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燕
(枣庄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山东 枣庄 277100)
布卢姆是爱尔兰著名作家詹姆斯·乔伊斯的长篇小说《尤利西斯》的主要人物,同时也是作者用来与希腊神话中的英雄尤利西斯相对应的现代英雄。作为现代意识流小说的杰出代表作,《尤利西斯》描写了1904年6月16日这一天布卢姆、斯蒂芬和莫莉三人从早上8时到次日2时40分的生活经历和情感状态。在这19个小时中,乔伊斯分别将布卢姆、莫莉、斯蒂芬三人对应罗马神话中的英雄尤利西斯、尤利西斯之妻泊涅罗泊和二人之子特莱莫克斯,借神话营造了现代与古代之间的平行时空,其间涌现的意识流方法和迥异于工业社会的价值观使得小说不仅在文艺界,同时也在社会上产生深刻影响。由于晦涩难懂,《尤利西斯》被形容为“天书”。在这部“天书”中,布卢姆的内在性格与外在形象备受争议,众多思想家、评论家都把布卢姆看做一个“庸人”“怯懦且平庸鄙俗的人”,其特征便是身体与精神的对立、人格与思想的分裂。正如侯维瑞先生所言“布卢姆的重要特点是庸人主义,是西方社会道德和精神文明的深刻写照”[1]。随着国内学人对《尤利西斯》的研究不断深入,从各个方面探讨布卢姆形象及人格特质的文献层出不穷,有关对布卢姆平庸、呆板、懦弱的传统形象的固有认知正在被打破,人们开始认识到布卢姆平庸表象背后涌动的高尚情操以及懦弱性格里透出的勇敢。在种种对立的评价中,深藏于人物内心的“善与忍”凸显出光辉而灿烂的价值。本文意欲从文化伦理层面入手,将布卢姆从事社会文化活动中蕴含的社会价值精神及所表达的特定社会价值关系以伦理的形式呈现,深刻剖析布卢姆“善与忍”的人性闪光点的来源和表现,明确布卢姆这一人物对小说、社会、时代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同时,本文也将抨击传统人物评论研究中给予布卢姆片面、刻板的人物形象的结论,对于进一步认知乔伊斯的文学写作,理解布卢姆作为平民英雄的文学与社会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布卢姆是个流散到爱尔兰的犹太人。在外貌上,布卢姆是个身体略微发福、面相憨实敦厚的中年男子;在感情上,布卢姆是个“儿女情长,英雄气短”的庸人。他无时无刻不在关注着自己身边的人或物,妻子女儿、狗与猫甚至街边的流浪儿、医院里的难产孕妇都是他广博的爱心播撒的对象。乔伊斯评论布卢姆是“有史以来最为善良、温顺、和蔼、母鸡下蛋都能伸手接住之好人”(乔伊斯1994:578)。而布卢姆的善心与善行并非凭空而来,这与其内心尊奉“爱邻如己”的道德伦理观密切相关。“爱邻如己”在犹太社会文化中的普遍存在,这一道德训诫不仅要求遵从普遍性的社会道德规范,同时也要严于律己,将自己的邻人作为关爱和照顾的对象。艾萨克·怀斯将此阐述为“对上帝的敬畏和对人类的爱”[2]。《塔木德》中也说:“世界的基础有三:《托拉》、神的崇拜与人的善行”[3]。如果说《托拉》为犹太的律法提供了基础,那么对神的崇拜和人的善行则分别是犹太人的道德伦理基础。受此影响,犹太人对自身的善行格外重视,对于布卢姆而言同样如此,布卢姆的社会生活与行动准则无不渗透着犹太社会道德文化,同时也体现着相应的道德准则和社会规范的要求。在《尤利西斯》第四章的描写中,布卢姆行走在街道上想到了犹太食品——无酵饼;在第七章中,当他看到工厂的排字工人将“Patrick Dignam”倒排成“mangiDKcirtaP”时,不禁想到小时候过犹太逾越节时,父亲为他指着书本倒念典籍《哈加达》的希伯来文的情景,这都体现出布卢姆的内心难以割舍的犹太情节。
虽然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的爱尔兰社会已并非是犹太人占主导的社会,但布卢姆的内心仍对犹太文化具有深刻认知,以“爱邻如己”的道德伦理约束自己的社会行动。因此,在他遭到别人的排斥和歧视时并未有一刻心生怨怼和不满,而是将痛苦藏在心底,依旧选择热情地帮助他人。小说中写布卢姆在反对小酒馆中反犹主义者的言辞时认为“对男人和女人而言,侮辱和仇恨不是生活。每个人都知道真正的生活与那是恰恰相反的……是爱。”[3]104为了向世界宣扬自己的博爱情怀,布卢姆在他离家漂泊的一天中扶盲人过街、去医院看望难产的陌生人孕妇、保护喝醉了的斯蒂芬并像父亲一样对待他。布卢姆未敢忘记“爱邻如己”的伦理准则,这体现在他作为一个普通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
因此,布卢姆的懦弱和平庸正是他践行“善与忍”的表现,是复杂社会中单纯朴素的价值追求。他的懦弱与平庸、不计较、不争辩的文化伦理观恰是对整个浮躁社会的呵护,在激荡着不安的民族主义暴力气氛的都柏林街头,布卢姆的“善与忍”让更多的人看到了人性之光,这也反映出作者乔伊斯的美好诉求。
《尤利西斯》中布卢姆与妻子莫莉畸形的婚姻关系也是发达工业资本主义社会常见的社会伦理问题之一。在荷马史诗《奥德修斯》中的泊涅罗泊是个坚贞不渝的女子,而乔伊斯却树立了形象对立的莫莉形象。莫莉作为职业演员交际广泛,在与丈夫布卢姆孕育的小儿子路迪夭折后便无法继续性生活,此后的时间里莫莉频繁出轨以满足肉欲,践踏着神圣的婚姻契约。犹太民族“勿乱骨肉之亲”的道德训诫强调婚姻中夫妻双方遵守性道德,反对出轨等悖逆人伦的行为。在这方面,布卢姆的善与忍同样显露无疑。这表现在他对延续自人类始祖亚当夏娃订立的婚姻契约的严格遵守以及对犹太社会价值体系中的契约观念的坚持。
在《圣经》中耶和华创造的第一个人是一个叫亚当的男人,后来耶和华怕他孤独又为他创造了一个女人,名叫夏娃”[3]。亚当与夏娃的结合不仅有生物学层面的必然性(夏娃是取自亚当身上的一根肋骨),同时也具有社会学层面的婚姻契约加以约束。女人是男人的“骨中骨,肉中肉”[4],因此,男人与女人相比,还担负有更重要的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前文也已说过,布卢姆的内心具有深刻的犹太文化认同,因此亚当与夏娃的婚姻无形中成为布卢姆对自身婚姻状态的范本。对于布卢姆来说,莫莉作为他生命中的另一半无疑需要他倍加呵护与珍惜,他视她为唯一的至亲,二人之间紧密相连,永不分离。这既是朴素的爱情价值观的表达,同时也是婚姻伦理规则的体现。因此,虽然莫莉并不算贤妻良母,甚至屡次出轨导致布卢姆蒙羞,但布卢姆并未因此惩罚她,而是选择默默忍受并一如既往地尊重她、呵护她,甚至担心妻子会被情人博伊兰抛弃而心里产生不快。在不少评论家的笔下,布卢姆的人格与情感状态已十分扭曲和变态,特别是在18世纪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价值观下,女性的家庭责任重大而社会地位低下,对婚姻不忠的女人无疑会被社会唾弃。然而即使在强大的社会伦理观重压下,布卢姆仍未忘记与妻子的婚姻契约,甚至仍以妻子的成就感到自豪。在第五章,麦科伊向他炫耀自己太太取得了新的聘约,他马上说:“我太太也一样……贝尔法斯特的阿尔斯特会堂举办音乐会邀请她去演唱”。布卢姆在表现出对妻子职业能力的赞赏的过程中也表示出了对二人婚姻关系的尊重和坚守。这也说明布卢姆认为,无论妻子做过什么不好的事,哪怕是对自己的男性尊严进行践踏也丝毫无法动摇由婚姻关系确立的二者的亲密关系。
相比于将布卢姆看做软弱无能的老实人的观点,笔者更愿意将布卢姆的行为看做是一种在能力可及范围内的自主选择,这完全是由于对原始的婚姻契约的看重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责任感的爆发使然。因此他的善与忍是一种极大的自我牺牲,同时又是自我价值的升华。
契约观念是犹太社会运行的基本观念,同时也是犹太伦理文化核心观念之一。最初,犹太民族与上帝之间建立的联系便主要是通过契约的形式完成的,而这一契约并非规范责任与义务的商业文本,也不是基于对特定事项的解决意见或谈判协定,而是基于某些神圣化命令的事件,具有相应的约束条件,订立契约的直接结果为民族或个人幸福或灾祸的结局。因此,犹太人对契约的重视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同时也成为犹太人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诫律。受此影响,犹太人的社会道德体系十分重视契约、合同以及允诺等昭示双方责任、义务的条款。因此,婚姻作为一种社会性行为理所应当地被限制在犹太社会的契约观念中,这从犹太人至今还保留有婚姻契约书的传统便可见一斑。在这种文化伦理观念下,犹太男人娶女人为妻便是与她订立了契约,犹太格言中提到:“婚姻是通向爱情和性满足的理想之途,男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为一体,没有妻子,则没有欢乐、赐福,同样也没有仁慈”。由于婚姻是犹太人一生幸福的来源,因此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来维持婚姻契约的完整,犹太格言中提到:“一旦男子与他的妻子离婚,圣坛也要流泪”。因此无论从契约本身还是契约所具有的精神价值方面都反映了“不可毁约”的伦理要求。而履行这一契约便意味着丈夫要对妻子尽相应的义务,虽然妻子也需履行一定的责任,但在当时的社会文化环境下,女子主要依附于男人,男人无论从社会地位、经济地位还是家庭地位来看都显著优于女人,因此犹太社会的婚姻契约更加强调男人在婚姻契约中的责任感。
对婚姻契约的重视也使得犹太人将家庭的重要成员妻子、孩子视为生命的恩典。然而对于布卢姆而言,他唯一的儿子路迪不幸夭折,与此同时他也失去了生育能力,因此犹太人传统的家庭幸福要素在布卢姆的人生中发生了严重的缺失。可怜的布卢姆把这一不幸归罪于自己身上,因而只能通过保护婚姻契约维持其作为犹太人的基本幸福感,纵使莫莉未尽到人妻的责任,但布卢姆仍然选择忍辱负重、委曲求全。小说中写道“他出门时轻轻地拉上门,生怕打扰了妻子的睡眠”“把早餐送到妻子床前”,这都体现出布卢姆对自身所负责任的重视,他对妻子的爱已超出正常的婚姻情感,上升到精神层面的善与忍。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布卢姆作为犹太人,对犹太社会价值观和婚姻责任感有着深刻的认同,即使已经融入爱尔兰社会,但犹太社会运行的规则、价值观和契约观念仍深深地影响着他的伦理决断。在布卢姆的意识中,婚姻与家庭是生活中极为重要和关键的部分,维持婚姻契约的完整也是建立自己同犹太社会保持亲密关系的途径。儿子的早夭已使他倍感凄凉,因而维持与妻子的婚姻就如同社会责任与使命,也反映着他自身的伦理倾向,这也可以解释布卢姆对妻子莫莉的一再隐忍甚至是自我愚弄的情感态度。在这一层面来看,布卢姆对婚姻的坚守是大多数坚定的犹太人都会选择的道路,而布卢姆只是由于其呆板、木讷、平庸的外在形象而使很多人忽视了其行为背后所反映的善与忍。可以说布卢姆的善是对信仰和他人的善,而忍的行为也完全是至善的表现。
长篇小说《尤利西斯》的主人公布卢姆因其犹太人身份而饱受爱尔兰社会的歧视与排斥。爱尔兰社会的冷漠让他感到无助,妻子的背叛又使其受到精神摧残。但由于他内心对犹太社会道德和责任的坚守,因而表现出无畏的宽广胸怀。他面对困境从不怨怼,面对诋毁、伤害自己的人也从不产生仇恨心理,表现出了极大的包容、仁慈与善良。他的行为充分地体现了犹太社会的伦理道德精神,“善与忍”概括地表现出他的处世之道与行事风格。无论从何种角度看,布卢姆都是一个与神话英雄尤利西斯同类的好人,一个平民化“英雄”,他的伟大体现在善良的品质和忍让的美德方面,这对于一个平凡普通的人而言恰恰是最难得的。同时,本文认为布卢姆的“善与忍”并非是他的平庸、懦弱、胆小怕事的性格缺陷使然,反而是他拥有强大的内心和责任感的体现。惟其如此,才能体现出乔伊斯在塑造布卢姆这个人物时的良苦用心。在20世纪物欲横流、人心浮躁的发达工业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忘记了自己的道德底线、失去了对自身信仰与社会责任的追求,沦为物欲的奴隶,布卢姆正是这其中的一股清流,他的善与忍折射出社会道德的沦丧,因而是宝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