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如何看待私有制的产生
——基于事实与价值的统一

2020-01-16 07:47王筱涵
湖北社会科学 2020年9期
关键词:私有制恩格斯马克思

王筱涵

(华中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在人类的发展史上,私有制的产生无疑是一个不容改变的历史事实,它的产生是与阶级和剥削相伴而来,一方面是对奴隶的残酷剥削与压迫,另一方面是生产力与商品交换的迅速发展,私有制的产生作为一个历史现象极具历史复杂性和特殊性,因而如何认识和评价私有制的产生一直是历史上很让人纠结的事。在马克思的历史观视野中,私有制作为一种生产关系,是人类在物质生产活动中生成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自主活动形式,[1]因而对私有制的把握离不开人与自然、人与人这两个维度的认识,而历史上关于私有制的认识和评价要么是为资本主义永恒性做抽象辩护,要么是指向道德理想主义的价值诉求,使历史上关于私有制的认识和评价都流于虚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为马克思在事实与价值统一的基础上认识和评价私有制的产生预留了理论空间。

一、道德价值与阶级利益:历史上对私有制产生的评议局限

关于如何看待私有制的产生,历史上一直存有争议,由于争论者时代身份不同、价值立场不同致使他们对私有制的产生呈多样化认知样式。历史上认识和评价私有制的产生主要基于两种不同的评价标准:一是基于道德价值,以空想社会主义者和卢梭为代表,认为私有制的产生“使人变成魔鬼,使全世界变成地狱”,[2](p3)是“人类不平等的根源”;二是基于阶级利益,以近代资产阶级及其思想家们为代表,认为私有财产制度是天经地义的“自然法则”,私有制是一种永恒的社会制度。这两种评价对私有制的产生持截然相反的看法,不仅代表了认识私有制问题的两种不同视角和价值立场,也代表历史上评价私有制的产生所使用的两种不同标准和尺度。

早在16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莫尔就指出,正是私有财产(此时将私有制仅仅理解为个人占有财产)导致“产品就不可能公平分配,人类就不可能获得幸福”,[3](p44)此后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都立足于道德批判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卢梭也认为私有制是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他把私有制的产生归于“偶然事件”:“自从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的时候起,自从一个人发现拥有两份食物的好处的时候起,平等就消失了,私有制就出现了”,[4](p75)卢梭认为这就是私有制的起源。在如何看待私有制的产生问题上,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本质上是好的,是“高贵的野蛮人”,但是人在“新的状态”中,为了“舒适的享受”,给自己戴上了“第一个枷锁”,给人类埋下了“痛苦的根源”,“在诗人看来是黄金和白银使人文明起来,却又使人没落下去”,[4](p75)私有制的产生导致了人类的种种不幸。在卢梭的认知里暗含这样一个逻辑,即私有制的产生导致人类社会的倒退。

空想社会主义者和卢梭在先验观念中都把整个人类社会设计成一个理想王国,在这个王国中,道德理想、道德目标和道德的人是社会政治的核心,而私有制的产生却是不平等、奴役社会的开始,人类道德伦理因私有财产或私有制的产生而日渐沦丧。针对空想社会主义者和卢梭对私有制的这种认识,恩格斯曾有过这样的评论:“这种诉诸道德和法的做法,在科学上丝毫不能把我们推向前进;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5](p163)恩格斯在这里实际上指出了空想社会主义者和卢梭在私有制问题上的认知缺陷:只从道德的角度进行情感的宣泄,终究只能陷入历史的围剿,“道义上的愤怒”代替不了经济科学所需要的证据,这个证据只能回到历史中去寻找。

在如何看待私有制的产生这个问题上,近代资产阶级及其思想家们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和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宣扬私有财产制度古已有之,今后也会亘古不变。如英国经济学家托伦斯在其《财富生产论》中就说:“在野蛮人用来投掷他所追逐的野兽的第一块石头上,在他用来打落他用手摘不到的果实的第一根棍子上,我们看到占有一物以取得另一物的情形,这样我们就发现了资本的起源。”[6](p170)按这个论断继续推理,私有制的起源是先于资本的起源,私有制在人类产生之前就已存在,也就是说私有制是先于人而存在的“自然法则”。杜林为了把“资本的起源”理论规范化,在他的《经济学教程》中认为应该“把‘大土地所有者’放在文明民族的历史的开端”,[5](p280)在他们看来“资本的起源”与人类的文明史是应该同步的,由此,私有制的产生就是天经地义的“自然法则”了。“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7](p52)资产阶级及其思想家们在这方面表现尤甚,资产阶级的辩护者们用人类使用的“第一块石头”或“第一根棍子”解释了资本的起源,也实质上虚构了私有制亘古有之的理论,使私有制的产生蒙上神秘的宗教色彩。

无论是启蒙思想家卢梭还是资产阶级思想家,在如何看待私有制的产生这一问题上,由于未能揭示社会历史及其发展变化的真相,都不可能对私有制的产生做出科学合理的解释,致使私有制的起源始终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个谜团。启蒙思想家和卢梭以道德伦理为尺度,认为私有制的产生是人类历史的倒退;近代资产阶级学者怀着阶级的偏见,极力论证私有制是一种“自然法则”。历史上的这两种评价标准建立在了抽象的道德价值或统治阶级的主观意识上,把抽象的道德价值和统治阶级的利益作为判别历史问题和历史现象的标准和尺度,既没有尊重历史事实,也缺少对现实的人的关怀,因而不可能正确认识和评价私有制的产生。

二、解密私有制的产生:事实与价值的统一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吸收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把私有制的起源问题置入历史观的视野中,第一次在历史科学研究中将事实分析与价值评判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有机结合起来探索私有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大量的历史材料做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对私有制的形成过程作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在科学考察私有制的起源后,马克思认为私有制的产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人类历史的巨大进步。

马克思认为私有制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产物。它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从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开始,伴随着原始社会的三次社会大分工逐步实现的。在马克思看来,每一次社会大分工的实现都为私有制的产生准备了条件。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畜牧业与农业的分离,这次社会大分工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后果:一是促使交换的经常化和货币商品的出现;二是使社会第一次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三是第一次出现了财产私有,畜群开始成为各个家庭家长的私有财产;四是原始社会的家庭关系发生了变革,母权制让位于父权制,对偶制逐步向一夫一妻制过渡。对于原始家庭关系发生的这种变化,恩格斯曾这样评论:“正在产生的私有财富在氏族制度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口”。[8](p114)在经过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后,“前一阶段上刚刚产生并且是零散现象的奴隶制,现在成为社会制度的一个本质的组成部分”,[8](p187)“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即商品生产”,[8](p187)并开始出现了一个“独立的统治和压迫机关”,[8](p188)私有制的雏形基本形成。马克思认为具有决定意义的是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因为“它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8](p189)并且“奴隶的强制性劳动成了整个社会的上层建筑所赖以建立的基础”,[8](p191)这次社会大分工宣告奴隶社会私有制的最终形成。从马克思恩格斯对私有制起源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是从事实和价值这两个维度来阐释私有制形成的必然性,并把二者统一起来进行分析的,而且马克思恩格斯对私有制起源问题的实证分析方法并不像英国古典经济学那样完全拒斥价值分析,而是把人的目的、价值因素引入到研究对象之中,从物与物的关系揭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从“自然形式”中发现“历史形式”,正是这些区分才为探索私有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另外,马克思也不像启蒙思想家那样,单纯地以抽象的道德价值来评判私有制的产生,而是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从私有制形成的必然性和条件性中去寻求合理的评价尺度,正如熊彼特所指出的,马克思在任何地方“也没有背叛实证科学而依附于形而上学……他的论证是根据社会事实的。他的主张的真正来源都不出自哲学领域。”[9](p16)

需要进一步阐明的是,马克思认为私有制产生的根源只能在经济关系中去寻找,它们是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条件变化的结果,具有“似自然性”的客观规律,但同时又是人的本质不断展开和实现的结果。恩格斯在论述三次社会大分工及其后果时,总是从分析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的变化开始,这种变化引起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剩余产品的出现,为私有制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使私有制的产生具有了可能性,而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出现,则使这种可能成为了现实。这种看似历史发展的“似自然性”的经济规律却并不像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外在于人,而是具有隐蔽的“依赖于人的”特征,这种“依赖于人的”特征表现在私有制的产生是三次社会大分工的产物,因为“分工”是人类活动的本质特征之一,是人的社会性的重要表现,“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7](p37)马克思认为“分工”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私有制”,分工“就活动而言”是指人的活动,而这种人的活动的“最简单的完全自发的形式,正是奴隶制”,[5](p197)这表明私有制的起源不仅表现为一种客观的历史规律,更表现为人的自主活动形式的变更,是人与人之间生产关系的变革,是人的本性的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言“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0](p118-119)“正像一切自然物必须产生一样,人也有自己的产生活动即历史,……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11](p169)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在事实与价值统一的基础上,阐释了私有制的产生不仅是历史规律演进的结果,也是人和人类社会自我进化的结果。

在马克思看来,从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跨越,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的转变,私有制的产生不仅是人类历史合乎规律的必然结果,也是人类历史的一个巨大的进步。恩格斯曾对奴隶社会私有制取代原始社会公有制有过这样的评论:“只有奴隶制才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更大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从而为古代文化的繁荣,即为希腊文化创造了条件。……我们永远不应该忘记,我们的全部经济、政治和智慧的发展,是以奴隶制既为人所公认、同样又为人所必需这种状况为前提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说:没有古代的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的社会主义。”[5](p196-197)为了说明这个结论,恩格斯提出了两个相互关联的观点或者评价尺度,即“是以奴隶制既为人所公认”和“同样又为人所必需这种状况为前提的”,以此表征奴隶社会私有制取代原始社会公有制的历史进步是事实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为了从事实层面论证这个结论,恩格斯在《起源》中对“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的社会基础、经济特征和社会特征作了详细的比较分析。首先,恩格斯从产品的作用进行分析,认为在原始社会,生产本质上是共同的生产,消费也是在共产制公社内部的直接分配,而产品对生产者来说是“为我之物”,而不是一种“异己的力量”;而到了文明时代,“分工慢慢侵入了这种生产过程”,[8](p198)“破坏了生产和占有的共同性”,[8](p198)并使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换也发展起来了,商品生产成为统治的形式,生产者与自己的产品分离,产品成了支配生产者的一种“异己的力量”。其次,从经济基础来看,在原始氏族公社,“共产制家庭经济是原始时代到处通行的妇女统治的物质基础”;[8](p60)而“公开”或“隐蔽的奴隶制”则构成文明时代的基础。第三,从经济特征和社会特征来看,原始共产社会生产力低下,地广人稀,分工只存在于纯自然产生的两性之间,“凡是共同制作和使用的东西,都是共同财产”;[8](p180)而在文明时代,出现了金属货币、商人、土地私有制以及奴隶劳动等。恩格斯认为文明时代两个最重要的社会特征:一是在家庭形式上,“与文明时代相适应并随着它而彻底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的家庭形式是一夫一妻制”;[8](p200)二是在社会政治组织上,出现了原先所没有的国家组织。可以看出,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社会结构、社会关系以及整个人类生活都发生了根本改观,私有制的产生是人类历史上的进步首先是从历史事实中得出来的结论,“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须注意上述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给予应有的重视”,[7](p32)在“上述基本事实”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阐明了社会历史进步的规律,认为“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是社会历史进步的出发点”,[12](p35)并用科学的实践观解决了社会历史进步是事实与价值的统一。

马克思以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出发考察私有制生成和演进的过程时,“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事实的搜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的活动”,[7](p30)这样,私有制的产生就表现为现实人的实践活动本身,社会历史的进步就不仅是一般的客观规律了,而且是人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过程。恩格斯在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把社会历史进步的客观规律与人的发展统一起来,实现了社会历史进步中事实与价值的统一。马克思之所以能够将事实与价值在社会历史进步中结合起来,把握社会历史进步的基本规律,是由于他所强调的人的实践活动尤其是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活动,既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事实,又是社会实践的创造源泉。社会历史发展中的社会实践活动一方面满足了人与自然之间进行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变换”,另一方面也在人以自己的劳动、实践影响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使自然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不断地满足人的需求。因此,社会历史的客观性与价值性都在社会历史的实践活动中自我规定和实现了。而社会实践活动之所以能将社会进步的客观性与价值性统一起来最深层的根源在于社会历史中的“主客体是同一的”,具有内在的同一性,“社会历史过程中的主客体之间的内在同一性,决定了社会历史的客观必然性与价值性是内在统一的”,[13]社会历史本身不仅包含着本体论的规定,而且包含着价值的规定,因此,社会实践活动中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双向运动,是社会实践活动内部的相互转化,把客体的事实原则当作实践活动的必要前提,把主体的价值选择理解为实践活动中的内在环节,事实原则与价值选择就是实践活动内部的辩证统一,从而在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解决了社会历史进步中主客体对立之上的事实与价值二元分裂的难题。

马克思之所以认为私有制的产生是人类历史上的进步,更深层次是指向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因为“在社会进步体系中,人本身的发展是这一体系的核心。社会进步的实质是在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基础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14],从这个角度来看,人的发展显然是社会进步的核心内容。但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发展的价值目标不是指抽象的价值原则,且“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5](p491)这实际上揭示了人的发展是与社会进步的必然性和条件性是结合起来的,因而人的发展具有历史性、社会性和现实性,受社会历史发展条件的制约,是引导社会进步的价值目标,而社会的进步本质上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的进步与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中的辩证统一。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能够在极恶劣的自然环境中生存下去是原始人群的价值目标,“人类是从野兽开始的,因此,为了摆脱野蛮状态,他们必须使用野蛮的、几乎是野兽般的手段,这毕竟是事实。”[5](p197)在恩格斯看来,原始人的价值目标是与原始氏族部落极低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这是不争的事实。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由野蛮时代进入文明时代,私有制的产生改变了整个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发财致富成为文明时代的人的价值目标,恩格斯曾入木三分的指出,个人的财富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8](p201)但恩格斯又认为“如果不是对财富的贪欲把氏族成员分裂成富人和穷人,如果不是‘同一氏族内部的财产差别把利益的一致变为氏族成员之间的对抗’(马克思语),如果不是奴隶制的盛行已经开始使人认为用劳动获取生存资料是只有奴隶才配做的、比掠夺更可耻的活动,那末这种情况是决不会发生的。”[8](p188)“它们最初的经济进步就在于利用奴隶劳动来提高和进一步发展生产”,[5](p197)与此同时,从原始人到奴隶社会的人也得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甚至对奴隶来说,这也是一种进步;因为成为大批奴隶来源的战俘以前都被杀掉,在更早的时候甚至被吃掉,现在至少能保全生命了。”[5](p197)因此,恩格斯认为一方面“私有制是阶级矛盾的根源和破坏古老公社的杠杆”;[16](p143-144)另一方面私有制关系下产生的卑劣的贪欲又是文明时代的动力,它带来生产力的巨大发展,造成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的高度繁荣,也促使人类不断摆脱野蛮和自然的束缚,向着人的解放和自由的方向进一步发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私有制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是统一的,私有制的产生也是人类历史上的巨大进步,但是这种进步是以阶级之间的对抗加剧为代价的。

三、现实启示:一种历史认识论的论证思路

自休谟提出事实与价值的难题以来,事实与价值一直是近代哲学无法解决的一对矛盾。哲学家们对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纠葛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分析和论证俨然成为了近代哲学发展的一条基本的逻辑理路。近代哲学中的非马克思主义理论,无论是二元论或是一元论,都无法消解事实与价值关系论证的悖谬,而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诞生却为我们化解两者之间的矛盾开辟了一条新路径。马克思是从事实与价值的统一的角度看待私有制的产生,一方面是从事实与价值两个维度认知和评价私有制的产生,另一方面是以“私有制的产生”这个历史现象为切入点来论证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在唯物史观研究中的确证,力图达到一种辩证的论证思路。本文采取的这种辩证的论证思路其意义有三:

第一,为科学认识和评价私有制的产生提供一个正确的理论坐标。如何认识和评价私有制的产生不应简单看作是一个标准或尺度问题,更应视为是一个历史认识论问题。认识和评价历史问题或历史现象,如果仅从单一的角度或标准去进行论断,历史问题或历史现象会因视野的限制而无法显露其真相,把历史问题或历史现象置入历史时空的坐标系从多维视角进行考察,寻求一个合适的理论坐标,是我们科学认识和评价历史问题或历史现象的前提。私有制的产生作为一个复杂的历史现象,它的产生不仅伴随着文明时代的到来,而且与之关系紧密的阶级冲突与剥削现象也是私有制社会里无法克服的痼疾。如果我们只从道德情感或阶级利益的角度来认识和评价私有制的产生,这在某种程度上或许能反映出私有制存在或发展的一些问题。但只从表面问题认识私有制的产生,不究其背后的理论根源,是无从洞悉私有制问题的本质。马克思把私有制的产生置于唯物史观的视野之中,因而唯物史观就成为观察历史问题或历史现象的坐标系,事实和价值就是坐标系中的两个维度,从事实与价值的统一认识和评价私有制的产生,就成为认识和评价私有制的产生的一个理论坐标。它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在于,一方面从科学研究的角度对私有制的产生进行事实上的实证分析,另一方面从价值的维度去评估私有制产生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但两者并非二元对立,因为唯物史观中事实与价值的矛盾实质上是实践的内在矛盾。[13]因此,私有制的产生过程中事实分析与价值判断就是私有制产生过程中的人的实践活动基础上的统一。只有在这个坐标系中才能透视私有制在人类发展史上生成和演进的应然性和实然性,才能正确评估私有制的产生对人类历史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第二,为合理认识和评价历史现象探寻一条科学化途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从事实与价值看待私有制的产生”也是唯物史观观察历史现象的一种方法。它既不像科学世界观以一种纯理论视角或自然主义的态度来考察历史,也不像人本主义过于强调人的自为性的一面,而是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寻求一种有机的结合方式,实现物的自在与人的自为的统一,以提高对历史现象认识和评价的科学化程度。与自然现象相比较,历史现象既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性,也蕴含着人的目的性意识性等属人性质,而对人的目的性意识性的考察又因人具有主观性、社会性而极难把握,增加了对历史现象认识和评价的复杂程度,致使如何认识和评价历史现象一直处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但也正是历史现象的这种特殊性自然而然的把如何认识和评价历史现象的科学化途径突显出来了。唯物史观认为要实现对历史现象的科学化认识和合理评价需要结合历史现象本身的自然属性和价值属性寻求可能性途径。因为对历史事实的认识显然是一个求真的过程,而对历史事实的求真必然要考虑历史事实中蕴含的人的价值需求或目的,这就意味着要合理认识和评价历史现象必然要在历史事实的真理性要求中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价值需求相关联,并引导历史认识和评价向着有利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方向生成,其理由在于人及其实践活动的根本价值需求和目的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同时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历史规律运行的客观结果。因此,对历史现象的认知与历史评价也正是在这种相互制衡中趋向科学化。

第三,为正确看待我国的私有制现象提供一个可能性视角。如何看待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有制现象一直是学术界颇有争议的话题。如非公有制经济即私有制经济该不该发展?对其发展的程度该怎样进行限定?如何处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对私有制本质问题的认识,而对私有制本质的理解离不开对私有制如何产生的追问,就理论上而言,对私有制起源问题的认识是揭示私有制本质、认识私有制现象的出发点。因此,正确认识和看待私有制的产生不仅是一个历史认识论问题,也是关系如何理解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重大问题,对我们加深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规律的理解,尤其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解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对私有制起源问题的考察和认识,为我们如何看待私有制现象提供了一条基本的思路,即从事实与价值的统一认识和评价我国的私有制现象,不仅避免了以阶级属性看私有制问题的偏狭,也防止因道德情感否定私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寻求私有制经济发展的合理空间,这也是对待我国私有制经济所应持有的唯物史观态度。从事实与价值的统一认识和评价我国的私有制现象的关键在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否促进了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否增强了我国的综合国力,是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即三个有利于标准,离开三个有利于标准认识和评价我国私有制经济的存在与发展,是与事实和价值相背离的,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相背离的,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总结出来的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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