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铭
目前,海峡两岸经济发展高度依赖海上货物运输,台湾地区对外大宗低价值货物运输尤其依赖海运方式,两岸直航运量不断增长。2008年两岸“三通”至今,厦门港两岸航线货物吞吐量累计达1.24 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累计达347.74 万标箱。①《厦门对台航运交出亮丽成绩单——两岸全面“三通”十年来,我市持续发挥两岸交流“海空交通枢纽作用”》,载《厦门日报》2018年12月4日,第1 版。在2018年海峡两岸区块链应用与合作研讨会上,两岸产业界人士指出,应抓住区块链发展机遇,依托区块链技术可溯源、不可篡改等特点,加快推进区块链应用落地,尤其是推动区块链应用从金融延伸到实体领域。在2019年中国航海日论坛上,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许立荣表示,“当前各种新技术更是层出不穷,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无人驾驶、人工智能等。如何把这些新技术与古老的航运业相结合,创新商业模式,既是新的挑战,也是创新的难得机遇。”
区块链是通过分布式方式对加密数据库进行集体维护的技术,主要包括动态组网、链式结构和共识机制。②The blockchain is a distributed ledger that provides verifiable proof of a transaction between sender and receiver.There is no central repository.It is continuously maintained by a large number of invested parties, which may be individuals or organizations.Because the blockchain algorithm provides a robust list of rightful ownership, both the public and private sectors are using or exploring blockchain technologies for digital currencies as well as applications such as contracts, fundraising and title registration.By recording transactions without a middleman, performance is improved, and not having a central point of attack means greater security.In addition, transactions cannot be reversed or altered.见https://encyclopedia2.thefreedictionary.com/blockchain,下载日期:2020年2月15日。The blockchain is like another application layer to run on the existing stack of Internet protocols, adding an entire new tier to the Internet to enable eco-nomic transactions, both immediate digital currency payments (in a universally usable cryptocurrency) and longer-term, more complicated financial contracts.A blockchain is quite literally like a giant spreadsheet for registering all assets, and an accounting system for transacting them on a global scale that can include all forms of assets held by all parties worldwide.见Robert Herian :《Regulating blockchain : critical perspectives in law and technology 》,Routledge (London & NY)2019年第1 版,第13 页。区块链应用于电子提单可以构建去中心化的信任环境,特别适合于当前两岸政治对峙、经济融合的特殊社会环境,能够在日常经贸往来中为海运各个环节的参与者提供安全、高效、公平的交易机制,本文就区块链电子提单的应用前景及法律障碍进行探析并提出若干建议。
尽管电子提单(e-B/L,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已经出现了超过三十年,但是目前纸质仍然是提单存在的主要方式。纸质提单签发后一般需要经历报关、结算、赎单、投保、议付、提货等诸多环节,这一过程需要通过人工运输实现流转。在“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交易安全需求下,提单的流转速度直接限制了贸易活动效率。目前国际贸易交易每笔平均需要40 份纸质单证,各方交换信息量200 多项,信息重复率达到70%,单据处理费用达到货价的10%。①王成光:《EDI 在我国应用的现状分析》,载《电子科技》2012年第10 期(下),第8 页。
随着海运技术发展特别是集装箱船、自动化码头的广泛应用,海运货物装船及在途时间明显缩短,纸质提单流转效率愈加显得低下。两岸直航班轮已经实现当日即达或次日即达,但是由于提单流转需要时间,货物仍然需要7-10 工作日才能到达货主手中。由于严格凭单放货可能导致压货、压舱、压港,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无单放货)的问题随之而来;此外,纸质提单也无法避免预借、倒签、变造、伪造等欺诈风险问题。
与传统的纸质提单相比,电子提单具备明显技术优势:一是可以避免流转过程的物理损毁风险,杜绝伪造、变造提单的可能,也为解决无单放货、提单丢失等问题提供了可行途径;二是流转速度较快、数据准确性较高,大幅降低船货滞期、单证处理、质押担保等情况所产生的贸易成本;三是突破纸质提单的时间、空间维度限制,基本实现提单的即时合并与拆分,为在途贸易和中短途贸易链融资提供了切实的便利。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以下简称《CMI 规则》)②《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Commitee Maritime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Electronic Bills of Landing)于1990年6月29日在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 届大会上通过。《规则》制定的基础是《联合国贸易资料指南》(UNTDED)《联合国行政、商业、运输电子资料交换规则》(UN/EDIFACT)《电讯贸易资料交换实施统一规则》(UNCID)。第11 条规定了“功能等同”(functional equivalent)原则,赋予了电子数据与书写效力等同的地位,③《规则》第11 条规定,承运人和发货人以及此后所有采用本程序的当事方均同意载于计算机数据贮藏中的、可用人类语言在屏幕上显示或由计算机打印的业经传输和确认的电子数据将满足任何国内法或地方法、习惯或实践规定运输合同必须经签署并以书面形式加以证明的要求。经采纳上述规定,所有当事方将被认为业已同意不再提出合同非书面形式的抗辩。并基于当时的技术采用了以密码转让方式设计了电子提单流转过程。④《规则》第7 条规定,由现持有人向承运人发出其意欲将支配和转让权转让给一新的持有人的通知,由承运人确认该通知电讯,并据此向被建议的新持有人发送《规则》第4 条除密码以外的所有信息,之后由被建议的新持有人通知承运人接受拟被转让的支配和转让权,承运人据此销毁现用密码,并向新持有人发出一新的密码,如果被建议的新持有人通知承运人其不欲接受该支配和转让权,或在一合理时间内未能通知承运人其是否接受,那么将不出现支配和转让权的转让,据此承运人应通知现持有人,同时现密码仍保持有效性。此后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出现了一些由承运人、银行、保险公司组成的商业协作平台,但是这些系统需要承运人或者服务商作为网络中心节点并且承担较多的责任,在公信力方面也可能面临质疑。
区块链技术为电子提单流转过程提供了新模式,主要是由动态组网的多个节点按照共识机制对分布式账簿(distributed ledger)进行更新,将流转记录组合形成区块结构,以密码学方式保证数据不可篡改、不可伪造,形成了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尽管每次记入账簿的数据都需要经过全网节点验证、全库数据更新,不断增长的数据量可能导致数据验证速度变慢、网络运行效率趋低,但是这一技术所特有的去中心化、高可信度的特征特别适合提单领域。
第一,在《CMI 规则》《Bolero 规则》(Bolero Rulebook)⑤BOLERO (Bills of Lading Electronic Registry Organization) is a pilot project funded partially by the European Union in 1994.Bolero brought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P&I Club approved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eBL) solution to market and continues to lead its adoption into the world‘s trade communities.The Bolero eBL solution comprises the Bolero Rulebook, the Bolero Title Registry and the Bolero Messaging platform: The Bolero Rulebook is a common user (legal) agreement entered into by all Bolero users by way of the enrolment process.The Bolero Title Registry is a repository and an application which manages the transfer of title of the eBL.The Bolero Exchange platform is a common infrastructure for all Bolero solutions.等中心网络布局下,承运人或者第三方服务商是提单管理的数据核心和最终凭证,中心数据安全隐患是客观存在的,系统管理方承担的责任风险非常重大。托运人、收货人等系统用户与管理方在技术上地位不对等,与法律地位不相符,也使利益相关方的可信程度难以完全得到保证,影响了电子提单作为电子数据证据的效力。此外,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本身具有严格技术标准和系统接入门槛,海关、税务等部门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对提单的审查要求也限制了承运人或者第三方服务商中心网络的应用。区块链电子提单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能够在无须信任中心网络的情形下进行跨界别、无媒介、高效率、低成本的数据认证与检验,更好地消除了平台运营方的区域背景色彩,具有以往电子提单难以企及的稳定性、公平性、透明性,有利于在两岸及第三地范围内较快推广适用。
第二,在中心网络布局下,提单流转需要相关当事人逐一确认流程并由数据中心发放新密码才能完成,这种技术方案难以绝对保证密码安全性,在数据库遭受攻击的情况下只能进行有限度的备份恢复。区块链电子提单具有链式结构的特征,能够通过数据区块串联以哈希值(Hash)校验方式①Hash,一般翻译做散列、杂凑,或音译为哈希,是把任意长度的输入(又叫做预映射pre-image)通过散列算法变换成固定长度的输出,该输出就是散列值。哈希值校验是密码学的基础,理论上可以通过逻辑运算,使电子数据获得一个唯一的不可篡改的“身份证”,保证其完整性,同时也是可信时间戳和区块链技术的基础环节。保证数据真实、永久记录和无法篡改,即便遭遇类似The DAO 事件②2016年6月17日,以太坊(Ethereum)平台DAO 项目(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被黑客利用智能合约递归调用等多个漏洞进行攻击,导致价值6000 万美元的以太币被劫持,以太坊通过硬分叉(修改共识协议)进行数据恢复,所有以太币(包括被黑的)回归原处。的极端情况,仍然可以通过分叉进行有效解决。
第三,区块链电子提单则可利用区块分配流通各个环节信息,完成当事人信息采集、身份验证、交易确认、资金清算以及背书追溯、核查。在中心网络布局下,以Bolero 系统为例,用户需要向Bolero International登记货物所有权是否转移、是否进行担保等信息,在各方接受《Bolero 规则》规定的情况下就提单进行电子化转移③Trusted Ownership of eBLs are securely managed and governed by a globally accepted legal framework, giving you and your clients complete peace-of-mind.Our solutions can be integrated with your back-office systems and on-line portals.This gives you the ability to bring a digital BL solution faster to market avoiding costly bespoke development.If you don’t need to integrate, just use our portal.Its web based and simple to use and best of all you are connected to Bolero’s global trade community.这一介绍见于http://www.bolero.net /carriers/。,转移过程可能产生录入错误、信息断裂、数据冗余等问题。④罗文华:《规则与共识:从电子签名到区块链》,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2 期,第55~56 页。
第四,区块链电子提单在保险、质押、信用证以及海运监管等航运环节应用前景广阔。通过运用智能合约技术,结合利用物联网技术追踪货物流转信息,可实现自动支付、理赔,进一步提升支付效率及可信度。监管部门可以运用区块的时间戳功能,建立实时的监督评价机制,减少企业上报或人工采集数据的工作量。
电子数据能否单独以提单法律地位证明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尚不明确,两岸关于提单的法律规定均没有直接涉及电子提单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规定,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台湾地区“民法”规定,运送人于收受运送物后,因托运人之请求,应填发提单;提单由运送人签名;受货人请求交付运送物时,应将提单交还。。由于电子提单几乎使纸质提单制度下与物理空间关联的管辖标准失能,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结构特点又与中心网络结构存在根本不同,进一步动摇了传统管辖权规则的实用性。海运中跨域纠纷所占比例较高,管辖权问题使得交易风险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限制了电子提单的推广应用。
(一)电子提单的要式性。要式性是提单流通的基本要求,确保提单权利人权利明确、统一。区块链电子提单要取得与纸质提单同样的效力,应当具有相应的要式性
从两岸关于提单要式性的法律规定来看,对提单内容相同的要求在于:(1)托运人(2)货物情况(3)目的地(4)承运人信息及签章(5)提单签发时间和地点。①详见我国《海商法》第73 条提单相关规定。台湾地区“民法”第624 条托运单相关规定。台湾地区“海商法”第98 条载货证券应载事项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区块链电子提单要在两岸得以应用并且产生提单效力,应当有承运人签发、以书面形式规定必要的信息,这就涉及到对承运人签章和书面形式的再定义。就两岸现行立法来看,可以采用2005年《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提出的技术中性原则和功能等同办法,通过扩大“书面”“签名”和“正本”等概念的范围应对区块链电子提单面临的法律障碍,相比于直接谋求过多改变纸质提单传统规则或者为区块链电子提单另外创立实体规则更为平稳并且更加容易实现。
就承运人签章这一问题,两岸法律对电子签名的形式要求主要体现在功能、效果描述上,均未限定实现具体技术方式。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台湾地区“电子签章法”同样对电子文件的使用赋予法律效力,规定相对人须明确同意使用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程,并且明确排除了电子文件签章与“书面、签字盖章”等法定要式行为的适用障碍。台湾地区“电子签章法”第4 条规定,经相对人同意者,得以电子文件为表示方法。第6 条规定,文书依法令之规定应以书面保存者,如其内容可完整呈现,并可于日后取出供查验者,得以电子文件为之。参照2000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名示范法》,“签名人”是“持有签名制作数据、代表其本人或代表他人行事的人”。“电子签名”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相关的签名人和表明签名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尽管区块链电子提单在技术上采用动态组网,并非基于中心网络平台的签名制作数据的验证方式,但其同样可以构成数据存储和管理的基础,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就书面形式这一问题,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规定,承运人应当依照托运人请求发给提单,并在提单上载有必要内容。③详见《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第3 条第3 款规定。但这一规则并不意味着提单一定要采用纸质形式,尽管在该公约诞生的1920年代,票据通常被理解为纸质单据。1968年《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也没有对纸质形式做出要求。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则因应当时的科技进步将“书面”解释为“包括电报和电传”。2008年《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明确“对电子运输记录的签发、独占和转让具有和对书面运输记录的签发、占有和转让具有相同的效力”。从国际法发展的进程看,对书面形式通过扩大解释进行再定义的趋势非常明确。尽管两岸均未加入上述四个公约,但是两岸法律关于提单书面形式的规定并没有比公约要求更为严格,这就意味着寻求通过扩大解释进行再定义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二)电子提单的文义性
文义性将提单权利人的权利义务限定于提单记载范围之内,是提单安全流通的基本保证。电子提单数据包含纸质提单记载内容,这一要求对中心化网络下的电子提单例如Bolero 系统没有问题,只是权利记载媒介发生变化,同样能够满足权利表征需要。但对区块链电子提单而言,绝对要求电子提单数据包含纸质提单记载内容可能存在严重技术障碍,这是目前区块链基本的技术原理所导致的,区块链需要通过全网数据核查的方式写入数据,纸质提单上司空见惯、复杂冗长的格式条款对区块链而言是难以承担的冗余数据。对于中心化网络下的电子提单和区块链电子提单,可以按照功能等同原则④功能等同原则(Functional Equivalence Principle),指电子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与传统的纸面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时就应当肯定其法律效力并在法律上同等对待。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The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是第一次提出功能等同原则的立法性文件。的要求,在评估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时,对电子通信形式生成、存储或传输信息的具体技术或媒介的规范,不应当依赖于或不预先假定使用特定类型的技术,而是尽量适用于所有类型信息的交流和存储。对于区块链电子提单数据应当允许采用格式提单代码等方式进行数据简化,或者由承运人通过公开声明提单样本的方式对提单记载格式条款部分的内容进行事先固定。
(三)电子提单的无因性
无因性并非纸质票据区别于区块链票据包括其他票据的物理性特征,而是票据制度的强制性规定,是包括提单在内的票据在融资市场自由流通和确保支付融资安全的制度基础。关于票据无因性理论的争议长期存在,①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 条规定。台湾地区“票据法”第13 条规定。争议焦点则在于合法性要求,合法性要求则是对于民事活动主体因行为违法而不具有适格主体地位的特殊规定,两者间是对立统一的逻辑关系。
票据的无因性是为了保护后手交易人的权利和市场交易秩序的安全性而形成的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这与票据形式以及前后手流转记录是否完整并没有因果关系。银行办理海运相关票据承兑和商票直贴业务时,必须审查与商品交割相关的仓单、提单等单据。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 号)要求各银行全面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不得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对已办理票据承兑、贴现的发票、单据等凭证,经办行应在原件正面注明承兑(贴现)的银行名称、日期、金额等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交易及发票重复使用。由于区块链链式结构通过日志记录按时间轴链接区块数据,这一结构具有公开透明和不可篡改的流转记录功能,目前已经被部分银行应用于防范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导致区块链票据似乎被更多地认为是一种有因性证券。③李爱君:《区块链票据的本质、法律性质与特征》,载《东方法学》2019年第3 期,第68 页。事实上,纸质票据与区块链票据同样都可以记录前后手交易情况,尽管链式结构使区块链电子提单具有完整记录物权凭证流转记录的功能,但技术性特征并不能与强制性规定划等号,只是区块链更为精准可靠。
(四)电子提单正本的唯一性
正本的唯一性是票据无因性应用的前提。纸质提单的转让基础在于权利与单证是对应合一的,持有正本提单是实现“提单占有”的唯一前提,对电子提单的质疑主要在于“可转让电子记录”无形且易于复制,难以符合物理上“占有”的定义。区块链电子提单可以从根本上消除这一质疑,因为区块链技术的本质是记账行为,并且账本是无副本的分布式记录,账本上所记录的“提单”不以单独数据的形式存在,可以始终保持记录唯一、不可篡改,与纸质提单正本的物理空间转移是功能等同的,根本解决了以往对电子提单数据如何“占有”的质疑,以及纸质提单需要防范伪造、变造等欺诈行为的风险。
尽管我国外贸总额、船舶吨位已经跃居世界前列,但我国在国际贸易航运规则设计中仍然居于被动地位,两岸间航运行业法律制度差异仍存。提单是两岸及第三地经贸往来的重要工具,区块链电子提单应用前景广阔,目前相关法律规范和行业标准还存在很多空白领域,为弥合制度差异、重建行业规则提供了难得历史机遇。两岸均为受到大陆法系影响的成文法法域,对区块链电子提单开展法律理论和实务研究有现实的共同基础。
航运活动受制于内生规则和外部准则,内生规则是承运人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技术规范,外部准则是对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的制度安排。区块链电子提单的推广应用,需要技术方、航运业和法学界的深度协作,应当鼓励两岸航运市场主体、法学院校、计算机科技公司共同开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