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王琛发
(闽南师范大学 闽南文化研究院,福建 漳州363000)
中元节在民间,正如清明节在民间,本属各家各户春秋祭祖的日子。人们结合着清明时节及秋收气侯,在清明节与中元节祭祀祖先。尤其是到了中元节,节日更是进一步发展为邻里街坊的共同活动,将信仰礼仪扩大为祭祀与布施无主孤魂。由此,中元祭祀活动所内涵的传统精神,即是表达仁义之心,自身对本家先人敬如在的亲情孝道;而体证仁爱心情则是源自于过节的真实感受,所以,能推己及人,乃至印证自身本具人人应有的恻隐之心,也不愿忽略无后先人,事死如生。
实则,若按照《礼记·乐记》,华夏节日观念,包括清明与中元等节日,本是渊源于民族祖先传统重视天人相应,形成传统社会文化的内在思维逻辑:“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和,故百物不失;节,故祀天祭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1)[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六)》,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版,第六册,(总)1597页。先民是把节日视为人生度日的节点,即如人体“关节”一般,把前后段时间既分界又连接,使得人们每逢长期度过一些日子,都可以歇下来休息生养,调整逐渐脱节的理想和价值观,让日常生活从可能的脱轨失序回归“正常”生活。华人对待社会传统观念,即是把一切价值观落实在亲子关系、家庭上,由此实践“家和万事兴”的理想,因此,首要的是鼓励每个人“每逢佳节倍思亲”,包括感念过往祖先和其他认识或不认识的先辈。华人传统深信天地之恩首先是由父母祖先之恩彰显,落实为“我”的存在;所以,华人过节前夕总要循例赶路回家,以全家完整聚会在一起“节,故祀天祭地”,以各家各户“同节”落实家人和社会的“同和”。《礼记·祭统》把祭祀说成是教化社会的基础,原因就在于“夫祭者,非物自外至也,自中出生于心也”,(2)[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六)》,第七册,(总)1985页。信俗礼仪在人生中有着重要意义,也在于其“内则教之以孝其亲”。(3)[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六)》,第七册,(总)1994页。
海南民间由清明春祭至中元秋祭,背景不外乎当地先民传承自祖先的天人感应观念,参照天时历数,以节日天时联系价值观念,根据节气到来的特点决定民俗内容。这是提醒人们要适应日子去做应该做的事情。当春天最清净明朗的日子,万物欣欣向荣,生生不息,所以称为“清明”;其前后的日子比任何时间都方便到郊外“踏青”,大众应节的活动当然是带着家人孩子一路看风景,上坟去祭祀先人,昭告祖先家族后代会欣欣向荣、承先继后。根据周朝《逸周书》,中原过清明的日子拥有了“桐始华,又五日,田鼠化为鴽,又五日,虹始见”(4)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75页。的自然特征;依据自然变化,就得有相应的农业、衣服、饮食、保健活动,确保未来继续幸福地过日子。而在《道光琼州府志》的相应记载,海南农历二月“是月也,农功毕作”,三月清明节遇到“梅子熟”“槟榔苞折”“催耕鸣”。(5)[清]明谊修,张岳崧纂:《道光琼州府志》,海口:海南出版社,2006年,第103页。等到中元节,当天遇上农历下半年第一个月中的月圆之夜,处在一年之中的阶段,所以才称为中“圆”,人们当然也一样得做些相应于天气的事情。而自殷周两朝,中原先民意识到此时农忙告一段落,准备收割,节气由处暑到秋凉,转入萧杀,各种微生物活跃,古人也就将医学上的阴气、邪气联系到身体虚弱。不过在海口府城,同样的时间段,不见得转入秋凉,地方天气更考验人们健康。据《道光琼州府志》记载,“秋七月,秧针碧蓊……是月也,暑始酷,砾石流金”;(6)[清]明谊修,张岳崧纂:《道光琼州府志》,第104页。这最后一句,是形容地上石头被阳光暴晒,达到烧熔为金水的程度。亦即说,古代先民从各省迁移落户海南,延续了中原祖辈的传统,却也要能适应当地的环境气候。这亦是海口府城乃至海南中元节演变为本土面貌的基础。
自中原有中元节,到隋唐以降佛道教在中华大地更为盛行,古人秋收农忙完毕,会以集体活动感恩地方先民,又引进信仰理由以为灵魂存在或轮回善道,如此,确能有效促进地方凝聚力。而此等民众祭祀与感恩先人,其思想意识之由来,实不外乎《左传·昭公七年》所谓“鬼有所归,乃不为厉”的传统,要求在世者完成“吾为之归”。(7)蒋冀骋标点:《左传》,长沙:岳麓书社,1988年,第294页。亦即说,人们祭祀与感恩祖先的同时,也要能以同理同情想象与感受境内无主孤魂的处境,希望系列仪式可以接触游荡的怨气,让其交感于人们的美好期待,转化为保护地方历史的精神。如此亦能免除大众担心,不再恐惧横死先人在当地作祟扰民。而海口府城年年农历七月天气转向酷热,反而不是中原节俗在此地式微的理由。以常识推论便知,这应该造成府城先民更重视此节俗在本地之文化传播。正如《道光琼州府志》转引苏东坡《书海南风土》所谓的“琼郡气候多炎热,四时常行夏令”,其结论是说“岭南天气卑湿,地气蒸溽,而海南为甚。夏秋之交,物无不腐坏者。人非金石,其何能久?”(8)[清]明谊修,张岳崧纂:《道光琼州府志》,第72页。海南处于亚热带,农历七月天气相较中原温带农历六月底“大暑”转向七月“立秋”,还多出了“海中之飓,四时皆发,而秋夏为多”。(9)[清]明谊修,张岳崧纂:《道光琼州府志》,第75页。年年如此的天气,构成大众潜在的生死危机,让先民有了更多理由申诉鬼神信仰立场,人们通过节俗祭祀向鬼神世界祈求和解,甚至期待不可知力量有真实作为,都是为了保佑大众年年度过难关。
以过去历朝府县志相互对照,从明代《正德琼台志》到《万历琼州府志》,再由清代《康熙琼山县志》一直到《道光琼州府志》,其记载海口府城中元节俗变化,文字屡有细微更动,足以对比海口府城数百年间的中元节俗演变。其节俗日子若不断推前,延长过节的时间与扩大过节氛围,节俗的内容也是相应着民众生活意愿,有着增加或扩大民俗内容的倾向。
《正德琼台志》的记载说:“七月乞巧,用彩色纸糊作冠履衣裙,剪制金银纸作首饰带锭之类,备牲醴,祀祖先,毕,焚之,曰冥衣。富室斋醮,焚纸衣以赈孤魂,谓之施设。十五日村落庙堂作盂兰会荐亡。”(10)[明]唐胄纂:《正德琼台志》,海口:海南出版社,2006年,第144页。这段文字是中元节在当地发生演变的最早记录。历史上的海口府城,先民推前了家里原来在中元节祭祀祖先的日子,预先在七月初七乞巧节举行。原来妇女过七巧节,习俗包括竞相做好手艺制品摆放在供桌献给织女星神,女子因此可以互相借鉴学习女红手工。但明代海口府城人家却可能是受着地方条件制约,变得务实,将妇女以丝绸互比针线活转移到家里制作纸糊手艺,由此表达妇女在当天也有重要角色,支持家中男丁崇敬祖先,以及施舍孤魂野鬼。而到了七月十五正日,大众过中元节,是因应着宗教信仰影响去结合众人之力,以村民共同出力为各自家眷及三界十方离世众生祈福,化现为各村落推动村民认同与凝聚的活动。《正德琼台志》解说各村村民“或集二三百人,各洁服清斋,手炉朝拜……先三日,会斋场,相率以出,沿村乡道路随行随拜,念致心皈命礼。是日回附斋场团拜”,(11)[明]唐胄纂:《正德琼台志》,第144页。其文字也说明各村盂兰会当天是以僧人带领大众一起完成礼仪,再由大众“至斋坛,各于祀先祖处焚烧疏意纸”,(12)[明]唐胄纂:《正德琼台志》,第144页。这样一种节日活动,其实就是通过信仰仪式去巩固敬礼彼此祖先的同村共同体。乡村群体与个人可能源自不同原籍,也就可能藉由参与盂兰会相互连接,体验同处在共同大环境的互动与凝聚。
而《万历琼州府志》的前段也有大致类似《正德琼台志》的记载,只是更强调当晚本该是牵涉牛郎织女神话的“七夕”。其文字因而写作:“七月七夕乞巧,用彩色纸糊制冠履衣裙,备牲醴,祀祖先,谓之烧冥衣。富室斋醮,焚纸衣以赈孤魂。”(13)[明]蔡光前等纂修:《万历琼州府志》,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年,第117页。但此时府城历经发展,无论城市经济或当地寺庙,都应比正德年代更具规模,因此,当其下文书写作“十五日,城落寺庙作盂兰会”,(14)[明]蔡光前等纂修:《万历琼州府志》,第117页。这也意味着各村活动在那时可能已扩大,演变成各坊区先民围绕彼此邻近寺庙作为中心的联合活动。《万历琼州府志》和《康熙琼山县志》的内容是相同的,(15)[清]潘廷侯,佟世南修,吴南杰纂:《康熙琼山县志》,海口:海南出版社,2006年,第39页。以后《乾隆琼山县志》的内容亦是如此。(16)[清]杨宗秉纂修:《乾隆琼山县志》,海口:海南出版社,2006年,第35页。这除了牵涉两朝的府县志编修者,当中也应有发生后者参考前者的事实。而它们的内容雷同,更是在表达这样的历史事实:即海口府城自明朝正德至万历年间,中元节俗基本有了定型,到清代乾隆朝犹是如此,没有太多变化。
只有到了清代《道光琼州府志》,海口府城与邻近乡镇中元节俗的内容方才发生很大变化。当时府城历经清朝乾嘉道三代统治,人口愈多、大陆来往愈密切,经济愈加发达,其农历七月七日的节俗看来已恢复看齐大陆其他地方,仅有妇女“乞巧”信俗,存在自身独立的内容。《道光琼州府志》描写说“七月七日,乞巧”。(17)[清]明谊修,张岳崧纂:《道光琼州府志》,第676页。可是,这并不意味着原来的中元节俗式微。反而,明代的府城先民把节俗向前移动,初七便开始相关活动,他们的后人至迟在道光年间则演变为更早进入节俗氛围。《道光琼州府志》留下的记载说:“自初一起,用彩色纸制冠履衣裙,剪金银为楮帛,备牲醴祀祖先,谓之烧冥衣。十五日,城乡寺庙皆作盂兰会,富室斋醮焚楮衣,以赈孤魂。”(18)[清]明谊修,张岳崧纂:《道光琼州府志》,第676页。这其中的前因后果,或需要在下文作进一步讨论。
若从整体而论,海口府城明清以来流传的风俗,正如《正德琼台志》引《方舆志》所说,主要源于“赵宋以来,闽越江广之人仕商流寓于此者,子孙多能收家谱是征”,(19)[明]唐胄纂:《正德琼台志》,第138页。所以,奠定此处“习礼义之教,有华夏之风”(20)[明]唐胄纂:《正德琼台志》,第138页。的基础。当地先民深受传统儒家孝道影响,秉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观念;不论是道教以其信仰观点去继承和诠释这个日子,或者汉传佛教将盂兰盆会的概念结合在中元前后,两教都是长期在儒学主流影响的土地上传播,宗教度亡仪式也强调慈悲心必须要遍及一切亡故先人,于是海南人的春秋二祭的主旋律,不论民俗内容如何演变,也就离不开修己度众生、两利冥阳。所以,府城先民用土产香料制作敬香,借助其消解空气湿气和细菌的药性,即是以节日行大众之功德;同样的,先民在中元节以各种食物祭祀祖先,事后再将食物分配大众,也是要确保境内同胞安宁,即使农业欠收,老弱、孤寡都能在秋收收藏食物过日。《礼记·祭义》有说“君子合诸天道,春禘秋尝”,(21)[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六)》,(总)1929页。海府春秋二祭,延续原乡传统,以清明节和中元节前后时间段行礼,前者以清明节气提倡生生不息,后者秋收感恩天地鬼神祖先、防病防灾,都是人间配合自然界的变化而举行的祭祀。中华先民以中元节等各种节日构成生活变化的底色,逢年过节都有相应的活动,就是提醒大众要以适当方式顺应天时趋吉避凶,也缅怀祖先与知名或无名先辈,前人种树后人乘凉,留予社会、传下智慧。
由是,一处地区的先民若能按照华夏祖辈传统的教导,顺应天时过有规律的生活,办该办的祭祀,由祭祀动员大众,再按照时节完成相应衣食住行,就是基础的天人合一之道。由海口府城地区文化的形成,再到后来许多海南人下南洋,可见他们自到了海南后便已经是处在全年气候不同于中原的地区,但其人身必须呼应着天时地利而相互和合,人心必须合乎天道,是不变的。节日能流传,节日的历史能被记忆,还是离不开中华民族主张天人合一的传统。
假如真要理解海口府城中元节俗的整体情况,也不能只停留在翻阅地方府县志谈论中元节俗的那些片段。尤其是《正德琼台志》提及的盂兰会,固然是府城邻近各乡村本境民众活动,但根据《正德琼台志》文字内容,其所谓“村落庙堂作盂兰会荐亡”,参与者的信仰行为主要还是为着解决自家问题,其中“有佑父母者,有负冤枉者”,(22)[明]唐胄纂:《正德琼台志》,第144页。毕竟都是牵涉个人或者家族的事情。而且,在仪式当天发生“是日,回附斋场团拜”,其具体内容是“会首预设山斗桥,高二三丈,袤一二十丈。桥门装束牛头马面阎罗鬼像。释僧先执锡杖过桥,导众拜者随之逾桥,一步一拜,各有所呼至斋坛,各于祀先祖处焚烧疏意纸毕,散。”(23)[明]唐胄纂:《正德琼台志》,第144页。如此信俗活动,也似乎都在注重关照境内各个家庭的亡者与生人,是主家通过集体的财力与人力,支持村庙或城内寺庙举行活动,请得僧侣超荐自家祖先亲人往生净土。
而参照明清以来琼州府城乃至琼山县的地方文献,至少在清朝道光之前,各府县志屡屡提及府城人将家庭中元祭祀推前,把本应七月十五的活动安排到乞巧节当天,包括道光前各府县志提及的“富室斋醮,焚纸衣以赈孤魂”都是如此,又似乎牵涉朝廷当时对待七月十五日的态度,赋予该日子另外的功能定义。这期间,各家各户可能进入全村互相动员参与盂兰会,固然是个理由;可是,另外还有一个情况,是涉及明朝廷国朝祭祀全面推动由省至乡都要建立厉坛,在七月十五举行“祭厉”祀典,祭祀辖境范围内“厉”的无祀先人。
按照《正德琼台志》的说法:“郡厉坛在城东北一里。洪武三年,知府宋希颜创建,坛墠、廊垣俱备。祭迎城隍为主,其祭物羊三、豕三,祭期每岁三月清明,七月望日,十月朔日 俱按洪武礼制。州县同。”(24)[明]唐胄纂:《正德琼台志》,第532页。而在《万历琼州府志》,其说法是与前书一模一样的叙述:“郡厉坛城东北一里,洪武三年 ,知府宋希颜创建,坛墠、廊垣俱备。祭迎城隍为主,其祭物羊三,豕三。祭期每岁三月清明、七月望日、十月朔日,俱按洪武礼制。”(25)[明]蔡光前等纂修:《万历琼州府志》,第164页。根据这些文字,各级行政如何以相应礼制完成祀典,是有规制的。其规定三月清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各以羊、豕为祭物。若对比下文引用的《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九,明制显是以“少牢”礼为基础,分别以一羊一豕去祭祀主坛的城隍,还有左右两坛。而其强调“三”,则不止是个阳数,也是象征其所衍生的数目至多,代表祭祀对象之不可胜数。
由此看《正德琼台志》相关文字,其背景是信仰的,也是政治的。其内容仅是描述海南府城,但其实是府城与朝廷政治连成一体的写照。明代国朝祭祀较诸前朝的其中一处不同点就在于强调“祭厉”;而这其实源自朱元璋的认识,源于其取得政权之后,不愿过去战事等缘故使死难先民无祀失托。《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九记载着明政府在洪武三年十二月全国推行厉坛,其原文是说:
(十二月)始命祭无祀鬼神。先是,上以兵戈之余,死无后者,其灵无所依,命议举其礼。至是,礼官奏:按《祭法》:王祭泰厉,诸侯祭公厉,大夫祭族厉。泰厉,谓古帝王之无后者;公厉,谓古诸侯之无后者;族厉,谓古诸大夫之无后者。又《士丧礼》:疾病祷于厉。郑氏谓:汉时民家皆秋祠厉,则此祀又达于民也。《春秋传》曰:鬼有所归,乃不为厉。然则鬼乏祭享而无所归则必为害。古者七祀于前代帝王、诸侯、卿大夫之无后,皆致其祭,岂无所为而然哉?后世以为涉于淫谄,非礼之正,遂不举行。而此等无依之鬼,乃或依附土木为民祸福以邀享祀者,盖无是怪。今欲举其祀,宜于京都、王国、各府、州、县及里社皆祭祀之。而天下之淫祀一切屏除,使鬼之无所归附者不失祭享,则灾厉不兴,是亦除民害之一也。上然之。乃命京都筑坛于玄武湖中,天下府、州、县则皆设坛于城北,其各里内又立祭坛。岁以三月清明、七月望及十月朔日,长吏率僚佐侯晡时致祭。牲用羊、豕各三,以米三石炊饭。正坛设城隍位,羊一,豕一,坛下东西各席地焚香列炬,各设羊一、豕一,并饭羹以祭之。坛之南立石,刻祭文。京都谓之泰厉,王国谓之国厉,府、州谓之郡厉,县谓之邑厉,民间谓之乡厉,著为定式。(26)《明太祖实录》第一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缩印本,1968年,第1155-1156页。
上文所谓“无祀鬼神”即一般民众所说的“无主孤魂”。古人担忧死者没有后代也没有人祭祀的后果,尤其是非正常死亡者,死后会凝聚扭曲冤屈之气,易于作祟为厉。所以,上文提到《仪礼·士丧礼》说,疾病可能源于交感厉气,须以祈祷解除;而文中提到《礼记·祭法》也强调根据祭“厉”要依照死者生前身份,由同等身份者祭祀。由此可见,琼府先民历来在清明、中元及十月祭祀先人,其祭祀祖先亦兼顾无主孤魂,到明代开始由国家祭祀介入,为地方礼俗作规范,道理即是渊源于先秦流传至后世的鬼神观,即《左传·昭公七年》所谓“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客观上又表现为明王朝政令的有效延伸。 更进一步,这反映了朝廷正在追随《礼记·祭统》的传统:“夫祭,教之本也,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其亲。”(27)[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六)》,(总)1994页。
根据上述记载,明朝廷自洪武三年(1370年)决定“今欲举其祀,宜于京都、王国各府、州、县及里社,皆祭祀之”,也就是朝廷开始紧密串联民间,掌握解释鬼神与人间关系的话语权,以实现“天下之淫祀,一切屏除,使鬼之无所归附者不失祭享,则灾厉不兴是亦除民害之一也”。若根据《正德琼台志》载,府城郡厉坛由本郡知府创建的时间,同样是在洪武三年,其祭厉祀典亦按照朝廷规定。可见,此地即便在明朝最初期,早已长期密切连接大陆政治体制;其政治主流态度,即使是隔着大海,也和朝廷的主流意识保持高度一致。
唯一跷蹊的是,自朱元璋于明朝洪武初年规定国、府、州、县设立厉坛,即要求所有各级辖境的厉坛都要立于本境北郊。在海南,琼州府府治所位处琼山县范围以内,因此,地方志记载府与县厉坛不分开,属于“州县同”,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自《正德琼台志》至《万历琼州府志》都是说厉坛位于“城东北一里”,却是有待解说。若查阅《康熙琼州府志》,则琼州府城治下各县厉坛大多数也都位于北方,基本上还是保持明制。如:崖州的是在“城北一里”,昌化是在“县北一里”,乐会的在“县北”,定安的在“县北”,临高的在“城北郊”。(28)[清]焦映汉修,贾棠纂:《康熙琼州府志》,海口:海南出版社,2006年,152-156页。所以,府城在洪武三年遵照朝廷要求建立郡厉坛,到了正德年间出现方向在“东北”之说,可能源于城市疆界一再扩大。在明洪武五年(1372年),卫指挥张荣负责扩建府城城廓,是从西北隅向东南隅扩建;当时北方未有门,可能即是源于厉坛所在。再到洪武十七年(1384年),指挥使桑昭在西门外增筑土城作子城,这之后府城城墙内的范围就不同于过去的;那时的郡厉坛如果处在旧范围的正北,只要位置不变,就会变成处在新范围的东北方。
古代祭祀原本就有官方与民间两大系统。这两大系统互相不见得是对立的。反而,基于民间记忆倾向于先辈遗传的观念影响,而官方主导意识亦渊源于同样观念的典籍来源,并且是借助制度强化官方解释,两套系统以节日为载体而并行,就并非无可能。主要应是互相影响,又是互相推动,如此便可能会扩大节日的内容与功能。像海口府城的案例,就是民间为了能参与活动而把活动推向前边的日子,而官方却是以本文上述引用的皇帝圣旨,落实到基层。不论是县一级的邑厉或者民间的乡厉,都有七月十五当天的定式。
官方祭祀,也要考虑到国家不同等级祭祀礼仪,以及如何能落实在各个层次的行政区域。由此便可能表达着个人或组织架构处在不同地位,各自有应该做的事和有所限制的范围,以规范人们分处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各有权利与义务,也表述着朝廷是从每个行政层次照顾民众,无所不在。
虽然历代琼州府志和琼山县志都未见有人讨论海口府城与琼山县“乡厉”祭祀的规格,可是从《大明会典》记载朝廷统一规格的建议,足式参照。明代海口府城在中元节当天,各地区都会因着官方规定深入基层的祀典,繁忙而热闹。按《大明会典》卷九十四,朝廷要把目标放在“鬼神有鉴察之明,官府非谄谀之祭”,(29)[明]申时行:《大明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535页。所以,就得照顾乡里生者与无祀死者,要求大众彼此能遵行礼教,彰显天道仁义而让生死两得相安。其深入基层,规定着每一百家人当天相互合作,一同祭祀无祀先人:“各乡村,每里一百户内立坛一所,祭无祀鬼神,专祈祷民庶安康、孳畜蕃盛。每岁三祭:春清明日、秋七月十五日、冬十月一日。祭物牲、酒,随乡俗置办,其轮流会首及祭毕会饮、读誓等仪,与祭里社同。”(30)[明]申时行:《大明会典》,第536页。
在《大明会典》卷九十四,还有规定“轮流会首及祭毕会饮、读誓等仪”,要求各乡区里社在祭礼完毕以后,参与者应该举行会饮,并且借着大众会饮活动的场合,先令一人宣读“抑强扶弱”之共同誓言。誓言的内文是说:“凡我同里之人,各遵守礼法,毋恃力凌弱,违者先共制之,然后经官。或贫无可赡,周给其家。三年不立,不使与会。其婚姻丧葬有乏,随力相助。如不从众及犯奸盗诈伪一切非为之人,并不许入会。”读誓词毕,长幼以次就坐,尽欢而退。务在恭敬神明,和睦乡里,以厚风俗。(31)[明]申时行:《大明会典》,第535页。
相较于乡里祭祀无主孤魂,由省府到郡县级别年年三次祭厉,不论清明、七月十五或十月初一,都得根据本处辖境级别,迎请当地城隍出庙,亲临厉坛之上监镇,更是进一步表达朝廷以神道设教,是结合着地方上的城隍信仰的。这就是以城隍作为保佑国朝在当地行使国土主权的神灵,又是专司阴间司法系统和监察人间善恶,象征国朝价值观威灵,要求百姓在本处落实公平正直,凡有正邪善恶,必定报应不爽。所以,官员主祀郡县厉坛,除了要诵读祭厉文,还得在城隍面前宣读《告城隍文》,向城隍汇报皇帝敕命。(32)[明]申时行:《大明会典》,第536页。
海口府城“祭厉”规模与各级规格,一直到清代中叶,依然没有太大变化。《康熙琼州府志》的记载还是说:“郡厉坛城东北一里。明洪武三年,知府宋希颜创建坛焊、庙垣,俱备祭。迎城隍为主。祭品:羊三、豕三。祭期:每岁三月、清明、七月望日、十月朔日。”(33)[清]焦映汉修,贾棠纂:《康熙琼州府志》,第146页。唯一改变的,是不再提起按照洪武朝礼制。可是到了乾隆朝,清朝国朝祀典祭厉依旧延续明代“少牢”礼,但是规格的内容显然有所增,不再分别以“羊一、豕一”供奉城隍和左右列坛,而是增至“各祭以羊一、豕二”。《乾隆琼山县志》如是描写说:
郡厉坛,在城东北一里。明洪武三年,知府宋希贤创建岁凡三祭:春清明日,孟秋望日,孟冬朔日。先期主祭官牒告城隍,迎神主之为位三:城隍居坛上正中,无祀鬼神主列坛下左右。各祭以羊一、豕二。(34)[清]杨宗秉纂修:《乾隆琼山县志》,第63-64页。
《乾隆琼山县志》当中海口府城连同琼山县祭厉牒文——《告城隍文》依然是以明朝文献为蓝本,还是以官员转达圣旨的形式,请求府县城隍执行守护本境天职,其形式足以说明两朝经过改朝换代,朝野共尊天道伦常却是未曾随意变换。
普天之下,后土之上,无不有人,无不有鬼。人鬼之道,幽明虽殊,其理则一。今国家治民祀神,已有定制,尚念冥冥之中无祀鬼神,昔为生民,未知何故而没。其间有遭兵刃而横伤者,有死于水火盗贼者,有被人取财而逼死者,有被人强夺妻妾而死者,有遭刑祸而负屈死者,有天灾流行而疫死者,有为猛兽毒虫所害者,有为饥饿冻死者,有因战斗而殒身者,有因急危而自缢者,有因墙壁倾颓而压死者,有死后无子孙者。此等鬼魂,或终于前代,或没于近世。或兵戈扰攘,流移于他乡;或人烟断绝,人缺其祭祀,姓名泯没于一时,祀典无闻而不载。此等孤魂死无所依,精魄未散,结为阴灵。或依草附木,或作为奇怪,悲号于星月之下,呻吟于风雨之中,扰攘流移于他乡。凡遇人间令节,心思阳世,魂杳杏以无归;身堕沉沦,意悬悬而望祭。兴言及此,怜其惨凄,故放天下有司依时享祭。命本处城隍以主此祭,镇按坛场,监察此鬼神等类。其中果有生为良善,误遭刑祸,死于无辜者,神当达于所司,使之还生中国,永享太平之福。如有素为凶顽,身逃刑宪,虽获善终,终亦出侥幸者,神当达于所司,屏之四裔。善恶之报,神必无私。钦奉如此,今某等不敢有违,谨以年月日于城北设备牲酒羹饭,享祭本县无祀鬼神等众。至日悉赴坛场普享一祭。神钦承敕命,镇按坛场,鉴察善恶.无私昭报。合此为行牒请照验,钦此施行。(35)[清]杨宗秉纂修:《乾隆琼山县志》,第64-65页。
海口府城由明代至清朝中叶过中元节,曾经是遵循朝廷“祭厉”规制,以当时朝野全力动员的规模,可知民众把过节时间拉长,是明智而合乎伦理。各处家庭七月七夕乞巧节以办斋醮、烧纸制衣服饰物等方式赈济孤魂,又在七月十五中元节之前开始到寺庙超荐亡魂,而当天正日则举行乡里各家联合祭祀,客观上是让时间变得充裕,也能延长时间去扩大节俗内涵以对人潜移默化。而郡县祭祀无主孤魂,都以皇帝命令城隍“镇控坛场,鉴察诸神”,以及“镇控坛场”,并且从中贯彻公正仁义,确保因果报应,也足以反映朝廷意愿,是要把乡村管理和主流意识落实到社会最基层。无祀之鬼既是可能作祟而需定期祭祀,又因处境悲惨而等待救助,所以,大众须要祭之以礼而待以仁义;朝廷因此也要确保黎民百姓因敬神而崇德报功、知礼行善,将信仰鬼神的心态落实在朝廷要求的方向。同时,凡本乡有不守法纪、道德败坏者,即使暗地亏心无人知,也要让厉鬼向城隍禀报,使其遭受阴谴。
当全民一再耳濡目染,认知各级祀典礼仪互相有级别规格而其理则一,礼仪所源自与包涵的价值体系便能渗透个人心灵体验,达成人们亲身实践体会社会教化,规范人们在社会关系当中各正其位。
自明代起,海口府城由官方到民间过中元节,当天都得按照朝廷规制举行“祭厉”,一直流传到清朝中叶以后方才不再延续。但是,过去以来,节俗长期影响观念,观念长期影响生活,却使得民众过节习惯难以变迁,到了民国初年亦未见式微,而以民间信俗的面貌继续传承。相关历史记忆,在《道光琼州府志》的《建置志》只是留下寥寥数语的记载:“厉坛,在城东北一里。道光十四年奉裁。”(36)[清]明谊修,张岳崧纂:《道光琼州府志》,第375页。查,道光十四年为西历1834年,明朝正德元年为西历1505年,洪武三年则是1370年;这意味着,海口古代以来的府城郡厉坛是在1834年“奉裁”;而在这以前,此地以国朝祀典相通民间中元信俗的互动,跨越两朝而流传约464年之久,成为府城居民一代接一代耳濡目染的逢年过节活动。
而对照《道光琼州府志》的《经政志》,在其中的“厉坛”条,是有较具体的说明:
《会典》载:厉坛为群祀,岁以清明日、七月望日、十月朔日,凡三祭。先请城隍神为之主,乃召无祀鬼神祀之。祭品用羊三,豕三,米三石,香、烛、酒、纸随用。有司行一跪三叩礼。道光十四年,科道奏准节省经费,案内裁革厉坛祀典,各府、州、县应支祭品银两扣解司库。(37)[[清]明谊修,张岳崧纂:《道光琼州府志》,第671页。
所以,虽然根据《道光琼州府志》的记载,府城人自道光十四年起一旦不需要再生活于朝廷规定底下,七月十五当天也不一定规范里社众民聚会行礼,府志即记载地方人家恢复“七月七日,乞巧”。(38)[[清]明谊修,张岳崧纂:《道光琼州府志》,第676页。可是,正如上文所说,人们在中元祭祀先人,既是历史习惯,也演变成为大众生活传统。再加上府城发展到人口愈多,与大陆来往愈密切,经济愈加发达,又遇上道光年间发生鸦片战争到五口通商,造成民间的压力与彷徨,都足以构成各种互相牵制的背景条件,使得中元节俗延续发展。在《道光琼州府志》,其时相关中元节的记载是说:“自初一起,用彩色纸制冠履衣裙,剪金银为楮帛,备牲醴祀祖先,谓之烧冥衣。十五日,城乡寺庙皆作盂兰会,富室斋醮焚楮衣,以赈孤魂。”(39)[[清]明谊修,张岳崧纂:《道光琼州府志》,第676页。如此文字,反而说明节俗在当时进一步推前与扩大,整个府城和琼山县,从七月初一到十五不停地有人家举行祭祀活动。
此后,清政府似乎未曾再恢复海口府城七月十五的祭厉活动,也未向基层乡村里社推行任何相关的礼制。所以,到了《民国琼山县志》,其“舆地志”说明本志是在引用着《旧志》留存的记录,记载府城“七月七夕乞巧,用彩色纸制冠履衣裙,备牲醴,祀祖先,谓之烧冥衣。富家斋醮,焚纸衣以赈孤魂,十五日,城落寺庙皆作盂兰会”;(40)朱为潮,徐淦等主修,李熙,王国宪总纂:《民国琼山县志》,海口:海南出版社,2004年,第61页。而其记载各坛庙提到“厉坛”,亦一样说明是引《旧志》而“增损”,记载说旧时“厉坛在城东北一里。明洪武三年,知府宋希贤创建,道光十四年奉裁”。(41)朱为潮,徐淦等主修,李熙,王国宪总纂:《民国琼山县志》,第278页。
若根据《民国琼山县志》,还可以理解,自清代咸丰至光绪年间,海口府城大众过中元节,习俗固然趋向与中原同步,集体以过节办“普度”会的地方习惯也是根深蒂固。朝廷停止指导与规范乡村里社祭祀,而民间老早习惯中元节邻里互动齐心祭祀幽冥,其结果也就导致各地出现一些自行组织的活动,竞相铺张陈设,兼及娱乐大众。这在《民国琼山县志》亦有说明:
七月十五为中元节,延僧道建醮,放焰口,赈孤魂。相沿既久,有好事者广劝捐题,筹集巨款,有数千金者,有万数千金者,开大道场。延僧徒数十,俗谓斋坛;道士数十,俗谓道坛。旖灯结彩,辉煌耀目,并用纸造玉皇台、十王殿、五百罗汉,高搭彩棚,分建各街坊,演土戏三四台。通衢棚盖白布为幛,新色洋灯,异样人物,夸多斗靡,无奇不有,悬于盖下。灯光烛天,歌声沸地,远近男女游观,昼夜不绝。人山人海,举国若狂,俗谓作大元。(42)朱为潮,徐淦等主修,李熙,王国宪总纂:《民国琼山县志》,第62页。
而《民国琼山县志》的编撰者还注意到,如此民间自发组织的中元祭厉,都是在朝廷规范以外以信俗号召里社民众共济自助,久而久之,也会因组织者动机不一、参与者偏离初心,带来许多社会弊端。《民国琼山县志》当时便指出:
亦有借作元之名从中渔利,不畏人言,广开摊馆,多收陋规,借赌场为道场,伤财害民,为地方蠹。始风行于各市,光绪年间,海口商家郡垣绅耆互相效尤,日甚一日,甚至时非中元,任意建醮,自七月至十二月,无月不有。自开赌后,逢场作戏,开场建醮,志在敛财,贻害无穷。其祸甚于洪水猛兽,安得贤二千石严为禁绝,力挽颓风。(43)朱为潮,徐淦等主修,李熙,王国宪总纂:《民国琼山县志》,第62页。
《民国琼山县志》在诸种记载海口府城或琼山区历史的古籍当中,是最接近现代的老版本地方志。其纂修工作始于清朝末年,全书开雕于宣统三年(1911年),刊印于民国六年(1917年),叙事至1917年止。而《民国琼山县志》面世以前,咸丰年间本有编修好的《琼山县志》30卷,到光绪年间又有县丞王廷标编《琼山乡土志》3卷,未刊,以抄本流传;《民国琼山县志》的编修过程,实则是保留着咸丰旧版,而在旧版内容之后接续民国新版的内容。亦即说,民国版本的《琼山县志》,是以前人的纂修工作奠定续修《民国琼山县志》的基础,本志记载琼山县中元节俗,基本上反映着由咸丰朝至民国初年的情况。(44)朱为潮,徐淦等主修,李熙,王国宪总纂:《民国琼山县志》(前言),第1-2页。
但是,民间习惯原来中元聚会斋醮的传统以后,民众主动办会除了发生有人借机敛财乃至“道场变赌场”等弊端,海口府城及其所处的琼山县周围,自明代洪武年间便形成的中元节俗,各家各户在七月十五正日参加村镇寺庙举行的盂兰会,也记载同样一天朝廷推动县郡至乡村里社居民联合祭厉,长期都是如此,其主要效应毕竟还在信俗的传承。其结果是,府城人在当地形成将“中元”与“盂兰会”两个概念分别对待而又结合实践的集体民间印象。至今在海口府城地方上,居民普遍将七月初一至十五中元正日视为“普度”期间,重点要确保祭祀与救助无祀先人;居民又把中元正日之前或当天视为办盂兰会的日子,重点还是要符合“亲亲,仁也”的伦常,先超度自家先人,而十五晚上才是家家户户“施孤”的时刻。纵观其内涵,还是有延续过去国朝祀典的影响,是将族群信俗由家庭化而社区化,又不失以家族生死相安为中心,而以同情同理推己及人,乃至如同昔日郡县祭厉《告城隍文》所谓“欽奉皇帝圣旨”所言:“人鬼之道,幽明虽殊,其理则一”,(45)[清]明谊修,张岳崧纂:《道光琼州府志》,第671页。悲悯维护三途恶道鬼神众生。
民间受着过去历史影响形成如此观念,也因此形成当地的民俗面貌,相同人物可以采取不同心态参与信仰活动,既是认同汉传佛教举行“盂兰会”经忏,认同仿效目连救母的孝心可以拯救先亡免落恶道;又可参与道士迎请城隍等神灵普度无祀孤魂。如此地方性质的民俗观念与实践,绝非可以阅读佛道教古籍文献分别之,而是诚如南洋《海南之声》访问府城文史工作者林俊,据其长期观察所言,地方生活历史早将佛道教的实践有机地结合,以此表达民众的意愿。
中元祭祀时间从七月初一到七月十五半个月。大型中元祭祀活动主要分为中元普度和盂兰盆会。中元普度为超度十方无主无祀孤魂等众。盂兰盆会主要超度自家先祖。举办的内容都是超幽度亡,如九关引魂,破狱科仪,青玄朝科、水火炼度等等。与此同时,冥阳两利,经常还布施阳间孤苦伶丁之人。(46)卢盈嫔,李佩玲:《春秋二祭慎终追远,传承信仰增强凝聚》,载《海南之声》第53期,吉隆坡:马来西亚雪隆海南会馆,2018年5月,第24页。
清中叶以后,如此信俗在民间继续流传,其规模正如《民国琼山县志》所说的,往往源自地方集资,或商会会馆等民间组织在各地区牵头,形成各地此起彼落主办“中元醮会”的盛况。而这种俗称“作元”的活动,时间有5天、7天、9天、11天,甚至做全15天。(47)邓学贤:《海南斋醮科仪音乐》,海口:南方出版社,2016年,第138页。据杨武编撰《海南省民俗概览》的记录,海口民间在这段也称“七月半”的日子,是以活动多禁忌也多形成城市生活景观。
民间从农历七月初一至十五日止,禁忌很多,如不能理发、裁购新衣服,更不能造宅、搬迁新居或结婚等。新中国成立前,每逢过节,海口商人和一些居民捐募钱财,请道士、和尚和尼姑在美舍河旁(今海口市七中,后移至居仁坊)搭台设坛,升挂道旗,念经作法,赇济死冤亡魂。十五日黄昏时,家家户户均在自家庭院围插香火,摆好猪肉、鸡、鹎蛋和酒水,烧金银香烛、纸衣服和阴府纸钱等,布施鬼魂。尚有部分居民还到市郊外烧香点烛,摆酒肉,布施野鬼,求送野鬼归阴府,保民平安……(48)杨武编撰:《海南省民俗概览》,海口:南方出版社,2017年,第13页。
本段文字所描述的情景,应是民初海口市开发略有规模以后,兼及琼山县城内外的整体盛况。
另外,也正如林俊在接受吉隆坡《海南之声》采访时候指出,现在南洋流行的某些“海南人中元风俗”,应作广义解说;因为这些信仰习俗不见得在海南境内就是普遍流传,实可能本源自琼山县甚至府城城廓以内的本地特征。这些府城或者琼山县周遭的中元节俗,随着先人下南洋,也就落地为当地海南人以节俗互认同乡的特点。其中包括:
中元家庭祭祀(以海府地区为例)。一般会在特定的日子(每年同一天)祭祀先祖,称之为烧花(中元节特烧的五色花纸,意为布匹)。在七月祭祀中,三牲酒礼不可用鸡祭祀,只用有鸭,意为怕鸡爪锋利刮破布匹,故有谚语:七月半的鸭子,不知死活。若有新魂(逝世未满一年)则需在七月初三或初五祭祀。到了十五当天晚上,各家各户都备香烛纸钱布施无主孤魂,怜悯祂们无人祭祀,孤苦伶仃。(49)卢盈嫔,李佩玲:《春秋二祭慎终追远,传承信仰增强凝聚》,载《海南之声》第53期,吉隆坡:马来西亚雪隆海南会馆,2018年5月,第24页。
重点在这些目前还继续存在于海口府城的节日民俗,乃至这些信俗流传至南洋而演变成当地海南后裔共同节俗,其历史意义都在体现着先民文化如何演变与落地生根。民俗活动功能之一,是能够缩短人们对于历代祖先和原乡历史的心理距离,表达出“我”正在重现、也在延续“祖先”于“本土”,而宣示着文化历史主权在当地源远流长。由此而言,府城中元节俗其实是当地历史文化的载体,延续着中华先民自先秦以来重视“春禘、秋尝”的传统,是以“春秋二祭”当中的“秋祭”纪念和告慰原乡祖先,并且纪念和告慰历代开拓海南的知名或不知名死难先人,由信俗印证当地社会源自历代先人生死相托。这其中包括祭祀自家祖先以鼓励不忘祖本的孝道意识,也是通过尊敬无祀先民带动整体社会慎终追远,结果便是唤醒全体民众对待本土历史文化的归属感觉。“春秋二祭”因此即是以礼仪实践演练本土历史文化对于地方居民的“恩”与“义”。后人对待府城中元节俗的积极一面,亦当有公允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