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辉
(华中科技大学 哲学系,湖北 武汉 430074)
人性论是中国哲学的核心问题,同时基督教原罪思想影响,它也是西方哲学的重要话题之一。康德在其著作《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中处理了这一问题:尽管在自然禀赋意义上的人性(Menschheit)是“向善的原初禀赋”,但人运用自由而造成的本性(Natur)则是普遍的“趋恶的倾向”:“在每一个人身上,即便是在最好的人身上,这一点[恶]也都是主观上必然的”,它“与人性自身[……]交织在一起,仿佛是植根于人性之中(Rel.6:32)。①除《纯粹理性批判》采用B版页码外,本文有关康德著作的引用使用普鲁士科学院版《康德全集》的卷数和页码。例如,GMS 4:429=《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全集第4卷,第429页。译文参考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有改动。文中所涉及引用著作的缩写及对应中文名、书名如下:Prolegomena=《未来形而上学导论》(Prolegomena zu einer jeden künftigen Metaphysik)GMS=《道德形而上学奠基》(Grundlegung zur Metaphysik der Sitten),KpV=《实践理性批判》(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KU=《判断力批判》(Kritik der Urteilskraft),Rel.=《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Die Religion innerhalb der Grenzen der bloßen Vernunft),MS=《道德形而上学》(Metaphysik der Sitten)。
但是,人为什么普遍地是恶的?为什么“诅咒性的审判”——“这里没有任何区别,他们全都是罪人”——会伴随着每一个人(Rel.6:39)?康德并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而是认为“有经验就人们的行为所昭示的大量显而易见的例证,也就可以省去迂腐的证明了”(Rel.6:33)。但是,这一省略却引发了对恶的普遍性的诸多质疑。例如,丹尼尔·奥康纳(Daniel O’Connor)认为,康德无法证明恶的普遍性,因此他的性恶论只是犹太-基督教原罪思想的残留。[1](p297)
本文主张,康德在《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中已经以隐藏的方式提供了对恶的普遍性的证明,即人类学可以经验到的人抵抗德性的感性阻碍,而这个经验的最终根据在于他的批判哲学理智世界和现象世界的基本划分。
康德认为“人天生是恶的”(Der Mensch ist von Natur böse),趋恶的倾向是“普遍地属于人的(因而被设想为属于人的族类的特性)”(Rel.6:29)。但是,恶为什么是普遍的?
这个问题会变得更为尖锐,如果我们注意到康德在一开始认为趋恶的倾向只是两个选项中有待证明的一个的话。胡学源认为,“康德并没有谈论过所谓‘趋善倾向’,也没有对其给出任何可能的界定”,[2](p155)但这是不符合文本的。在讨论趋恶的倾向时,康德还提到其对立面趋善的倾向,即“赢得的(如果它是善的)”倾向(Rel.6:29)。事实上,在《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第一篇的引言里,康德只是将“人天生是善的,或者说人天生是恶的”作为一个“选言命题”提了出来(Rel.6:22)。就是说,普遍的趋恶的倾向并不是康德研究的前提,而是有待证明的命题。
善和恶的本性之所以在一开始是一个选言命题,是因为从康德的任性自由(Freiheit der Willkür)概念推不出恶的本性来。康德最早持“交互性命题”,即“[意志]自由和无条件的[道德]法则是彼此相互回溯的”(KpV 5:29),但如果自由只是服从道德法则的自由,人为什么会为恶的问题就很难解决了。《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中的任性概念克服了这个困难。根据亨利·阿利森(Henry E.Allison)的“结合论”(Incorporation Thesis),[3](p51-52)人的“任性的自由具有一种极其独特的属性”,它只有把“动机采纳入自己的准则”之后才能为这种动机所规定,“道德法则在理性的判断中自身就是动机,而且谁使它成为自己的准则,他在道德上就是善的”;谁把不纯粹的动机“(因而也连同对道德法则的背离)纳入自己的准则”,他就是一个恶人(Rel.6:24f.),就是说,善和恶的动机对任性而言都是可能的。
这样,人至少有从普遍的善开始的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在《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第一篇的引言里,人性的善恶是一个选言命题:“人心中的善或者恶[……]就只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才叫做生而具有的,即它被看做先于一切在经验中给定的自由运用(从孩童时代一直追溯到出生)而被奠定为基础的”(Rel.6:22)。事实上,任性自由从善的可能性要更大一些,如果我们注意到,任性自由和意志自由一样都是服从道德法则的自由而不是在善恶之间选择的自由的话。根据胡好的解读,康德的任性自由是一种两可自由,即“既可选择感性动机,又可选择理性动机的自由,这种自由不在乎选择的内容是感性动机还是理性动机,而是强调选择任何一项的同时还存在另一个候选项,因而它[……]着重于选择能力”。[4](p61)阿利森持则相反的观点,他认为任性自由不是选择自由,而造成恶的是对从善的任性自由的滥用。[3](p134-135)他之所以这么认为,是因为康德自己就认为自由就是任性独立于感性偏好刺激、执行道德法则的基本属性,恶只是这种自由的无能(Unvermögen,MS 6:223,康德这一观点部分源自鲍姆加登,见本文第二节)。因此,趋恶的倾向不是任性自由的本质属性,它最多如刘凤娟所言只是“以附属的方式存在于人的本性中的,它们绝不可能取消向善的禀赋的主导地位”。[5](p.33)
这样,从善恶的选言假设到普遍的趋恶倾向的事实之间有一个跳跃,甚至是一个违背自由任性的基本属性的跳跃。康德本人并没有对这一问题报以足够的重视。这不是说他没有意识到这个跳跃,而是说这个证明对他而言不是很难:只要“有经验就人们的行为所昭示的大量显而易见的例证,也就可以省去迂腐的证明了”(Rel.6:33)。但是,尽管他从历史和地理学中找到了极具说服力的案例,例证却不是有效的证明,正如奥康纳[1](p.298)和克里斯托弗·霍恩(Christoph Horn)所言,[6](p66)从恶的案例推出恶的普遍性的论证犯了从一般推出普遍的范畴错误。
康德研究者也意识到了这一理论的跳跃,并试图人的自然规定性出发寻找答案,即人是有理性的感性存在者这一规定。例如,阿利森根据康德的“道德严峻主义”标准认为,受感性限制的人必然陷入“趋恶的倾向”:[3](p152-157)根据这个标准,人的任性自由要么是善的,要么是恶的(Rel.6:22f.);神圣的存在者不需要克服阻力,他乐于履行义务,因此本性是善的;人不是神圣的存在者,因此他不能乐于完成义务,而是需要道德敬重感来克服感性欲望,这种克服预示着趋恶的倾向的存在(KpV 5:83 f.)。
人的确因其感性局限性而不是神圣的存在者,但阿利森没有注意到,康德提出“道德严峻主义”不是为了区分神圣存在者和人,而只是为了区分善和恶的人性。因此,即使不神圣,人也有可能是善的。胡学源看到了以上问题,并修正了阿利森的命题,认为恶的普遍性在于人的感性和理性禀赋这“双重本性”中,而“趋恶倾向之所以是普遍的,是因为感性本性普遍地存在于人性中”,因为人的感性自爱有影响人的自由任性的可能性,它能将自身置于道德的动机之上。[2](p155)但是,正如她自己承认的,这不是对恶的普遍性的一种“很好的证明”,而只是“可能的证明”,而可能性很难说是有效的论证。
托马斯·霍维格(Thomas Höwig)则从人的理性规定提出了对趋恶倾向的普遍性的解释。在理论领域,思辨理性有一种突破人的感性直观限制认识物自体的趋势(KrV B 345),与此相似,在实践领域人的经验性实践理性也有一种追求无限的冲动,它僭妄地将受感性限制的自爱视为无条件的道德法则,这种冲动叫做自负(Eigendünkel,KpV 5:73)。[7](p204-209)但是,这个辩护只是用新词“趋势”或者“冲动”取代了“倾向”而已,它最多只是解释了恶的主动性的一面。另外,类比论证的解释力也是有限的,理论理性试图突破感性局限的趋势并不源自于自由,因而不是恶;但道德上恶的趋势却源自人的任性对自由的滥用,因而是一种趋恶的倾向。
综上所述,从善恶的可能性到恶的普遍性事实之间存在一个跳跃,康德的例证不能解释这个跳跃,从人是有理性的感性存在者这一自然规定出发的解读也无法克服这一鸿沟。
根据本文第一节的结论,从善恶的可能性到恶的普遍性事实之间存在一个跳跃,康德援引的例证、现有研究使用的人的自然规定都无法解决这个问题。这一节将证明,康德在《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中已经以隐藏的方式提供了对恶的普遍性的证明:人类学提供了关于趋恶的倾向的普遍经验,基于这种经验可以判断人普遍地是恶的。
阿伦·伍德(Allen Wood)认为,康德没有将趋恶的倾向归给人类这个族类,而是将它归为克尔凯郭尔式的个人自由,[8](p223)谢文郁的“性善质恶论”与此相似:自然禀赋是个人生存的起点,它“仅仅是生存的可能性,因而无法成为善恶判断的对象”;而趋恶的倾向无法和自然禀赋等同,因为两者中“有一个自由的空间或者时间”,人在运用了自由之后才造就了恶的本质。[9](p105-111)但是,从哲学史上看,存在主义所重视的个体性尚未进入德国古典哲学视野,而康德的任性自由概念更多是借鉴了鲍姆加登对人类任性概念的理解:任性是指根据喜好(nach Belieben)去行动的能力,动物的任性的喜好是感性表象,人类的任性则是自由任性,其喜好是理性表象,而彻底自由的任性的喜好是完满的理性表象,自由指“在那些[我可以]自由执行的东西中,我根据喜好意愿或者拒绝”的能力,它“既不受动因、刺激,也不受来自物理的或非外在强制的行动根据所强迫”(§726,康德与此类似的说法,见MS 6:213)。[10](p391)当然,和鲍姆加登不同,康德认为自由任性的喜好不是完满的理性表象——因为这种表象源于他律原则——而是源自纯粹理性的自律法则的表象。
因此,在康德看来,趋恶的倾向不是个人的属性,而来自于整个人类的自由的属性。已经有研究者注意到了这一点,例如,吕超认为,“人性指经验揭示的人类种族的道德品格,在这重意义上,恶习也是属人的”。[11](p69)这一点可以得到康德文本的印证,因为他已经为此提供了一个隐藏的论证:《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的第一章的引言表明,康德试图用人类学证明人这个族类是善的还是恶的,要证明的不是就“单个人”而言的善恶本质,而是“整个族类”的普遍的本性,因而这种意义上的善恶才能成为“生而具有的东西”;而证明族类的善恶的根据在于“人类学的研究”,因为只有人类学才能证明“我们没有任何根据把一个人作为这种[善恶]特性的例外,因而这种特性也适用于族类[……]”(Rel.6:25)。
那么,隐藏的人类学研究发现了什么呢?关于趋恶的倾向的经验。在一处地方,康德承认恶的案例只是对恶的普遍性的证实而非证明,真正的证明是前一个章节的命题(Rel.6:39)。而这个证明隐藏于前一章节的一个观察:“在人这里,即使是在(就行动而言)最好的人这里,都提出了趋恶的倾向”(Rel.6:30)。那么,这种普遍的观察又从何而来?《实用人类学》给出了答案:源于人类学经验,“毕竟经验也表现出,在他[人]里面有一种积极欲求不允许的东西的倾向[……],也就是说,一种对恶的倾向”(Anthropologie,7:324f.)。
当然,从人类学的普遍经验到“他们全都是罪人”的道德判断还有一个跳跃:海纳·克莱默(Heiner Klemme)发现,《实用人类学》里“对趋恶的倾向”的经验观察局限于现象世界,《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中趋恶的倾向则是理智世界的任性运用其自由的产物,他因此认为趋恶的倾向是康德为了论证伦理共同体的意图而临时提出来的。[12](p144-149)康德也许有这样的意图,但克莱默的理由却是不成立的:如王强所言,经验现象和理智世界虽然构成了一个二元结构,但这个结构是可以沟通的,“先验形态的追溯正是从经验领域进入的。”[13](p98)
那么,如何克服从人类学经验到理智世界的道德判断之间的跳跃?如何在这个二元结构中实现沟通?康德在《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中提出了“两个法庭,两种审判”的理论,用以将人类学经验上升为道德判断。根据已有的研究,“有两种不同的法庭,它们按不同的尺度判断两种不同对象”:[14](p149)一种是经验的判断,一种是理智的判断。经验的判断里,人只能“按照一种经验的尺度”评判“显象中的人,亦即经验使我们认识到的人,就德性而言予以评价”(Rel.6:24)。人的德性是“战斗中的意念”(KpV 5:85),当它出现在经验世界中时,会表现为一种执行道德义务的强制力:“具有内在自由的任性可以设定道德的目的,它可以作为种种‘有效力的对抗’以制服感性偏好”。[15](p87)因为意念是自由的产物,所以它位于本体世界,局限于现象世界的人们只能用一种“经验的尺度”来间接地衡量它,即德性的力量所要克服的感性诱惑——趋恶的倾向。经验的道德判断之上则是理智的道德判断,这种判断被康德称为“属神的法庭”,人们在这种法庭中按照“理性的理念(人应该是什么样的)”评判“德性自身”(Rel.6:24)。理智的道德判断的对象是“德性自身”,更准确地说,它就是“一个恶的意念和一个善的意念(准则的内在原则)”(Rel.6:22),即康德所说的“理智的品格”(Rel.6:37)。意念(Gesinnung)是任性的自由“采纳准则的原初主观根据”(Rel.6:25)。这种判断的标准是理智世界的德性,即神圣的意念(Rel.6:60f.)。
因此,如果人类学观察显示每个人都有趋恶的倾向,哪怕这个倾向只是经验的判断的结果,哪怕它处于倾向的最初阶段,它都是人的自由任性的无能和滥用而产生的恶果(Rel.6:31)。既然感性的倾向是人类学上的普遍现象,那么我们不需要直接认识人的意念——这也是不可能的——就可以推知每个人的意念都是恶的,因此恶是人的本性。
因此,康德对“趋恶的倾向”的普遍性的证明隐藏在人类学经验之中,经验中普遍地抵抗德性的感性阻碍上升为对人的意念的理智的判断,可以得出“他们全都是罪人”的道德判断。
根据本文第一、第二节的结论,从善恶的可能性到恶的普遍性事实之间存在一个跳跃,而康德基于人类学经验的道德判断以隐藏的方式为这个跳跃提供了证明。但是,这种人类学经验又是何以可能的?为什么我们无法经验到一个不伴随任何趋恶的倾向的好人?
一个文本的细节值得注意:康德说,人普遍地是恶的,无非是说,我们“如同凭借经验对人的认识那样,只能据此来评价人”(Rel.6:32),就是说,对人的经验和对恶的倾向的经验之间可以划上等号。什么是经验?不同于感性归纳,康德认识论里的经验不是两个感觉的一般性叠加(即所谓的知觉判断),而是被理性范畴所整理过的经验判断,具有普遍性(Prolegomena 4:299)。而对人的经验则要更复杂一些:它不属于简单的关于人的生理知识的理论科学,而属于关于世界知识的实用科学,即用经验观察服务人的自由的科学(Anthropologie 7:119f.)。就道德而言,人的感性规定形成了可感的趋恶的倾向,而从自由的角度考察这种个性会发现,人在现象世界是恶的(Anthropologie 7:327ff.)。
那么,可感的趋恶的倾向是什么呢?是感性欲望对德性的阻碍。在各个时期的著作中康德都坚持认为,我们无法直接认识行动背后的道德动机,但可以根据道德力量克服的阻力或障碍来评价这种动机的强弱(KpV 5:75,Rel.6:61f.),而且我们只能这样认识道德动机(MS 6:396f.),而这阻力就是“趋恶的倾向”中的“人性的脆弱”和“不纯正”。它们都是趋恶的倾向,被康德称为道德性的阻力,在更早的文本里都成对出现(KrV B836,GMS 4:406),在晚期的文本里则统一被称作“人性的脆弱”(MS 4:448f.)。
那么,可感的趋恶的倾向为什么普遍地存在于每个人之中呢?因为根据康德批判哲学理智世界和现象世界的划分,位于现象世界的人只能认识到这个世界趋恶的感性倾向。本文第二节指出,人无法进行理智世界的道德判断,而只能“按照一种经验的尺度”来进行经验的道德判断(Rel.6:24),而这个评判的标准是抵抗恶的感性倾向,看到它被不断克服,就能够推断人的德性的存在。我们可以和理论领域的局限性类比来解释这一实践领域的局限性:人的理论理性无法摆脱时空限制而局限在现象界,因而无法认识本体世界,他只能用剥夺感性想象力的方式展示超感性的理性理念(KU 5:265-275);同样,人在实践生活中无法认识到纯粹善的意念,他最多只能通过和趋恶的倾向的斗争展示他善的意念。
因为人类学经验局限于现象世界,我们观察不到一个具有纯粹德性的人,而只能观察到与趋恶的倾向斗争的人,而后者的德性不是客观上的唯一的善——人无法洞察它——而是主观上种种因人而异的“异质性状的德性”,它可以和“人性的脆弱”共存(MS 6:447)。因此,趋恶的倾向这种倾向如影随形地伴随着人类学所能观察到的每个人的意念——现象界中的人要么已经屈服于这种倾向,要么就还在努力战胜它的过程中。斗争中的人在经验中始终存在着面对某一尺度的诱惑而失去抵抗的可能,因此,哪怕最好的人也只是还没有遇到足够强大的诱惑而已,即“每一个人都有出卖他自己所要的身价”,在这个意义上康德说,“没有一种德性,对于它来说不能找到某种程度的诱惑能使它堕落”;因此,人们有理由宣判:“这里没有任何区别,他们全都是罪人。”(Rel.6:39)
当然,尽管恶是普遍的,康德没有否认人有弃善从恶的可能性。人可以运用自己的任性自由,通过一场“意念中的革命”将道德动机作为唯一的和最高的规定根据纳入准则,按理智的判断来看,“这件事就等于说他现实地是一个善人”;在人的认识范围内,善的意念表现为一种逐渐改善的道德修行,即现象世界里努力摆脱感性影响的“逐渐改良”(Rel.6:48)。即便在这个时候,趋恶的倾向还是作为德性的见证依旧存在,“而且由于这样一种倾向是无法根除的,我们还必须与这种倾向做不停顿的斗争”(Rel.6:51)。
综上所述,康德对“趋恶的倾向”的普遍性的隐藏证明最终可以被回溯到批判哲学理智世界和现象世界的划分:人类学只能观察到人在经验世界中对德性的感性阻碍,因此每一个人都伴随着恶的感性倾向,趋恶的倾向是普遍的。
根据本文的研究,康德之所以认为趋恶的倾向是普遍的,是因为人类学经验为此提供了证明,而人类学经验之所以如此,又是因为人的认识局限于现象世界,只能观察到经验世界中抵抗德性的感性倾向。
就康德研究而言,这个证明回应了本文开始提到的质疑:康德趋恶的倾向理论是不是犹太—基督教思想的残余?不是。相反,恶的普遍性是他批判哲学理智世界和现象世界划分的必然结果。另外,就人性论研究而言,本文的研究还可以提供一个新的视角。近十余年来,汉语学界对康德人性概念的探讨颇为深入,究其原因,除了康德研究转向其后期著作的内在因素以外,还有传统哲学对人性论的特别兴趣。受中国哲学影响,传统的研究仅仅从康德向善的禀赋意义上的人性(Menschheit)出发认为康德持性善论,例如戴兆国认为“康德的善良意志论对人性能力是截取的”。[16](p85)本文则从经验观察中的人的本性(Natur)提供了另一个视角:我们是否可以持更为严峻的观点,认为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有着趋恶的倾向,因而“全都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