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的历史客观性辨析

2020-01-16 07:10况成泉
黑河学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民族传统

况成泉

(重庆大学艺术学院,重庆400030)

一、“非遗热”是福还是祸

近几年来,随着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的推进,希望所在地的文化遗产进入省级、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经成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乃至党政领导部门十分关心的大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国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日益重视,出台了很多支持的政策措施,但凡进入保护名录的项目,除了报刊电视的宣传可以提高知名度外,或多或少都会从财政及各主管部门等方方面面获得经济支持,既可以具有打造品牌的基础,又可以获得政绩和经费,真是一件大事、好事。因此,非遗项目的申报工作在很多地方被作为政府重要工作而列入相关部门的工作指标。如果这个地方没能拿到国家级、省级甚而市级的保护名录,不仅是工作上没有成绩,很可能还会受到方方面面的批评;拿到了项目,竟仿佛拿到了一个大奖,十分荣耀。对利益、效益、品牌的追逐使得项目申报已经成了一种获得利益和品牌效应的有效方式。

不可否认的是,申报非遗保护项目对推动和落实各项具体的保护措施,使民众真正认识到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及其对人们现实生活的影响,形成全社会关注和尊重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产生了巨大而积极的作用。然而事实上,我们也看到不少地方的做法、动机和目的与之恰恰相反。一些地方看重的是申报成功带来的名声,关注的是如何靠此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申报的目的是为了提升项目的资源开发价值。有了项目,就有了可供开发的资源;项目越多,可供开发的资源就越是丰富;项目层级越高,打造品牌就越具有优势。至于保护项目的拥有者如何认识和理解这些申报将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利益或是损害,则已经是一件不重要的事情了。

在产业开发和商业利益的驱使下,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当成打造品牌的手段,把文化遗产简单地当成赚钱工具的急功近利的做法带有很大的普遍性,在当前申报热潮中表现得十分突出。在重庆很多文化旅游景点和民族村寨中,尽管醒目地挂着“某某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但那些所谓“展示”民族风俗的表演已经由“原生态”的生活方式变成了经常性的商业演出,而且为了“好看”,还请来编导人员进行加工,对队形、动作重新编排,村民成了演员,来一批人表演一次,一天可以重复无数次的表演。无法设想,一旦哪一天媒体不再去报道他们,游客也不再关注他们了,他们是否还会卖力跳舞,甚至这种非遗舞蹈还能否延续下去呢?

1999 年12 月,大足石刻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其始建于唐朝,经历宋朝、五代等朝代的洗礼,如今的大足石刻已充分显现出它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应有的价值。数百年的传承也让石刻雕刻的手艺与石刻雕刻的精神一直保留在民间。大足现存的民间艺术家、石刻大师传承着古代雕刻大师的精髓,靠着这门老祖宗留下的手艺养活了一家人,其中不乏远近闻名的大家。正因为如此,石刻艺术才得以在大足人民手中代代流传,源远流长。然而,面对时代的冲击,机械时代的来临已经渐渐让我们忘却了传统艺术的真谛,传统手艺岌岌可危,石刻技艺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三维建模、激光雕刻、注塑翻模等现代手段,容易让我们忘却了这种传统手工艺大师注入灵魂的艺术。现代机器雕刻通过复制将一件件具有灵魂的艺术品做成了可以批量生产的物件,没有灵魂的工业产品充斥在各大摊位之中,假货遍地,无价之宝变成了几十元一个的“地摊货”。

在这种无数次的重复生产中,艺术中的传统精神和历史负载荡然无存,文化中的神圣感、神秘感也被时尚化和标签化了,甚至连手工艺传承者也会对曾经坚持的东西产生误读和力不从心。这样的结果很难认为是一种保护,这样再现的文化形态也很难认为是一种我们所期望的保护形态。于是,保护的初衷与现实结果告诉我们的恰恰是一个因为保护而导致破坏的过程。“非遗热”的兴起绝对是一件好事,然而,在地方政府和企业奉行的唯经济论影响下,经济上的计算压倒一切,文化只能纳入经济框架内加以考量。“非遗热”究竟是福还是祸,在全社会盲目追求一种最直接利益时,很可能将这种“非遗热”变成“毁灭潮”。

二、树立对非遗文化的正确解读

当我们将非遗文化资源用之于经济发展的具体实践时,保护中的各种观点会因为不同的出发点、不同的思维方式、不同的价值判断和不同的目的而形成一种“博弈”,一种从现象上看是共同携手而实质上各有想法的利益“博弈”。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还来不及明确认识遗产中的价值和意义时,就遭受到了现代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等一系列的强大冲击,从而造成了我们在非遗文化资源生产性保护进程中的很多简单做法,如打造、模仿、改变、改造、创新、表演、产业、产品、简单化、低俗化、新的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等。也正是从这里开始,我们对文化的曲解以及生产实践中的种种谬误便由此产生了。

由此可见,如果我们不明白或弄不清楚本地区本民族非遗资源的文化性征、艺术特色和精神内涵,以及物质载体上凝结着的历史密码和历史记忆,那么我们在具体的生产实践中就会碰到极大的麻烦和困惑,至少会将文化的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以及文化的娱乐功能和精神价值混为一谈,从而导致生产性实践的目标和效果出现偏离,把本来作用于人的观念形态的非遗资源变成了作用于经济价值的形态。其始作俑者,当始于对非遗文化的误读和滥用。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可以对保留下来的非遗文化形态做出正确的历史解读,那么在生产性实践中产生的诸如继承与发展、保护与开发、传承与创新、学习与创作、原生态与新创作等等的矛盾便会以此作为辨析的依据。只有以这一前提为基础开展的各种保护与开发,才能对保护(开发)什么、怎样保护(开发)、为何保护(开发)这一系列根本问题做出正确的解读。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我们要对非遗的某种门类进行包装和开发,那么基于对文化遗产核心价值的客观认知,将会对其结果有一个大致的判断,即在获得一定的可见的现实利益之外,还可能会失去什么,损毁什么。两相比较,究竟孰害孰利,皆有理可依了。

以前对非遗文化资源狭隘的、片面的认识,以及用司空见惯的现象和实际工作中形成的经验来判定许多随着经济发展而涌现的新做法,是缺乏合理性和客观性的。这种思维在相当程度上形成了在对非遗资源进行生产性实践上的习惯定式,让处于弱势地位文化在面对经济发展的强势冲击下,对一切新的、好的、强的、先进的形态采取了毫无鉴别的全盘接受,并成为我们很多良好愿望和最后结果往往事与愿违的重要原因,因此造成人们经常指斥的“好心办坏事”、“建设性破坏”等等。从非遗保护的角度来看,缺乏文化准备、思想准备,学术研究滞后,基本概念模糊,更缺乏战略应对和文化传统自我保护情况下,使得我们在推进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中出现了许多低级的、常识性的误区和失误,也产生了对自身传统文化的否定和不自信。因此,如何加强对非遗资源保护和开发中的很多基本常识和概念的认真理解和学习研究,让与此有关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此有科学的认识和理解便成了一件极为重要的工作。

三、对非遗资源的开发要遵循历史客观性

主张非遗保护的人们希望所有的东西都应当按照原样或原生形态继续存在,这就叫做“保护原生态”,也是“原生态”这个词汇在这几年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的原因,就连中央电视台也推出了“原生态”民族节目。民族村寨的房屋建筑因为体现了民族文化历史及其功能用途因而是不能改变的,民族服装服饰因为承载了隐含的历史内容和民族特征因而是不能改变的,民族生产生活习俗和民族节日因为展示了民族文化艺术的集中表现因而是不能改变的,民族语言、民族歌舞因为反映了民族群体的族群联系和文化特征也是不能改变的……总之,传统的东西都应当想办法保护下来,不能丢失。这种极端的主张其实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在实践中也是不可能做到的。

可是,对于大量存在的非遗“活化石”,我们到底应该持怎样的保护态度呢?是遵循生活的逻辑顺其自然地让其按照经济社会的发展去发展,并在发展中形成新的文化生态的平衡关系?还是按照纯粹的保护原则让其不去理睬经济社会的发展,以整体的传统形态游离于现实生活之外呢?

事实上来看,历史总是在不断前进,社会也总是在不断发展着,客观条件变化导致的整体系统的变化是全方位的,文化当然也包含其中。不明白这一点,硬要把非遗看成是凝固的、一成不变的,把“原生态”看成是原封不动的保护,把这些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形态神圣化、绝对化和永久化,无疑会把对文化传统的保护推向另一个极端,并成为束缚自身精神发展的桎梏,反而会影响和限制人们的文化创新和文化适应,影响非遗的健康发展。

因此,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对于文化拥有者来说,非遗作为资源,只要掌握得当,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也可以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潜在优势。这个过程不可避免地会打破许多原有的传统中的东西,也会改变许多附着于这些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相应的习俗和传统,不可避免地丢弃某些与时代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文化事象。与生物的生老病死一样,这是由非遗自身发展的历史客观性及其固有规律决定的。关键在于在这个过程中如何避免为了短期利益而导致的建设性破坏和掠夺式开发。也就是说,在保护与开发的矛盾统一中,发展是必然的、正常的。而强制的、扭曲的保护和开发则是不合乎事物发展规律的,也是不符合保护和发展的客观要求的。

2006 年,土家族摆手舞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重庆酉阳,作为国家文化部授予的“摆手舞之乡”也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从对传统文化保护的意义上说,土家族摆手舞本是起源于土家族的祭祀活动,是土家族缅怀祖先早期生活,追忆民族艰辛迁徙的场景再现。作为祖先崇拜的仪式展演,摆手舞承袭了中国社会几千年来的宗教意识。其祖先祭祀功能不仅迎合了中国人自古以来的祖先观念,而且将祖先崇拜的宗教意识转换为娱神和娱人双重功能合二为一的舞蹈形式,使其在当时具有了广阔的受众和生存空间。在传统文化的构成系统中,摆手舞有着严格的规范和要求,是不能随意地在任何场合中作为艺术节目来表演的。然而,如果我们将其看成是一种民族文化艺术的基本方式,在保护其历史传统、尊重其价值规范、不损害其原生形态的基础上,利用其形式上的独特风格发展新的舞蹈元素,打造和开发艺术中的新形态,应当是一种积极的好的做法。

由此可见,非遗能否避免失传,继续传承发展,根本上在于我们能否在现实生活中为其找到立足点和切入点,使之能在变化着的社会环境中适应这些变化,从而提出对自己发展的新要求。正如我们要传承保护“原汁原味”的土家摆手舞,如果不将其与现实生活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硬要固守古老的传统,其结果只能加快其萎缩而不是发展。事实上,我们现在看到和谈到的摆手舞更多的已经是经过本民族的音乐家、舞蹈家根据实际生活要求进行创新、改造、改变和整合过的新的发展形态,是一种有别于传统形式的“现代摆手舞”。现代摆手舞,其宗教性质、祭祀功能已经明显衰落,凸显的是作为公共文化产品的大众性和理性精神。它继承了土家族上千年的传统祖先崇拜,变通的是与当前中国主流文化、意识形态的吻合。

1993 年,酉阳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县委和县政府利用自治县成立的庆典契机,邀请一些知名的艺术家对传统摆手舞进行了第一次最具革命性的变革。以酉阳摆手舞的原始形态、基本素材为基础,结合现代的音乐、灯光、背景、服装、道具等综合艺术,精心编创、排练了一台充满浓郁土家族风情的民族歌舞———《摆手祭》。同年,艺术家张瑜冰在把摆手舞改编为舞台民族歌舞的同时,推出了酉阳第一套广场摆手舞。酉阳广场摆手舞不仅完整保留了传统摆手舞动作,还加入了一些现代舞蹈动作,易懂易学,老少皆宜。作为健身舞的摆手舞,它所追求的目标不再是祭祀的功能,而是娱乐与健身的实际效果。这种舞蹈形式与功能的现代转变,是土家族人对人的生命意义的重新诠释,摆脱了以“神鬼”为中心的宗教束缚,走向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本主义。这种做法不仅得到各民族群众自身的认可,也受到社会各界包括专家学者的高度肯定,同时也增强了各民族群众对自身文化艺术的自信心。

四、小结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不管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如何进行,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对待外来文化对非遗文化的影响和吸收,不能正确认识文化交融对于发展的必要性和必然性,那么在对待外来文化的影响和自身的发展上则可能表现出对外来文化完全的排斥和抵制,或者表现为对自身文化的怀疑和否定。反过来,只要我们的非遗发展能在目前与外来文化的相互交融中充分地依存于民族的“智慧”而充满生机,使这些随着传统传承下来的文化现象继续在新的文化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就如同它们是如何从上一辈传承到这一辈那样再传承到下一辈。那么,我们才可能在尊重非遗资源开发的历史客观性时,正确地把握好、保护好其基本价值体系不被损害和扭曲,从而在开发资源优势、打造文化产业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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