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 宁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当前,我国电商经济、物流行业飞速发展,由此导致的快递包装废弃物污染问题也成了亟待解决的环境难题。国家邮政局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快递业务量完成630亿件,同比增长24%,预计2020年全年快递业务量完成740亿件。[1]与之对应,2018年全国快递业共消耗快递运单逾500亿个、塑料袋约245亿个、包装箱约143亿个、胶带约430亿米,但当前我国快递包装的总体回收率低于20%。
当前我国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统一,坚持以绿色、科学发展为快递物流行业发展的准则。国务院在2015年出台了《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健全快递行业法律规范体系,提高快递业法治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环境保护大会上也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当前,解决快递包装所引发的环境问题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我国坚持科学发展必须攻克的难关。
对于如何治理快递包装废弃物污染这一环境难题,学者们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讨论。但现有研究多侧重于技术层面,对于当前我国快递包装治理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比较稀缺。而法律作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工具,在快递包装废物污染防治层面需要发挥积极作用,为解决快递包装带来的环境难题提供制度支持。
鉴于此,本研究系统梳理了当前我国在快递包装污染治理领域取得的成就,通过对比部分发达国家关于快递垃圾的相关立法,深入分析当前我国快递包装污染治理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并从法律视角出发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解决当前我国快递包装垃圾污染问题提供法律层面的参考。
面对近些年快递包装污染的严峻形势,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相关立法措施,以应对快递包装废弃物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2014年国家邮政局出台了《快递温室气体排放方法》,对快递包装产生的温室气体进行限制。2018年,国家邮政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协同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快递包装要实现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2018年,新修订的《快递封装用品》系列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对于快递包装材料重金属与特定物质进行了限量要求,力求减少包装材料的重金属危害,并提倡使用生物可降解塑料,减少快递塑料降解年限。2018年,国务院出台《快递暂行条例》,倡导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企业推进快递包装的回收利用。
同时,各大物流和电商平台积极响应,阿里巴巴积极实施“回箱计划”,用循环箱代替传统纸箱;京东启动了“青流计划”,推广生物降解包装;苏宁也积极为快递包装“瘦身”……各大电商巨头纷纷推出绿色物流计划,推进快递包装的绿色化和回收利用。
但当前我国快递包装污染问题仍不容乐观,解决快递包装废弃物污染问题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还需要完善的制度体系进行引导监督。对比发达国家快递包装废物的相关立法,我国快递包装治理亟需在法律层面作进一步深化。
在快递包装治理相关的法律规范上,我国现有《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食品安全法》,快递包装治理相关条文分散体现在各个法律中。关于快递包装治理相关的行政法规,有《快递暂行条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快递暂行条例》对于快递包装垃圾的处置、回收等问题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余与快递包装相关的则是一些法律效力较低的专门性文件,如《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实施方案》《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通则》。
纵观我国快递包装治理相关立法规范与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相较于日本的《包装新指引》《容器包装循环利用法》,德国的《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法令》《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垃圾处理法令》《垃圾法》等系统的包装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相关立法体系存在两方面问题:
其一,从宏观层面观察,德国从包装物的使用、运输以及回收等各个领域都进行了专项的立法规制[2],而我国除部分特殊领域的专项包装立法之外,并没有类似的立法规范。由此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渊源条文过于分散,系统性不强,关于快递包装的法律规范只能参见各个单行法律中的部分条文,关于快递包装的地方性法规更是寥寥无几,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缺失,各个部门法以及各法律渊源之间衔接不顺畅。
其二,从微观层面观察,对于如何对物品实行包装,德国作出了详细规定,如“包装容器内空位不得超过容器体积的20%;包装容器内商品与商品的间隙应在1厘米以下。”[3]日本规定“容器内的空位不应超过容器体积的20%;包装成本不应超过产品出售价的15%”。[4]由此观之,在立法的规范上,两国皆达到精准、细致的程度。与其相比,对于快递包装污染的治理,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文较为粗糙,存在针对性不足、原则性较强、实用价值不高的弊端。
在环保责任的承担方面,德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在购买包装材料时即支付该包装材料的回收处理费用。[5]消费者应当为购买的商品小包装支付回收处理费用,通过此类措施明确各个主体在包装物的污染防治层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效规制包装废物污染。
日本通过《容器包装循环利用法》设定第三方机构对包装物集中处理,包装的生产企业向第三方机构支付处理费用,处理费用以企业的产量或销量作为计算标准,同时规定包装废弃物应由消费者按照已有分类原则进行处置[6],政府部门按照这些指导原则来收集,由此为各主体承担废物回收责任提供了行动指南。
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规定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但是目前来看,我国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仍不完善,在快递包装领域尚未真正开始执行,其他环保主体在快递包装环境污染问题中应承担何种责任,我国法律也未给出明确性规定。相较于德国、日本,我国现行快递包装污染治理相关法律规范存在企业环保责任不明,政府、公众环保责任定位不清晰等问题。
针对我国快递包装污染的现状,首先要整合现有法律规范,加强快递包装的地方立法,形成完整的快递包装污染治理法律体系。针对快递包装垃圾治理的关键环节即“源头治理”—“循环利用”进行立法规制。
首先,应立足于源头治理,有效减少垃圾污染。在进行立法时,一方面可通过减税、补助等措施鼓励包装生产企业创新包装材料,推动包装材料转型升级,鼓励物流企业使用可降解、无污染材料,破解现实中环保材料的研发市场竞争力不足、包装生产企业对环保材料的研发缺乏积极性的现实困境[7];另一方面,由于快递包装的特殊性,应整合现有国家系列标准《快递封装用品》《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通则》与包装行业规范《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细化快递包装要求,对于包装使用的填充物容积作出明确规定,避免不必要包装。
其次,在快递包装垃圾回收方面,推进《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包装材料回收利用的落实,将快递包装部分材料纳入当前我国包装强制回收名录中。同时制定相关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落实快递包装废物的回收利用,如定点设立快递包装绿色回收箱、实施垃圾分类处理等措施,以便政府部门及企业对快递包装进行统一回收处理,形成系统的包装废物回收体系。
快递包装废物治理的每一环节都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成员的通力合作。当前,在我国各环保主体责任分担不明确的现实环境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立法支持,推进快递包装污染治理:
4.2.1 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
对于我国而言,通过立法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是当前我国解决快递包装污染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
由此,一方面,立法应支持落实《快递封装用品》的要求,使得快递包装材料生产以及使用企业能对标标准、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对企业的环保责任进行规定,在快递包装治理领域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使得包装生产企业以及物流公司在快递包装垃圾治理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同时,生产者以及物流服务商的责任要覆盖包装物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对产生的包装废物进行回收利用,使其顺利进入下一个生产循环之中。
在立法规制上,可以通过经济措施使企业充分考虑快递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问题,奖惩并用。一方面通过税收手段,如减税等鼓励企业使用绿色包装;另一方面使包装生产企业以及物流公司为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买单,当然也需通过一定的经济惩罚措施威慑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社会责任。
4.2.2 明确地方政府治理职责,完善地方性法规规范
正如刘大成教授指出的经济学的特征源自其经济运行的负外部性。[8]按照私人效用最大化原则,企业会选择最有利的途径进行生产运输,而忽视了社会效益。此时,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矫正。
因此,一方面,应完善相关地方法规制度,作为支持现有快递包装治理法律的具体制度支持。依据当地快递包装垃圾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性的法规、政策,订立执行性较强的法律条文供物流企业、包装生产公司作为执行依据。另一方面,应在立法层面确立政府对地方物流、包装生产企业的引导责任,健全快递包装废物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促使政府部门在快递包装废物治理方面积极履职。
4.2.3 加强末端治理——确立消费者环保责任
公众作为电子商务经济中的消费者,对快递回收产业链以及危害性的有限认知,阻碍了快递包装治理进程。[9]因此,一方面,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时,应明确消费者在快递包装分类处理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对于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快递垃圾分类处理的消费者可以进行经济处罚,从而规范消费者的快递包装废物处理行为。另一方面,应通过法律指引消费者绿色消费,普及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拒绝产品过度包装,强化消费者的环保责任意识,通过消费者的市场选择,淘汰过度包装、非绿色包装的行为,促进源头治理。[10]
快递包装废物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与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远健康发展、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不论是企业、政府,还是消费者,都应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义务,认真应对当前快递垃圾激增的现状。法律作为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应尽快完善快递包装污染治理法律体系,在法律层面推动形成政府积极治理与监管、企业主动担责、消费者监督和参与的治理模式,改善我国快递包装垃圾污染的现状,推进我国快递行业发展的绿色化、生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