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施工企业的分包合同全过程管理

2020-01-18 10:49曹孔涛青岛恒安投资有限公司
环球市场 2020年13期
关键词:承包合同分包商工作量

曹孔涛 青岛恒安投资有限公司

一、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存在的风险

(一)劳务分包合同风险分析

(1)财务因素带来的劳务分包风险。不同于总承包企业的充足资金,分包企业资本的实力确实有限,但是在劳务分包的过程中,农民工的工资必须按时支付,如果在劳务分包的工程建设中因为财务不足问题而得不到工程建设的进度款,农民工就有可能罢工并且造成工程进度延期。因此,在准确核算财务的基础上,总承包企业必须按工程进度的约定时间准时向劳务分包商支付进度款,决不允许出现因经济因素不到位而造成的劳务分包风险。

(2)违法分包、无效合同造成的合同风险。纵观整个建筑史,劳务分包领域的违法分包事件经常发生,特别是一些中小承包商,他们通过挂靠来取得资质证书,私下再以符合资质的名义承包劳务分包工程。从法律上来讲,通过挂靠的方式来进行劳务分包业务承揽,被认定为违法分包行为。因为挂靠客体缺乏或者低于要求的从事建筑行业的主体资格,通过向挂靠企业缴纳“管理费”,取得挂靠资格,而挂靠主体企业不对挂靠客体企业进行管理,也不承担成本、进度、质量责任,如果产生风险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专业分包合同风险分析

专业分包合同包含了总承包合同中建设项目的专业工程(如管道、门窗、水电、幕墙等专业工程),主要表现在非主体工程部分,发包企业按合同规定日期支付足额的项目款,分包企业提供与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所有材料。专业分包是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将工程中的专业工程部分分包给拥有相应建设资质的承包企业。对于专业分包合同模式来讲,除了分包合同里已经明确提出的风险外,在工程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也存在诸多不确定的风险因素。这就要求双方必须在合同签订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各种风险的存在,保证施工建设的安全平稳有序进行。分包索赔对分包企业来说是维护正当利益,保证盈利的最终手段。当专业分包合同生效,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后,分包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工程量调整、因市场波动产生材料价格差异、施工过程设计变更等合理理由向总承包企业进行有效索赔,从而达到保证利润、提高效益的最终目的。然而由于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工程索赔解决的难度大,对于一些恶意索赔,总承包企业损失会很大。

二、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企业管理要点

订立分包合同的前提是总承包合同已经签订,与总承包工程相关的工程范围、造价、工期、质量、付款条件、索赔条件、指定分包的范围、违约条款、采用保证的方法等基本已经明确。那么相关的分包合同也应该研究并围绕总承包合同的条款,结合总承包企业自身的特点,与分包工程内容的特点来订立相关的分包合同。换句话说,分包合同的订立和实施,是围绕总承包合同的要义,对总承包合同任务的分解和实施,以完成总承包合同约定为目的。

(一)研究总承包合同,相关内容在分包合同中的约定

在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后首先应对总承包合同进行研究,将合同的承包范围、工期及奖罚、质量要求及奖罚、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价款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汇总,并进行分析,在分包合同签订中,要有对应的落实措施。

(二)对不同的分包合同采用不同的价格取定方式

1.单价固定合同

采用单价固定合同,一般指工作量暂时无法确定,或目前能够了解大致工作量,以后可能发生变化,但工作内容及范围明晰,对待这种分包工作内容,可采用单价固定合同,约定好相关施工内容的单价,并按预算量得到暂定合同价,先签订分包合同,在结算时按实际工作量调整。对总承包施工企业来说,采取单价固定合同的缺陷是总体工作量无法明确,对结算价无法做到完全控制,为了降低总承包企业的风险,可以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分包合同结算工作量控制在总承包合同结算工作量的范围内,确保该专业分包的结算工作量控制在总承包商与业主结算的工作量之内。这样可以在工作量上确定一个上限,使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在工作量的确定上有一个明确表述。

2.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通常是工作内容较简单,造价不大,工期短,或是针对某一项紧急任务所采取的合同定价办法。

(三)内部招标比价

内部招标是相对于工程项目招投标来说的,总承包企业在承接到施工项目后,需要将部分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在这个分包过程中采用招标比价的方式,选择分包商,称为内部招标比价。总承包企业选定若干家分包商进行比价,选取综合较优的分包商承包相关施工内容。采用内部招标比价的方式也应该遵循公平性、竞争性、诚实信用、经济效率、廉政性等原则。公平性指参加投标竞争的所有投标人机会均等,受到平等的待遇。竞争性指通过招标比价的方法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平竞争选择分包商,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技术和服务,促进分包商提高管理和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价格的投标报价。

(四)确保业主指定分包合同的合法合规

对业主指定推荐的分包队伍做到合法的签约。在实施建筑工程的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业主对《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概念不清等,从而导致业主指定分包时出现分包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情况。其法律依据是《建筑法》第26 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 条。它们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结束语

对总承包施工企业分包合同管理的特点、分类进行了分析,对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企业管理要点进行了总结,并对日常管理中如何降低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和分包合同终结阶段的管理措施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了总承包施工企业分包合同全过程管理的要点,以期为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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