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生
公安应用型人才是指具备公安工作所必需的综合素质、知识结构、业务技能,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公安工作任务的人才。公安应用型人才主要由公安院校培养,特别强调公安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培养过程中要面向公安工作实际,贴近公安执法实践。一方面,公安院校的专业设置以公安执法单位的实际需要为前提,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着公安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方向、规模、层次和类型。另一方面,公安院校培养和输送的应用型人才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安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公安应用型人才培养涉及公安院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方方面面,比如课程体系建设、专业设置、教学过程、警务化管理等,其中课堂教学是最重要的培养方式和环节。课堂教学融合了公安教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专业内容,是整个公安教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中心环节。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不断变化的执法环境和公安工作形势,公安院校吸收和借鉴近些年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不断更新教育教学形式,完善教育教学方法。其中,运用和推广翻转课堂进行教学,就是公安院校提高公安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探索。
翻转课堂的概念是从美国教育界引进的舶来品,翻译自英文“Flipped Classroom”或“Inverted Classroom”。对于何谓翻转课堂,国内高校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者没有统一的内涵界定。[1]笔者认为,翻转课堂是指将传统课堂上教师给学生传授和讲解的内容利用信息技术制作成课程视频并提出学习要求,学生课前登录互联网观看学习视频内容,教师在课堂上组织学生就课前所学习的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并予以引导和解答的教学过程。这一教学方式被运用于美国学校课堂肇始于2000年之后,2010年开始逐渐被引入国内。翻转课堂的教学方式被冠以创新的名义而受到国内高校部分教育教学工作者的青睐和推崇,特别是中国大学慕课平台建成并开放后,更是在高校教育界掀起了一股研究风潮,并在高校课堂教学中被当做改革的最新成果和最新教学方法付诸实践,获得同行和教学管理者甚至学生的好评。然而,笔者认为,这一状况与其说是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毋宁说是互联网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推广和应用。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社会要“形成与国家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基本建成人人可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信息化学习环境,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所有地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的全面覆盖,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发展的水平显著提升”[2]。翻转课堂的显著特点是将学生课前观看教学视频作为教学的基本环节,信息化教学的特点与《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精神和目标内在一致,是国家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成果。
翻转课堂的概念因属于舶来品而给人以新鲜时髦的感觉,但究其实质理念,这一教学方法并不新颖。在国内高校课堂教学中,课前学习、课上“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由来已久。尤其在高校研究生教学中,这种教学方法更是早已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讲究交流和批判的人文社会科学课堂教学中,教师常常把课堂教学内容提前布置给学生,让学生课前阅读、查找文献、提出问题,做好课堂上的发言和交流准备。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围绕教学内容和课前准备的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教师在其中进行组织、引导和解答。甚至一些人文学科比如哲学学科,强调抽象和批判思维,没有最终答案,教师只是把对问题的讨论引向深入,不断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和问题意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少翻转课堂研究者为翻转课堂教学法寻找出“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掌握学习理论”等种种西方教育理论,用以证明翻转课堂教学法的“洋气”和现代性。其实,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国古代伟大的教育家孔子就提出类似的教育理念。《论语·为政》认为,“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3]54,就是主张学生学习要把主动思考和被动接受知识结合起来。《论语·述而》讲:教导学生应当“不愤不启,不悱不发”[3]94,强调教学不能一味给学生灌输知识,要引导学生学会独立思考。《孟子·尽心下》进一步提出“尽信书则不如无书”[3]367,主张学习不能盲从,要有批判精神,强调个人理解和质疑在学习中的重要作用。《礼记·中庸》所提出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3]31五个学习步骤,不但强调学习者个人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和决定性作用,而且提出理论要与实践相结合,达到知行合一。现代教育家陶行知说:“与其把学生当天津鸭儿填入一些零碎知识,不如给他们几把钥匙,使他们可以自动去开发文化的金库和宇宙的宝藏。”[4]125陶行知所说的钥匙不是知识,哪怕是最新和被认为最权威的知识和所谓的真理,而是一种问题意识和思考方式,一种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可能会被淘汰,一些被认为天经地义、颠扑不破的真理可以被质疑,但问题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来不会过时,从来不会被淘汰。相反,这种能力恰恰是知识金库始终保持新陈代谢、宇宙宝藏不断得以发掘的钥匙。给学生这把钥匙并教其学会运用,正是古今中外著名教育家一直倡导和着力追求的教育目标。
我们说翻转课堂教学法并不是新事物,并非说翻转课堂教学完全是换汤不换药,仅仅是在玩概念游戏。翻转课堂的理念、实质不新,但形式、工具新颖。和国内早已付诸实践的课前学习、课上讨论的教学方法相比,翻转课堂的内容载体、对教师的要求、学生的课前学习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对公安应用型人才培养中学生学习方式、警务化管理、教师教学能力等提出一定的挑战。
其一,翻转课堂对学生的自律能力和警务化管理提出挑战。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下,学生课前面对的主要是教学视频,而不是书本或其他纸质资料。教学视频是教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教学内容的加工制作,是教师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把学生在传统课堂上需要学习、掌握的知识、理论、技术等进行选择、梳理、讲解并录制成的视频教学资料。教师将视频教学资料课前发给学生,学生观看视频并提出问题,带着问题上课进行交流和讨论。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下,学生课前观看视频是课堂教学开展的重要环节,是翻转课堂不同于传统课堂的显著特点。根据学者对翻转课堂教学实践的调查,“大部分教学选择每次课前都要求观看视频,有的平均每两次课要求看一次视频”[5]。这种方式对学生的自律能力和时间支配自由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互联网为学生查阅资料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另一方面,和教学视频相比,互联网的许多信息资源常常具有更强的吸引力,这就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自觉性和学习定力,能够抵制这些诱惑,严格自律,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视频学习任务。同时,如果不同课程均有课前视频学习要求,学生就得有足够的自由支配时间。但公安院校实行24小时警务化管理,追求学生行为的统一性和标准化,对学生的日常行为有诸多的限制和要求,甚至什么时间段做什么事都有明确规定,课余时间被严重碎片化。一些非课业活动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学生必须参加,但参加这些活动在“优秀学生”等各种荣誉评比中都能加分,并常常和奖学金等物质激励挂钩。不参加这些活动,许多荣誉不但很难获得,得到物质奖励的可能性更小,甚至会被扣分,受到负面评价。这就无形中给学生的行为设定了努力方向,划定了活动范围。学生能够自由支配的时间很少,难以满足翻转课堂对其课前的学习要求,成为翻转课堂教学顺利开展的一大障碍。
其二,翻转课堂对教师的信息技术水平和时间精力提出挑战。学生在翻转课堂前观看的视频虽然有一部分来自网络、慕课等他人资源,但教师自己制作的视频占主要部分。翻转课堂实践调查统计显示,“70%的教师将自己制作的视频排在视频来源的第一位”[5]。主要原因在于,网上现成的视频资源虽然节省了很多时间和精力,但其内容设计常常与自己所授课程的教学实际情况有出入。比较而言,自己制作的视频资料更加契合自己所授课程的教学目标,更加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优质的教学视频短小精悍,语言简约但讲解透彻,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声音、图片、色彩搭配合理并突出主题,必要时加入学生感兴趣的人物、电影、故事、社会热点等因素,增强了视频内容的吸引力。同时,翻转课堂实践者发现,相比较使用别人制作的现成视频资料,学生更喜欢自己老师制作的视频,“因为老师制作视频就是在与学生建立一种社交关系:老师用心制作视频,作为交换,学生也更加努力地学习内容”[6]54。教师自己制作视频不但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对许多教师的视频制作水平提出挑战。有学者研究发现,在教师实施翻转课堂遇到的诸多困难中,75%的教师认为翻转课堂花费的时间要多于传统课堂,84%的教师认为课程设计与内容制作所需要的时间和精力是他们所面临的巨大挑战,成倍增加的工作量让不少教师对翻转课堂望而却步。[5]
其三,翻转课堂对教师的课堂驾驭能力提出挑战。驾驭课堂能力是衡量一名教师称职与否甚至优秀与否的重要标准。只要有教学活动,就需要教师具备并不断提高这种能力。但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下,这种挑战尤为突出。一方面,翻转课堂教学中学生成为真正的主体,交流、讨论、提问成为课堂教学的基本形式和常态,教师要直面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因为学生课前学习了教学内容,甚至查阅了相关资料,有些问题会很艰深,甚至超出本学科范围,这就要求教师要有渊博的学识、敏捷的思维和对教学内容的深度理解、把握。另一方面,公安院校以培养能够满足公安执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公安院校在校学生虽然缺乏足够的执法实践经历,尚未直面执法棘手问题,但是,部分学生利用假期在公安一线执法单位参加过一定的实习、见习,参与了一定的执法办案过程,对公安执法实践有一定的亲身体验。只要他们认真思考,敢于发问,实际执法中公安民警面对的问题难免会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下被提出来。这就要求公安院校教师具备丰富的公安执法经验和较高的公安执法素养,能真正解答学生的困惑和疑问,而这恰恰是公安院校大多数教师所缺乏的。
公安院校师资主要是公安院校甚至其他普通高校培养的,并非从公安一线执法单位选拔的,公安业务素养以理论为主,普遍存在执法经验不足问题。他们虽然学习过公安业务知识,一部分取得了公安学的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甚至博士学位,上岗前都经过入警培训,但这和亲临一线直接面对执法对象开展执法活动毕竟不同。部分教师虽然来自一线执法单位,但进入公安院校后主要从事教学工作,很少有时间再深入一线参与执法,只凭之前在执法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和认识进行讲解,并没有随着执法环境的变化而吸收“新鲜营养”,因而无法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翻转课堂在国内的引入、实践和推广,几乎是与国家教育信息化建设同步进行的,是教育教学方法与现代信息技术结合改革和发展的产物。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破解制约我国教育发展的难题,促进教育的创新与变革”[2],对翻转课堂进入公安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起到了引导和推动作用。翻转课堂继承和发扬“以学生为主体”“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等教学理念,满足了学生学习的个性化需求,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问题意识,是值得探索和尝试的课堂教学模式。公安院校利用翻转课堂培养应用型人才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是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常见现象。充分利用翻转课堂这一新的教育教学方法以提升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是公安院校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认为,对于翻转课堂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公安院校可通过以下路径予以解决。
第一,改革考核评价方法,提高课堂讨论成绩在学生学业考核中的权重。传统学生学业考核方法比较简单,就是按照教学大纲制作一份规范化试卷,学生答卷后教师根据标准答案评判学生学业成绩合格与否。这种方法直观明了,深受学生重视。“考、考,老师的法宝;分、分,学生的命根”,这一在师生中广为流传的说法就体现了考试成绩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地位。但这个“法宝”和“命根”只体现在一份试卷上,学生的学习兴趣、个性化需求、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等因素并未完全得到体现,导致相当一部分学生在课堂讨论中积极性不高,而课堂交流、讨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恰恰是翻转课堂教学所必需的要素。教师制作的教学视频学生课前不看,课上不积极主动参与讨论,翻转课堂就无从开展。要引起学生对翻转课堂教学要求的重视,就必须把学生在翻转课堂中的表现纳入学业考核,提高平时成绩在最终学业成绩中的权重,使其成为学生能否及格和优秀的重要标准。
第二,改革警务化管理,减少学生非课业活动。公安专业学生虽被称为预备警察,但在本质上,他们同其他普通高校学生没什么区别。按照国家公务员队伍凡进必考政策,他们毕业时要进入公安机关同样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警考试。只是他们毕业时参加的入警考试主要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因不与其他普通高校学生竞争而更有机会被录用。公安院校虽然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但本质上依然是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依然是其中心工作,培养合格毕业生依然是其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课业学习依然是公安院校学生的中心任务。因此,公安院校应当对警务化管理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在培养学生令行禁止、遵规守纪意识和习惯的同时,适当压缩学生的非课业活动,减少对学生课余时间的占用,给学生宽松的自主性空间和充裕的自由活动时间。只有这样,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下学生的课前学习才能有时间保障。
第三,培训教师的视频制作技术,提高教师视频制作水平。正如前文所言,优质的教学视频制作不是简单的录制,而是对多种素材的加工制作。优质教学视频对学生有视觉和听觉上的吸引力,能够缓解学生观看视频产生的疲劳感甚至厌倦感。否则,学生课前观看视频没有课堂纪律和教师等外在约束,容易走马观花,不能全身心投入视频学习。为了提高视频质量并确保学生有效观看和利用视频,有的教师还专门“开发了一个工具,称为‘观看(watch)—总结(summarize)—提问(question)’,一般缩写为WSQ,它可以帮助学生在观看视频时更加专注,还有助于安排课堂时间,从而使课堂以学习者为中心,更加深入学习,并且使学生在学习中更加主动”[6]67。因此,翻转课堂要求教师具备较高的视频制作技术水平和信息技术运用能力。教师视频制作水平提高了,反过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自己节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组织教师进行专题培训是掌握视频制作技术和提高视频制作水平的有效途径,但组织不当容易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效果。其中重要原因是培训主题与被培训者的需求脱节,被培训者对培训内容缺乏兴趣,时间紧,参加人数众多,同时对被培训者的学习效果缺乏考核评价。因此,要通过培训真正提高教师的教学视频制作水平,最好选择假期等空余时间分小班进行。培训中可采取分组讨论、一对一辅导等形式为被培训教师答疑解惑,并通过组织视频制作技术竞赛、作品展示等形式,对教师掌握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不合格者参加补修,直至合格为止。
第四,建立教师轮流到公安一线执法单位实践锻炼的长效机制。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弥补课堂教学理论讲解有余而应用性、操作性不足的缺陷,许多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一线执法单位合作,利用假期和其他时间组织教师到一线执法单位进行实践锻炼。实践锻炼对于公安院校教师了解执法环境最新动态和一线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提升自身的执法业务水平具有促进作用。但是,不少实践锻炼表面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教师到一线执法单位后,由于考虑工作考核、执法责任等因素,实践锻炼接收单位一般不会让教师作为主力独当一面开展执法工作,教师往往只是协助、配合完成执法任务,并未成为执法行为的主要操作者,执法锻炼深度不够。同时,不少公安院校的教师实践锻炼行政色彩较重,往往取决于单位领导的主观意志和喜好,经常是虎头蛇尾,尚未形成师资培训的长效机制。
要通过实践锻炼真正提高教师的翻转课堂教学水平,在公安院校与公安一线执法单位之间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很有必要。就公安院校而言,首先,可以将每门专业课的任课教师分为至少两组,轮流赴公安一线执法单位学习和锻炼。一组教师授课期间,另一组教师在公安一线执法单位进行锻炼,并将这种方式形成师资培训常态机制。其次,教师在公安一线执法单位实践期间,根据所任课程对其做岗位安排,尽量让教师在接处警、案件办理等更有机会开展执法实践的岗位进行锻炼。执法实践锻炼期间,教师由实践锻炼接收单位进行每日考勤和工作考核,独立承担执法不规范后果,以增强教师的执法工作责任心。再次,每次执法实践结束,教师提交执法日志以及自己经手办理的案卷等资料,确保教师在执法实践期间全力投入,学有所获。当然,这种深度合作离不开公安一线执法单位的支持和配合。笔者认为,公安院校教师的实践锻炼和公安一线执法单位的支持、配合应通过体制机制固定下来,纳入双方的年度工作考核,不因单位领导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公安院校教师培训的长效机制,真正提高公安院校教师的课堂驾驭能力,为顺利开展翻转课堂教学提供优质的师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