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琴 叶娟丽
从乡村治理的研究成果来看,现有研究大致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展开,即中国乡村治理的外在条件研究、内在机制研究和内生基础研究,从某种意义上说,三个方面相互依存,难以清晰划分。(1)贺雪峰、董磊明、陈柏峰:《乡村治理研究的现状与前瞻》,《学习与实践》2007年第8期。譬如,要理解自上而下的政策、制度在农村社会的实际效果,便不能不了解乡村社会的运作机制和农民的行为逻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村民自治的制度实践必须从国家政权建设和村落自主性的角度予以综合考虑。然而,现有研究成果多强调乡村治理中地方性规范的作用,聚焦于国家政权建设对乡村治理影响的文献则不多。(2)狄金华、钟涨宝:《从主体到规则的转向——中国传统农村的基层治理研究》,《社会学研究》2014年第5期。村民自治肇始于乡村社会的自发管理创新实践,国家之所以确认村民自治的合法地位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其目的就是试图通过村民自治制度在乡村社会构建起新的动员与控制体系,(3)陈洪生:《当代中国乡村治理中政府主导力量嵌入乡村社会的政治逻辑》,《求实》2006年第7期。其实质是将分散的农民吸纳到国家体制中来,达到国家治理与村民自我管理的协调。(4)徐勇:《现代国家的建构与村民自治的成长——对中国村民自治发生与发展的一种阐释》,《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6期。然而,与人民公社时期不同,村民自治制度背景下,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介入是以资源下乡作为物质基础的,这意味着国家将有更大的能力按照自身意愿对乡村社会实行改造,(5)景跃进:《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的逻辑转换——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再思考》,《治理研究》2018年第1期。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与村落社会自生秩序之间便存在某种张力。
因此,乡村治理场域便成为两种力量的博弈场:一方面是国家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嵌入以实现政权建设和治理目标并不断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改造与控制;另一方面则是乡村社会内部以各种社会关联为依托而形成的自发秩序,表征着乡村社会的自主性。国家权力与村落自主性之间的互动关系成为理解乡村治理的关键变量,乡村有效治理依赖于政府介入与乡村社会的平衡。目前学界倾向于认为,在乡村社会结构日趋原子化、个体化的背景下,以“权力的文化网络”(6)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页。为表征的乡村传统资源逐步消解,农民从传统的道德约束机制中脱嵌出来并日益理性化,村庄共同体不断衰败并向“有机团结”的状态转变,(7)刘建、吴理财:《政府嵌入、村落秩序与村民集体行动:村落治理结构转换的路径及逻辑——基于赣南G村道路修建事件的分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村落自生秩序虽仍以各种形式保留着,但这些秩序呈现出零碎、不系统的特征,无法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8)刘伟:《自生秩序、国家权力与村落转型——基于对村民群体性活动的比较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08年,第196页。因而,国家的制度输入与行政权力介入成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传统社会关联日趋弥散的同时,以利益、契约等为特征的现代型社会关联不断在乡村社会中萌芽,村落自主性在传统型社会关联和现代型社会关联的共同作用下依旧不同程度地留存着,其或者“侵蚀”国家政权建设的成效,或者推动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的良性互动与动态平衡。
因此,笔者认为,将研究视角置于特定的村庄治理场域之中,能够明晰国家权力介入乡村社会的具体方式及成效,通过对农民应对方式及行动逻辑的考察可以更好地了解乡村社会秩序的内在基础。基于此,笔者通过案例分析,将国家与村落社会放置于同一场域考察后发现,面对国家权力的强制性输入,村落社会并不是完全地被动接受和执行,其会利用自身所具备的资源与政府“讨价还价”“搞好关系”从而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换句话说,国家权力嵌入乡村社会的同时也面临着村落社会的反嵌,有学者将此现象称为“嵌入式治理”,(9)陈锋:《论基层政权的“嵌入式治理”——基于鲁中东村的实地调研》,《青年研究》2011年第1期。即国家权力嵌入村庄的同时,乡村社会也会援引国家力量实现自身诉求,从而推进国家与乡村社会的有效对接。目前,学界专门研究乡村社会嵌入式治理的文章不多,仍处于起步阶段,但乡村社会结构的开放性、国家权力运行的渗透性及社会内部的自主性等特征决定了嵌入式治理在当代乡村社会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10)邹荣:《嵌入式治理在当代中国乡村社会应用逻辑与运行模式研究》,《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因此,笔者从国家嵌入与村庄反嵌的视角出发,试图借助对个案的描述呈现嵌入式治理的生成机理,为探索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的良性互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参考与依据。
本文的经验材料来自笔者2019年7月20日至25日在X村的实地调研。X村位于江西省东北部S市城乡接合部,是行政村B村下辖的一个自然村落。该村以徐姓为大姓,兼有何、朱等姓氏,村庄内现有3座祠堂,其中,徐氏祠堂因S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需要于2018年重修,并于2019年初举行落成典礼。(11)B村村委会主任访谈,2019-7-22。与传统意义上的宗族复兴不同,徐氏祠堂的重修是在国家权力的介入之下开启的,因此具有国家政权建设与村落自组织建设双重色彩。基于学术规范,文章中的地名、人名均做了匿名处理。
乡村治理的目的不仅在于实现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更重要的是实现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治理”,(12)柳云飞:《合理构建乡村社会未来的治理模式》,《社会主义研究》2005年第1期。而治理是一个双方互动沟通、实现双赢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乡村社会对国家权力的影响是理解乡村治理的关键变量。嵌入式治理的核心在于强调乡村社会对国家的反嵌,这种反嵌既是乡村社会对国家权力介入的回应,也是乡村社会试图通过影响国家权力实现自身诉求的重要方式。在X村修祠事件中,面对国家政权建设的需要,徐氏宗族不得不启动重修祠堂的计划以回应国家治理目标,但其并非被动地受制于国家权力的支配,而是通过“主动反嵌”“被动反嵌”(13)何艳玲:《“嵌入式自治”:国家——地方互嵌关系下的地方治理》,《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等方式争取国家力量的援助以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现阶段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介入和渗透大多以项目制的方式进行,而项目制管理通常需要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特定的治理目标或创建目标,是国家权力在限定时间和限定资源的约束条件下完成预期目标的过程,通常伴随着立项、申报、审核、监管、考核、验收评估等一系列理性程序。(14)渠敬东:《项目制: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因此,以目标取向和事本主义为主要特征的标的性治理成为国家嵌入基层社会的主要实践形态之一。2018年,S市开启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作为中心城区的城郊村,X村是重点改造和督查的社区之一,在S市委市政府及“创建办”的领导之下,基层政权在X村展开了一项以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为目标的国家治理工作。国家权力通过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效果督查等方式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改造与控制,以此实现国家治理目标,徐氏祠堂也因此成为这项治理工作中的一个改造对象。
1.标准化的目标设定
项目制的运作机制以一系列理性程序为具体操作指南,而程序的实施离不开标准体系的建构,上级政府将项目目标分解细化,在此基础上建立完整的指标体系,作为基层政权的执行依据。(15)刘建:《标准化、自由裁量权与街头博弈:贫困治理情境转换的路径及逻辑——基于L乡精准扶贫实践的案例分析》,《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4期。因此,标准化的目标设定为基层政权嵌入乡村社会、实现国家治理目标提供了切实的依据。
2017年,江西省政府印发了《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对各地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任务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指标,其中,S市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个、国家卫生县城(乡镇)8个。(16)《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2017年11月10日,http://www.jiangxi.gov.cn/art/2017/11/20/art_4975_212325.html,2018年2月5日。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创卫任务,S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S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意见(2018—2020)》(以下简称《意见》),规定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个、国家卫生县城(乡镇)9个、省级卫生县城1个、省级卫生乡镇29个。(17)资料来源于B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库。同时,《意见》从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基础卫生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对创建内容进行了详细的目标设定,细化了任务指标。为进一步推进创卫工作的实施,市里还编写了《S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指导手册》《关于推进创国卫工作网格化管理实行网格(路、街、巷)长制的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之上,L街道也成立了“爱卫会”并对辖区内爱国卫生工作制定了相关的工作规划和工作条例,规定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根据各级创卫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必须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社区内配备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无危房、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扔乱倒、乱堆乱摆现象。而徐氏祠堂建于清末,至今已有百余年,建筑虽整体上保存较好,但年久失修、内部设施简陋,与周边的新近建筑相比,显得格格不入。
2.严苛化的目标执行
为保证项目验收效果,基层政府面临高强度的自查和迎检工作,这意味着街道干部及村干部等政策执行者不得不以最严格的措施落实目标方案。创卫工作是一个长时段的过程,需要经历申报、技术指导、暗访、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等阶段。一般来说,向上级“爱卫会”办公室提交申报申请后,创建工作便正式展开,此后要随时准备应对上级“爱卫会”的指导、暗访和督查。为保证市级政府创卫工作的实际成效,基层政权依托奖惩机制在X村展开了一场以改善村容村貌为重点内容的国家权力嵌入活动。
国家力量在乡村社会的强度直接体现为基层政权执行国家政策、完成国家行政任务的力度,在压力型体制之下,为快速、有效地落实国家政策目标,基层政府通常会选择行政强制作为政策执行工具。村内建筑是村容村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国卫”的特殊时期,村内部分违规建筑和老旧建筑成为“重点改造对象”。进入21世纪后,X村迎来了两次建房高潮,分别是2000年前后和2015年左右,2000年前后建成的部分房屋,其厨房、厕所与主体建筑分离,且分离建筑大多没有办理合法手续,没有取得宅基地证书。(18)B村村委会主任访谈,2019-7-22。根据县级政府下达的“五清”(清垃圾、清通道、清河道、清违建、清砖厂)工作要求,这部分低矮的建筑影响了村庄的整体形象,与“创国卫”的要求不相符合,被划为“乱搭乱建”,必须予以强制性拆除。部分年久失修、略为破败的民房则被列为“危房”,户主需重建。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实地勘测,徐氏祠堂被列入X村“危房”名单,需要在年内尽快重建。
3.定时化的目标督查
为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要求、保持创建成果,S市还推行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机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担任相应社区的“网格长”,负责督查包干社区的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网格长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以及时、全面地掌握创卫工作进展,监督创卫工作的落实。每个网格的每条主次干道、里弄小巷都要安排一名“路(街、巷)长”,负责发现、督促、协调和解决路段内的创卫工作并及时向街道、社区(村)通报问题。同时,县级创卫办还制定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明察)考核任务分解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由4个考核组根据测评指标展开实地测评并将综合考评情况每月排名通报,通报结果与个人的年度考核、奖金发放直接挂钩。③在考核压力的驱动下,街道要求被列为“危房”的户主需在短期内动工重建,并将详细的时间计划表呈报村委会备案以确保在省级文明城市复检前完工。
徐氏祠堂重建工作于2018年5月开始,街道办为保证创卫工作进度以应对省级专家组督导,要求祠堂重建必须于该年年底之前完成。与其他民房不同,祠堂为族人共有,重建工作面临着资金、设计、监工等一系列问题。徐氏宗族自1993年筹资重修族谱后,族内便没有再举办过任何大型的公共活动,突如其来的祠堂重建任务对徐氏宗族而言,可谓是一个不小的挑战。(19)X村徐氏宗族理事会成员XZD访谈,2019-7-23。为保证重建工作的及时推进、落实创卫要求,负责包干X村的县委党校书记经常到施工现场视察、督促,通过“国家在场”的方式向徐氏宗族施加压力。
在乡村治理场域里,乡村干部拥有规则提供与空间控制的主导权,处于被动地位的村民则经常借助于策略化方式谋求自身利益。(20)陈潭、刘祖华:《迭演博弈、策略行动与村庄公共决策——一个村庄“一事一议”的制度行动逻辑》,《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6期。也就是说,面对国家力量的强制性嵌入,理性化的村民会运用各种非正式的手段对国家权力施加影响,以此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面对国家权力的强制性要求,徐氏宗族以被动反嵌和主动反嵌的方式,既完成了国家治理目标,也实现了自身诉求。
1.被动反嵌
被动反嵌是指社会力量在面对国家权力嵌入时,为适应国家政权建设要求、有效规避国家权力的惩处而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基层政府治理能力不足,为保证国家治理目标的推进,常常以强制性权力为媒介,通过简单粗暴的强力手段迫使不服从者配合工作,通过严厉的惩罚性措施和强制性手段营造令行禁止的政策执行氛围。基层政府强力拆除违规建筑的行动在X村营造了特定的威慑氛围,起到了一定的示范效应。为避免国家权力的强制介入,徐氏宗族通过成立临时理事会、向族人筹集资金等方式对国家治理要求做出了积极回应。
成立徐氏宗族理事会,为祠堂重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徐氏虽为X村大姓,但在市场化观念的冲击下,宗族活动日渐式微,进入21世纪以后,宗族集体活动仅限于除夕的集体祭祖和大年初一的上谱、拜谱活动,祠堂对于大部分族人来说,也只是一个操办白事的场所而已。与宗族活动隐匿相伴而生的是宗族负责人的名存实亡,没有宗族牵头者和组织者,祠堂重建工作便无法继续推进。为此,曾担任村委会会计的XZD主动牵头,联系族内辈分最大的几位老人,成立了徐氏宗族理事会作为祠堂重建工作的临时负责机构。理事会共由5人组成,分别负责筹资、记账、外联、监工等工作。在临时理事会的组织和协调之下,祠堂重建工作有序展开并在规定时限内得以完工。
向族人派捐资金,为祠堂重建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资金来源是祠堂重建面临的最大挑战,集体化以后,宗族便失去了固定的族产,此次重修祠堂只能向族人募集资金筹得所需费用。经宗族理事会集体商议,决定按人头派捐,本族男丁、未出嫁的女儿及外来媳妇均按同一数额派捐,每个人出资500元,在修缮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又再次摊派了200元。也就是说,本族211个人,每人共计出资700元。祠堂于2018年底建成以后,按照村内习俗举办了乔迁酒席,徐氏宗族所有外嫁女儿都出席了该酒席并随了礼,礼金共计2万余元。根据理事会的账簿记录,祠堂重建各项开支共计17万余元,族人自筹资金勉强与开支相抵。(21)数据根据2019年度徐氏祠堂大厅收支公示榜整理而得。由此可见,原本涣散的徐氏宗族在面对国家权力的强制性要求时,通过有序的自组织行动顺利完成了国家治理目标。
2.主动反嵌
主动反嵌是指社会力量出于自身发展需要及利益需求,通过各种方式主动与国家权力建立联系的行为。国家通过制度供给、政策执行等方式介入乡村社会以实现治理目标的同时,也面临着乡村社会地方性规范和社会力量的反向作用,从而使得乡村治理呈现出某种双向互动的色彩。面对国家权力的强制性要求,徐氏宗族启动了修祠工程,为最大限度地谋求宗族利益,宗族负责人也不断通过各种非正式手段主动与国家权力建立联系。
与国家权力“讨价还价”,谋求资金支持。徐氏族人认为,此次修祠既然是国家的要求,国家理应提供部分资金支持。因此,徐氏宗族理事会成立后,负责人XZD便第一时间向村干部表达了希望得到资助的意愿。“修祠不是我们宗族自己说要修,是这些干部要我们修的,创卫资金那么多,补贴一点也是应该的。一开始村干部表示没得补贴的,后面找了她几次,我说没得补助,族人都不愿意交钱,没有资金迟迟开不了工,耽误了进度,到时候上面来检查,挨骂的还不是你们村干部。好说歹说,才答应给2万元。”(22)X村徐氏宗族理事会成员XZD访谈,2019-7-23。宗族修祠负责人以“国家要求”“延误开工”“上级检查”作为与村干部讨价还价、争取资金支持的理由,援引科层制压力作为自己的博弈砝码,成功地为宗族赢得了补助金。
邀请村委会成员出席祠堂落成礼,谋求宗族合法性。在乡村治理场域中,村干部拥有“国家准代理人”身份,其在乡村公共活动中的出席代表着“国家的在场”,象征着权威和荣耀。祠堂落成以后,徐氏宗族于2019年初举办了乔迁仪式,为了表示对村委会资助的感谢,也为了增添徐氏宗族在X村的声誉,理事会主动邀请了村支书和村主任前来参加落成典礼,村支书以村委会的名义向徐氏宗族捐款900元。①徐姓一直是X村的大姓,近些年来宗族活动式微,但人们的宗族意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此次邀请村支书参加酒席便是希望借此机会重振宗族,与村委会建立良好关系以获取正式权力的认可,提高宗族在村落社会的地位,而以村支书为代表的准行政权威无疑为徐氏宗族的祠堂重建活动提供了某种合法性。
乡村治理是通过事件建构的,也就是说,在具体事件的作用下,基层政权及其代理人和村庄成员置于同一情境之下,频繁的互动和交往使得双方处于多元的社会关联中,从而为其提供了相互沟通的机会和平台,(23)陈勋:《行政“嵌入”的公共空间:村庄关联与共同体重构的可能路径——乡村文化礼堂研究》,《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6期。促成了嵌入式治理的生成。从X村修祠事件的实践形态来看,国家权力构建的制度情境和村落社会非正式制度建构的关系情境是嵌入式治理在乡村社会得以生成的动力机制。(24)费爱华:《情境的类型及其运作逻辑》,《广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为有效落实自上而下的行政任务或政治任务,完成国家治理目标,基层政权经常通过运动型机制动员官僚体制展开集体行动以确保基层政府的有效性,此体制以中心工作为主要内容和目标,以绩效考核体系为动员依据,(25)欧阳静:《论基层运动型治理——兼与周雪光等商榷》,《开放时代》2014年第6期。在基层政府内部营造了强大的政策执行压力。在制度权威与政策执行压力的双重作用下,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建构了行政权力的权威地位,有效推动了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然而,村落社会作为国家权力嵌入的场域,也有着自身的运作机理,传统的人情礼俗和利益机制成为乡村社会秩序的内在基础。因此,当国家制度规则嵌入乡村社会时,乡村社会内部的结构性力量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予以转换与重构,使得国家的制度嵌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呈现出某种“规则融通”(26)谢小芹:《“选择性亲和”:“规则延伸”“规则融通”和“规则生成”——基于宜昌市基层治理的经验调查》,《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4年第1期。的特点。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S市近两年的中心任务,为完成该目标,S市通过成立创卫领导小组、抽调人力物力、下达任务指标、规定完成期限等一系列举措在官僚体制内部进行了再动员,各种实施方案和技术性指导手册将创卫工作具体化、指标化,并试图将系统化、制度化的规则体系和指标体系延伸至乡村社会,从而达到改造乡村社会、完成创建任务的目标。从X村的“创卫”实践来看,上级政府嵌入村落的制度规则以家庭为单位,主要包括牲畜饲养、杂物堆放、垃圾处理和乱搭乱建等,为有效落实政策指标,基层政权通过高频度的巡查和强制性的收缴、拆除措施,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国家制度规则在乡村社会的延伸和落实。以强制为基础的权力嵌入使得村落社会对行政权力充满了畏惧,行政压力之下的刚性执行虽然使延伸至乡村社会的制度规则得到了实现,但其执行成本高昂且制度效果不可持续,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其“矫枉过正”的执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国家与乡村社会陷入双输困境。
与以家庭为单位的原子化应对不同,在X村修祠事件中,徐氏宗族以宗族理事会为组织媒介,通过“软磨硬泡”“讨价还价”“压力反向运用”等非正式手段为宗族重建争取到了补助资金,既让基层政权按时完成任务指标,也让宗族组织实现了自身利益最大化。换言之,村落宗族小团体凭借其所具有的一致行动能力对制度规则进行了软化,使得上级政府下达的政策规则与村落社会的内在结构相契合并得以去魅化,自上而下的制度规则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以与乡村社会结构相融合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使得乡村治理呈现出规则融通的新型样态。在乡村治理场域中,国家的宏大治理目标与基层社会实践常常存在错位与脱节之处,而嵌入式治理模式则表明,在国家所建构的制度情境之下,乡村社会内部的自生逻辑并非总是处于压抑状态,利益机制、宗族传统等内在因素会激活村庄小团体的一致行动能力,这部分社会力量通过制度规则再利用的方式对国家权力施以反嵌,从而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创造机会。
社会关联指的是村庄内部各种具体关系的总称,关注的是村庄成员通过调动彼此之间的社会关系而形成的一致行动能力及其对村庄秩序的影响。(27)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一般而言,只有在具体的情境之下,村民之间因地缘、血缘、利益、契约等所形塑的社会关联链条才能得以清晰化,特定的关系情境由此成为推动村庄“社会小团体”之间一致行动的催化剂。换言之,情境化实践激发了村庄内部特有的社会关联,而社会关联是村庄自主性的基础,也是村庄社会力量与嵌入乡村的国家权力“讨价还价”以实现双方正和博弈的关键。从当前乡村社会的实践形态来看,村庄内部的社会关联机制主要表征为社区记忆和利益本位。
乡村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不同于城市社区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符号,这些有形或无形的符号象征构成了乡村社会独有的历史记忆,并通过宗族活动、传统习俗、村落舆论等形式深植于村民的生活经验之中,成为村庄成员的共同记忆。这张记忆之网将村庄成员网罗其中,使村民彼此之间处于紧密关联的状态,从而增强村民群体集体行动的能力。在传统宗族型村落,宗族通过族谱、祠堂等文化象征符号记录着族人的历史与过去,构建着属于宗族成员的共同记忆,村民在确切的历史定位和共同的历史记忆中获得了归属感、历史感、道德感、责任感的体认,(28)钱杭:《现代化与汉人宗族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3年第3期。重建着个体的意义世界。因而,虽然X村徐氏宗族近20年来并没有举办大型公共活动,日常的宗族交往和宗族仪式也渐趋式微,但族人的宗族意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并且成为特定情境下宗族小团体集体行动的心理基础和文化基础。
宗族传统、村落文化塑造着共同的社区记忆,与之相伴而生的则是村落社会舆论生产能力对村庄成员行为的规约作用。社区记忆与村民实际生活的联系是通过身份符号所体现出来的人际规则而实现的,在转型期的乡村社会这些规则以道德性承诺与制裁的软性约束呈现出来。(29)钱杭、谢维扬:《传统与转型:江西泰和农村宗族形态》,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第28-29页。在X村修祠事件中,族人的资金派捐成为重修祠堂的重要环节,若派捐不成,祠堂便无法按时完工,基层政权的治理目标也无法完成。虽然X村徐氏宗族在近些年逐渐式微,但村庄依旧是传统的“熟人社会”,族人碍于村落的人情礼俗和舆论压力,自愿抑或勉强,最终都如数缴纳了派捐款,即使是已出嫁的徐姓女儿,宗族理事会也要求她们参加祠堂乔迁酒席并要求未参加者需向理事会说明情况。可见,在宗族性村落中,由宗族、舆论、道德等所构建的“权力的文化网络”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并成为促成小团体集体行动、有效抑制“搭便车”行为的重要力量。
在人情礼俗成为村落社会人际交往原则的同时,市场化浪潮的冲击也使得村落社会人际关系理性化特征愈发凸显,利益本位成为连接村庄社会关联链条的另一重要机制。换句话说,乡村社会内部的人际交往在很大程度上是按照“有效差序格局选择”(30)李晓玲:《现代社会中的东北家族及其成员关系的观察研究》,肖唐镖编:《农村宗族与地方治理报告:跨学科的研究与对话》,上海:学林出版社,2010年,第132页。模式进行的,村庄成员倾向于根据各自的行为目标选择不同的社会关系网络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利益诉求。因此,共同的利益基础成为村庄成员集体行动的关键机制,在此次X村修祠事件中,亦是如此。纵观此次“创国卫”背景下的祠堂重建活动,徐氏族人、宗族负责人和基层政权都从中收获了各自的利益。通过与基层政权“讨价还价”,宗族理事会得到了补助金,减轻了族人的摊派负担,更重要的是,通过主动与村委会及村干部建立联系,重振了徐氏宗族在X村的声誉和威望,无形之中促进了宗族凝聚力的增强;而理事会负责人也通过此次活动树立了自身的权威,得到了村落赞誉等社会性收益;基层政权通过对官僚自主性的操作,保证了祠堂重建工作的落实进度,按时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换句话说,在利益本位的作用之下,原本处于休眠状态的宗族组织及房族观念得以激活,并成为其一致行动的重要动力源。
概言之,作为乡村治理场域中的特定情境实践,X村修祠事件所折射出的嵌入式治理模式为现阶段乡村善治提供了一种可能路径,而制度情境与关系情境的再生产是该治理模式的逻辑所在。国家权力以制度嵌入与行政嵌入介入乡村社会的同时也面临着乡土社会内部结构的转换,从而使得制度规则最终以“规则融通”的形式在乡村社会落地。在具体情境的刺激下,村庄中以社区记忆和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联网络得以激活,村庄内部小集团获得了一致行动的能力,通过集团自组织和主动与基层政权建立联系的方式完成了对国家权力的反嵌。
乡村社会结构原子化程度加剧,乡村共同体的缺失导致国家不得不借助行政权力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整合。同时,在资源下乡的战略背景下,村级组织被纳入项目制运作体制,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介入程度愈加深刻,导致了村级治理行政化的出现,乡村治理呈现出单向度管理的特征,与村民自治的初衷相悖。(31)朱政、徐铜柱:《村级治理的“行政化”与村级治理体系的重建》,《社会主义研究》2018年第1期。而嵌入式治理则通过情境再造的方式,将乡村治理场域置于具体的事件中,通过调动事件中相关当事人的社会关联网络激发其集体行动的能力以实现对国家权力的反嵌,从而将自上而下的管理转化为国家与村民群体的互动与妥协,为推动乡村善治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借鉴模式。乡村善治的实质是充分调动和运用乡村社会的本土资源,将自上而下的国家制度安排内在化以实现国家治理目标和乡村利益最大化的双赢。嵌入式治理的情境再造生成机制表明,乡村日常生活中的农民会根据事件性质、利益关联、情感认同和脸面等多重因素进行理性选择,当具体的事件和情境要求村民需要通过一致行动才能实现利益诉求时,村民便会以“事件团结”的方式达成集体行动并完成对国家权力的反嵌,(32)田雄、曹锦清:《“事件团结”与村庄生活共同体再造——基于一起乡村事件的实证分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乡村社会内生力量对国家权力的自觉反应与群体应对是嵌入式治理的核心,也是当前乡村治理的关键。因此,嵌入式治理需要国家权力的合理嵌入,更离不开乡村社会自组织力量的积极参与。
首先,嵌入式治理的实现依赖于国家制度规则的“积极介入”,但这种介入并非是国家权力的强制性输入,而是建立在乡土社会地方性规范的基础之上。社会结构的变迁使得乡村社会内部缺乏有效的整合力量,国家的制度输入与权力介入成为维持乡村社会秩序、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依凭。然而,乡村社会现代与传统共存的多元特性导致单向度的国家制度建设可能面临乡村社会结构的消解,从而使得国家政权建设陷入困境。此外,当国家治理目标与农民个人利益相冲突时,乡村社会的多元利益诉求便会与国家权力嵌入发生碰撞,国家权力为强化控制极有可能以强制支配等手段实现国家治理目标,从而侵蚀着乡村社会的内生力量。(33)杨郁、刘彤:《国家权力的再嵌入:乡村振兴背景下村庄共同体再建的一种尝试》,《社会科学研究》2018年第5期。因此,为有效推进国家在乡村社会的制度嵌入,应当给予基层政权较大的政策执行自主权和自由裁量权,允许其根据村落社会的实际特点、事件性质及情境状况弹性化地执行政策措施以达到切实保障政策目标落实、推进国家治理目标实现的目的。基层政权既是国家制度的执行者,也是“离乡村社会最近”的权力实施者,将国家权力嵌入乡土社会的关系网络、传统规范之中离不开基层政权的积极介入。换言之,基层政权在落实国家治理目标、推进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应当根据乡村的社会基础、政策执行情境选择适当的政策执行工具,给予基层干部较多的自主性空间和自由裁量权,允许其在必要的时候可通过“规则融通”的方式实现乡村利益最大化和国家治理目标的双赢。
其次,嵌入式治理需要激活村落社会内部不同小团体的自组织能力,并以一致行动能力为基础逐步增强村落自主性,以此作为乡村社会反嵌国家权力的后盾力量。在X村的“创卫”实践中,原子化的家户在面对国家权力介入时,只能被动地接受行政权力的强制,而徐氏宗族则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在宗族负责人的牵头之下与基层政权“讨价还价”,通过一系列非正式手段或被动、或主动地与国家权力建立联系,积极谋求基层政权的支持以此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成功地实现了与国家权力的互动、沟通。由此可见,自组织是增强村落自主性、有效回应国家权力介入的关键。而在村落社会内部各原子化家庭之间建立起临时性或固定性的共同利益关联是推动村落集体行动的有效方式,这种共同利益关联可以是在特定的关系情境下人为建构的,即通过一件件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具体的事件而将其组织起来,也可以是基于村落地缘、血缘等传统纽带而自然形成的。因此,以共同利益基础联结村落社会原子化家户,并通过修建村志、村史等方式营造共同的文化象征符号唤醒村庄的社区记忆以此强化乡村的社会关联度,在具体的事件和情境中培育村落情感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以增强乡村社会内部不同集团之间的一致行动能力是培育村落自主性、实现乡村社会与国家权力互嵌的重要方式。
总之,嵌入式治理的实现既需要国家权力以乡村社会基础为参照选择合适的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也离不开乡村社会内部自生力量的主动参与。从目前的乡村治理实践形态来看,增强乡村社会关联、培育村落自主性是构建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互嵌关系的重点所在,也是难点所在。因此,以特定情境为基础,在具体事件中建立村民群体的利益关联纽带,为村落集体行动提供动力机制,不失为促进村落团结以实现对国家权力反嵌的可行方式之一。
嵌入式治理是村级治理行政化背景下,通过增强村落自主性以实现国家与乡村社会良性互动的有效治理模式,其以自上而下的制度嵌入与自下而上的社会反嵌为主要内容,依托国家制度规则在乡土社会的地方性执行和村落社会自组织的积极应对而实现。需要指出的是,嵌入式治理虽然为乡村善治提供了一条可行路径,但对该治理模式所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也需予以警惕。首先是基层政权与乡村“灰色”势力的合谋问题。将国家制度规则内嵌于乡村社会意味着基层政权将拥有根据乡土社会地方性知识解释、执行上级政策和制度的权力,若基层政权利用该自主性权力与乡村社会“灰色”势力相结合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将会使得国家权力嵌入重新滑向行政本位,与乡村善治的目标相背离。其次,村落社会不同小集团之间的关系失衡可能会带来乡村社会的失序。共同利益基础是村落集体行动的前提,但利益关联在不同的事件和情境中存在着差异,由此决定了通过利益联结而形成的乡村社会群体也是不同的,当出现利益冲突时,一旦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间的暴力冲突,影响乡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合理界定基层政权在政策执行方面所拥有的权力边界、培育村落自主性的同时及时发现和处理乡村社会内部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冲突将是嵌入式治理模式的优化方向。
总体而言,嵌入式治理旨在通过行政资源培育农村社会的自组织能力,以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结构的融合实现政府有效治理的同时,促进乡村社会的利益最大化,通过提升村庄的集体行动能力增强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性作用,为增进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实现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善治的双赢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