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学科交融合作培养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人才初探

2020-01-18 10:34戴激涛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湾区交融法学

戴激涛

(广东财经大学,广东 广州 510320)

一、学科交融对于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也存在着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人才培养模式同质化严重、教学方式方法单一、师资队伍建设滞后、尤其是“社会急需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供给不足,法学学科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还不够深入”[1]等问题,难以满足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各行业依法治理对法治人才的多元需求。在2018 年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 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新型教学模式,编写出版一批具有创新性、交叉性的教材,实现跨专业的师资交叉、资源共享、协同创新。”201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众所周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极具复杂性和特殊性,尤其是法治发展事关“一国两制三法域”,涉及诸多学科门类和专业领域,必然要求服务大湾区法治建设的法治人才应当具备多学科的知识体系与行业素养。故此,学科交融作为“实现跨专业的师资交叉、资源共享、协同创新”的基本途径,理所当然成为创新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内容。

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中的学科交融,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和多元途径实现法学与其他学科在知识、理论、资源、实践等方面的有机融合,培养学生复合型知识结构、娴熟的行业技能及良好的综合素质的教育方式。尤其在新文科建设的背景下,法治人才培养要具有理科思维、达致学贯中西、博古通今、知行统一的培养目标,必然需要法学与其他学科的深度交融。为了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所需通晓“三法域”多元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既要看到法学独立的学科地位及与其他学科的差异,又要及时了解各学科的最新发展态势、汲取各学科知识弥补学科分立的缺陷,这是促进法学学科发展完善、获得高水平研究成果的重要途径。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加速推进,对法治人才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对法治人才的要求亦越来越高。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不仅要求法治人才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而且还应具备能够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和素养,具备文理交叉、观古知今、中西兼容的复合型知识结构与多学科思维方式。质言之,通过学科交融培养湾区法治人才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一方面,学科交融有助于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提高湾区法治人才培养的学科建设水平,优化法治人才培养的资源配置。众所周知,全球化时代的任何学科都不可能孤立游离于其他学科之外,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也必然与其他学科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解决任何社会问题都需要首先将问题放在多元学科背景下进行分析,而后综合运用各科知识形成最优解决方案、通过多方主体的协同合作解决问题。实践同样证明,法学界的重大理论突破和制度创新大多是学科交融的结果,这既是法学学科始终保持蓬勃生命力的动力源泉,也是提升国家软实力、培养创新型法治人才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一个以前由多数权力持有人的规范价值观主导的领域,多学科方法允许对社会趋势和固有的权利问题进行更广泛深入的审查。”[2]法学在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通过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资源共享与深度交融,有助于促进法学与其他学科资源的优势互补,为培养湾区法治建设所需多元法治人才提供丰富教学资源、奠定法治人才合作培养的学科基础,并根据新时代对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不断完善法学学科的理论体系、知识体系和学科体系,为培养服务湾区法治建设的多元法治人才提供多学科协同合作的制度化平台。

另一方面,学科交融有助于推动和实现法学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湾区法治人才的培养质量。“坚持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必然要求,也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必由之路。”[3]法学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无疑需要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这就内在要求法治人才培养的特色化、标志性成果。湾区法治建设的特点和难点就在于实现“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协同融合,尤其是面对湾区三套司法体系、三套货币、三个关税区的现实情况,如何用学科交融的法治思维解决湾区建设中的新问题、新矛盾与新纠纷,妥善处理好不可避免的区际法律冲突与“一国两制三法域”下的规则衔接与机制融合,迫切需要具备复合型知识体系和多学科思维方式的卓越法治人才。故此,湾区建设对法治人才的需求也体现出多元化、多层次、多维度的特点,由是观之,加强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的深度融合迫在眉睫。通过法学与经济、管理、理学、工学等的交叉融合不仅有助于形成特色鲜明的“新兴交叉法学学科”与“跨专业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多元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推进部门法、行业法与领域法的综合性系统性研究,而且有助于促进法学教育的内涵式发展,为湾区建设提供指导思想和核心价值,从容应对风险社会、信息技术和文化转型对法学教育的各种挑战。

二、“学科交融”: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人才培养新理念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法学类专业人才培养应符合知识、能力与素质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所需法治人才而言,在知识方面要求湾区法治人才应充分了解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牢固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和湾区发展建设的经济、管理等相关理论,形成坚实的系统性、整体性、复合型知识结构;在能力方面应具备自主地获取和更新与湾区建设相关领域的学习能力,能够将所学理论知识灵活综合应用于为湾区法治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的娴熟技能,而且能够创造性地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的多学科思维分析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参与法治实践并有效解决湾区疑难案件与复杂问题;在素质方面不仅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且要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具有服务于湾区法治建设的强烈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要使湾区法治人才符合上述培养要求,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加强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融势所必然。根据各高等院校的探索和实践,基于学科交融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主要措施有:

第一,通过课程改革促进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融,提高湾区法治人才培养课程建设的整体性与系统性。湾区法治人才培养的特殊性在于,由于湾区建设面临“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区际法律冲突,而面前各高等院校的课程体系大多仍然保持原有的课程体系和课程设置,因此,根据湾区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优化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比例结构,加强适合湾区法治建设的课程体系整体设计,提高湾区课程建设的规划性和系统性非常必要。这就需要加强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通过交叉融合形成湾区法治建设课程群,帮助学生形成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以适应湾区法治建设对法治人才的需求。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各高校在探索湾区法治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通过开设知识融合型通识课程和知识交叉型专业课程,帮助培养法治人才的复合型、多元化、整体性知识结构,有助于实现湾区法治建设所需多元法治人才的知识目标。

第二,通过法学与其他学科理论框架、分析方法及研究路径的交融,培养湾区法治人才的实务技能和职业素养。根据湾区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法治人才应通过实践教学的训练,养成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良好的行业素养及解决社会实践问题所要求的其他技能。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所需多元法治人才不仅应当具备系统高效地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学习能力,而且应当具备将法律专业知识与其他学科知识及行业技能融会贯通的思维方式,具备良好的信息检索能力、信息分析运用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等。这就有赖于法学与其他学科通过理论框架、研究方法和实训实践的交融实现法治人才行业技能的培养。众所周知,解决社会现实问题不可能仅仅运用单一方法,法学必然借鉴汲取其他学科领域的先进理论框架、分析方法及研究路径。目前,湾区各高校在推动法学与其他学科理论框架、分析方法及研究路径的交融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不少有益经验。

第三,通过法学与其他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的交融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培养师资团队。湾区法治人才培养的素质目标要求,湾区法治人才应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服务于湾区法治建设的强烈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这有赖于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通过师资交融协同合作不断提升湾区法治人才的综合素质。这些素质的养成并非朝夕可成,需要不同学科在以问题解决为导向、建设多学科交互型师资团队的过程中,对学生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长期教育和感化。国内不少高等院校的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也明确表示,法治人才应当具有“较高人文社科素养”“学习掌握一门或多门其他相关学科知识”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等,这些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及世界观价值观的培养,可以通过“法学+”其他院系教师交融合作得以实现。实践中,湾区各高校在法治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过与经济、管理、理学等其他学科的师资融合,开设法律经济学、法律逻辑训练等交叉课程,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还有的学校通过新设法治人才培养方向,为新兴交叉学科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事实上,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关爱他人、服务社会等基本公民素质及强烈的正义感和人文关怀的理念,形成敬法、崇法、尚法、护法之法治人格离不开高素质师资团队的教导与引领,这也要求法学与其他学科在师资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深度交融。

三、“以学生为中心”:基于学科交融培养湾区法治人才之核心原则

第一,坚持立德树人,通过学科交融设置丰富多元的课程模块等方式培养湾区法治人才的道德素养。湾区各高校一贯重视培养法治人才的思想道德素养,致力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于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在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职业伦理方面,除了开设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外,还可以开设诸如伦理学、文化学、历史学、经济学、哲学等通识课程,以学科交融的方式将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等学科资源融合起来。此外,还可以通过开展不同院系学生间的联合素质拓展活动,指导学生组建跨学科、跨学院的学习小组参与行业调研和社会实践;通过法律公益服务、法律援助等形式等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让学生深刻体认和感悟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坚定理想信念,磨练坚强意志,提升法治素养,树立法律信仰,铸就湾区法治人才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

第二,注重多学科交叉融合,通过跨院系整合多学科优势资源为湾区法治人才培养奠定坚实的法治课程群基础。根据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实施背景下所需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多元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趋势,面向湾区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可重点围绕建设“湾区法治”课程模块和课程群,分别构建起“法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法学+金融学”“法学+会计学”“法学+信息技术”等法治系列课程群,不断加强湾区法治人才培养与湾区社会需求的契合度。此外,还可通过各种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开展协同合作,开发和编写基于学科交融的系列教材;不断整合优势学科资源,探索汲取不同学科的授课经验;倡导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促进湾区法治人才培养的跨专业师资交叉、资源共享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协同创新。

第三,强调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推动多学科合作式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夯实湾区法治人才培养之要。鼓励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共建实践教学基地、法律职业训练平台、仿真实训平台等提升学生法治实践技能,以适应社会各行业依法治理对湾区法治人才的需求。“加强法律行业对法学教育的参与力度。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应通过参与新设法学教育的审批、法学教育质量标准的制定、法学研究成果的鉴定、法学教育质量的评估等过程,真正实质地践行‘行业参与高等教育’”。[4]由于长期以来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资源相对分散零碎,缺乏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因此,面向湾区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加强法学与其他学科通过实践教学平台实现合作交融,是培养湾区法治人才的重要途径。

第四,通过跨学科团队合作加强“智慧课堂”建设,发展“互联网+法学教育”,创新湾区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应积极推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改革,开展各种教学竞赛与授课能力交流,通过各种方式丰富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发展湾区法治人才培养的“互联网+法学教育”。在当下的信息化多元社会,法律越来越多地以新的技术变革形式,通过新的传播渠道向其从业者和适用者展示。这种技术变革中的某些领域允许更容易地获取信息和更便捷的记录法律发展的过程。尤其是学生们非常愿意尝试以新的方式来表达法律困境、疑难案件和公共议题的最前沿问题,如街头表演、足球暴力以及如何在电影或电视上展示血液图像都成为了学生展示法律的有趣方式。[5]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如果能够结合丰富多样的新媒体技术展示法律,不仅有利于促进师生互动交流,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法学传统的课堂教学优势同信息技术的有机融合,不断开拓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的新领域,提升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特别是湾区法治建设涉及不同法域之间的交融合作,对教学过程中运用信息技术结合多学科视角进行教学提出了更高要求。故此,在湾区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不断提高信息技术的运用能力,打破传统课堂教学僵化的时空屏障,将法治实践成果及时转化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立多学科交融协同的多维度、开放式、一体化学习情景,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推广优秀的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授课方式,与法治实务部门进行资源共享,为湾区法治人才培养创设良好的智慧学习网络环境。

第五,通过学科融合促进各高校的域内外交流合作,构建湾区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一方面,湾区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离不开一支强有力的跨专业、跨学科、跨院系的复合型师资队伍。在湾区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可充分整合校内外的优秀师资打造高素质复合型师资团队,构建不同学科教师间的学术交流制度化规范化平台,共同助力于湾区法治人才培养。基于学科交融的复合型师资团队将参与湾区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无论是培养方案的制定,还是专业教材的编写,无论是课程体系的设计与安排,还是参与社会法治实践,通过学科交融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复合型师资团队是湾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的重要组成。另一方面,湾区各高校应努力拓宽与国内其他高校及国际高水平大学等域外高等教育机构的全方位多层次合作交流渠道,深化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学分互认、教师互换、学生互派、课程互通等合作方式,积极创造条件选送法学专业师生到湾区法治实务部门任职实践,培养一批通晓“三法域”、具备多学科融合型知识结构、娴熟法治实践技能与法治思维的高素质湾区法治人才。此外,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治人才培养的保障机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以满足湾区法律服务与多元行业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四、以学科交融的湾区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之完善

进行基于学科交融的教育教学改革是世界一流大学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发展法学学科的内涵化建设的必然趋势和主流方向。这一方面因为现代科学发展对于复杂疑难社会问题的分析解决需要多学科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但目前大学的授课研究模式多以学科分类为主,力求单个学科的专门化、精英化与系统化,对于解决复杂疑难问题显然需要联合多学科力量;另一方面是因为新兴交叉学科以跨域多元的研究主题和领域而设立,主要强调不同学科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更有利于实现对未来社会治理的各种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在学科联系日益紧密的全球化背景下,法治人才应当是具备不同专业背景和学科知识体系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才能从容应对多元文化挑战与复杂社会风险。因此,通过学科交融培养湾区法治人才应从如下方面努力:

首先,树立“学科交融”的多学科合作培养理念,营造开放、流动、互助、共享的学科交融环境,为湾区法治人才培养提供最优的资源配置与师资团队。理念是指导实践的基础和前提,新时代培养湾区法治人才同样需要培养理念的与时俱进。为适应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对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挑战,可将“学科交融”理念引入湾区法治人才培养的课程建设,整合多学科的优质教学资源,建立专门的规范化学科交融平台,形成特色化、类型化、区域化的湾区法治人才培养的学科交融课程体系。基于“学科交融”的多学科协同合作理念创新湾区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一方面要遵循法学学科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的一般规律,以湾区法治建设对法治人才培养的知识能力素养要求为导向,整合学科资源构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学科交融平台,促进不同学科间的资源共享,形成湾区法治人才培养的交叉复合型师资团队。另一方面,以提高湾区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推动学科建设体制改革,通过学科交融合理配置资源,完善学科建设规划,推进学术管理创新,为法学学科发展奠定良好的学术环境,促进法学与新兴学科、前沿交叉学科的深度融合,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方面发挥学科综合的优势。就目前法学学科的发展建设情况来看,尽管各高等院校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与探索,但各项改革措施都比较零散尚未体系化,因此以“学科交融、协同合作”理念引领法学与其他学科的深度交融,建设具有鲜明特色、优势明显的交叉学科群与学科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其次,以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湾区法治人才”为目标加强法学与其他学科交融的制度机制设计,构建多层次、立体式、规范化的学科建设交融的规范化合作平台,为湾区法治人才培养提供多学科协同合作育人的制度基础。“研究跨学科领域的法治实务不能忽视规则”[6],以改革湾区法治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为切入点,建立全校性学科交融平台,发展宽口径跨学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专业,促进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衔接,助力湾区法治人才培养。在开展法学与其他学科交融的顶层设计时,应结合湾区法治人才培养的时代使命和历史责任,营造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术风气和氛围,积极促进法学与其他学科在理论研究领域的交流合作,建立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的课程组运行机制,加强不同学科群的资源共享和交流合作,给学生更大的学习成长自主权、自由度和选择性,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保护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同时,为促进法学与其他学科的深度交融,应积极建设跨学科研究团队,为学科交叉融合打造坚实后盾,建立健全交叉学科教学科研人员的有效流动机制,设立跨学科教学科研岗位,对具有重大发展前景的跨学科研究团队或研究项目进行重点支持,为湾区法治人才培养提供长效化的人才保障和规范化的制度保障。

最后,建立健全促进湾区法治人才培养学科交融的相关配套机制,通过持续性合作与教学科研资源共享机制,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促进法学学科整体水平的提升,从而不断提高湾区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我们正处于一个复杂的时刻,面对着诸多复杂问题,为了探索这种复杂性,我们需要超越传统的旧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在发展研究中跨越原有的学科界限。”[7]因此,应鼓励各学科点、各学院打破壁垒,积极探索多学科交融的有效途径与实施方式。有学者认为,交叉学科人才培养的配套机制不完善是当前交叉学科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之一。由于目前缺乏“学科”与“学科交叉”兼容、协调发展的机制和体制,对交叉学科发展的目标和标准、导师的指导工作、培养方案的制订、学生的研究等尚缺乏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评估管理办法。[8]建立健全多学科交叉融合的配套机制和保障机制,应充分尊重师生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真正做到发展为了师生、发展依靠师生、发展成果由师生共创共享,最大限度汇聚起助推湾区法治人才培养的强大合力。实践表明,跨学科交叉研究是取得重大科学发现、获得重大原创性突破性成果的重要方式,而发展交叉学科需要公共平台来承载,因此,建立“学科交融信息交流平台”和“学科交融数据信息库”,发展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的信息数据平台,对粤港澳大湾区内所有师生开放,对学科融合感兴趣、对其他学科有专业知识、行业技能和不同学科研究方法等需求的教职人员,都可以在此平台上进行协商讨论、合作交流。[9]对学科融合感兴趣的科研人员可以提供自己的学科背景和合作意向介绍,寻求学科交叉科研合作,也可以吸收其他学科人员进入科研团队进行合作研究,为培育跨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学术梯队、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提供持续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学科交流平台。此外,构建科学合理的学科交融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开展年度考核和经验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湾区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问题,不断提升湾区法治人才服务湾区建设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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