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底蕴

2020-01-19 02:03朱巧红黄志锋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生产力马克思共同体

朱巧红,黄志锋

(湖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一、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思想渊源

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天人合一”思想、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和西方共同体思想三个方面为依托。这三个方面互不冲突、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其中“天人合一”思想是“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是“魂”,西方共同体思想是“养”。

(一)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非常重视优秀传统文化对一个国家发展和民族进步的作用。他指出:“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1]中国古代在众多关于人与自然的观点里,“天人合一”思想是占据核心地位的,也是中国古代在认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的精华。在大部分中国学者眼中,“天人合一”思想更多的是指人与自然两者之间的关系。“天”指的是自然之天,从学理上说就是自然规律。《庄子·知北游》篇曰:“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至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这里的“天”指的就是自然规律,天地万物都有其规律而言。《荀子·天论》篇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强调的“天”是顺应自然,遵循自然规律的。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古代的文化中是非常重视人与自然关系的,虽然人们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低,对自然的认识不够深入,但对待自然的态度是十分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习近平同志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秉承了天人合一、顺应自然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程颐说的“人之在天地,如鱼在水,不知有水,只待出水,方知动不得”,即人类是无法游离于自然之外而生存的,必须在自然之内方能悠然自得。综上,“天人合一”追求的是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共同生存、和谐统一,这与我们要建设的美丽中国是一致的。

习近平同志在对待“天人合一”思想时,并非是全盘的吸收和照搬照抄,而是进行了批判的继承。继承“天人合一”思想中尊重自然规律、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思想,摒弃其中一些政治性目的的因素;并且结合我国新时代背景,以及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与全世界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的现实背景,提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不仅符合我国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目标,而且契合我国在外交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

(二)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运用和发展

人与自然关系理论在马克思哲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对待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马克思汲取了费尔巴哈的论述逻辑:一方面,强调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是人的“无机身体”;另一方面,则强调人具有不同于动物和其他自然存在物的特殊存在,因为人的类本质是自由自觉的、面对整个自然界的活动。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马克思最大的超越在于,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立足于人的实践活动,这种实践活动主要包括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活动。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作为现实的人,始终生活在社会关系和自然关系的双重关系之中,而且,这双重关系彼此之间始终是相互交织、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的。”这其中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把握人与人关系、解释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马克思人与自然关系论述中最大的特色;另一方面,坚持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出发去理解人与人的关系,去理解人的社会及其历史发展。马克思正是把这两者的关系放在实践的基础上才准确的把握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以我们在处理人与自然矛盾的时候要坚持人、自然是平等的关系,首先要尊重自然、重视自然,从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出发去解决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习近平同志指出:“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2]此番论述是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最好体现。我们要尊重自然,平等对待自然,像保护自身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这种思想是习近平同志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人与自然关系而发展起来的,是在马克思哲学的指导下形成的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新时代我国仍然面对“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和外部环境考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正是从环境层面来应对四大考验,从人与自然的角度去考虑人与人的关系,这与马克思所阐述的是一样的。人与人的关系包括我国人民内部之间、我国人民与全世界人民之间的关系,所以我国在新时代所提出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正是通过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来促进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解决,具有鲜明的马克思哲学特色,同时又赋予了时代特征,能有效地指导我国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问题,同时也喊出了中国在处理环境问题上的决心,向全世界彰显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三)对西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的扬弃

随着资本主义的建立,西方国家中“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但是这种共同体又是与社会相关联的,因为这种共同体是在工业革命兴起时而产生的,所以是一种“社会共同体”,自然是被排除在外的。的确,在资本逻辑下的共同体,自然只是被征服的、被肆意践踏的,毫无自身的存在感和认同感,这是一种人类中心论的思想,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虚假共同体”。在这种共同体中,人与自然之间的地位是处于一种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这种统治和支配在刚开始给西方人一些“天马行空”的成就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成就感一点一点被大自然的“报复”消磨,势必会导致自然环境的破坏和人地之间矛盾的激化,威胁人类的生存。所以西方一些思想家开始对以前对待自然的行为进行反思,开始重新考量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改变了以往共同体中以人为中心的思想,进而把人与自然共同体等同起来考虑。

利奥波德在《沙乡年鉴》中结合土地伦理和共同体的概念,首次提出“土地共同体”的概念。这一概念把伦理学延伸到了共同体思想当中,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重新思考人与自然两者的关系。“这个共同体中,各个成员就像人的身体的各个器官组织一样,相互之间既有竞争,也有合作,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3]在利奥波德“土地共同体”的基础之上,罗尔斯顿创造性地提出了自然价值论和生命共同体概念。“作为生态系统的自然并非不好的意义上的‘荒野’,也不是堕落的,更不是没有价值的。相反,她是一个呈现着美丽、完整与稳定的生命共同体。”[4](P10)

虽然西方的价值观念有许多与中国不一样的地方,但在对待生态环境领域有些思想是值得我们去学习的。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对西方人与自然共同体思想的扬弃,有其自身的理论特性和马克思哲学基础,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理论特性

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其中包含着对全世界的责任。同时,是顺应新时代我国主要矛盾的转化和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浪潮,是应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指导思想,融入于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方面,突出了自然的自然属性、生产力属性和人的社会属性。

(一)突出自然的自然属性

自然的自然属性就是自然本身的一些规律性,如果我们去破坏自然的规律性的东西就必定受到所带来的惩罚。这就强调人类在利用自然造福人类自身的同时,需要尊重自然的自然属性,也就是要尊重自然规律,要明确人类的发展是在自然的基础之上而发展起来的,而不是一味的求发展而丧失自然的自然属性。从英国的工业革命开始,社会一开始的发展都是在破坏自然的基础之上发展的,从而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1952年英国伦敦烟雾事件,造成至少八千人死亡;1956年日本水俣病事件,导致水俣湾附近居民相继得上怪病;1986年瑞士的剧毒物污染莱茵河事件,直接造成了莱茵河“死亡”二十年等,都是世界上环境污染导致人类面临生存危机的著名案例,以致于后来有专家戏称“发展了十年,花二十年去治理”,这都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尊重自然的自然属性而带来的生态代价。新时代,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共呼吸、共命运的共同体。

习近平同志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5]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把我国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改善同步,充分尊重、顺应、保护和发挥自然的自然属性,突出自然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的繁衍昌盛。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制度在逐步的建设,环保观念提升显著,生态修复效果明显,绿色发展深入人心。生态文明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的进步离不开生态环境的改善和进步,全球环境的治理需要全人类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二)突出自然的生产力属性

自然生产力可以从狭义和广义分别去理解。狭义上是指自然界自身的自然力,这种自然力是自然界与身俱来的,无需付出任何人力、物力、财力而天然形成的,如空气、阳光、风力、河流等。正如马克思所说:“首先应该归功于一种自然力,瀑布的推动力;是一种自然的生产要素,它不需要任何劳动。”[6]这些要素是构成社会生产活动所需要的自然条件。广义上不仅指自然界的自然力,还包括自然资源以及生产必备的自然环境条件等,如土地资源、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现在我们所理解的自然生产力大都按广义的概念,正如马克思所说,要提高劳动的生产效率就必须把自然条件结合起来,不仅可以提高生产效率,而且可以很好的保护环境,造福人类。从古至今有很多事例都充分说明利用自然生产力能促进社会进步。

在新时代的生态理论当中,同样是非常重视自然生产力、突出自然生产力的重要性。习近平同志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5]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这是一种绿色发展观。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把合理利用自然生产力与人的发展同步、与社会发展同步。一方面,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也就是强调自然资源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当今社会利用自然环境创造社会财富的情况越来突出,利用优美的自然环境发展旅游业,都是重视保护自然环境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说,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这是相互促进的过程。自然环境蕴含着巨大的生产力,需要我们去保护和合理的挖掘,造福人类社会。

(三)突出人的社会属性

人的根本属性在于社会性,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从人产生那刻起,就处于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之中,包含着人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从根本上说,人的社会属性是根本的、主要的,并渗透制约人的自然属性,因为认识社会活动的主体是社会关系的主要承担者和体现者。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不仅强调自然的自然属性,也强调自然的生产力属性,但最终的目的是在保护自然的基础上促进人类永续幸福的发展,更强调的是人的社会性。人是社会的主体,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所以要体现人的社会性。如何获得幸福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即强调人的社会性,为人谋幸福。

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等,是其人民幸福观,核心是民生,包含着美好生态环境内容。习近平同志强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环境民生”是人民幸福观非常重要的体现,保护环境就是关注民生,改善环境更是关注民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强烈。新时代我们在治理环境问题上做更多的努力,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人民获得更加有保障和有质量的幸福感。

三、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哲学底蕴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在马克思哲学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国情形成的,具有鲜明的马克思特色和独特的中国气息,其中马克思对立统一规律、人类社会两大基本矛盾和群众史观是其主要的哲学基础。

(一)蕴含着马克思辩证法中的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和斗争是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是事物运动、发展的方向。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哲学的贫困》等著作中,运用辩证法的规律深刻分析了资本运动的规律,揭示了资本的运动发展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马克思在分析资本运动时,特别注意在资本的矛盾运动中找同一性,“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的范畴,就是辩证的运动。”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就是对这一规律的运用和发展。一方面,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既是现实问题,也是理论问题。马克思强调,到共产主义社会人与自然的矛盾才能得到真正的和解。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要承认人与自然之间的斗争性。另一方面,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强调在人与自然矛盾关系中寻找统一性。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要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谐共生,保证经济发展与美好环境同步。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谋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协调发展,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态组成部分,也是在处理中国和世界之间的关系中谋求对立统一,这为世界的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

(二)蕴含着马克思对人类社会两大基本矛盾的论述

在唯物史观中,马克思的人类社会两大基本矛盾运动思想正确的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7](P82)随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不断变化,电气时代、信息时代、智能时代随之而来,生产方式的不断变化需要人类社会调整相应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变革,顺应时代的发展。新时代,习近平同志提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适应生产方式向智能化发展的需要,符合我国向现代化强国迈进的方向,符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在关于生态生产力方面,习近平同志提出许多新的观点:“绿色GDP”“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破坏生态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等等。这些观点重视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中。一方面,强调自然生产力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越来越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需要我们去调整相应的生产关系;另一方面,绿色发展需要生产关系的变革和上层建筑的调整。新时代,劳动者素质在不断地提高、劳动工具不断革新,劳动对象不断变化。自然环境的破坏,导致资源枯竭、全球变暖、土地盐碱化等问题,这些要素在不断变化,必然导致生产关系和生产观念的革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应对时代发展和绿色生产力变化提出的,既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又带有强烈的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是马克思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又一重要理论成果,是积极为世界环保事业做出的理论贡献。

(三)蕴含着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

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才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推动者和社会的主体。马克思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8](P225)“如果绝对的批判因此而谴责某个对象是‘肤浅的’,那么这个对象就是迄今为止的全部历史,因为历史的活动和思想都是‘群众’的思想和活动。”[8](P236)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所宣扬的英雄史观,否定个人是社会的决定力量,认为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人民群众仍然是社会变革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生产力的变革是由人民群众推动的,生产关系的调整也是人民群众推动的,由此推动社会历史向前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习近平同志指出:“群众路线本质上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这一基本原理。……历史反复证明,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9]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基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需要提出的,并且强调要把生态环境当做民生来解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是完全符合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要求的。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党的奋斗目标,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就是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表现在生态问题上,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要。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忽视对环境的保护,造成对环境的破坏,已经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另一方面,人民越来越追求高质量的生活方式,人民群众需要优质的生态产品满足自身的消费需求。总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以马克思群众史观为指导,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这一理念强调“环境民生”,顺应人民群众的需要,集中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建立不仅需要国家的努力,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行动起来,真正做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与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只有这样才能打赢这场“蓝天保卫战”,赢取最后的胜利。理论的形成来源于人民群众,理论的实现更需要群众的践行,让我们携手推进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建设,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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