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与开发

2020-01-17 15:36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南海文化遗产海洋

侯 毅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边疆研究所,北京 100101)

我国人民开发南海、经营南海过程中逐渐孕育出了丰富而厚重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宝贵的历史遗产不仅是我国人民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更是我国先民不畏艰险开发南海、经营南海的佐证,激励着中国人向海图强的前进步伐。

目前,学术界关于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关于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研究,代表作如刘玄宇等人的《南海〈更路簿〉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体记忆的失忆与重构》[1]、梁淑平等人的《海南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2]、王利兵的《记忆与认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南海〈更路簿〉》[3]等,二是关于南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问题,主要是旅游开发问题的研究,代表作如陈炜等的《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研究》[4]、黄宇的《海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型旅游开发模式探讨》[5]等。本文是在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重点论述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价值和开发途径对于我国南海维权的重要意义。

一、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

根据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6]和2011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7],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主要有几种:

一是民间文学和口头传统,包括传说故事、寓言、歌谣、谚语等种。我国人民开发南海、经营南海有两千年的历史,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沿海居民将一些历史事件、生活经历、海洋意向及价值观念等通过朴素的艺术加工,以口耳相传的方式传承的形式流传下来,如广西的美人鱼传说、白龙镇海大王故事、海龙王救墨鱼、三口浪妈祖传说;广东徐闻的娘子湾传说、潮州歌谣(过番歌),崖门海战流传故事;海南的海螺姑娘传说等。这些传说不仅反映了沿海居民对于现实生活的一种理想愿望,而且折射出对于海洋的独特情感,是中华海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民俗信仰及相关节庆仪式,主要是海神信仰及相关祭祀活动。海神信仰是我国沿海社会主要宗教信仰类型之一。我国海神信仰历史悠久,封建统治者很早就有立海祠祭祀之制的传统,根据《隋书·礼仪志》记载:“开皇十四年闰十月,诏东镇沂山,南镇会稽山,北镇医无间山,冀州镇霍山,并就山立祠。东海于会稽县界,南海于南海镇南,并近海立祠。及四读、吴山,并取侧近巫一人,主知洒扫,并命多莳松柏。”[8]南海沿海地区民众信仰海神多样,最为典型的有龙王信仰、妈祖信仰、兄弟公信仰等,即使同一海神的祭祀活动,内容形式也存在很大不同,海神信仰的多样性和祭祀活动的多样化反映出滨海人群对于海洋的想象、祈盼或畏惧,同时也体现出我国滨海人群文化的多样性。

南海沿海区域有很多独具特色的区域性海神信仰,如伏波神和兄弟公信仰。特别是兄弟公信仰是一种广泛分布于海南东部沿海、南海诸岛以及东南亚琼籍华人社区,与渔民生产生活以及航海等密切相关的海神信仰[9-10]。20世纪70年代,韩振华等学者在西沙群岛的东岛和永兴岛上发现多座我国先民遗留的供奉兄弟公的庙宇。永兴岛上一座庙内有一块神主牌,上面写着“明应英烈一百有余兄弟忠魂灵神位”,另一座庙门题写着“海不扬波”,两侧对联为“兄弟感应灵,孤魂得恩深”[11]。

很多海神崇拜及祭祀活动发展成为综合性民俗节事活动,包括宗教、文化、商业、娱乐等多方面内容,如广东的“波罗诞”和广西的外沙龙母庙会,都是纪念南海神生日而形成的民俗活动,已经形成了品牌效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俗类项目的杰出代表[12-13]。

三是传统音乐、舞蹈和戏剧。沿海地区居民的文化生活带有很强海洋色彩,很多传统歌舞艺术、戏剧都体现出他们在海洋长期生产、生活的状态。代表性遗产项目有广东和海南疍家咸水歌、广东的雷州南门高跷龙舞、海南临高渔歌等。渔歌是南海渔文化的体现,源自渔民生活和生产实践活动,表达了渔民对生活态度,反映了他们的价值观取向。渔歌在韵律方面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音乐基本结构独具一格,音调婉转、韵律欢快活泼,通俗易学,朗朗上口,是我国传统民歌的杰出代表,如名曲《西沙,我可爱的家乡》即取材于临高渔歌“哩哩美”[14]。

四是传统技艺。沿海地区居民在利用海洋资源,向海谋生的生产实践过程中,创造和发明出很多生产技艺,如海产品加工技艺、制盐技艺、造船技艺、南珠养殖技艺、贝雕技艺等。这些技艺代代传承,凝练了民间智慧,传统文化与海洋生计方式完美结合。如海南省儋州市洋浦半岛盐田有大小晒盐石槽7300多个,其中有些石槽已有1000多年历史。

最能反映我国人民开发南海、利用南海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南海航道更路经。南海更路经有两类,一类是以手抄本形式传下来的,俗称“更路簿”;一类是口头传承下来,俗称“更路传”。2008年南海航道更路经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于更路簿对于我国南海维权法理斗争具有重要价值,因此,近年来更路簿相关研究愈来愈受到重视,已成为南海史地研究的一门显学,海南大学等高校设立了专门从事更路簿研究的机构,大大推动了更路簿相关问题的研究。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更路簿研究的绝大多数成果是集中在其文本含义及与南海维权法理关系问题的研究,对于更路簿文化内涵、开发利用等问题尚缺乏系统性研究。

二、加强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利用工作的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5]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沿海地区人民生产、生活实践的产物,既是特定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中华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体现。加强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利用工作关乎国家的发展,民族的复兴,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第一,加强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利用对于加快海洋强国建设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和进步,人类社会对于海洋的认识不断深化,开发海洋资源的能力不断提升。进入21世纪后,各国加快了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的步伐,海洋经济在沿海各国经济比重显著提升,沿海国家纷纷面向未来的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大顺应时代潮流,把握世界大势,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其内涵不仅是建设海洋经济强国、海洋科技强国、海洋生态强国与海上军事力量强国,而且应包括建设海洋文化强国。

有学者提出:“中国人不但创造了丰富灿烂的海洋文化,而且形成了不同于西方海洋文化发展模式的中国海洋文化传统,是东方海洋文化的代表之一。”[16]如果说提升海洋科技的水平是建设“海洋强国”的技术保障的话,建设海洋文化强国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研究海洋、保护海洋、科学利用海洋的氛围,提升全社会的自信心,以更加自信的心态去打造中国的未来。作为中华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得到继承、发扬和光大必然会促进海洋强国建设。

第二,加强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利用对于增强大众的海洋意识和普及海洋知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海洋意识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对于海洋的价值和作用的客观反映。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性,通过实践活动,物质和意识发生相互作用。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能够推动人们的实践活动顺利开展,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歪曲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则会把人的活动引向歧途,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17]。这就是说,作为主客体的人与海之间会互相作用、互相影响,海洋意识能够指导人们开发海洋、利用海洋、改造海洋的实践活动。积极培育人们正确的海洋意识,让海洋意识扎根于大众思想中将会深刻影响我国对于海洋的开发与利用。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人民长期开发南海、利用南海实践过程中积淀而成的,凝结着历代沿海居民的智慧结晶,加强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开发必然能促进人们海洋意识的提升,推动人们树立正确的海洋意识。

第三,加强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利用有助于增强广大民众对南海诸岛是我国领土和我国在南海合法权益的认同感。近年来,南海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学者进行的调查显示,我国民众对南海问题的关注度颇高,在受访的844人中,有44.9%的人认为,我国在南海的利益属于我国的核心利益,50.4%的人认为我国在南海有着重要利益[18]。但也应该看到,很多国内民众对我国在南海主权形成的历史并不十分了解,甚至存在错误认识。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人在南海长期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文化遗产,能够让社会各界更多、更快、更便捷地了解我国人民开发南海、经营南海的历史,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普通民众更好地理解历届中国政府在南海主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加强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利用对提升地方文化影响力,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文化是城市形象最为直观的映像。历史文化的挖掘与弘扬对于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城市影响力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以海洋为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底蕴深厚,但大量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仍沉寂于民间,很多文化含量极高的项目得到有效发掘,开发利用严重不足,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很大的开发空间。

第五,加强对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利用工作有助于让国际社会更好地理解我国在南海的态度和立场。由于意识形态等因素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在南海主权形成的历史缺乏了解,加之一些西方媒体不怀好意地歪曲、抹黑中国的南海政策,误导了国际社会,使得很多人认为,中国不遵守国际法,以强权扩张领土范围,非法扩大权利[19-21],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证实我国开发、经营南海的有力物证,通过对外宣传和展陈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助于向国际社会讲清我国在南海权利主张的依据,能够直观有效地反驳西方及其他南海周边国家制造地虚假信息、片面信息和错误信息,消除不良影响,获取国际社会更为广泛的支持。

三、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利用工作面临的问题

作为世界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我国政府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升到维护、发展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来认识。2014年3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演讲时指出:“实现中国梦,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均衡发展、相互促进的结果。没有文明的继承和发展,没有文化的弘扬和繁荣,就没有中国梦的实现。”[22]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时指出,“要加强对国粹传承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和扶持,加强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研究,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3]同年,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4],明确了到2025年非遗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部署了12项重点任务,提出了6项保障措施。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数量位居世界第一。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方面,依然存在着薄弱环节,特别是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方面。

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由于受到封建思想的影响,我国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海外贸易的活动受到抑制。近代以来,我国海疆危机频现,许多先进的中国人开始关注海疆、研究海疆,积极捍卫海疆安全,但受制于种种因素,全民海洋意识和对海洋的认知程度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据2014年《中国青年报》[25]的调查现实,抽查对象中,有将近大约70%的青年不了解“二战后我国收复南海诸岛”“中国海军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护航”等事件。由北京大学海洋研究院编制的《国民海洋意识发展指数(MAI)研究报告(2017)》[26]显示,2017年我国各省(区、市)海洋意识发展指数平均得分为63.71,总体看国民海洋意识发展指数仍然偏低。有学者通过对大学生群体进行调查后提出,尽管大学生群体体现出强烈的海洋意识,但很多人对于海洋基本知识认知匮乏,调查显示51.2%的学生对于领海基线的含义存在认知错误。同时,很多学生对维护海洋权益、发展海洋经济等问题缺乏客观、理性的分析判断[27]。受此影响,长期以来,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较为滞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存在不少问题。

关于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工作面临的问题,学术界已做过不少调查,进行过不少讨论,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传承保护机制有待健全。有人认为,“政府缺乏传承和保护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配套政策”[2]。也有提出,“海洋非遗生产性保护的资金大多是来源于政府部门,……海洋非遗的产品设计、市场拓展、产品销售等工作的开展仍是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策性资金,远远无法满足海洋非遗生产性保护在产品升级、市场开拓等方面的需求,阻碍了海洋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发展进程”[28]。

二是非物质文化继承和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有学者提出,目前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群体萎缩,“现有的传承人年事已高,缺乏年轻一代或者新的传承人”[29];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海洋非物质文化传承氛围的减弱和淡化,“由于深受现代化科技新媒体的影响,人们对传统仪式的感知度在不断下降,传承范围也不断缩小,在意识形态上缺乏深刻认识”[30]。

三是民众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认知程度有限,保护意识不强。如“很多市民不能准确区分。调查显示,能准确从选项中选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占被调查者的22%,甚至还有市民误把‘天一阁’‘天封塔’等历史建筑当作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31]。

四是对海洋非遗文化内涵的挖掘深度不够,在开发与利用方面缺乏科学的规划与指导。有学者对此指出:“目前各地对海洋非遗的旅游开发多流于形式,侧重于遗产最基本的价值或外在形式的表达,对遗产的展示不够全面,也缺少对遗产延伸价值链的构建。”[4]

除上述问题外,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未得到系统地发掘和整理,研究工作亟待加强。

我国地域广阔,历史悠久,文化多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丰富,农耕文化影响深刻,对于海洋文化价值认识存在不足。在逐利思想引导下,很多人对非物质文化不熟悉,不了解,不重视,保护意识淡薄,也不愿自觉继承和传承传统海洋文化,使得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后继无人。由于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很快,人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变迁步伐加快,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一些渔歌、捕鱼技艺等走向消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船舶制造技术、导航和通信设备等不断更新,一些传统航行技术被替代,如更路薄,其现实的应用价值已经消失。

近年来,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区)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采取了多种措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设置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来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但由于种种因素制约,各地在人员配置、管理创新等方面尚存在很多问题。以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为例,广东、广西、海南省(区)级管理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多数管理单位是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均设立了专门网站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政策法规及相关保护工作,但市级网站建设则相对落后,很多城市并未建立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宣传的网站。不少网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资源的介绍和报道较为简单,很多网站没有涉及众多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对这些项目情况的介绍极少,对于未列入四级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几乎没有提及。同时,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发展较为缓慢,地区差异性大,研究力量较为分散,从事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学者主体为非遗文化所在地高校和科研机构学者,没有形成全国性研究网络,这对于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开发是非常不利的。

四、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利用的思考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海洋事业的发展,将海洋发展战略作为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同志在不同场合以不同方式强调了发展海洋事业的重要性,明确了新形势下我国海洋未来发展的路线、方针,这为海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当前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利用工作可分为两个层面开展工作,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工作,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和活化利用,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工作层面:

第一,充分发挥主体功能,推动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之后,我国政府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非遗保护的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32],从而明确了政府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和组织、推动作用。近年来,有学者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应是多方面,包括政府部门、教育科研单位、舆论媒体,企业等,社区民众应是非遗保护的主要承担者和根本力量,政府部门应是“组织管理层面的主导者”[33]。笔者认为,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社会力量,在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中所承担的角色是不同的,两者地位均是不可替代的。两者主体功能的发挥应建立在共同价值目标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好各自的主体功能。各级政府应客观、科学、全面、系统地认识和评估非遗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不能简单地将非遗作为地方文化工作的政绩工程,只重视上名录、形式化展示,不重视实质性保护、长久传承,更不能片面追求非遗的经济价值,将非遗保护工作等同于发展地方经济的手段。同时,要形成严格的管理体系和科学决策制度,保证非遗保护工作正常有序展开。社会力量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重视社区参与、社区认同,在与政府的互动中发挥应有的主体作用[34]。

第二,重视和加强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工作,构建政府、学术界和社会力量三方合作工作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非遗保护工作要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提出:“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意见特别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35]

就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而言,一方面,作为历史文化遗产,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和价值的挖掘需要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化,另一方面,学术界能够在非遗保护方面起到衔接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作用。因此,加强学术研究,不仅在非遗文化保护研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沿南海省区各政府、科研机构和高校可围绕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会、三方交流会和庆典活动等形式增强交流、加强互动,形成学术品牌,构建学术体系。

第三,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重视法规制度落实的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但是非遗保护是一项复杂工作,涉及工作领域广,涉及文化、教育、建设规划、旅游、宗教、文物等多个部门,工作层面复杂,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多部门联动。近些年,非遗项目与法律法规政策“撞车”事件频频发生,如“五道古火会”非遗传承人杨风申因制作“梨花瓶”,被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刑,“药发木偶戏”非遗传人周尔禄因涉及火药、爆炸物等危险物品触犯刑法等案件,减少非遗项目与相关法规冲突,同时,又要避免不法分子借非遗项目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对我国法制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非遗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尚有待细化深入。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和活化利用层面:

第一,将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传播纳入国家海洋知识宣教体系中,充分利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研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等多种途径,宣传好南海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社会大众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水平,营造传承和保护氛围,使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区尤其是青少年群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第二,本着科学开发、适度商业化的原则,对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经济开发。通过市场运作,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是学术界广泛关注的问题,讨论较多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问题。结合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目前最快捷、最适合的开发途径是与休闲渔业发展相结合。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休闲旅游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主要休闲方式。2019年9月,海南省发改委印发了《海南省休闲渔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不仅对于海南省休闲渔业加快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而且对于全国休闲渔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引领意义。规划明确提出,“打造一批国家精品渔业节庆活动,举办潭门‘开渔节’‘赶海节’,不断扩大‘108兄弟公祭海’和‘更路簿’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36]。这为促进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应得到充分利用。

第三,促进学术研究成果转换,做到研产结合。一方面要加强文化内涵的研究,最重要的是要突破学科研究的瓶颈,加强跨学科研究融合发展,将历史学、民俗学、新闻学等学科统一起来。另一方面,要加强非遗文化开发利用方式手段的研究。目前很多非遗文化项目的利用仅停留于展陈、表演,缺乏带入感,衍生产品少,附加价值小。应积极利用海洋特点,优先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影视作品、文艺作品,加强对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介。

结 语

“南海问题牵扯的国家越来越多,中国权益受损呈现加重趋势。中国学者为适应南海局势发展的研究需要,从国际政治、国际法、国际关系、历史等不同角度对南海问题展开探讨,呈现出专业、学科交叉研究加强的趋势”[37],诸如更路簿这样的南海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是南海研究的重要角度。随着国家对于海洋重视程度的提升和全民海洋意识的加强,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开发工作发展前景良好,南海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必然会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一些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实条件中继承、利用存在困难,如南海更路薄等,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必须通过特殊途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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