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益飞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成都 610061)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不仅第一次在党的重要文件中明确提出: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而且在“改进党的领导方式”的要求中重申和强调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党必须始终坚持的五种思维[1]。应当说,这五种思维也是对党建理论研究的一个要求,这理应引起我们党建理论工作者的高度重视。迄今为止,对中共中央强调的五种思维中的四种,即战略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在党建研究中论述甚多,但对“辩证思维”却鲜有提及。这不利于党的建设实践的健康发展。毛泽东同志晚年多次强调,要警惕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的情况;他还指出,这种情况在党内发生过多次。这就是在强调辩证思维。毛泽东曾多次感叹:我们党内真正懂辩证法的不多。这是对党内同志的一种期望!
我认为,辩证思维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始终坚持用全面的、发展的、历史的观点看问题,就是要始终坚持毛泽东所称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这样的要求,我对当下党建理论与实践中的几个问题,谈一点认识和看法。
党的领导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原则问题,来不得半点马虎,同时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需要认真研究。既然是理论问题,就应当深入研究与探讨。1980年,一位省委书记说,党的一元化领导是我们的传家宝,传家宝不能丢!邓小平就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认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传统是在严峻的战争时期形成的,现在时代条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就不应当继续沿用、甚至强化党的一元化领导。邓小平指出:“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2]328-329邓小平所强调、所启示我们的,就是党的领导要与时俱进。正是由此出发,邓小平提出了改善党的领导的重大课题。邓小平认为,对于党的领导来说,不改善就不能坚持,改善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坚持。这就是辩证思维。
邓小平关于改善党的领导的基本观点,今天我们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党的领导面临大量的新矛盾、新问题,党的领导也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新情况。这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的,这说明了改善党的领导仍然是必要的,但遗憾的是,一个时期以来,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党建教学与研究中,讲坚持很多很多、讲改善则很少很少,讲坚持容易、讲改善则很难,这是不符合辩证思维和有悖党的领导现实要求的。我在党的十八大前就在党建教学中开设了一个专题:“清醒地坚持党的领导,明智地改善党的领导”,现在仍然坚持这个一贯态度。
至于有同人提出,因为一段时间以来党的领导被削弱、现在应当主要强调坚持和加强的问题,改善的问题可以不提或少提。对此,我不敢苟同。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首先需要有一个正确的思路,如果仍然是强化权力、包办代替、命令主义的那一套,很可能事与愿违。就是说,离开了邓小平强调的“不改善就不能坚持”的辩证思维,把坚持党的领导与改善党的领导割裂开来,是很难按照时代的要求来真正坚持党的领导的。作为全程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及拨乱反正的一代人,我们清楚地记得,当年邓小平提出改善党的领导的时候,刚刚经历了“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十年浩劫,各级党委刚刚恢复工作,一些地方的权力机构还是“文化大革命”中产生的“革命委员会”,按说,当时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问题远比今天突出,但邓小平却在那时毅然提出了改善党的领导的重大要求。这既是基于对党的领导问题上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反思,也是高瞻远瞩的战略性思考。因此,我们决不能把改善党的领导看成是一种权宜之计,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可变来变去,甚至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146。
我想,正因为对改善党的领导不应有的忽视,近年来在党的领导领域里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和警惕的倾向,包括提出了一些不严谨、不科学的口号和价值导向。例如,有的强调党的领导要做到“大权独揽、小权分散”,这就不对了。“大权独揽、小权分散”,是毛泽东同志在1958年起草《工作方法六十条》中的语言,毛泽东本意是指党委会在工作方法上要抓大局抓大事,但现在有的同志却把一级党委会的一种工作方法,任意延伸和变换为一种党的根本领导制度、领导格局,这是很不妥当的。毫无疑问,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从根本上讲,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如果大权都由党去独揽,那置人民于何地呢?党大权独揽的提法,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
还有,这些年来讲党的绝对领导有越来越多的趋向,这值得思考。毛泽东在讲辩证法、讲矛盾论时认为,世界上绝对的东西很少,绝对的东西往往寓于相对之中,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就是绝对真理。例如,强调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其主要意思是强调党始终掌握枪杆子的极端重要性,是要坚持党在军事斗争的一切重大问题上的领导权,而并不是要在军事领域中的一切环节、一切方面、一切事物上都由党去具体领导,实际上也做不到。在战场指挥上,就是军事主官的意见第一、军事命令第一,而不是简单地由政委和党组织说了算。所以,即便是讲绝对领导,也有许多相对的东西。这就是列宁和毛泽东一再强调的辩证法的核心,即对立统一,但现在党内有不少同志不懂得这个基本的道理。片面强调党的绝对领导,就有可能产生两种令人忧虑的倾向:一是很容易使党的领导陷入直接指挥、直接管理、直接命令、全面干预、包办一切的状态,甚至有悖党章规定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基本原则,严重妨碍其他非党组织例如政府、政法机关、群团组织应有的活力和责任感;二是过分强调绝对领导,搞得不好,很容易走向绝对权力,而绝对权力就会导致绝对腐败。因此,应当慎讲绝对领导,至少在理论界应当如此。
一个时期以来,在意识形态领域里,频频响起“亮剑”的声音,一些领导干部特别强调在意识形态领域里要勇于亮剑。这需要做些具体分析。何为亮剑?用始作俑者即著名电视剧《亮剑》中的主角李云龙、赵刚的讲话,亮剑就是逢敌亮剑、血溅七步、所向披靡。以此来衡量,对意识形态领域中那些分裂国家、蛊惑邪教、煽动推翻共产党领导及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敌对言论和行动,理所当然地需要亮剑,而且要旗帜鲜明、坚定果敢,这是共产党人应有的作为,但是对于意识形态领域里大量存在和经常表现出来的思想认识问题、理论与学术争鸣问题、落后思想问题、不同意见表达问题,就不适合、也不能去亮剑,而只能适用讨论的方式、说服教育的方式、批评与反批评的方式、等待觉悟的方式、实践检验的方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方式。习近平同志在强调文艺批评时,也特别指出,要“倡导说真话、讲道理,营造开展文艺批评的良好氛围”[3]。
由此可见,在意识形态这个极为重要、也极为敏感的领域里“亮剑”,一定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态度,有的放矢,决不能笼统地、一概地、随意地去强调亮剑,如果那样做,就可能严重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就可能压制思想、阻塞言路、伤及无辜,甚至造成万马齐喑的对执政党极为不利的局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这方面有过深刻的教训,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尤其是当今中国早已处于利益多元、思想多元、价值多元、多种声音相互交织的时代,亮剑更需慎之又慎。
最近有一个数据值得深思,那就是从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党员干部中,属于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竟占89.8%。就是说,现在查处的党内案件以及案件所涉及的违法违纪问题,绝大多数都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新发生的。在全面从严治党及反腐败持续高压态势下,为什么还有相当一部分人铤而走险?为什么还有这么多问题滋生着、繁衍着?为什么旧账未清、新账上升?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一个关键性的原因,就是相当一部分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迟迟不到。
全面从严治党及反腐败,固然需要采取雷厉风行的举措去解决当下的突出问题,去尽快遏制住某些恶劣的趋势,即所谓“治标”,但更需要着眼于从根源上、长久上去解决问题,这就是所谓“治本”,也就是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治标与治本,二者密不可分。治标为治本创造条件,治本才能巩固和发展治标的成果;治标只能解一时之困,治本才能走向长治久安,若疏离了治本,治标就可能失去应有的意义。
可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八年的强力反腐,治标已经为治本赢得了足够的时间,但治本的明显滞后,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值得注意的是,一段时间以来,在反腐败上,我们往往讲治标很多、讲治本很少,空谈治本的很多、坚定地落实治本的很少,宣传压倒性胜利很多、追究治本之策难以出台的原因很少,缺乏应有的辩证思维。实际上,把腐败分子关进监狱的笼子里,并不等于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后者往往更难!治标的成就再伟大,也代替不了、掩盖不了在治本上异常艰难的尴尬处境。应当说,不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官员会被关进监狱的笼子里,就一定会给党和国家带来越来越大的危害。例如,作为反腐败治本之策的重要内容、作为“制度的笼子”不可或缺的三根“铁栅栏”: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对官员的公开批评、坚决反对特权,尽管党内外呼唤甚多,但“犹抱琵琶半遮面”。产生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党的自我革命上还缺乏言行一致的坚定态度,还受到种种既得利益的严重羁绊。这理应成为党建理论研究的一个重点。
在近些年的党建实践中,“保持党的纯洁性”“党的纯洁性建设”一类话语,这值得具体分析。按照辩证思维,世界上万事万物,纯洁是相对的,不纯洁是绝对的,毛泽东同志就曾经用没有百分之百纯度的酒精、黄金为例,来具体说明这个道理。党也是一样。我们这个有9000多万党员的超级大党,不纯洁是绝对的,纯洁只能是相对的。一些同志不太懂得这个基本道理,他们不仅盲目追求党的纯洁性,而且热衷于用大规模的、突击性的活动来进行“纯洁性建设”。当然,这类活动在具体目标和指向上也是不够清晰的,在行动上必然是形式主义盛行,一场人力、物力、财力耗费巨大的活动搞下来,纯洁性提高了多少呢,是5%,还是10%?往往是一笔糊涂账,甚至是事与愿违。党的十八大前,党内就搞过一次一年左右的“保持党的纯洁性建设”的大规模活动,其中,山西省搞得最轰轰烈烈,不仅山西各级党委都成立了“保纯办”,山西的经验也不断被宣传推广,但一两年后就真相大白:山西是全国腐败的重灾区,当然也是全党“不纯洁的重灾区”!
实际上,“纯洁性建设”是一个不太符合辩证法、不太科学的提法,颇像列宁当年指出的共产主义运动中“左派”幼稚病的一种表现,就是过于理想化。主张“党的纯洁性建设”的同志,虽然本意是好的,是希望不断清除党内的杂质,但思路和方法却不对,缺乏应有的辩证思维。我建议在党建理论研究中应当慎重对待这个问题。
自从2016年《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后,特别是习近平同志多次讲到党性与人民性的关系之后,从政界到理论界,论述党性与人民性关系的越来越多。我注意到,这些论述基本上都是谈二者的一致性,极少谈二者的不一致性。我以为,这不符合辩证思维的要求。
作为一般宣传,讲“党性和人民性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从来就是一致的”,这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建理论研究,就不能停留于此,而应进一步思考: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所谓“一致”,从来都是有条件的,都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一致也可能向不一致转化。我们应当着重思考的是,党性和人民性之间在什么条件下有可能出现不一致?如何去防止和应对这种不一致?
客观地讲,在绝大多数时候,党是正确地代表了、反映了、维护了人民利益,党性与人民性是一致的,但在一些时候,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包括特定的时代背景、党犯了严重错误、党内制度有重大缺陷等),党的某些主张、决定、行为和价值诉求却背离了人民利益。因此,我们不应当简单地、抽象地去讲党性与人民性的关系,而应当具体事物具体分析,尤其应当注重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