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毓《诗》学考论
——兼论魏晋时期的经学生态

2020-01-11 22:05:13曹建国陈海霞
关键词:毛诗经学魏晋

曹建国 陈海霞

(武汉大学 文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孙毓是晋初经学大家,正史无传,《经典释文叙录》载其有《毛诗异同评》十卷,谓:“晋豫州刺史孙毓为《诗评》。”下注:“字休朗,北海平昌人,长沙太守。”①加之其经学文献散佚②,其人其学皆湮没于历史尘埃中,鲜被关注。但关于其《诗》学倾向,学术史上却出现了“朋于王”、“党于郑”及“同异并呈、是非互见”三种观点。文献所见最早对孙毓《诗》学倾向做出评判的是唐代陆德明,《经典释文》在追述《毛诗》传授源流时称:“魏太常王肃更述毛非郑,荆州刺史王基驳王肃申郑义,晋豫州刺史孙毓为《诗评》,评毛、郑、王肃三家同异,朋于王,徐州从事陈统难孙申郑。”③认为孙毓《毛诗异同评》“朋于王”。宋晁说之则云:“《毛诗》初异于郑氏,王肃申毛,孙毓理郑,皆相待如寇雠,愈出而愈怨矣。”④其说正与陆德明相左,以孙毓为郑学朋党。而清代经学大家焦循在《代阮侍郎撰万氏经学五书序》一文中论及学术争论之二端:一为“未深核乎众说之本原,私臆所属,求胜先正,此不可者也”;一为“力学之久,积疑成断,了然有得于心,以补正前人之缺与误,此学经者所不可废也”。并指出孙毓《毛诗异同评》属于第二种,乃“同异并呈,是非互见”之作,且将孙毓与郑玄、熊安生、孔颖达、刘炫等通儒相提并论,这是相当高的评价⑤。其中,陆德明之说始终是学术史的主流观点,而晁说之和焦循的说法则几乎无人声援。但这三种观点都只是结论性的断语,无法详知其得出结论的依据和成说的过程,自不能辨其是非。我们认为,欲了解孙毓学术倾向的真实情况,最直接的办法是对孙毓《诗》学材料进行客观分析。此前赵婧、刘运好《孙毓〈诗经〉学考论》⑥一文对此已有讨论,然惜乎尚不够深入,论证也不无可商。重新研讨并正确理解孙毓《诗》学倾向,对了解魏晋郑王之争之实况、魏晋《诗》学诠释的发展变迁等大有裨益,对于准确把握魏晋时期的经学生态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毛诗异同评》佚文所见孙毓《诗》学倾向

典籍所载孙毓《诗》学著作仅见《毛诗异同评》(以下简称《异同评》)十卷,欲了解其《诗》学倾向,核心任务是分析《毛诗异同评》对毛、郑、王三家《诗》说之态度。然原书已佚,现有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王谟《汉魏遗书钞》等辑本。马氏辑本较完备,共辑佚文87条,笔者又据《释文》《毛诗正义》所引补辑7条,计94条。关于《异同评》佚文与毛、郑、王《诗》说异同的比对归纳,赵婧、刘运好《孙毓〈诗经〉学考论》一文已有详论。但该文的研究方法存在几点可商之处:一是《隋书·经籍志》载孙毓《异同评》十卷,则陆德明得见完帙。以马国翰所辑87条佚文材料与相应的毛、郑、王《诗》说的异同比例,来反驳陆德明谓孙毓“朋于王”之说,有可能因比较样本的不完整影响到结论的客观性。二是其文直接以马国翰所辑佚文为比较对象,未考虑到佚文的原始征引语境。而不同的文本截取方式,难免会造成解读的差异,若不考虑次生文本的语境,则其所得异同比较数据恐难以避免个人主观性。此外,其文以今古文之争来界定郑、王之争,并以孙毓与郑、王二人的《诗》说异同来界定孙毓《诗》学的今古文立场,这在今文经学已全面衰退的魏晋时期,难免有些不合时宜。因此,考虑到佚文对比数据难免挂一漏万、以偏概全的问题,想要准确判断孙毓的《诗》学倾向,还需回归到佚文出现的原始语境中,在重构的思想拼图中推原其学术倾向。

现存《异同评》佚文主要见存于《毛诗正义》。因此,在没有其他材料可取证的情况下,分析《毛诗正义》对《异同评》的引用原则、接受态度,并将孙毓与其他参与郑王之争的学者们的态度进行对比,是我们判断孙毓《诗》学倾向的重要依据和方法。《毛诗正义》引《异同评》之文多点明孙毓《诗》学立场,如“孙毓述毛”“孙毓难之云”“以《传》为长”“以《笺》为长”“以王为长”“《笺》必易《传》者,孙毓云”等,从上述词例中,我们能更明确地了解孙毓的《诗》学立场,也能借此判断《毛诗正义》引用《异同评》的意图所在。《毛诗正义》引《异同评》主要有四种情况:以孙毓之说补毛《传》之略;引孙毓之说决断毛、郑异;毛《传》阙略,引孙毓之说决断郑、王异;引文字音义,作为校勘依据。

《毛诗正义》虽秉持“疏不破注”的基本原则,多数情况下不明言《传》《笺》之是非,但在《传》《笺》有异时,或毛《传》阙略,《毛诗正义》认为《传》《笺》义异时,常援引前贤之说以辅助自己作判断。若以前贤之说有理,则引前贤之说以结之,而不作追论。若前人之说不合其意,则在引文之后,又断其“未得《传》旨”、“非《传》之意”、“斯不然矣”、“此非郑义”,并一一加以详辩。可以说《毛诗正义》正是用了这种特别的方式,在保证“疏不破注”的大前提下,又将自己的学术态度隐含在对前人《诗》说的取用及评论中。总体而言,《毛诗正义》征引《异同评》多用来辨析毛、郑、王三家异同,并论其优劣长短。《毛诗正义》引孙毓《诗评》86条,除少量校勘文字、存异说的条目之外,又对其中的26条加以反驳,余下的大部分都用以申明己意,或以之述毛,或以之申郑,或以之申毛难郑,或以之申郑难毛,或毛《传》不明,则用以评判郑、王优劣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毛诗正义》对《异同评》价值的肯定,并基本认可孙毓《诗》学的客观立场,否则不会用孙毓之说来辅助自己判定毛、郑、王三家之是非。

在某些郑、王之说争议极大的注解中,《毛诗正义》同时引用孙毓和参与郑王之争的王基、马昭、孔晁等学者的说法。孙毓与其他学者的立场对照,颇能反映他“不朋于王”的学术倾向。如《大雅·生民》前二章,关于后稷出生情况及被弃原因,《传》《笺》之解差异甚大。毛《传》不信圣人无父感生说,故以“履帝武敏歆”谓姜嫄随从高辛氏帝祭祀郊禖,履其夫高辛氏之迹,因祭祀诚敬而有孕生子。后稷被弃,则是姜嫄为了显其神异。郑玄则以“帝”为“上帝”,谓姜嫄履上帝大神之迹,有感而孕,惧怕众人不信,“故弃之以显其异”。王肃引马融之说述毛,以帝喾崩后十月而后稷生,则后稷或为遗腹子,姜嫄寡居生子,惧时人不信后稷为遗腹子,故为避嫌而弃之。王肃《毛诗奏事》又云:“稷、契之兴,自以积德累功于民事,不以大迹与燕卵也。且不夫而育,乃载籍之所以为妖。宗周之所丧灭。”⑦反驳郑玄的圣人感生说。王基、马昭作为郑学传人,皆一一驳难王肃之说。孙毓亦驳王肃:

天道征祥,古今有之,皆依人道而有灵助。刘媪之任高祖,著有云龙之怪。褒姒之生,由于玄鼋之妖。巨迹之感,何独不然?而谓自履其夫帝喾之迹,何足异而神之?乃敢弃隘巷、寒冰,有覆翼之应乎?而王《传》云“知其神奇,不可得害”,以何为征也?且匹夫凡民,遗腹生子,古今有之。喾崩之月,而当疑为奸,非夫有识者之所能言也。郑说为长。

在这一郑、王之学极富争议的问题上,孙毓与郑学传人王基、马昭站在同一立场,以“郑说为长”。且观其驳王肃之语颇为激烈,以为王肃所谓姜嫄避嫌弃子之说“非夫有识者之所能言”。若孙毓果真“朋于王”,何以如此激烈地驳难王肃呢?

又《小雅·六月序》云:“宣王北伐也。”郑《笺》以为宣王不亲征,遣吉甫出征。王肃云“宣王亲伐玁狁,出镐京而还,使吉甫迫伐追逐,乃至于太原”,以为宣王亲征。孔《疏》辨郑、王之异云:

郑以为独遣吉甫,王不自行。王基即郑之徒也,云:“《六月》使吉甫,《采芑》命方叔,《江汉》命召公,唯《常武》宣王亲自征耳。”孔晁云:“王亲自征耳。”孔晁,王肃之徒也,言:“《六月》王亲行,《常武》王不亲行,故《常武》曰‘王命卿士,南仲太祖,太师皇父’,非王亲征也。又曰:‘王奋厥武’、‘王旅啴啴’,皆统于王师也。又‘王曰还归’,将士称王命而归耳,非亲征也。”案,《出车》文王不亲,而经专美南仲,此篇亦专美吉甫,若将帅之从王而行,则君统臣功,安得言不及王,而专归美于下?若王自亲征,饮至大赏,则从军之士,莫不在焉,何由吉甫一人独多受祉?故郑以此篇为王不亲行也。……孙毓亦以此篇王不自行,郑说为长。

此条辨析颇值得注意,《毛诗正义》前引王基之说,以之为郑玄之徒,又引孔晁之说,以之为王肃之徒,二者皆尽力维护其师说,而攻驳对方。孙毓若为王肃朋党,在“郑学”“王学”极富争议的条目上,当以攻驳郑玄之说为务,何故反以“郑说为长”?对比积极参与“郑王之争”的王基、孔晁之立场,可知孙毓并非是为维护学术偶像权威性而极力争论的学者。《毛诗正义》在引双方争论后,末引孙毓之说以证成己意,而未对孙毓进行学派划分。可知《正义》默认孙毓之说是较为客观的,非有朋党之意,故引之以结辩。

从《毛诗正义》对《异同评》的接受态度以及孙毓与其他参与郑王之争的学者对郑、王《诗》说的态度对比来看,陆德明对孙毓《诗》学“朋于王”的评判至少是有失偏颇的。孙毓《诗》学著作题名为《异同评》,也可看出孙毓论学旨趣。刘勰《文心雕龙·论说》篇云:“评者平理。”⑧以“评”作为“论说”之一体,其意旨在于以理平毛、郑、王三家之异说。前文所引焦循所论学术争论之二端,或可代表魏晋时期直接参与“郑王之争”的学者与孙毓学术倾向之不同,而焦氏对孙毓《异同评》“同异并呈,是非互见”的评价与佚文所呈现的情况也基本相符。试看毛、郑、王对《陈风·衡门》篇“泌之洋洋,可以乐饥”二句的解读以及孙毓的评说:

毛《传》:泌,泉水也。洋洋,广大也。乐饥,可以乐道忘饥。

郑《笺》:饥者,不足于食也。泌水之流洋洋然,饥者见之,可饮以疗饥,以喻人君悫愿,任用贤臣则政教成,亦犹是也。

王肃云:洋洋泌水,可以乐道忘饥。巍巍南面,可以乐治忘乱。

孙毓《异同评》曰:既巍巍矣,又安得乱?此言临水叹逝,可以乐道忘饥,是感激立志慷慨之喻。犹孔子曰“发愤忘食,不知老之将至云尔”。

毛《传》不言此为兴。王肃以此二句喻乐治忘乱。孙毓驳王肃之说,以此二句为“感激立志慷慨之喻”,与孔子“发愤忘食,不知老之将至”之说义同。孔子之说出自《论语·述而》篇:“叶公问孔子于子路,子路不对。子曰:女奚不曰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⑨孙毓《异同评》之说即取此义。此与《诗序》“诱僖公也。愿而无立志,故作是诗以诱掖其君”之说相表里。相似的解读亦见于《韩诗外传》:

子夏读《诗》已毕,夫子问曰:“尔亦何大于《诗》矣?”子夏对曰:“诗之于事也,昭昭乎若日月之光明,燎燎乎如星辰之错行。上有尧舜之道,下有三王之义,弟子不敢忘。虽居蓬户之中,弹琴以咏先王之风,有人亦乐之,无人亦乐之,亦可发愤忘食矣。《诗》曰:衡门之下,可以栖迟。泌之洋洋,可以乐饥。”夫子造然变容,曰:“嘻!吾子始可以言《诗》已矣!”⑩

子夏言《诗》之大,承载了尧舜之道、三王之义,而引此《衡门》之诗,以谓虽居陋室,但因乐于先王之风,而可发愤忘食。孙毓之说与此相合。观孙毓之评,既不从郑、亦不从王,而是跳出郑、王之外,联系其他典籍的相关记载,阐明自己对经义的理解。这种第三方视角正是其超越“郑、王之争”的局限,以较客观的局外人身份评价毛、郑、王三家诗说的体现。

又如《小雅·四月》“四月维夏,六月徂暑。先祖匪人,胡宁忍予”条:

毛《传》云:徂,往也。六月火星中,暑盛而往矣。

郑《笺》云:徂犹始也。四月立夏矣,至六月乃始盛暑,兴人为恶亦有渐,非一朝一夕。匪,非也。宁犹曾也。我先祖非人乎?人则当知患难,何为曾使我当此难世乎?

王肃:诗人以夏四月行役,至六月暑往未得反,已阙一时之祭,后当复阙二时也。征役过时,旷废其祭祀,我先祖独非人乎?王者何为忍不忧恤我,使我不得修子道。

毛《传》训“徂”为“往”,解“徂暑”为“暑盛而往矣”,是以“徂暑”即“暑徂”也,不言此二句为兴。郑《笺》训“徂”为“始”,谓“徂暑”指“始盛暑”,以“四月维夏,六月徂暑”指时节变化有渐,以兴“人为恶亦有渐,非一朝一夕”。王肃述毛,亦不言兴,以“四月维夏,六月徂暑”为叙实,谓四月初夏时出征行役,六月暑往而仍未返回,导致缺失先祖祭祀,以此怨王。孙毓《异同评》曰:

凡从役踰年乃怨,虽文王之师,犹采薇而行,岁暮乃归,《小雅》美之,不以为讥。又行役之人,固不得亲祭,摄者修之,未为有阙。岂有四月从役,六月未归,数月之间,未过古者出师之期,而以刺幽王亡国之君乎?……如适之徂,皆训为往,今言往暑,犹言适暑耳。虽四月为夏,六月乃之适盛暑,非言往而退也。诗人之兴,言治少乱多,皆积而后盛,盛而后衰,衰而后乱。周自太王、王季,王业始起,犹“维夏”也。及成、康之世,而后致太平,犹“徂暑”也。暑往则寒来,故秋日继之,冬日又继之,善恶之喻,各从其义。

孙毓此评前半部分是对王肃久役不归导致缺失先祖祭祀之说的驳难,以四月至六月,时间尚短,并未超出古时出师之期,且行役之人不得亲祭,自有他人主持祭祀之事,不会导致缺失先祖祭祀,而以此怨刺幽王,殊不合情理。其驳难有据,分析有理。后半部分是对诗义的推阐,先解“徂”训为“往”乃常训,此与毛、王同,与郑异。又解“徂暑”当指“往暑”,指四月为初夏,六月到达盛暑,“非言往而退也”,此又驳毛、王训“徂暑”为“暑往”之说,以“四月维夏,六月徂暑”指时节推移变化,以喻指周朝政治盛衰之变,所谓“治少乱多,皆积而后盛,盛而后衰,衰而后乱”,层层推进,合情合理。究览毛、郑、王之异同,条分缕析,驳其不安之处,取其合理成分,以求对《诗》文做出合理圆融的解读。

总之,从现存佚文及《毛诗正义》的征引语境来看,孙毓《异同评》与毛、郑、王三家关系较为复杂,其对三家《诗》说皆有申述,亦皆有驳难,且大多出于自己的学术判断,评判多理据充分,并无明显的“朋”“党”痕迹,其《诗》学倾向也非“朋于王”或“党于郑”可简单涵括。从孙毓用超越郑王之争的第三方视角、以较为客观的立场来评价毛、郑、王三家《诗》说之优劣得失,以及他对毛、郑、王《诗》说所做出的辨误补阙、寻求融通的整合工作来看,焦循所谓“同异并呈,是非互见”的评判更符合孙毓《诗》学的整体倾向。

二、孙毓《诗》学倾向遭误判之原因

从上文对孙毓《异同评》的佚文分析来看,孙毓《诗》学并不以学派争论为旨归,而是较为客观地评价毛、郑、王三家《诗》说之异同。但自陆德明谓孙毓“朋于王”之论出,学术史基本沿袭陆氏之说,将孙毓视为王学朋党。如《册府元龟》谓孙毓:“撰《异同评》十卷,评《毛诗》、郑、王肃三家异同,而朋于王。”《四库全书总目》卷十五《毛诗正义》提要云:“魏王肃作《毛诗注》《毛诗义驳》《毛诗奏事》《毛诗问难》诸书,以申毛难郑。……王基又作《毛诗驳》,以申郑难王……晋孙毓作《异同评》,复申王说,陈统作《难孙氏毛诗评》,又明郑义。袒分左右,垂数百年。”一些重要的经学史、《诗》学史亦基本承袭陆氏之说,皮锡瑞云:“其时孔晁、孙毓等申王驳郑,孙炎、马昭等又主郑攻王,龂龂于郑、王两家之是非,而两汉颛门无复过问。”刘师培谓:“孙毓作《诗评》评论毛、郑、王三家得失,多屈郑祖王。”马宗霍云:“孔晁之于《书》《礼》,孙毓之于《诗》,复党于王,陈统虽难孙申郑,莫能损也。”洪湛侯《诗经学史》、夏传才《诗经研究史概要》、戴维《诗经研究史》等皆以孙毓为“王学”朋党。孙毓《诗》学既不以维护学术偶像为旨归,肇端于陆德明的“朋于王”之说何以能占据学术史主流观点千年之久,而少有异议呢?这恐与《异同评》早佚、魏晋之际经学领域的总体情况以及“郑王之争”这场学术公案中王肃经学的历史命运颇有关联。

首先,陆氏之说能长期占据学术史的主流观点,与《异同评》的早佚不无关系。《异同评》当亡佚于唐宋之间,故《宋史·艺文志》已无著录,宋以后诸书所引孙毓《诗》说,亦无超出《毛诗正义》及《经典释文》所引之范围,则宋代以后当已无完帙流传。故宋以后学人对孙毓《诗》学的评价,基本只能依循前人成说,或从分析《毛诗异同评》所存佚文得出结论。而宋以前,提及孙毓《诗》学及《异同评》的典籍很少,除《经典释文》《毛诗正义》的征引及《隋志》、新旧《唐书》的著录外,仅见成伯璵《毛诗指说》云:“晋孙毓为《诗评》十卷,论毛、郑、王三家异同。”但成氏只说孙毓评三家异同,并未论其《诗》学倾向。故宋以前文献对孙毓《诗》学倾向做出明确判断,且影响最大的莫过于通儒陆德明。盖因陆德明得见《毛诗异同评》全书,后世无法得见完帙,又无法得知陆德明的评判依据,自难以对陆氏观点提出异议。

其次,孙毓会被视为王学朋党,另一直接原因或是东晋陈统曾针对孙毓《异同评》而著《难孙氏毛诗评》一书。《经典释文》谓:“晋豫州刺史孙毓为《诗评》,评毛、郑、王肃三家同异,朋于王。徐州从事陈统难孙申郑。”陈统,生平事迹不详。《太平御览》卷五一七引《晋书》谓:“陈统,字元方……姉适东莞徐氏生邈。”则陈统当与东晋徐邈(344-397)为同时代人。关于陈统撰《难孙氏毛诗评》,《隋书•经籍志》著录四卷,新、旧《唐志》同,但除《隋书•音乐志》引一条外,其余典籍皆无所引。马国翰辑《难孙氏毛诗评》一卷,以《毛诗正义》中凡驳孙毓之语是隐用陈统之义,凡27条。马氏的辑佚方式值得商榷,《毛诗正义》引用魏晋时人的说法颇多,几乎皆明确称其来源,如王肃、陆机、王基、孔晁、马昭、张融等,皆称其名,何以唯独隐去陈统之名?且马国翰将《正义》中凡对孙毓之说提出异议的内容皆归为陈统之说,未免失于轻率。《春秋左传正义》引孙毓《春秋左传贾服异同略》之文,其中亦对孙毓之说有所驳难,若按马氏处理原则,则皆应归为陈统之说,但典籍并无陈统驳难孙毓《左传》注说之记载。所以,关于陈统《难孙氏毛诗评》,可确定的佚文仅《隋书·音乐志》所引一条,是关于王后房内之乐是否设钟磬的问题:

皇后房内之乐,据毛苌、侯苞、孙毓故事,皆有钟声。而王肃之意,乃言不可。又陈统云:“妇人无外事,而阴教尚柔,柔以静为体,不宜用于钟。”

宋陈旸《乐书》引王肃云:“房中之乐,弦歌《周南》《召南》,而不用钟磬。”王肃以为后妃房中乐不设钟磬。郑玄注《仪礼》“房中之乐”云:“弦歌《周南》《召南》之诗,而不用钟磬之节也。”郑、王之说同,孙毓与郑、王异,陈统驳之。此条佚文约略可见陈统难孙申郑之意旨,但孙毓之说与王肃异,则陈统难孙申郑是真,却未必皆因孙毓“朋于王”而有所驳难。观《隋书·经籍志》著录孙毓《异同评》十卷,陈统《难孙氏毛诗评》四卷,卷数多少虽不能绝对说明著作篇幅长短,但两书相差六卷,或许孙毓《异同评》能让陈统找出漏洞并提出驳难的条目原本就有限。惜《难孙氏毛诗评》佚文仅此一条,陈统驳难孙毓的详细情况,我们已无从得知。但陈统既以难孙申郑为旨规,这恐怕是孙毓被理所当然地归入王肃阵营的主要原因。丁国钧《补晋书艺文志》谓孙毓《异同评》“所评为毛、郑、王肃三家,而朋于王,故有陈统之难”。即是因陆德明谓孙毓“朋于王”之说加之陈统对孙毓的驳难而产生的想当然之论。

此外,魏晋之际是“郑王之争”最为炽烈的时期,官立十九博士“郑学”、“王学”于诸经几乎均得以并立,这正是郑、王经学全面抗衡的关键时期。孙毓作为官方博士,身处官方学术氛围的笼罩下,将其完全排除于学派争论之外,难免有失武断。从《异同评》佚文来看,孙毓《诗》学颇受当时学术风气之浸染。一方面,《异同评》本是“郑王之争”背景下的产物,正因为两派的争论不休,才激发了孙毓有会通毛、郑、王三家《诗》说之意向。另一方面,《异同评》以申述一方驳难另一方为主的论说方式,实颇受当时论难风气之浸染。在郑、王之争的关键时期,孙毓起而评论郑、王之是非,随着后世王肃经学衰微、郑玄之学定于一尊后,为了保证官方经学的纯正,这些申王驳郑的条目,尤其是其中不甚合理的条目,在以郑学为真理的学者眼中,自然成了“朋于王”的经学异说。尽管《异同评》“驳郑”并不都是为了“申王”,有时是为了“申毛”,有时为了阐述自己的学术思考,且其中尚有不少申郑驳王的条目,但这些却都被选择性忽略了。清代以后,伴随着“尊郑抑王”的学术潮流,关于郑、王经学的论争被反复申述,陆德明谓孙毓“朋于王”之说,遂在反复申述中成为定论。孙毓的《诗》学价值也因此被严重地遮蔽了。

三、《毛诗异同评》与魏晋经学生态

孙毓的《异同评》虽已亡佚,但从所存佚文来看,其《诗》学思想颇有可采撷之处。而《异同评》佚文所呈现的《诗经》注说方式及阐释策略,也集中反映出魏晋经学尚会通、重情理、注重经学与文学互动及崇尚知识等整体生态情况。

(一)究览异义,辨误补阙,对前代经说的清理总结

王邵《史论》曰:“魏晋浮华,古道夷替,洎王肃、杜预,更开门户。历载三百,士大夫耻为章句。唯草野生以专经自许,不能究览异义,择从其善。徒欲父康成,兄子慎,宁道孔圣误,讳闻郑、服非。然于郑、服甚愦愦,郑、服之外皆雠也。”对严守门户、不能究览异义的学风提出了批评。魏晋时期积极参与郑王之争的王基、马昭、孔晁等人,皆是抱持着一定的门户之见,不能做到究览异义,兼容并包。相较之下,孙毓《异同评》佚文却体现出“究览异义,择从其善”的特征。此于前文已有详论,不复赘述。

学术之发展本是“怀疑——争论——总结——统一”的无限循环。两汉的今古文之争在许慎、贾逵、马融、郑玄等通儒的努力下,最终统一于郑玄“通学”,今古文之界域不复存在。“郑王之争”亦相似,争论既久,定会有学者想要结束争论。而结束争论的有效途径就是用超越争论双方的第三方视角来看待问题,兼采诸说,择优而从,融会贯通,无所偏废,而非拘执于“郑学”“王学”的门户界域,使争论愈演愈烈。孙毓所做的正是总结各家异说、评判优劣、择善而从,从而消弭争论的工作。孙毓评异同的做法不仅用在《诗》学上,他尚有《春秋左氏传贾服异同略》五卷,对贾逵、服虔的《左传》异说也进行了归纳、评论。这与许慎撰《五经异义》、马融撰《春秋三传异同说》的做法相似。这种以汇集众说、分别异同、辨误补阙为意旨的注说方式代表了汉末魏晋经学以对前代经学的清理、总结、辨正、补充为主的时代特色,故当时经解多“异同评”、“集解”之作。何晏著《论语集解》,杜预错综微言著《春秋左氏经传集解》,刘兆“以《春秋》一经而三家殊涂,诸儒是非之议纷然,互为雠敌,乃思三家之异,合而通之。……作《春秋调人》七万余言。”约同时期的杨乂《毛诗辩异》《毛诗异义》二书,从题名来看恐与孙毓《异同评》旨趣相似。东晋范宁会通三《传》而著《春秋谷梁传集解》,徐苗撰《五经同异评》,以及后来伏曼容的《毛诗集解》、崔灵恩的《毛诗集注》等显然皆是兼容诸说的总结性著作。正是在全面清理、总结、辨正、补充的基础上,才能有新的因素进入经学,从而保证了经学持续的活力,使经学阐释不断向前推进,最终找到新的发展路径,成功完成由两汉章句训诂之学向南北朝义疏学的过渡。

(二)验情寻理,推阐经义,情理并重的解经倾向

孙毓解《诗》的另一特征是从人情道理出发,注重对经义的合理性推敲。如《豳风·七月》对豳地气候“晚寒”问题的理解。毛《传》于“三之日于耜”下注云:“三之日,夏正月也,豳土晚寒。”《笺》解“七月鸣鵙”云:“伯劳鸣,将寒之候也,五月则鸣。豳地晚寒,鸟物之候从其气焉。”孔《疏》引《郑志》郑答张逸云:“晚寒亦晚温。”以为《传》《笺》云“晚寒”指豳地“寒来晚,故温亦晚也”。孙毓《异同评》云:“寒乡率早寒,北方是也。热乡乃晚寒,南方是也。毛《传》言‘晚寒’者,豳土寒多,虽晚犹寒,非谓寒来晚也。”孙毓以南北方真实气候特征为依据进行合理推测,验之以情,合之于理,以毛《传》言“晚寒”是指“虽晚犹寒”,而非寒来晚也。胡承珙《毛诗后笺》评曰:“孙毓申毛,以为虽晚犹寒,实胜《郑笺》寒气晚至之说。”可谓公正之论。

又如《齐风·著》“充耳以素乎而,尚之以琼华乎而”一条,毛《传》解“素”为“象瑱”,即充耳。郑《笺》以“素”为悬挂充耳的带子,又称为紞,并谓紞之形制“人君五色,臣则三色”,然此形制颜色又与经文“素”字之义矛盾,郑玄为规避矛盾,谓“此言素者,目所先见而云”。郑玄又训“尚”为“饰”,以“琼华”为“瑱”,亦即充耳,以“琼华”为“素”之饰。此解颇迂曲,故有王肃之驳难。王肃引《国语》“王后织玄紞”,以为天子之玄紞,仅有一玄色而已,以驳郑玄“人君五色”之说。王基又为郑玄辩护,以“紞”即为“绦”,是杂色丝线编织成的带子,而以《国语》“王后织玄紞”是“举夫色尊者言之耳”。此又与郑玄之说矛盾互错,绦既为杂色,何以能先见素色?且“王后织玄紞”举色尊而言,何以“充耳以素”不举色尊而言?孙毓《异同评》曰:

案,礼之名充耳是塞耳,即所谓瑱悬当耳,故谓之塞耳。悬之者,别谓之紞,不得谓之充耳,犹瑱不得名之为紞也,故曰“玉之瑱兮”。夫设缨以为冠,不得谓冠是缨之饰;结组以悬佩,不可谓佩所以饰组。今独以瑱为紞之饰,谬于名而失于实,非作者之意。毛、王为长。

孙毓之《异同评》,先据《礼》文,定充耳、塞耳及瑱为一物,紞为悬挂充耳之物,与充耳非一,而《诗》言“充耳以素”,则充耳与素为一物,故不得言“素”为悬挂充耳之紞,此驳郑玄以“素”为“紞”不合经文之义。又以“设缨以为冠,不得谓冠是缨之饰,结组以悬佩,不可谓佩所以饰组”之常识,驳难郑玄以琼华为紞之饰,不合常理,其《异同评》可谓切中肯綮。孙毓之意,当以“充耳以素乎而,尚之以琼华乎而”二句为并列关系,充耳、琼华皆为冠冕上的装饰,本为两物,故分别言之。而《笺》之意,是以前后两句为承接关系,那前后句也应以“充耳”为文义的中心,《笺》以“素”为悬挂充耳的带子,又以琼华为“素”的装饰物,则不免颠倒主次,故孙毓谓其“谬于名而失于实”。可见孙毓解《诗》十分重视名实相副、情理通达。

魏晋经学的一大特征是辩难之风盛行。在辩难过程中,经学家们努力寻求对经义更合理的解读,因此魏晋经学著作有一个明显的倾向,即从人情事理的合理性角度出发,寻求对经文做出通情达理的解读。尤其是《诗》本身具有比兴言志、含蓄蕴藉的特征,非以情理推论,则难识真意。故魏晋时期的经学解读,验情寻理成为辨析经传文义的重要方法。乔秀岩分析郑玄、王肃礼说异同云:“郑玄的思维紧贴文本,从经纬文献的文字出发,根据这些文字展开一套纯粹理论性的经学体系;王肃则从我们现实生活的角度出发,考虑礼说的可实践性以及合理合情性,对郑玄的经学体系进行改造。”加贺荣治亦以为郑玄经学代表的是重视文献的一派,而王肃经学代表的是重视合理性的一派,指出魏晋经学传、注中普遍存在论理主义倾向。此皆可谓精善之论。约与孙毓同时期的袁准在论及当时经学领域关于明堂、宗庙、太学的误说时云:“明堂、宗庙、太学,礼之大物也,事义不同,各有所为。而世之论者,合以为一体,取《诗》、《书》放逸之文、经典相似之语而致之,不复考之人情,验之道理,失之远矣。”明确提出解读经义要合情合理,不能仅以典籍相似之文来比附说明,而要“考之人情,验之道理”。此亦反映出魏晋解经情理并重的倾向。

(三)音声文法,文体叙事,魏晋《诗经》学中的文学体认

关于《诗经》文学阐释的起点,或以为起自先秦,或以为起于文学自觉的魏晋,或以为起自宋代。若从文学理论而言,起于先秦的“诗言志”、情志统一、赋比兴,魏晋时期的“诗缘情”等皆可视为对《诗经》的文学阐释;魏晋时期对《诗经》的文学品读及模仿《诗经》形式进行的诗歌创作均可视为对《诗经》的文学接受。但真正认同《诗经》本身的文学特质,从诗歌所具有的特点来解读《诗经》内容的解经之法或起于魏晋时期。这在孙毓对《诗》的解读中深有体现。

孙毓常从音韵和谐、诗歌的文体特征、叙事次序及文理通畅等角度来推阐《诗》义,明确体现出对《诗经》文学性的体认。这与先前及同时代纯经学的《诗经》解读理路十分不同。如《王风·扬之水》“不流束蒲”,毛《传》云:“蒲,草也。”《笺》云:“蒲,蒲柳也。”《释文》引孙毓曰:“‘蒲草’之声不与‘戍许’相协,《笺》义为长。”虽然诗歌音韵问题十分复杂,有极强的地域性和时代性,但孙毓从诗歌协韵方面考虑,来确定《诗经》文字的读音,这足以说明其对《诗经》文学性和音韵美的体察。而《小雅·甫田》“倬彼甫田,岁取十千”,《传》:“十千,言多也。”《笺》云:“岁取十千,于井田之法,则一成之数也。”《毛诗正义》引孙毓曰:“凡诗赋之作,皆总举众义,从多大之辞,非如记事立制,必详度量之数。‘甫田’犹下篇言‘大田’耳,言‘岁取十千’,亦犹《颂》云‘万亿及秭’,举大数,且以协句。言所在有大田,皆有十千之收,推而广之,以见天下皆丰。”孙毓此说申毛驳郑,明确提出“诗赋”与“记事立制”之文的差异,认为诗赋往往从多大之辞,即常用夸张语,非如记事立制之文,必详记度量之数。又联系《大田》及《周颂·丰年》“万亿及秭”之文,以为皆是“举大数,且以协句”,孙毓的解读表现出强烈的文体区分意识和对诗赋特征的体察,比郑《笺》以井田之法一一实推更符合诗之意境。孙毓评《大雅·生民》“或舂或揄,或簸或蹂”曰:“诗之叙事,率以其次。既簸糠矣,而甫以蹂,为蹂黍当先蹂乃得舂,不得先舂而后蹂也。既蹂,即释之、烝之,是其次。”是从诗歌叙事的先后次序解读《诗》义。《大雅·民劳》“戎虽小子”,《传》训“戎,大也”。孙毓云:“戎之为汝,诗人通训。言‘大虽小子’,于文不便。”是从诗歌文辞含义的连贯性上推阐诗义。诸如此类,不烦遍举。

莫砺锋谓朱熹“迈出了从经学转向文学的第一步”;刘毓庆云:“从朱熹到谢枋得,可谓《诗经》文学研究的滥觞期”。但从《异同评》佚文来看,孙毓已经开始从文学角度审视《诗经》,深刻认识到《诗经》作为诗歌所具有的文学特质,并将这种特征作为解读《诗经》的一个考虑维度,利用文学解读的方法阐释《诗经》。这与此前儒士经生对《诗经》纯经学的解读相比,无疑是创新之举。孙毓虽以儒者身份名于世,但《隋书·经籍志》载《孙毓集》六卷,《北堂书钞》引其《七诱》篇,观其文题,应是与枚乘《七发》类似的赋体文学作品。料想其必是一位文而又儒之士。魏晋时期,文学与经学互动频繁,二者相互影响、渗透。这一方面表现在文学批评和文学创作领域对经学的资取和借鉴,关于此点学界的讨论已十分充分。另一方面,学者经师对经典的文学审视以及经师、文士身份的重合亦是此期经学与文学互动的重要表现。建安七子之一的刘桢曾著《毛诗义问》。魏文帝曹丕“博贯古今经传诸子百家之书”、“好文学,以著述为务……又使诸儒撰集经传,随类相从,凡千馀篇,号曰《皇览》”。曾注《周易》《孝经》和《论语》的何晏撰有文集十卷。被誉为“太康之英”文章冠世的陆机“伏膺儒术,非礼不动”。东晋郭璞“好经术”,又“博学有高才”“辞赋为中兴之冠”。总之,魏晋经学领域颇多文而又儒之士,他们将文学审美的眼光投射到经学的注释中,为经学解读注入了新的活力。

(四)崇尚知识,追求融通,魏晋《诗经》学的包融姿态

清代学者反复申述汉代经学严守师法、家法之特征,所谓“专门授受,递禀师承,非惟诂训相传,莫敢同异,即篇章字句,亦恪守所闻”。汉代经学对师法、家法的强调,与经学的制度化息息相关。经学作为汉代官方主流意识形态,是政教实施、人才选拔的重要依据,经学在政治方面之功用要求其必须形成统一的官方学说。但经学本身的学术属性,又常常使其突破师法、家法的限制。在官方经学兴盛的汉代,尤其是昭、宣以后,依赖逐渐完备的博士官制度,官方经学始终强调对师法、家法的严格遵守。但未能登上政治舞台的民间经学却是以学术追求为旨归,著书立说,抒发己意。随着汉末政治的纷乱,官方经学走向衰落,依赖官方制度而大兴的汉代今文经学,由于谨守师法、家法,未能努力寻求经学内容上的与时俱进,缺乏学术活力,在博士官制度衰落之后,今文经学迅速走向衰微。汉末大儒郑玄打破师法、家法,融合今古,使郑学最终形成小一统的局面,即代表着以学术追求为旨归的民间经学对汉代官方经学的挑战和反叛。

魏晋以降,政权长期分裂,大一统时期以经学教化为主的政治策略不再适用。政治上礼法兼用、思想领域内儒玄佛道并行,经学不再是具有普遍约束教化能力的唯一官方意识形态,其与政治关系的疏离,使其原本的学术属性被重新唤醒。故而魏晋经学领域内呈现出彰显个性、杂采众说、但取所长、不拘门户的特征。汉末荆州学派对郑玄经学的反动,王肃对郑学的驳难,郑、王学派的长期争论,孙毓对毛、郑、王三家《诗》说及贾、服二家《左传》解读的评价等,皆不仅仅是单纯的意气之争,而是学术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挣脱了寻求统一标准的官方制度要求后,魏晋时期成为一个文化狂欢的历史时期,人人都能抒发己见,而不必拘守一家之言。于是经学中的个性因素得到彰显,学者们更追求从客观、个人化的视角来解读经典,这在前文对孙毓《诗》说的分析中已颇有体现。与魏晋经学一脉相承的南北朝隋唐经学,也依然保留了这种博采众长、不拘门户、保留个性化的特点,这从《五经正义》编纂内容的选取即可得到确证。清代经学大兴,今文、古文之争再度回归学术领域,与之相伴的是对经学派别的严格划分。在清人的学术视野中,汉代经学就是非古即今、魏晋经学则是非郑即王的二元对立。但这只是清人基于其学术追求对两汉魏晋经学所作出的模式分装,而非其对两汉魏晋经学的客观认识。现代的经学研究受清人影响颇大,很多学术著作,依然采用这种二元分装模式,以今古文之争来解读郑玄、王肃的经学争论,以清人的分类结果来界定魏晋学者的郑、王学派之立场。这种二元对立的分装模式抹杀了学术史的丰富性,也忽略了学者们在经学解读过程中的个性化表达。

以上我们初步探索了孙毓的《毛诗异同评》及其思想倾向,以及魏晋时期开放和相对个性自由的经学生态。我们认为,郑王之争是魏晋经学领域的大事件,故而学界在研究魏晋经学时常倾向于对学者进行非郑即王的学派划分,却往往忽略了郑、王学派之外的第三方视角。这种非此即彼的学派划分往往会造成对学者学术倾向的误判以及对学术史丰富性的掩盖,学术史对孙毓《诗》学倾向的评判即是生动的例子。在以经学为圣人之学的历史时期里,为保证官方经学的纯正与权威、维护真理的唯一性而以偏概全、攻讦异说,是可以理解的行为。但在当下的文史研究中,却要尽量避免这种一元化的标签概念,在具体研究时,要尽量以一手文献的客观呈现为主,以外缘性的文献结论为辅,尽可能多地去发掘学术史的多个面向和维度,力求客观地呈现历史的丰富性。

注释

①③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3页,第13页。

②见载于《经典释文·序录》及《隋书·经籍志》的孙毓经学著作有:《礼记音》一卷、《五礼驳》(卷数不明)、《毛诗异同评》十卷、《春秋左传注》二十八卷、《春秋左氏传贾服异同略》五卷等,皆亡佚。

④晁说之:《儒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9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1988年,第510页。

⑤焦循《代阮侍郎撰万氏经学五书序》一文论学术争论曰:“窃谓争之说有二端:未深核乎众说之本原,私臆所属,求胜先正,此不可者也。力学之久,积疑成断,了然有得于心,以补正前人之缺与误,此学经者所不可废也。西汉经学初兴,各承师说。东汉郑康成出,于杜子春、郑大夫诸注之外,折以己说,而经赖以明。熊安生以《三礼》授徒,于先儒所未悟者,皆发明之,孔颖达撰《礼记正义》,半取于是,而经赖以明。他如刘炫规杜、孙毓评毛,同异并呈,是非互见。鉴以磨礲而愈光,丝以涚沤而益熟。孔子曰:‘当仁不让于师。’‘不让’者,争之谓也。”参见《雕菰集》,《焦循全集》第12册,扬州:广陵书社,2016年,第5921页。

⑥赵婧、刘运好:《孙毓〈诗经〉学考论》,《中国典籍与文化》2012年第2期。

⑦孔颖达:《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第2册,台北:台湾艺文印书馆,2001年,第591页。按,本文所引毛《传》、郑《笺》、王肃、孙毓诸说皆引自《毛诗正义》,因引文较多,后文不一一出注。

⑧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326页。

⑨邢昺:《论语注疏》,《十三经注疏》第8册,台北:台湾艺文印书馆,2001年,第62页。

⑩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7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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