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冲突强度因果路径的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
——基于2009-2018年的12例冲突事件

2020-01-15 05:47刘浩然梁发超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利益冲突征地冲突

刘浩然 ,梁发超 ,2

(1.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泉州,362021;2.华侨大学政治发展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福建 泉州,362021)

一、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村优先发展、生态合理安置、乡风正确建设、治理安全有效,进一步发展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①人民日报.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力推动乡村振兴[N].2018-1-12。。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村的征地利益冲突问题却与日俱增,甚至成为我国现阶段农村发展的最大阻碍。

我国学者对征地冲突的探讨主要有如下3个角度:其一、土地制度的缺陷。国内现行的征地制度都开始于计划经济时期,其在最初的制度设计上具有很明显的时代烙印,其同现如今我们高速发展的国情并不匹配且缺陷较多,如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征收制度,特别是土地征收制度中的补偿标准存在问题,从一定角度上来说是一切征地利益冲突所发生的根本矛盾点。在不了解事务本质的时候使用唯一的社区共有产权形式强加到形式复杂的农村社会经济活动中去。这一行为直接将农民的社区成员权与积极组织成员权混为一谈,也直接引起了一系列的社会基本经济关系的异常化②党国英.政府征地缘何引起冲突[J].中国经济报告,2014(11):59-60。。而土地的权利主体不确定以及土地产权的不明晰③谭荣,曲福田.中国农地发展权之路:治理结构改革代替产权结构改革[J].管理世界,2010(06):56-64。、土地权益边界的模糊化④祝天智.边界冲突视域中的农民内部征地利益冲突及其治理[J].北京社会科学,2014(09):22-29。、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相比较低⑤马学广.城市边缘区社会—空间转型中的征地利益冲突研究[J].规划师,2011(03):61-65。等一系列宏观因素是征地冲突发生的根本原因。另外,刘杰提出“制度失范”概念,认为土地制度在“规则”“权力”和“治理”三个层面的“失范”构成了冲突的结构性根源①刘杰.制度失范:一个土地冲突解释的新视角[J].北京社会科学,2018(06):60-67。。其二、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征地利益冲突所涉及到的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企业、村委会和村集体与失地农民都是相关利益者,这些主体作为“理性人”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当中,会因为某些突发事件的发生,使双方甚至多方冲突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②柳建文,孙梦欣.农村征地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其治理——基于冲突过程和典型案例的分析[J].公共管理学报,2014(02):101-114。③梁发超,刘浩然等.内地农村征地研究进展的知识图谱:基于CiteSpace的分析[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1):63-74。④郭亮.土地征收中的利益主体及其权利配置——对当前征地冲突的法社会学探析[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5):49-57。。邹秀清等学者通过征地利益冲突中的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与农民三个集体之间所产生联系建立动态博弈模型⑤邹秀清,钟骁勇,肖泽干,宋鑫.征地利益冲突中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农户行为的动态博弈分析[J].中国土地科学,2012(10):54-60。,祝天智认为地方政府与农民作为征地中的最主要的主体,二者其实都倾向于采用非正常化即灰色化的博弈策略,也正是这样,征地利益的冲突无可避免的爆发,政府治理也就随之陷入了困境⑥祝天智.边界模糊的灰色博弈与征地利益冲突的治理困境[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4(02):97-108。。其三、通过关注与研究冲突机制,从而来解释征地的时候所产生的利益冲突。应星提出了这样一个新的概念,即“气场”概念。随着这些“气场”条件的一步步达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将难以避免⑦应星.“气场”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两个个案的比较[J].社会学研究,2009(06):105-121。。柳建文认为其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征地利益的纠葛缺乏最基本的沟通与妥协渠道,没有交流与和解矛盾只能日益激化⑧柳建文,孙梦欣.农村征地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其治理——基于冲突过程和典型案例的分析[J].公共管理学报,2014(02):101-114。。

综上所述,笔者发现国内对征地冲突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大量关于征地利益冲突的原因的深入研究,并对征地冲突治理的具体解决办法进行探讨,改革土地的征收制度成为主要关注点。但对于影响因素的分析往往采用单一的定量或者定性方法进行研究,无法兼顾问题的深度与广度。基于此,本文采用定性比较分析法(QCA),以国内农村地区为研究视域,对征地冲突的强度进行因果路径分析,研究不同因素组合对冲突产生的影响,以期为政府对冲突事件的协调和管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选取与研究设计

(一)案例选取

本文借鉴黄荣贵⑨黄荣贵,郑雯,桂勇.多渠道强干预、框架与抗争结果——对40个拆迁抗争案例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J].社会学研究,2015(05):90-114。通过媒介和互联网报道确认案例的方法,综合考虑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文本检索的实现程度等条件,选择2009年作为研究起始年,原因在于自2009年开始各地冲突愈演愈烈,一系列触目惊心的案件不断被公布在网络上,引起广泛的关注。随后剔除掉难以搜索具体细节的案例,得出12个代表性案例并在此基础上对案例的属性进行编码。

(二)研究方法

作为一种以案例研究为取向的研究方法,定性比较分析法(QCA)可以帮助研究者进行理论与经验的对话,并能系统地分析中小样本的数据⑩黄荣贵,郑雯,桂勇.多渠道强干预、框架与抗争结果——对40个拆迁抗争案例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J].社会学研究,2015(05):90-114。。本文所研究的征地冲突因素正是具有因素组合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结果变量(即征地冲突的强度)的设置也可看作以“强、弱”为标准的二分变量。另外,本文选取的案例样本量较小,不适合大数据类型的统计分析。样本量小意味着在研究中会有很多变量容易被忽略,但是QCA恰恰是仅仅针对中小范围的样本,能够弥补这一缺陷。对于本文解释变量而言,对其二分赋值较为容易,所以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较为合适。

(三)变量设置及赋值

本研究将征地冲突事件的强度作为结果变量。由于选取案例可以清楚查询到参与人数及死伤人数,本文以事件爆发时冲突各方的人数总数与是否存在死亡人员为衡量强度高低的标准,具有可操作性。结合实践情况,定义条件满足人数100人以上或存在死亡人员的事件为高强度冲突,反之即为低强度冲突事件。

另外,本文基于前人研究基础进行总结,从经济、社会、程序、主体、信息五个维度出发,总结出与维度相对应的五个关键因素:征地补偿合理度、文化排斥力度、程序合理度、利益分歧度、信息准确程度。便于政府对征地冲突进行协调和治理,促使农村现代化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本文采取的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csQCA)适合处理相对能够被类别化、分级化的数据、事件或性质。根据拉金的研究成果,这一方法的基础在于将变量作两分处理即变量取值转换为1和0。二分变量赋值为1表示“是”或“存在”;二分变量赋值为0表示“否”或“不存在”。对应关键因素,本文参考案例的数据权重,并考虑各变量相对结果变量的有效性,进行1和0的赋值(表2)。

三、定性比较分析及结果

研究冲突强度问题的关键是探求怎样的因素组合会导致冲突强度的升级。基于上文变量设计,建构真值表。首先考察单个解释条件对冲突强度的影响力度,随后综合分析各条件组合,并对其进行布尔最小化来寻找征地冲突强度的因果路径。

表2 变量赋值表

(一)真值表构建

对变量赋值后,本研究通过每个案例中相关变量进行编码得到真值表。研究选取了“征地补偿合理度comp”、“文化排斥力 cr”、“程序合理度 pr”、”利益分歧度 di”和“信息准确度 ir”作为解释变量,“征地冲突强度RESULT”为结果变量,建立如下真值表3。

(二)单因素必要性和充分性分析

一致性和覆盖率指标可以用来判断结果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一致性指标的高低用于判断特定因素或因素组合是否看作结果的充分条件或必要条件。

当一致性指标的取值大于0.9时,条件X是结果Y的必要条件,即Y对应的集合是X对应集合的一个子集,反之,如果必要性一致性指标小于0.9,则不能将X看作Y的必要条件①周俊,王敏.网络流行语传播的微观影响机制研究——基于12例公共事件的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J].国际新闻界,2016,38(04):26-46。。而覆盖率数值越大,则说明X在实践经验上对Y的解释力越大。分析结果显示(表4),只有信息准确度这一指标的必要性一致性大于0.9,可认为是征地冲突高强度的必要条件即关键因素,其他指标的必要条件一致性均小于0.9即为一般因素。

表3 各案例变量组合情况真值表

(三)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结果及路径构建

将真值表导入fs/QCA3.0软件进行分析,输出复杂分析结果如表5显示。一般来说,结果覆盖率的值越接近于1,表示运算出来的变量条件组合对结果变量具有较高的解释程度;结果一致性的值接近于1并且不小于0.75时,代表运算出来的变量条件组合与案例数据本身呈现的变量条件组合之间的联系越好。

输出结果显示结果覆盖率为0.875;结果一致性为1,表明6组条件组合通过检验。原始覆盖率是指给定项覆盖结果案例的比例;唯一覆盖率是结果案例被给定项唯一覆盖的比例(没有项覆盖这些案例),其数值越高说明该组合越具备典型性。

表5 定性比较分析的结果

由此,推导出影响征地冲突强度的条件组合如下:

组合1:低征地补偿合理度*不存在文化排斥力*低程序合理度*低信息准确度=高征地冲突强度(0.375),其含义为在征地补偿合理度、信息准确度和程序合理度较低时,即使不存在文化排斥力,征地冲突的强度也会较高。

组合2:低征地补偿合理度*低程序合理度*高利益分歧度*低信息准确度=高征地冲突强度(0.375),其含义为当征地补偿合理度和信息准确度较低,且征地主体程序不合理、参与方高利益分歧度时,冲突的强度较高。

组合3:高征地补偿合理度*存在文化排斥力*低程序合理度*低利益分歧度*低信息准确度=高征地冲突强度(0.125),其含义为当信息准确度较低、征地主体程序不合理、不存在文化排斥力时,即使有较高的补偿并且参与方利益分歧度较低,冲突的强度也会较大。

组合4:高征地补偿合理度*存在文化排斥力*高程序合理度*高利益分歧度*低信息准确度=高征地冲突强度(0.125),其含义为当信息准确度较低、参与方高利益分歧度、存在文化排斥力时,被征地方将不再考虑征地补偿和征地主体程序是否合理,从而导致冲突的高强度。

对组合进行因素提取,得出征地冲突强度的因果路线图,如图1:

图1 农村征地冲突强度的因果路径图

(1)信息的准确度是影响冲突强度的关键因素。在我国农村,目前征地信息公开度低且获取渠道狭窄。征地时公告的原文经常被忽视,而集体和农民获取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仍然局限于两种,一是动员大会,二则是口头传递。但大量案例的告知只是例行性的事后通知,集体和农民无法获得充分信息。此时往往存在“不法分子煽动”和谣言传播的现象,其背后往往是村委会的敷衍了事和开发商的“透明化”,而这些问题因地方政府的未察觉,被征地农民往往将其归结于基层政府。在本文所选案例中,“安康市李家嘴村冲突”、“石狮市坑东村非法聚集”、“陇西征地冲突”等事件过程中谣言四起,使冲突强度进一步加剧。另外,现有的利益表达渠道很难有效表达农民自身利益诉求。为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一些农民进而采取群体抗争方式,引发社会冲突。

(2)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是影响冲突强度根源。被征地方对于征地不满很大程度是基于补偿金额未达到自身满意度。地方政府低价征收土地,再以数倍甚至几十倍的价钱出让给开发商等单位,被征地方只获得土地收益中的极少部分。在本文所选案例中,“温岭征地纠纷案”、“广西苍梧征地纠纷”、“河南项城100人征地冲突”和“山西运城“5-20”冲突”等高强度冲突事件的根源都是因为过低的征地补偿。

(3)征地过程中征地方总体应对失当,冲突强度就会进一步加强。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程序为:拟定—公告—批准—实施。过程应听取被征地方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利益表达,以便及时调整。但实际上征地补偿争议不影响土地征收方案的实施。加之地方政府在整个过程中的“双重身份”,被征地方完全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极易受侵害。另外,基层征地工作人员因职业素质较低,工作方法较为粗暴,往往出现强行征地行为导致发生伤亡事件,造成政府与被征地农民关系极度紧张,冲突加剧。本文案例库中,多达66.7%的冲突事件存在暴力征地行为。

另外,笔者构建2条副路径作为主路径的补充。副路径是在主路径的基础上层层叠加,使主路径更加具体化,文化排斥力和利益分歧度因素配合主路径下进一步提升冲突强度。值得一提的是即使事件不满足副路径,主路径依然可以运行。

(1)利益分歧度是影响征地冲突强度的一般因素。征地过程中涉及多方利益,在追求最佳收益的过程中,追求不同的利益容易导致利益冲突甚至群体暴力。从农村的角度来看,在农村这个较小的视域下,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地方政府、失地农民群体、开发商以及村委会等矛盾较为突出。冲突过程中,直接的利益博弈方越多,冲突的强度和复杂程度越高。

(2)文化排斥力是影响征地冲突强度不可忽视的潜在因素。在具有文化排斥力的农村,农民依靠血脉和传承的联系,非常容易由个体组合成为集体。例如“厦门“4-25”聚集事件”中,该村农民深受闽南宗族文化的影响,当宗族长辈聚集村民前来协商探讨事务之时,这群原本在日常生活中有各自生活的人能够马上拧成一股绳,迅速统一意见针对威胁到宗族利益的人或者群体。被征地方的团结一致也是导致冲突强度上升的条件。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引起征地冲突的因素错综复杂,且相互之间发生作用,从而直接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与经济发展。本文聚焦于经济、社会、程序、主体、信息五个维度,基于理论对话和文献分析,构建了农村征地冲突影响因素分析框架,并通过引入2009-2018年12个冲突案件,借助QCA方法对征地冲突影响因素进行实证考察,进而发现了影响冲突强度的因果路径:当征地相关信息传播不畅通或存在扭曲时,若征地补偿合理度较低且征地过程中征地方总体应对失当,高强度冲突出现的概率就越高。而文化排斥力和利益分歧度因素作为副路径配合主路径,进一步提升冲突强度。

基于因果路径,结合多中心治理思想,本文认为征地冲突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将成为政府进行冲突协调的必然趋势,即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农民自治组织和中立第三方相互配合进行治理:

(1)中央政府通过一系列制度改革来改变当前征地利益冲突中的经济激励和制度激励措施,以达到使用建立双赢的利益分配机制这种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征地过程中的利益矛盾,减少征收利益冲突的发生。首先,要将国家征收土地的权力严格限制在具体的“公共利益”上,要在政策和法律上明确区分国家强制征地的“公共利益”需要和其他形式。其次,要站在失地农民的立场,提高土地补偿标准,改革征地补偿计算方法,建立分区统一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建立合理的补偿分配制度。最后,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2)地方政府首先应负责构建并落实征地利益冲突中农民抗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控制措施,尽量减少冲突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其次,负责组织征地利益冲突调解委员会。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和中立第三方参与冲突调解和利益谈判提供必要的服务,并监督调解过程的公平性。最后,它应该扩大调解过程的范围,拓宽政府与农民的沟通渠道,了解农民的利益和需要,更好地解决矛盾。

(3)在冲突爆发期间,农民是参与利益博弈活动中人数最多的利益相关者。农民自治组织应当发挥两项基本职能: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可以在人民与政府之间起到非常重要的中介作用,提高弱势群体的发言权,维护其利益。

(4)鼓励中立的第三方积极参与,特别是社会监督和冲突研究。中立第三方参与土地征收利益冲突治理,可以充分发挥其资源和能力优势,实现社会“润滑剂”的作用,缓解社会矛盾和干部群众的压力。中立的第三方可以在学术研究、社会监督、社会救济和社区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要引导中立第三方作为主体参与农民抗争调解委员会,从而进一步提高治理的公平和得到大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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