提供更为丰富的信贷服务,增加受益面积。为市县两级政府供应融智融资等多种服务,同时确保精确率。本地人民银行可以尝试同财政部门、金融办、扶贫办等政府部门之间商议金融政策,精确利用以及充分发挥金融扶贫政策方面的优势以及为扶贫工作提供方便,在以政府为核心的产业配套、公益性质以及基础性质等多个方面运用政府采购服务的方法,增加政策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以充分发挥规模优势以及集团优势。第三,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应以当地突出产业为核心抓手,创新以农业产业的市场化收益反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多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推动贫困地区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帮助贫困群众实现稳定持续脱贫。
银行支行以市场为导向,以涉农产业为牵引,以产业扶贫新模式为手段,因地制宜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滴灌贫困地区力度,形成可持续的脱贫致富生态环境。精准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业务。银行支行积极推动当地金融机构围绕贫困地区经济特点和涉农产业链上下游发展需求,创新扶贫信贷产品,支持当地涉农扶贫产业链,激发贫困户内生脱贫能力,由“输血”向“造血”转变。一是提升扶贫小额信贷服务的精准性。通过建立档案卡,为在档贫困户量身定制金融扶贫产品。金融机构立足在档贫困户融资需求,将贷款额度优先用于在档贫困户,精确聚焦、精准滴灌。同时,对有劳动力、有劳动技术、有项目、有资金需求的贫困户实行直接授信,努力提高金融扶贫效率。二是广泛联络当地涉农金融机构,形成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联盟。已将辖内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合作机构、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发展成为扶贫小额信贷的合作金融机构,在辖内全面推行扶贫小额信贷业务。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持续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54.68万名农户建立信用档案、评定信用等级,扩大授信额度。推进“信用重建”助力金融扶贫,为失信贫困户建立信用救济,帮助失信贫困户实现信用重建及信用获得,优化了贫困地区信用环境。以商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契机,对全辖金融机构开展专项风险排查,并进行集中整治,有效净化了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靠实金融扶贫风险防范化解责任。金融机构要与地方政府完善扶贫贷款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贷款调查、发放、管理、贷款回收等方面的责任。靠实各级政府扶贫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两委、驻村工作组的作用,引导借款人按期落实还款计划。二是强化风险监测评估。金融机构要加强项目遴选和风险评估,注重防范扶贫产业“一哄而上”产业同质化带来的市场风险,做好资金用途的动态监测,注重防范地方政府以扶贫为名义违规举债风险。严格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清收、续贷政策,对不符合续贷条件的借款对象坚决不予续贷展期,严禁通过续贷展期来掩盖扶贫贷款出现逾期和不良的现象。
继续管好用好扶贫再贷款,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引导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引导辖内金融结构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金融需求,确保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深度贫困地区,力争实现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占比和各项贷款增速的“两个高于”目标。推动辖内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省级金融机构与深度贫困地区“一对一”结对帮扶行动,力争取得更大的帮扶成效。
目前,扶贫工作需要大量资金,而政策性金融扶贫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故而,政府应加强政策金融的合理运用,实现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双向合作,使得政策金融扶贫作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