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制度70年的基本历程研究

2020-01-18 18:34
黑河学院学报 2020年8期
关键词: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参政党

岳 彤

(中央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取得了跨越式发展。70年的历史历程证明,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符合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符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情,具有强大的优越性和不可替代性。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改革开放时代再到党的十八大新时期以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新中国建立:多党合作制度的起步

1.“五一口号”拉开多党合作序幕

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奋力寻求民族独立的过程中,各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就已参与其中。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地区实行的“三三制”原则,就已体现了多党合作制度的雏形。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与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而形成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对于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1948年提出“五一口号”,这标志着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的开端——多党合作制度的序幕。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公开接受共产党的倡议和领导,表明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各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在顽强不屈的抗争中早已形成了良好关系的基础。“五一口号”是历史的选择,也是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同的选择。新中国成立前夕,《共同纲领》的颁布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随后,多党合作制度的组织形式——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走上正轨,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斗争中凝结的伟大政治创造,也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制度的成果。

新中国成立不久,党内一些不满多党合作制度、看不起各民主党派贡献的声音开始出现。针对这种问题,毛泽东指出:“政权中要有民主党派的代表才行。”[1]毛泽东高瞻远瞩的政治远见,平定了党内一些不服气的看法和意见,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八字方针”确立多党合作的理论

1956年,国内外的形势都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提出了挑战。国外,苏联社会主义“一党制”在社会主义范围内展开,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提出了挑战。国内,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社会各阶级的组成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资产阶级的消失和转化使民主党派的废存问题亟待解决。针对中国社会阶级状况的深刻变化和党内多党合作制度废存问题,毛泽东提出:“恐怕是几个党好。”并且提出了“长期共存,相互监督”[2]这为多党合作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继续发挥作用,提供了理论基础。随后,被写入中共八大,成为多党制度的基本理论遵循。

二、新时代以来: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

1.恢复多党合作制度的地位

“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的法治和制度建设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一度被蒙上阴影。1978年,改革开放拨乱反正,我国政党制度恢复发展。1978年2月,标志着多党合作制度在曲折波动中走上正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同年6月,邓小平指出,各民主党派都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明确强调了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纠正了文革时期对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错误认识、恢复了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地位。

2.明确多党合作制度的定位

1979年10月,邓小平指出:“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特点和优点。”[3]这一特点鲜明的论断明确指出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地位和定位。多党合作制度是历史交汇现实的结果、是中华人民共同御敌求独立的果实、是中华人民共同建设求复兴的果实。随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提法在党的文件和报告中出现。这一提法和概念表明中国共产党给予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充分的承认和尊重,再一次明确了多党合作制度的定位。

3.巩固多党合作制度的长期格局

1982年,多党合作制度的基础进一步巩固。胡耀邦同志提出,真正建立“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4]。这表明我国的多党合作是建立在相互尊重、亲密友好的政党关系之上,也是对多党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强调。1982年9月,确立了党的十二大中,“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5]。中国共产党积极邀请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使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不仅是诤友,还是拥有同一奋斗目标的命运共同体,为多党合作制度长期稳定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发展多党合作的制度化建设

20世纪末,苏联社会主义的倒台使世界政治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国内一些主张多党执政的声音开始出现。面对“多党制”言论甚嚣尘上的情况,中国共产党明确指出,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规定了基本方针和明确了“参政党”的概念等。意见以法律的形式推动多党合作制度建设迈向新台阶。随后,多党合作制度的地位进一步发展,在党的十四大中正式写入党章。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以宪法保障的形式,确认了多党合作制度的存在,并在今后的实践中为多党合作制度增添了十条基本经验。多党合作的制度化建设进程在发展中不断完善,这为多党合作制度政策的丰富完善奠定了基础。2005年,中国共产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多党合作制度的相关文件,并根据当时的实际国情将多党合作制度建设提升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上来。用新思想、新政策规范多党合作制度的运行。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人民政协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12年,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人员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培养和队伍建设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之一,并将其提升到治国理政的政治优势上。新时代以来,多党合作制度取得了深刻的发展,这为新时期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深化发展铺就了台阶。

三、新时期以来:多党合作制度的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多党合作制度在新时期取得了新进展,出现了协商民主的新局面、统一战线的新法规、政党制度的新方向等特征。

1.协商民主新局面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多党合作的广泛性和制度化。多党合作制度立足于新时期,放眼于“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之下,继续推动协商民主的新发展。2015年2月,“政党协商”的概念首次出现。政党协商利用其特有的优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建言献策。2012年6月,中国共产党出台政策推进协商民主的相关运行机制问题,推动了民主政协建设的制度发展。随后,中国共产党又对政治协商的指导思想、保障机制、政协监督、政协的程序机制等问题做了明确界定。这一系列规定从指导思想、原则、内容、程序、监督等实际运行过程入手,系统完善了政治协商的实际过程,推动协商民主出现新局面。

2.统一战线新法规

2015年,中国共产党出台条例对多党合作制度中民主党派的相关性质、职能和履职要求进行了新的规范和界定。首先,《条例》规定了参政党是民主党派的性质。这一性质的界定,进一步肯定和赞扬了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所起的作用、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科学有效、彻底鲜明地指出多党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次,《条例》对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进行了扩充和发展。总而言之,这一条例使多党合作制度的法规更加明确、多党合作制度的程序更加规范、多党合作制度的推行更加顺畅。

3.政党制度新方向

新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立足于“四个全面”的伟大布局中、着眼于“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下,以“四个自信”的智慧和底气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建设。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百年来的发展中原则更加明确、条例更加清晰、运转更加民主、决策更加科学,形成了独具一格的中国政党新方案。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用“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6]政党比喻多党合作制度从历史和实践中走出来的特性。这个“新型”新在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利益一致、同心所向;新在多党合作制度运行民主、决策科学。新时期下,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随着我国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而被更多人看到,向世界讲出中国政党制度的新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多党合作制度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7]

四、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制度70年的基本经验

1.多党合作制度必须依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70年来,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不断在曲折中发展、在完善中进步。总体趋势始终处于上升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归根到底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我国的近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勇担时代的大任,扛起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大旗。面对敌对,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面对分裂,中国共产党坚持团结;面对打击,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在党的领导下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参与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去。多民主党派发展的进步或退步、曲折或平坦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更要坚持及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政治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根本领导,保证社会主义多党合作事业的方向。

2.多党合作制度必须围绕制度化建设

制度是一种规范,具有明显的规范和强制作用。多党合作的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础,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程序化提供了基础。多党合作制度70年的历程表明,多党合作制度离开了制度建设,就不具有稳定性和根本性。只有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性建设,才能使多党合作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才能保证多党合作的连续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新时期以来,多党合作的制度建设已经形成了完备体系、规范化的基础。因此,要进一步推动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完善体系机制、推动制度创新、提升多党合作制度的操作力和执行力。

3.多党合作制度必须坚持参政党自身建设

参政党在多党合作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必须坚持参政党建设。参政党的自身建设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是我国政党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辅助。提高参政党自身的建设,首先要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水平与能力使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的氛围中,积极建言,永葆生机与活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决定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关键,是最大的政治。”[8]因此,执政党要做好统战工作、凝聚人心。其次,参政党的建设要坚定理想信念,注重自身反思,在增强自我能力,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事业中实现自身价值。最后,参政党要不断增强自身修为和自律意识,以身体力行应对不断变化发展的实际问题,推动作风建设。

七十年春秋朝夕,凝聚全国全党人民心血的多党合作制度始终砥砺前行。在文化大革命的挫折下不移其意、在苏联解体的现状下不改其步、在西方分化的考验下守正创新,为我国实现经济现代化和政治现代化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制度基础。从八字到十六字的方针、从规范到入宪的政治实践、从“阶级联盟”到“参政党”概念的转变,多党合作的光辉历程和进步始终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离不开参政党的建设和多党合作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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