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瑛,路永照
(1.新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830017;2.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温州325035)
陈献章,字公甫,居士石斋,世称“白沙先生”,生于广东新会。明代著名哲学家、思想家,其学派被称为“江门学派”。陈白沙以其在“虚明静一”之心下对于万物自在且自然的觉解而为根本原则和动力,将其“真乐自足、鸢飞鱼跃”的人生追求嵌入其思想的构建,打造以“自然”学说为中心的哲学体系,在明代思想史上有开创新局之功。所以,陈白沙提出“学宗自然”的为学方式,并为后世儒者提供了为学旨趣。
陈白沙自然之学的思想渊源可追溯到周濂溪和二程的思想,弟子湛若水称其学“溯程而周,再复浑沦”[1]886。在二程那里,是谓“仁者浑然与物同体”[2]16,强调的是人在达到“仁”的境况下,便能与物同体。又谓之“一人之心即天地之心,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2]13,人心和物理是天地之心、万物之理表明了自然生生不息、化生万物,在其看来这便是“天地以生物为心”[2]366。白沙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认识:“惟仁与物同体”[1]884“夫心也者天地之心,道也者天地之理也”[1]942,主张人与万物本身就是一体的,自然的就有天地之心、天地之理。但人被“欲”所遮蔽,人应通过涵养善端,才能再次复见万物之理。
何谓自然?正如白沙所言:“大行不加穷亦全,尧舜与我都自然。”[1]325在他看来,从表面上“尧舜”和“我”都处在不同的历史背景、有着不同的经历,不可同日而语,但实质上二者都是自然中的本原,自然而然。在此基础上,湛若水言道:“夫先生诗文自然,岂徒然哉?盖其自然之文言,生于自然之心胸;自然之心胸,生于自然之学术;自然之学术,生于勿忘勿助间,如日月之照,如云之行,如水之流,如天葩之发,红者自红,白者自白,形者自形,色者自色,孰安排是,孰作为是,是谓自然。”[1]896他全面阐释了陈白沙所言“自然”,表达了其“自然”的内涵——以“自然”为派衍,从“勿忘勿助”产生“自然之文言”,再到“自然之心胸”便产生“自然之诗文”。这表明白沙之“自然”是“丝毫不受人力亦不存”的自然状态,即天地万物都是自己存在和变化的,如“日月之照、云行水流、天花之发”一般,形与色都充塞在天地间,其“自然”是理的天然流露。
对于自然的根本特征,白沙在其诗中说道:“拈一不拈二,乾坤一为主。一番拈动来,日出扶桑树。寂然都不拈,江河自流注。濂洛千载传,《图书》乃宗祖。昭昭《圣学篇》,授我自然度。”[1]305湛若水对此解释:“言此心若感通拈动,则天地之道大明,如日出扶桑矣。若此心寂然不动而无所拈,则天地之道无为而江河流注矣。……所谓一为要者,乃示我以自然之矩度也,岂可以拈二哉?”[1]770白沙认为“自然”的根本属性为“一为要”,即“心”或“道”的属性。人心感通此天地原则,则天地之道大明;若人心寂然不动而失去感通功能,则天地之道无为自然、无所注意。天地是以“一”为根本原则,而根本原则的“一”是自然的规定性,这都在遵循“自然之矩度”。
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中提出:“先生学宗自然”,因其“道本自然”。[3]4-5陈白沙提倡“以道为本”,认为道“无心”,故“以自然为宗”“惟仁与物同体”是其自然之学的重要内容。陈白沙的自然范畴既包括客观的“道”“理”的表述,又体现为个人的主观涵养。从客观来看,所谓的“自然”就是世间万物生生不息、天地化化生生,即“道本乎自然,故与百姓同其日用,与鬼神同其幽,与天地同其运,与万物同其流,会而通之,生生化化之妙”[1]885。万事万物无需任何外力,自然而然。从主观涵养来看,其一就是体认自然,呈现心体之仁,把善端逐步发展扩充起来,这是一个自然、顺势的过程,无须任何的助长;其二就是在自身由修证工夫使自我达到一定之境界,这种境界的完成是一个本体自然、承心体之用的过程。
明代心学儒者刘宗周对白沙之学评价道:“先生学宗自然,而要归于自得。自得故资深逢源,与鸢鱼同一活泼,而还以握造化之枢机,可谓独开门户,超然不凡。”[3]4在宋明理学之中,儒学大家往往以“道”或“理”为最高范畴,从而建构自己的思想体系,白沙先生也不例外。在陈白沙的治学工夫上,从“自然”为本出发,在此基础上勿忘勿助、悠然自足,达到无不是万物充塞之道的鸢飞鱼跃,从而主张道心合一、求其内圣之道的境界。
“勿忘勿助”的工夫主张源于孟子“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4]40。儒学家以之为工夫要求,对于体内功夫的变化,不可太着意,那样会助长、破坏工夫的进展;但是又不可完全无意。“勿忘勿助”在儒家强调的是个人本心澄明,既在工夫修养的过程中不去助长任何的欲望,欲望便是“蔽”,又要追求理与义,使义理之心呈现。
在白沙先生看来,从“孟子‘勿忘勿助’不犯手段,是谓无在而无不在,以自然为宗者也,天地中正之矩也。”[1]942后有“周程之所谓勿助勿忘之间,正当处而不假丝毫人力也。”[1]942所以白沙先生提出所谓自然也,“皆所以体认夫天之理也,故至于自然焉。”[1]942在体认天之理的过程中,陈白沙十分重视“勿忘勿助”的自然意蕴。湛若水在《重刻白沙先生全集序》中对白沙之学中的“自然”意蕴做了系统诠释,曰:“夫忠信、仁义、淳和之心,是谓自然也。夫自然者,天之理也。理出于天然,故曰自然也。在勿忘勿助之间,胸中流出而沛乎,丝毫人力不存。”[1]896湛若水认为白沙把“自然之蕴”与忠信、仁义、淳和之心所等同,可把其中的“自然”理解成“忠信、仁义、淳和之心”。从本质上看,这“忠信、仁义、淳和之心”表现为一种不受抑制的天理、真心,即为“无欲”。
白沙认为如若能常以“勿忘勿助”的方式祛除遮蔽,体认自身,便可“常令此心在无物处”,达到“自然”的境界。故而,白沙之学“自然”中的“勿忘勿助”是内在涵养上的。白沙提出:“古人弃糟粕,糟粕非真传。眇哉一勺水,积累成大川。亦有非积累,源泉自涓涓。至无有至动,至静至神焉。发用兹不穷,缄藏极渊泉。吾能握其机,何必窥陈编?学患不用心,用心滋牵缠。本虚形乃实,立本贵自然。”[1]279-280弟子湛若水对此有其阐释曰:“古人读书不过以开发聪明,不可牵缠此心也。但经云学于古训,而此云然者,亦为诵言忘味者言之。盖圣学以自然为本,本立则未发而虚,己发而即实,亦周子静无动有之意。又言戒慎恐惧,若求之太过,则失其自然之本体矣。故又言学者之了心,当如素琴之无弦,而后可以入道,即明道所谓圣人以情顺万物而无情之意。”[1]710古代圣贤之学皆以自然为本,读书不过为其开发本心聪明的方式。陈白沙认为,只“窥陈编”实则是持有“糟粕”,不能把握其中的真机,他更提倡非积累式的“源泉自涓涓”的自身所得。《中庸》所言“戒慎恐惧”是为祛除邪恶,但不应因戒慎恐惧破坏了心境的自然,“求之过则失其自然也”。陈白沙倡导的是“本虚形乃实,立本贵自然”,正所谓“虚”是“形”之本,此“本”未发而虚,已发即实,即濂溪的“静无动有”之意。故而,白沙所言“自然”,表明“道”是“本”、是“虚”、是“自然”,人若能够“立其本”,便是明其道以情顺其万物,是以虚明静一之心对世间万物的真实呈现。
从“勿忘勿助”来探求的“自然”,便是陈白沙的“自然之学”。他强调只有将其私欲以及在体认过程中祛除遮蔽,才能使本心与物浑然一体,使此“勿忘勿助,一也,中正也,自然之学也”[1]884,即“须步步向前,不令退转,念念接续,不令间断,铢累寸积。岁月既久,自当沛然矣。”[1]970念念接续、不令间断,从自然本体超脱而后能见其本心,使心不为外物所“累”,终将达到自然状态下的“勿忘勿助”。
一代心学大家的陈白沙向往孔颜之乐的人生境界,在心与自然的贯通融汇的基础上,不仅时常寄情于山水,也以“自然”为追求呈露出圣贤气象。对于孔颜之乐的所在,陈白沙的认识不同于程朱理学以天地本体为乐,而是强调自然发用的本心。面对弟子伍光宇为学之疑,他解释道:“自知其力之不足,妄意古圣贤人以为师。每每读书,言愈多而心愈用。用不如不用之为愈也。盖用则劳,劳则不乐。不乐则置之矣。”[1]47孔颜之乐是当时理学大家关于“乐”所关心的核心问题。针对学人发难,陈白沙引用周子、二程对“乐”的理解,告诫弟子不要求取表面上的孔颜之乐,而是要自身多思考,去涵养体悟,使自身能真正达致“孔颜之乐”的理想状态。他说道:“周子、程子,大贤也,其授受之旨,曰:‘寻仲尼,颜子乐处。’……仲尼饮水曲肱,颜子箪瓢陋巷,不改其乐。将求之曲肱饮水耶?求之陋巷也?”[1]47-48贫贱本身是没有什么可乐之处,而颜子箪食瓢饮而能不改其乐,他所乐在于内心安定,精神富足的自得,即“天地间有至贵至富可爱可求而异乎彼者,见其大而忘其小焉尔。见其大则心泰,心泰则无不足。无不足,则富贵贫贱,处之一也。处之一,则能化而齐。”[5]31周敦颐所强调“孔颜之乐”的真谛是在于追求特定的精神境界,这种境界是一种“心泰则无不足”的状态,是“安贫乐道”的一种精神超越。他所提及的“乐”是在实现与道合一的过程中获得的,即在儒学家看来,“道”和“乐”,更多的是指向心灵,追求至高至上的精神境界。
“心之乐”是儒家修养强调应具有的内在的生命体验。在白沙看来,孔颜之乐是儒者以自然为宗,顺应自然、致虚体道,个人达致洒脱自得的境界。他指出:“天地之理,非他,即吾心中正而纯粹精焉者也。是故曰中,曰极,曰一贯,曰仁义礼智,曰孔颜乐处,曰浑然与天地为一体。此天地理也,尽之矣。”[1]942白沙强调道和天地的无限性,认为“无极、无一”都只在“吾心”的中正纯粹之中。这里的“无极”不是单纯的“无”,而是无穷。因此,白沙强调的是人和外在的世间万物同为一体,主张人也是天地自然的一部分。“置足其巅,若履平地,四顾脱然,尤为奇葩。此其人内忘其心,外忘其行,其气浩然,物莫能干,神游八极,未足言也。”[1]190这里的“内忘外忘”,实质上是心灵的通明之境。置足山巅如履平地般,是因心体高明,胸次澄澈,所以才能本心洒脱明亮,万物皆备于我。即是人通过探究“天人之微、圣贤之蕴”后,心中正纯粹而焕然自得,进入“漠然无动其中”[1]923的至高境界。人在这种状态下物我两忘、悠然自足,即“四方上下,都一齐穿纽 ,一齐收拾,随时随处,无不是这个充塞”[1]217使得各种外物的影响都不足以牵系到本心,主体的自足之心才能够达到一种“自然之乐”的理想境界。
白沙的自然之学,从“自然”到“自得”再到“自乐”,不但追求体悟到了道心合一的凑泊吻合,即“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盖亦庶几乎所谓浩然而自得矣。”[1]8,还力求使得主体“此心”纯然自得,恢复人心之中的仁者之乐,从而在实践中指引人的躬行。
简又文先生对白沙之学的“自然”的认识概述为:“先生主张学者直叩自然,认识此理,乃遵依大自然中物质界与自然界之种种条件而生活焉,是即将自我与‘自然之理’滚成一片。由此进而与‘自然’合为一体,即是‘天人合一’,或‘与天地同体’,是之谓‘造道’。夫如是,‘希贤’、‘希圣’、‘希天’之功成矣。此白沙学说中‘理’观之大要也。”[6]94他把“自然”“道”及“理”,都相联系来说明白沙之学的内在之理,符合白沙之学的本意。白沙以为“学宗自然”是儒家的正统思想,引用《易经》来阐明自然的生生化化之妙,“天下未有不本于自然,而徒以其智收显名于当年、精光射来世者也。《易》曰:‘天地变化草木蕃’,时也。随时屈信,与道翱翔,固吾儒事也。”[1]71还主张应该通过“随时屈信、与道翱翔”的态度来体认自然之理。
陈白沙在《观物》诗中曰:“一痕春水一痕烟,化化生生各自然。七尺形骸非我有,两间寒暑任推迁。”[1]683在他看来,道、物皆是自然的,世间的一切化化生生在天地之间不断地自然流形。章沛先生也曾指出,陈白沙认为“物有其自身规律,并非主宰”[7]63,并引《云潭记》中“物之至者,妍亦妍,媸亦媸,因物赋形,潭何容心焉”[1]41为证。一方面,陈白沙讲明自然造化的流转在于“一生生之机,运之无穷,无我无人无古今,塞乎天地之间”[1]27-28,至无而动,万物变化都由此生;另一方面,白沙又言:“君若问鸢鱼,鸢鱼体本虚。”[1]524“启勿忘勿助之训,则有见于鸢鱼之飞跃;悟无声无臭之妙,则自得乎太极之浑沦。”[1]107他通过“鸢鱼”的“本虚”自然之境,却表露出此情形下实则是心体的呈现。白沙认为此心接应万物,自悟自得达到“天道不言,四时行,百物生……会而通之,一真自如,故能枢机造化,开合万象,不离乎人伦日用,而见鸢飞鱼跃之机”[1]11的境界。白沙构造自然之学,力求致虚立本,以“虚明静一”的心来应接万物,达到此“鸢飞鱼跃”之境。
陈白沙“以自然为宗”作为修养目标,强调万物在此自然境界中蕴含着无限生机,人能与“天地同体,四时以行,百物以生,若滞于一处,安能为造化之主耶?古之善学者,常令此心在无物处,便运用得转耳。学者以自然为宗,不可不著意理会。”[1]192另外白沙还把“自然”和处在“自然”之中的人区分来阐述,人与天地都同春去秋来的运转一般,即“天地无穷年,无穷吾亦在。独立无朋俦,谁为自然配”[1]309,其中自然和人都不能停滞在一处,而人的自然状态要谓之“心无无物处”。人居于天地的无限变化之中,虽不能与道“相俦”,却能“与天地同体”“与道遨游”。正如白沙所言:“天地之大不得与道侔,故至大者道而已,而君子得之。一身之微,其所得者,富贵、贫贱、死生、祸福,曾足以为君子所得乎?君子之所得者有如此,则天地之始,吾之始也,而吾之道无所增;天地之终,吾之终也,而吾之道无所损。天地之大,且不我逃,而我不增损,则举天地间物既归于我,而不增损于我矣。”[1]55也就是说,“道”是圆满自足的存在,无论天地万物如何变化,它都不会因此而增损,人心也不会因此而增损。白沙以为,心上不滞于一物的境界就是“自然”。他强调天地万物及人在内,都包含在道之中。无论伦理道德之准则,还是天地万物之理,都不需从心外秉受而来,吾心完具。
可见,白沙对“自然”及道的追求实际上使得其涵盖了“理”的本源地位,成为万物之根本,即“道无往不在,仁无时而或息”[1]164,人之本体和“心具万理”的超越性由其自然之学所赋予。所以,陈白沙拈出自然之学不仅开展本体上“以自然为宗”的论述,还追寻人和自然的统一,以“天人合一”“与道遨游”的最高境界作为自身的追求和归宿。
白沙自然之学在儒家立场上区别于传统的宋明理学,他摒弃了宋儒灭情克欲的修养工夫,而强调一种直觉体认工夫。从这种体认工夫中,有着些许道家气质。要阐明自然之学的道家气质,要先探究白沙的自然宇宙观。
在《老子》中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8]116“人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8]64在道家的认识里所有的一切都不须外力,自然而然地存在着,强调天、地、人都应效法于道,道是最高的范畴。因为“道”是真实确切的存在,道就是本、是根,即“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9]59。所以庄子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9]19,强调要顺应自然,泯灭物我之别而融于天地万物之间的人道合一的境界。在老庄对天人关系的思考中,把道作为先天地而生的,强调顺应自然之道,循求规律法则,达到人与自然万物同为一体。
章沛先生认为,白沙的道与老子的道不同,并没有着意解说道生万物,即无中生有的问题。[7]40陈白沙虽没有像老子那样对道如何化生的过程加以描述,但白沙的自然之学承认其“道”或“理”的存在,且将其作为本体的“一”来看待,明确提出了“道超形气元无一”[1]499。他指明“道超形气”,认为作为万物之本的“道”是超越的,具有非一般的至上性。亦或将此称之为“神理”,即“神理为天地万物主体,长在不灭。人不知此,虚生浪死,与草木一耳。神理之物,非但不可恋着,亦其势终不能相及,于我何有?……从此觉悟,神理日著,非小益也”[1]234。在陈白沙看来,在大千世界中,蕴含着“神理”之流行发用,此“理”为“天地万物的主本”。
《老子》强调“道”的至大性,讲:“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为大”。[8]85-86《老子》用大来形容其道的属性,以此称谓没有任何可以称呼和形容的本体,又称“道”为无,把大和无看作相辅的概念,故曰:“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言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8]112-113关于自然之学中道的至大性、不可言的理论渊源,陈白沙主张“以道为本”,《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是他一生作品中仅有的较系统的阐述其思想观点的文章。他在其中说道:“道至大,天地亦至大,天地与道若可相侔矣。然以天地而视道,则道为天地之本;以道视天地,则天地者,太仓之一粟,沧海之一勺耳,曾足与道侔哉?天地之大不得与道侔,故至大者道而已。”[1]54-55白沙肯定“道为天地之本”,指明“道”在天地间的“至大”,一切万物都不可与“道”等量视之,且“状之以天遗地,状之以地则遗人。物不足状也”[1]56。所以,道为天地万物之本,是异于天地之间一切看得见、摸得着的事物。在陈白沙看来,其道与上述所提到的“神理为万物主本”的意蕴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明确道为天地万物之本,且具有至大、至虚的品性。这不仅体现了白沙自然之学“我道非空亦非小”[1]635的深邃性,也使得白沙的“以道为本”比一般的唯道观点保留了自身个性特色,可称为“自然道论”。
陈白沙依老庄所论,同意“道”是天地万物之本,又涵育天地万物的观念,并从道的至大至虚性,把道确立为超然于万物又贯通于万物的存在,提出了道通于物的思想主张。庄子明确提出“道无所不在、道通为一”,在《齐物论》中讲:“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9]16他从宽大、奇变、诡诈、怪异等各种不同属性说明事物都是有所然、有所可的,因而从“道”来看,它们都是浑然相通的。自然万物中贯穿着同一的东西,便是道。陈白沙内在继承和发展了庄子的思想,按照庄子道通于物的思想,进一步提出“道通于物”的观念,“道无往而不在,仁无时而或息,天下何思何虑,如此乃至当之论也”[1]164,强调道无所不在。白沙看来,“混沌固有初,浑沦本无物。万化自流形,何处寻吾一”,[1]522即道就是一,天下万物都是有其所行的,他同庄子都同样在强调道无处不在、道通为一的观点。
道虽包罗万象、贯穿于其中,但其终究不可言状,即“物囿于形,道通于物,有目者不得见也。‘何以言之?’曰:‘天得之为天,地得之为地,人得之为人,状之以地则遗人。物不足状也。’……道不可状。”[1]56又因其道物相通,白沙认为得道的过程虽然很难,但若按状道之方和按状之术,就可达到对道的认识。陈白沙阐述的状道之方是,“举一隅而括其三隅,按状之术也。然状道之方非难,按状之术实难。”[1]5故曰:“言,心之声也。形交乎物,动乎中,喜怒生焉,于是乎形之声,……君子赋之以见其志,圣人采之以观其变。”[1]5他认为这种心理的变化、言行举止的做法都是“形交于物”的结果,所谓心得之而存之,即“天下学道者,浸知厌支离而反求诸心。然以其初知反本真也,则隐然与感应二之也。以为天下之道原自吾本心而足也,于是揭人心本然之明以为标”[1]928。道通于物、道为万物之本,为圣人君子认识的对象。圣人君子是认识的主体,在不断的认识过程之中感悟道的至上性,确定了“道”与万物为一体的观念。
“道”是物之本,而物是“道”心之合。区大伦道破了白沙“道和物”的关系,曰:“天地万物,了不相属。……先生直还其本然之虚,而无以害之,一物不留,故能物物,万感万应,于是乎出,资之无穷,用之不竭,天地万物罔不流行发育于其中,而不为天地万物之所撄。”[1]946他认为白沙所谈之道皆在物中,道心合一使得物物感而应之,天地万物发育流行的个中滋味就自身能得以体会。这种“道”物一体的观点,在《偶得寄东所二首》中也有体现:“有物万象间,不随万象凋。举目如见之,何必穷扶摇。”[1]310湛若水解其诗说道:“有物,谓道也。万象,谓万物万事之形与道为体者而道则无形也。……万象间,谓不离于形器而不滞于形器。不离于形器,故即物而在;不滞于形器,故不随万象凋,物有尽而道无尽,所谓死而不亡也。然此道初不离物,故举目若或见之,何必如庄子所谓扶摇而求之高远哉。”[1]779白沙先生以“有物”即为“道”,与老子所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8]62中的“有物”是一致的,“即物而在”又与庄子道“无所不在”的观点互相贯通。白沙认为,道除了“与物一体同在”之外,又“举目如见之”[1]31,于天地之间,无所不在。
在此基础上,陈白沙强调道物相通是因“元气塞天地,万古常周流”[1]305,在他看来,元气是充塞整个自然宇宙的,是天地间的正气,万古周流,无时无处不在,整个化化流形的自然也是元气变化的结果。所以元气能使人“耳目聪明,四体常春”[1]107,使自然天地则“庶物咸亨,太和氤氲”[1]107。由此,“道”是自然万物之本,自然万物又因“道”而存在,“道”又因元气塞天地而使得自然万物自成一体,即“天人一理通,感应良可畏……谁谓匹夫微,而能动天地”[1]288。人能够感通天地,是因天人一理通,这种感应也便是自得之道或自得之理。由于道与物通,人作为物的一部分,自然与道相通,而且,道就存在于人心之中,即“至巧矣,然皆一元之所为”[1]57。白沙主张得道后的主体精神上的自得所能达到的“自然”是一种“嗒乎若忘,在身忘身,在事忘事,在家忘家,在天下忘天下”[1]166的境界,是不滞于一处的。
由此看来,陈白沙的“自然之学”中的道家气质是从自然“道”论出发,肯定道为自然万物之本,再论及道的至大至虚性,最终演变成为由主体所统摄观照形成的“匹夫而能动天地”的“物我两忘,浑然天地气象,方始是成就处”的工夫论出处,即“君子一心,万理完具。……得吾得而得之矣,失吾得而失之耳”[1]54。白沙认为此心此理涵盖于君子心中,只需内求于心便能得道,是道理自明的。所以,陈白沙从自然道论发展出来的是“心具万理”的工夫修养构想,使他的学说整体必然呈现出心学的特征。
陈白沙论及的“自然之学”以“道”论为开端,以“心”为实质内涵,“道”“心”终是同一的。他通过阐明儒、道中关于“自然”的不同意蕴,使得他在这里具有至大、至虚的“道”看似是抽象的自然,但“道”又由主体生成而呈现,而主体的呈现就在于“心”,达到道心合一的境界,因此实为心性之学。白沙以道家原始“自然”含义为基础,将其转变涵养精神世界的内在自得资源,确立了其达致“天人合一”境界的理论基础。他试图对自然进行重新诠释,将“道”落在“心”中,勾勒有心无物的存在论,以心性涵养论来统摄自然本体。所以,自然之学中“道”的道家特征有助于激活儒者修养境界,“自然”“自得”“鸢飞鱼跃”其实质都是他以“心具万理”的基本认识追求精神自得的理想摹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